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廉政网---浙江余姚市出台加强党政主要负责人监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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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余姚市出台加强党政主要负责人监督制度
发布日期:2008-08-02 15: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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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对乡镇、街道、市直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的监督管理,形成有效的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余姚市出台了《关于加强对党政主要负责人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以进一步规范党政主要负责人的施权行为。该规定的主要特点是:
一、注重构建立体化的监督网络。积极把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和舆论监督的力量融为一体。强调党内监督,市委负责对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具体承担对党政主要负责人日常监督管理的职责。强调人大监督,市、乡镇人大(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通过组织视察、检查、评议等工作,做好对依法任免的市直部门和乡镇、街道行政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强调民主监督,市政协(乡镇、街道政协联络委员会)和各民主党派通过参政议政,加强对党政主要负责人的民主监督。强调法律监督,市委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重点监督党政主要负责人遵守宪法、法律情况,依法查办涉及党政主要负责人的案件。强调舆论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重视和支持舆论监督,听取舆论意见,改进工作。
二、注重对重要权力行使程序的监督。一是规范重大事项程序。凡涉及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应按照规定程序集体讨论决定,党政主要负责人应在广泛讨论并充分发表意见后发表意见,并实行无记名票决。二是规范财务审批程序。规定主要党政负责人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工程项目、物资采购和行政审批的“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市直各部门财务由主要负责人委托一名副职分管,主要负责人对单位财务情况总体负责,定期审核把关;乡镇、街道财务实行分管领导签字,行政主要负责人审批、党委书记定期审核。三是规范干部任用程序。各单位机关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应严格按规定程序公开竞聘上岗;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荐干部须署名,推荐干部失察失误的,追究推荐人的责任,并同该党政主要负责人的考核、任用挂钩;各单位党政正职的提任人选,采取两轮民主推荐(所在单位和市委全委会民主推荐)和市委全委会初始提名制等,再按规定程序任用;考察对象实行党风廉政一票否决制。四是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实施行政机关内设机构行政许可职能归并,各单位行政许可职能归并到一个科室统一办理,并由一名副职分管。五是规范工程项目建设过程。各单位工程项目在正式立项前,应进行专项听证;对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项目、物资采购和资产处置等项目,统一进入市招投标中心公开招投标;资金额度较小,按规定可不进入统一招投标程序的工程项目,经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招投标和承发包方案。
三、注重廉情预警机制的建立。一是廉情收集。市党代表和乡镇、街道党代表有组织地开展视察,市委委员通过党内询问和质询的方式进行监督,组织勤政廉政督查员定期、不定期地进行巡视督查,及时、如实地向组织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在任期内、任期届满或任职期间办理调任、转任、轮岗、免职、辞职、退休等事项前进行经济责任审计。二是廉政提醒。每年确定部分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市纪委全会报告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并接受市纪委委员质询和评议;每年安排进行专题廉政谈话,新提拔任用的由市纪委主要领导进行任前廉政谈话;当单位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时,向该单位发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询问书》;对信访举报反映的轻微违纪违规和作风问题实行预警告诫;以适当形式向本单位管理和服务对象作出廉政承诺。三是廉情运用。建立廉情分析联席会议制度,由市纪委牵头,纪检、组织、政法、财政、审计、信访等单位定期召开廉情分析会议,形成对党政主要负责人监督的合力。 (来源:中国廉政文化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