中国新闻调查标本:蹊跷的特大毁容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10:56:25
卢跃刚:蹊跷的特大毁容案


www.XINHUANET.com  2004年06月22日 12:47:08  来源:《中国青年报》
惨绝人寰
这是一个发生在8年前的令人心悸的案件。
1988年4月26日晚11时许,陕西省礼泉县烽火村接待站北平房一间黑屋里传来 一阵阵撕心裂肺的呼救声:“啊!——救命啊!——痛死我了!——妈呀!——你怎么不来管我了!——”烽火村村民武芳被仰面抡倒,有人骑在她的身上,有人抓 住她挣扎的双手,在短暂的撕扯扭打过程中,一种液体朝武芳迎面倒下,随着便是强烈的烧灼感。液体顺着武芳的头颅,流进武芳的耳朵,流进武芳的眼睛,又顺着 脸颊和脖子往下流……之后,有人撩起她的毛衣,有人将罪恶的液体一面往她的胸部、腹部倒……
这种液体,经司法鉴定为浓硫酸!
这是一起惨绝人寰的特大硫酸毁容、毁身伤害案!其手段之恶劣、愚昧,为害之烈,后果之严重,极其罕见!经法医鉴定,武芳被毁容、毁身的面积达百分之二十三,呈三度烧伤!这时的武芳只有31岁,是一个孩子的母亲。
1996年7月4日,记者见到了已被迫远走他乡的被害人武芳。武芳揭开她的假发, 撩起衣服。记者看到,武芳的头部、面部、颈部几乎全部烧毁,右耳全部烧掉,左眼失明,大面积烧伤的胸部、腹部已呈鳞状……惨不忍睹!八年的时间里,作为一 个女人,一个母亲,武芳的生活全毁了。她远走他乡,苟且谋生,身心受到了难以名状的伤害。
1991年底,咸阳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陕西省高级法院二审维持原判,首犯、武芳的前夫王茂新以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共犯、王茂新之弟(提供硫酸并参与作案)王茂章被判处13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受到了法律的严厉制裁。
然而,被害人武芳对这种处理结果仍然不服,数年告状不止,武芳指控说,作案人不只王茂新、王茂章兄弟,还有其他人直接参与,这些人至今没有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
接到武芳的控诉后,记者对这起特大毁容毁身进行了重新调查,记者在调查过程中发现,此案有颇多蹊跷多处。细心的读者可能会发现,1988年4月发生的案件,怎么到了1991年底才处理?
这是本案提出的问题。
拖了三年,谁玩猫腻
丈夫用硫酸毁妻子容貌身体的案件太罕见了。
这要从武芳、王茂新组成的不幸家庭谈起。
1981年,24岁的武芳由父母包办,十分不情愿地嫁给了烽火村的王家。武芳一米 六八的个头,模样俊俏,心灵手巧,而王茂新其貌不扬,虽有一些不良行为,但基本上是个本分人,武家家境贫寒,武芳早早地定了亲,花了王家的钱。嫁也要嫁, 不嫁也要嫁,这便种下了祸根。
结婚一年多有孩子后,王、武夫妻关系恶化,没完没了地吵,没完没了地打,不堪 忍受丈夫殴打的武芳没完没了地逃。1987年,武芳逃到了陕西韩城市,呆了近一年,1988年4月23日,一伙人找到了这儿。这伙人中有烽火村的村干部, 还有礼泉县阡东派出所的两名公安干警,有王茂新的哥哥。这伙人告诉武芳,“你家出事了”。一说“出事”,武芳便想到娘家。原来,武芳逃跑多次,王茂新多次 到武家威胁。王别刀,翻院墙,上房顶,叫嚣不把武芳交出来,就“整死”武家人。
武芳着急了,第二天便跟这伙人回到了烽火村。
然而,这是一个骗局。
一到烽火村,答应“保证人身安全”的公安干警扬长而去,答应“帮助办离婚手续”的 村干部则围劝武芳与王茂新同房。武不从,不回家,又不准回娘家,便在村干部的“保护”下,住进了村接待站。实际上,此时的武芳已被软禁。她失去了自由,变 成了听天由命、任人宰割的羔羊。4月26日白天,武芳被王茂新等强行拽回家,王欲强行同房,武反抗,与王厮打。武被王关在了屋里,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 灵;来探望的两个姐姐发现后,才把她解救出来。武芳又住进了接待站。
当天晚上,便发生了罪恶的毁容、毁身伤害案。
蹊跷的是,作案过程如此简单清晰、罪行如此严肃的案件,却在县、市两级司法部门中旅行了三年多没有结果。这期间,只有首犯王茂新关在拘留所里,主犯王茂章收容没几天便取保候审回家,1991年7月才正式逮捕;涉嫌此案的其他人没有受到应有的司法调查。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局面呢?这让人百思不得其解,几个普通农民罪犯会有什么背景?
