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谴责北京律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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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谴责北京律协:会长李大进,副会长彭雪枫、王立华、巩沙、金莲淑,总监事赵小鲁
公开谴责北京律协:会长李大进,副会长
  彭雪枫、王立华、巩沙、金莲淑,总监事赵小鲁
全体北京律协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
我们是北京市律师协会法定个人会员,根据宪法、律师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北京律协应当是全体北京律师会员和律师事务所会员“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根据上述规定,会员对律师协会的管理人员和管理工作有监督权。
从2005年3月开始至今的第七届北京律协主要负责人有会长李大进,副会长彭雪枫、巩沙、王立华、金莲淑,总监事赵小鲁,在他们任职期间,北京律协存在持续和广泛严重侵犯会员权利的行为:
1、未征求全体会员意见,擅自确定现行北京律协会员高会费标准为每年团体会员1万元、个人会员2500元。即使不考虑滥用会费的情况,每年会费结余比例估算也高达当年会费总额的70%左右。作为一个社会团体,不能从事经营活动,通常的会费标准是满足日常工作需要略有结余即可,完全没必要收取这么高会费造成大量结余,不必地增加会员经济负担。现结余会费约2亿元。最主要的会费支出却是与会员权益不相干的体检费和不必要的法律信息检索费。
2、未经全体会员多数同意,擅自动用会费结余购买1亿几千万元的豪华办公楼,却还在租用北京市司法局的办公室办公,滥用权力。该楼产权不清,退休和调走律师没分。
3、律协财务收支不向会员公开,暗箱操作使用会费;律协换届不进行社会审计。
4、 2008年8月26日35位个人会员等向全体北京律协会员和北京律协发出《顺应历史潮流  实现律协直选》的呼吁书,认为律协存在保障律师合法执业权方面无所作为、会费过高、滥用会费等问题,其根本原因是律协负责人不由全体律师选举产生不用对其负责,呼吁实现民主选举直选会长。这是会员对律协行使批评、监督和建议权的正当行为。北京律协主要负责人不仅不深刻反省自己的领导错误,却于9月5日在首都律师网站发出文革模式的严正声明,诽谤这些会员:把呼吁民主直选会长、减低会费等合法的会员行为,描绘成私自串联、以推动民主选举为幌子、发表煽动性言论、制造谣言、蛊惑人心、拉拢不明真相的律师、妄图全方位否定我国现行律师管理制度、司法制度直至政治制度等非法活动。严正声明在国内国际造成恶劣影响,国内外十多家主流媒体报导,遭到众多学者的严厉批驳。严正声明捏造事实对35位会员已涉嫌构成诽谤罪,如今竟然仍挂在网上。  
5、现任第七届北京律协负责人任期应从2005年3月到2008年3 月,但在未经全体会员多数同意的情况下,自我延长任期一年至今。在任期届满前后,会长李大进成为第十一届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副会长彭雪枫成为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副会长巩沙、总监事赵小鲁当选第十一届北京市政协委员,副会长王立华成为西城区人大代表,有以权谋私谋权之嫌。
6、在违规延长任期的情况下,未经全体会员的多数授权,律协主要负责人组织100多位未经全体会员选举和授权投票的第七届律师代表,强行通过缺乏程序合法性的北京律协章程。该章程剥夺了全体会员的多数对律协章程和选举办法的投票决策权,剥夺了团体会员的选举权,剥夺了全体会员直接选举会长等律协负责人的权利。
7、在违规延长任期的情况下,未经全体会员多数的授权,律协29位理事就自己制定了律师代表的选举办法。该办法剥夺了个人会员联合推荐律师代表候选人的权利,规定个人会员只有自荐律师代表候选人并经两个律师所推荐;剥夺了团体会员的选举权。李大进、赵小鲁、彭雪枫、王立华、巩沙、金莲淑都进入北京律协选举工作委员会,应当申明不参选律师代表,而都参加了选举,又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显失公平公正;把市司法局律管处处长萧骊珠作为律协选举工作委员会秘书长,违反民间团体自治的原则,公然对抗中央和国务院三令五申公务员不得在社团组织任职的诸多规定。
8、2008年4月,李大进在朝阳区司法局等召开的全区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会议上,辱骂(大意)部分律师是“老鼠屎”,“坏了北京市律师声誉这锅好汤”,指责这些律师不去为西藏事件的受害人服务而愿意为嫌疑人辩护,更恶恨恨地说,他们坏了北京律师名誉,“我们要发挥智慧砸他们的饭碗”!
9、假造北京律师的神圣化,2005-2008年,每年都至少处理几十位律师和律师所,4年处理总共几百起,对律师和律所的一些小的过错纪律处分后在媒体公开宣扬。
10、对会员要求保障依法执业权的请求不闻不问。北京律师在本地和外地执业过程中遇到黑车跟踪、警察骚扰、会见难、取证难、阅卷难时,向北京律协和全国律协求救,都石沉大海,不理不睬。
11、律师法第13条规定:“律师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期间,不得执业”,李大进在担任北京人大常委委员时仍然是执业律师。
以上对会员的系列严重侵权和严重违法行为,都是在七届律协负责人任职期间发生的,北京律协的会长、副会长、负有直接的领导责任,总监事负有监督失职责任。现在,我们行使会员的法定监督权,对以上严重侵权行为负有领导责任的会长李大进,副会长彭雪枫、巩沙、王立华、金莲淑,总监事赵小鲁公开予以谴责!并对上述侵权违约行为负有责任的理事一并予以谴责。并视情况追究其法律责任。
希望全体会员都行动起来,积极和勇敢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法监督律协的负责人,使律协管理工作早日走上民主和法治轨道。
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因故暂匿名)    2009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