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公正如何跳出权力干预?(南方周末 2007-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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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公正如何跳出权力干预?     2007-11-01 15:53:10  来源: 南方周末  作者: 邓江波 苏永通

 

  

  图:2003年3月11日“两会”期间,肖扬表示:对腐败法官绝不手软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张学东:“一开展专项检查,就取得很大成绩”,而再一想,问题就来了:“非要到集中整治的时候来解决?”  

  突破“权力”的干预

  10月28日闭幕的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司法公正”成为焦点话题。“两高”负责人肖扬和贾春旺连续第四年向人大常委会作专项报告,今年的主题分别是“公正司法”与“公正执法”。

  出席会议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在分组审议中讨论了司法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全国人大代表杨敏在分组审议时做了自我介绍,他在特别强调基层身份后说,“下面办案,有的地方仍然存在不规范问题。”她希望利用这个机会把下面一些问题反映上来,“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比如,××自治区有一个案子,(法院)把一方的财产保全半年后,才有另一方的诉状,从2004年到2007年还没有审结。这是当地法院审判程序上存在的严重问题,这个问题我反映了近10次,最高院很重视,把材料转了下去,但当地法院仍置之不理,这种情况怎么办?”

  杨希望,最高院能对下面采取更有效的监督措施。

  杨还讲了一个年轻人的故事:贵州铜仁地区玉屏县一个叫金牛的年轻人,从当地一个锰矿跳槽,总经理跟他说,“我让你没有好结果”,数月后,他被检察院以贪污罪起诉,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将其判刑。而作为定罪关键证据的发票在第三次开庭时才被出示,且被涂改而未经任何检查。

  也有案例令闻者啼笑皆非,10月26日的北京晚报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柳斌读到一篇报道:

  依照国务院相关条例,京石高速公路纯利润达6亿-7亿,应停止收费。但被收了5元钱通行费的赵先生,却输了官司。丰台法院的判决理由是,拒绝交费可以,但已收的钱,依法不能要回。

  对此,柳斌评价,权大于法仍存在,诸如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如果欠款方是政府,法院的审判和执行就容易受到影响。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谢佑卿同样感到“无形的手”的力量,他接触的案子中,领导介入的情形很常见,甚至“通过秘书跟我打招呼,说省里有人要来见见我”。
  
  报告的“两面”

  上述人士发言所涉核心问题均需司法体制改革才能解决。1992年,司法体制以审判方改革拉开帷幕。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伍增荣看来,随着最高法收回死刑复核权、最高检人民监督员制度等的推动,司法公正理念已是“大家都懂的基本道理”,但落实仍不尽如人意。

  针对当前行政权力过大,司法得不到足够尊重的现状,多数委员认为,只有不断提高司法队伍素质,在体制层面提高司法的地位,公正才会得以实现。

  事实上,在现实司法体系内,“两高”也在努力。“两高”拿出翔实数据,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们“报告成绩”。其中“专项治理”尤为突出。比如,最高检清理超期羁押已取得成果,全国刑事案件超期羁押人数逐年减少:2003年24921人,2004年4947人,2005年271人,2006年210人。

  最高检的报告给委员张学东第一印象不错:“一开展专项检查,就取得很大成绩”,而再一想,问题就来了:“非要到集中整治的时候来解决?”

  听取工作报告,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两高”的重要手段。今年元旦起实施的监督法,更对人大监督做出全面规定。根据该法,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除听取同级“两院”报告外,还有权实施执法检查。

  五年中,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共听取和审议“两高”8个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也大规模展开。上次常委会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顾秀莲专门报告法官法和检察官法的检查情况。2005年,全国人大还对律师法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

  令全国人大代表韩德云遗憾的是,在报告中他“基本上没有看到对舆论监督的提法”。而对外界而言,内部监督的很多做法“说服力是有限的”。

  列席此次常委会议的薛凤旋,也表达了“矛盾”看法。当了15年代表,他投了15次反对票。“不是反对‘两高’的实际工作成效,”他说,“只是对体制不完善提出一个警觉,一个呼吁。”

  中共十五大、十六大提出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目标。委员贺铿感觉到,本届人大立法“很卖力”,但如果缺乏有效监督,“立了法,这个法能不能落实?”
  
  立法高要求

  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李连宁在内的部分人士认为,现行法律很多规定过于宽泛、原则,给法官判案的自由裁量权过大,“案件事实稍有模糊,法官怎么判都不算错,很难让老百姓觉得公正合理。”

  此次常委会会议的看点之一是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的修改,均企图从立法源头上消除上述问题。

  如《律师法》新增“律师的业务和权利、义务”一章,专门对律师的会见、阅卷、调查取证、辩护等权利做出明确规定,这被律师界欢迎,认为是程序公正的一大进步。

  修改后的《律师法》规定,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将不再需要司法批准,且免于被监听,律师在法庭上的言论,原则上也将免责,这在一定程度上将改善律师处境,缓解律师在刑事案件辩护中动辄得咎的处境。民事诉讼法修改则指向“执行难”、“申诉难”等问题。

  二者均以高票通过三审,但各方对其质量仍有更高要求。

  细心的人大常委会委员们发现,在近几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两高”报告的支持度大有改观,委员李春亭回忆,八届人大五次会议上,“两高”报告差几百票就被否决,“当时都很紧张,如果通不过怎么办?但现在就没有这个担心了。”

  不过,与政府工作报告90%甚至接近100%的高通过率相比,“两高”报告徘徊在70%多的赞成率,仍体现出司法公正与公众期待的落差。  

http://www.nanfangdaily.com.cn/southnews/zmzg/200711010773.a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