当时的礼泉县公安局长王治堂说:“这问题是不好解释。”
咸阳市检察院“武芳案”的主办检察官张双余说:“这个案子比较怪,我下去办案,县公安局和县检察院配合,我感觉有人装葫芦,把我们办案人员当瓜子(注:‘瓜子’,陕西关中话,即‘傻子’。)!我感觉到有人想影响此案,但又不明说,总是在朦朦胧胧地笼罩着。”
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任维说得更加直截了当:“这么严重的案件拖了三年,实在是说不过去,有人包庇罪犯!”
任维告诉记者:“这里有个背景,王茂新、王茂章是烽火村的人,烽火村是市里的先进村。”
一个“先进村”会有如此大的魔力?
记者一调查,烽火村好生了得!烽火村是1958年“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发明 权的拥有者,当时以浮夸亩产15万斤粮食而威震全国。从“大跃进”到“文革”,一直是陕西省的一块金字招牌。80年代到90年代初,烽火村的党支部书记同 时兼任咸阳市副长,一些知情者告诉记者,这位王姓副市长可不是一般的副市长,直至现在对咸阳市乃至更大范围的政治都有着不可低估的影响,而烽火村是他的政 治基础。
更重要的是,被害人武芳从司法调查起到今天,8年不懈指控王副市长的儿子王农业等人直接参与毁容毁身案。
然而,王治堂和任维告诉记者,在案卷里什么也看不到,也就是说,一开始便有人做手脚。记者查阅案卷证实,被害人武芳的一些重要指控在案卷里了无痕迹,司法机关对于王农业,只有发案三年以后的一次简单询问,却花了很大力气调查武芳的“作风问题”。
武芳愤怒了。她不能容忍罪犯逍遥法外。她不能容忍司法机关故意推诿拖延的现状。这位被硫酸毁得不成人样的姑娘,伤情还没有完全好转,以超常的毅力,背上干粮,逐级告状,尝尽了人间冷暖。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三年后,她来到了咸阳市人大。
当时主管市人大法工委的人大副主任郭建义说:“我接到案子后非常气愤。这么清楚的 案件,拖了那么长的时间,太不像话!我们到礼泉县去调查,县公安局检察院的人什么也说不清楚。礼泉县当时的情况我知道。不指望礼泉县破案!”郭建义曾任礼 泉县县委副书记,深知礼泉这潭水的深浅。他也提到了烽火村的背景。
1991年6月,在市人大的直接干预下,“武芳毁容毁身伤害案”才获得突破性的进展。
然而,武芳仍不服气。
神秘的关灯人
“武芳毁容毁身案”中有一个重大的犯罪情节没有搞清楚:是谁拉灭了电灯,提供了犯罪的现场和可能。
经批准,记者查阅案卷,公安侦查卷,礼泉县和咸阳市的检察卷,里面几乎是干干净净没有记载。一个重大的犯罪环节神不知鬼不觉地消失了。是被害人没有指控吗?是办案人员无意疏漏吗?
