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廉政网---谈谈网络监督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17 01:11:25
加强监督的有效形式
张志安(市直) 王 勇(兴化)
网络是一个虚拟的空间,更是由一个个具体的社会群体所组成。其独特的虚拟性、廉价性、便捷性、舆论导向性,使得网络监督具有强大的生命力,许多在正常的工作、生活中所不敢监督、不愿监督和不能监督的问题,在网络监督平台上得以解决。实施网络监督也以其极低的成本,而扩大了网络监督的参与度。发一个帖子,点一下鼠标,“踩”一个,“顶”一下,都能成为网络监督的参与方式。这种监督具有的及时性、平等性和匿名性特征,有助于开展有效的网络监督,从而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值得提倡的一种监督方式
徐绍武(兴化)  俞春明(姜堰)
阳光监督是腐败和不良风气的“消毒液”,而网络监督是阳光监督的一种新的形式。如果反映的问题属实,网络监督应值得提倡。由于一些政府部门和单位存在官官相护,作风飘浮,群众上访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通过网络媒介揭示问题和矛盾,使问题得到解决,腐败分子得到罚处,这不正是大家所期盼期求的吗!作为人民公仆,心底无私天地宽,是不会害怕网络媒介的恶意炒作的。
要遏制“网络暴力”
袁 健(靖江)
网络监督固然可以实现鞭挞腐恶功效,但也极易被人诱导而导致偏听、偏信、偏行异化为“网络暴力”,异变成个人泄愤、窥私工具。一旦被搜索对象的真实身份被公布之后,往往导致广大的网民对被搜索对象在网络上进行评论、谴责甚至在现实生活中进行骚扰、谩骂、恐吓以及人身攻击。近年来,不少网络事件甚至演变为向私刑的性质发展,带有“网络暴力”倾向。这种社会异状,既不利于社会稳定和公平,也不利于网络的健康发展。因此,通过国家立法规范、“网络实名制”及网站的善意管理等多方共同努力,不失为一种遏制“网络暴力”的有效途径。
正确引导很重要
明月当空笑(网友)
网络监督正以其巨大的舆论导向作用赢得越来越多人的关注。像“林卡脖”、“杨不归”等等,就是通过网络曝光,使得这些官员丑陋的言行举止,一夜之间飙红网络,成为众矢之的。网络监督这双犀利的目光,无疑会让更多的腐败分子心惊胆战。问题是必须正确引导,最好能从制度上完善网络反腐这一新举措,以防极少数网民借助网络恶搞,坏人声誉,污人清白,嫁祸于人。
用好网络这柄“双刃剑”
顾 荣(兴化)
互联网的普及,正越来越多地改变着人们的生活方式。通过网络对官员的政治或社会、家庭生活进行跟踪与曝光,是网络发展的必然,因为政府官员是公众人物,其举止言行不仅属于其个人,同时代表了党与政府的整体形象,受到广大网民的密切关注,应在情理之中。这对于纪检监察部门更好地监督党员干部,也是一个很好的平台。同时,网络也具有随意性、主观性、虚拟性,难以管理,有可能造成网络恶搞等行为。这就要求我们在新形势新任务下,必须不断加强学习网络知识,只要熟练地用好网络这柄“双刃剑”,定然对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深入开展,发挥出重大作用。
加强网络监督之监督
陈友进(兴化)
网络言论有着很大的随意性和主观性,要实现网络监督的持续健康发展,就一定要加强对网络监督的监督。首先,网络相关主管部门要加大对网络言论的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网络上的恶意言论和不良言论,发现任何有危害社会主义社会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信息应该在第一时间给以删除。其次,宣传部门要注意对网络社会舆论导向的监督。注意观察和引导舆论,向积极健康的方向发展。再次,公安部门也要加强对恶意散布不良言论行为的监督和侦查,让恶意言论和非法言论无处可逃。
网络监督不宜成常态
直 言(兴化)
通过网络这一全新的形式进行监督,比其他监督更直接、更及时,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一种方式。网络监督也是个技术活,就如驾驶汽车一样,驾驶不当就会伤人伤己,因此必须要懂得驾驶规则。也就是说,网络监督必须基于正当目的有序进行,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不得突破法律底线。从另一个角度看,由于网站信息的公开化,受众的大众化,很容易使有关信息被过早暴露,使被举报人销毁证据、转移财产、订立攻守同盟对付组织和司法机关调查,给案件查处带来难度,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笔者希望,这样的监督不要成为常态。
网络监督需慎行
屈 轶(市直)
必须警惕网络监督对监督对象及其家人合法权益可能造成的侵犯,无论监督对象是否真的有问题,这些侵犯都是违法的,都会给当事人带来很大的不便甚至是伤害。特别是将尚无结论或表述不严谨的监督内容公布到网上,极易引发广大网民的情绪化议论,形成有规模的舆论压力,最终极有可能影响到相关部门客观公正地处理问题。因此,从保护监督对象合法权益的角度看,对网络监督应持不鼓励、不提倡的谨慎态度,要引导监督者通过其他常规渠道行使监督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