原礼泉县公安局长王治堂认为,“到底是谁关的灯至今没有搞清楚”。
武芳始终指控王农业关灯。她告诉记者:“我说的这些话,来调查的人根本不记。我问 为什么不记,他们不说话。他们后来说,你再也不要提王农业,再提王农业,你的案子永远结不了。”她说,那天晚上出事前,三个村干部和王茂新在她接待站的屋 里,调解僵持不下,这时实际在烽火村主事的王农业进屋。他对村干部说:“你三人走,到前房喝水去。我来劝。”三个人出屋不久,王农业转身即走,一面走一面 说,“武芳,睡去,几个月没见面了,睡去”。武芳赶上前去,拉住王农业的衣角,说:“你们不能走,你们说保证安全呢,今晚我也不睡觉了,你们睡那儿,我就 坐那儿。”王农业挥手甩开武芳拉他衣服的手,疾步出门。武芳说:“他们出时,顺手拉灭了电灯。我还没有反应过来,就从外面冲进来一个身体健壮、短头发的女 人,抓住我往外挣扎的双手。屋里的王茂新抱住我的腰往后拽,冲进来的女人把我往里推……门一直开着,我能看见门外院子里站着好多看热闹的人。”王茂新作案 期间,还先后有王茂章和其他女人进来帮忙。也就是说,武芳被毁容毁身这出人间惨剧,是在众目睽睽、集体参与下发生的。
武芳从没有放弃这一指控:王农业是关电灯的人。无论王农业在些案中扮演什么样的角色,无论怀有什么样的动机,查清楚都是不难的。武芳强调说:“当时我的神智很清楚。”这些情节,在市人大干预的直辖市会上有明确记载。
后来的事情便有点眼花缭乱了。关灯人变戏法似地成了王茂章。在审判的最后阶段,王茂章突然出来为关灯“顶缸”,并得到法庭的认定。之后一段时间里,王茂章的家庭得到了烽火村的资助和优待。
事隔五年,关押案犯王茂章的陕西省铜川市崔家沟监狱狱方为记者出证说:王茂章对几名管教干部说,“(发案那天晚上)我去村接待站耍,有人让我进屋内给我哥帮忙,我就进去了。进屋后,屋里是黑的。灯绳我确实没有拉”。
王茂章的妻子王亚乐在与律师谈话时也强调了以上说法。
王茂新关在礼泉拘留所期间,曾与同监号的其他犯人吹牛,说王农业托人带话进来,一定会帮忙,不久就会出狱。王茂章不是很快出去了吗?还说灯是王农业拉灭的,王农业参与了骗武芳回来等活动。
“神秘的关灯人”并不神秘,只是人为地搞神秘了。咸阳市中级法院院长任维说,“有人包庇罪犯”。这人是谁呢?
本案没有结束
礼泉县这起特大毁容毁身案办得如此周折、困难、蹊跷,总感觉有一种强大的力量在左右着案件的发展。
这种力量徇私枉法,有恃无恐,能化有为无,化大为小。但是,无论怎样遮盖,仍然暴露出许多蛛丝马迹。
本案的第一个特点是:案情简单,案犯清楚,时间短暂,情节恶劣,后果严重,调查并不困难,却拖了三年没有审讯;如果被害人武芳不坚持上访告状,如果不是咸阳市人大对公检法行使监督权利,此案可能拖到猴年马月去了,可能烟消云散了。
本案的第二个特点是:公安检察机关出奇多地疏漏,重要案犯莫名其妙地“取保候审”(收审手续都是后来追查紧了才补的);被害人指控的嫌疑犯不予调查或不认真调查,正如咸阳市中级法院院长任维所说,有着浓重的“包庇犯人”的痕迹。
本案的第三个特点是:主要罪犯受到了法律的严厉制裁,被害人至今坚持不懈地追诉漏网的嫌疑犯,礼泉群众对此案的处理结果至今愤愤不平。有群众对记者说:“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何况一个副市长的儿子!”
本案第四个特点是:1.参与人数众多:从公安干警替烽火村当差与村干部一起骗回、 禁闭被害人武芳,到关灯、倒硫酸、脱衣裤,参与人数之多,令人惊骇。2.围观人数多:王氏家族多人集体作案时,烽火村的大院子里有许多人;其中既有恶意怂 恿王茂章和王家几个嫂子进去帮忙的人,也有怀着猥亵的心理看热闹的人。武芳看到了院子里的人。原礼泉公安局长王治堂、原市人大副主任郭建义根据调查也说, 院子里有人,包括一些村干部。
本案第五个特点是:本案结案后,被害人武芳迫于巨大的社会舆论压力,背井离乡,独自远行谋生;罪犯的家庭却得到了村里的厚待。当然,这种厚待是有限度的,以至王茂章的妻子要请律师为王茂章替别人承担的那部分罪责申辩。
种种迹象表明,1988年在陕西礼泉县发生的这起特大硫酸毁容毁身案并没有真正结束。武芳对记者说:“我的一生就这样被他们毁掉了。如果不继续追查其他参与作案的人,我死不瞑目!”
《大国寡民》作者:卢跃刚  txt下载:
http://www.txtxz.com/read.php?tid-73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