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问躲猫猫事件当事人死亡真相(下)(图)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5/17 01:00:52
追问躲猫猫事件当事人死亡真相(下)(图)   文章提供 于 2009-2-26 14:20:35 (北京时间: 2009-2-27 3:20:35)
  文章作者: 杨江 阿玉成 洪兵 张鸣 潘多拉    阅读时出现乱码? 解决办法
  我当时确实想得比较简单

  我们之前的初衷和打算使我们坚定不移地按照这个方向,在今后的各种舆论突发事件,我们都将扩大公民包括网民的参与程度和范围。

  现在,让我们来回味一下伍皓的“语录”:

  “网络舆论,要用网络的办法来解决,要真正信任网民,用非常坦诚、开放、开明的心态来对待网络舆论。”

  “这个世界上没有什么是可以隐瞒的。一切公开透明,就不怕网友来挑毛病,(就算)挑出毛病来,能比‘躲猫猫’这个事件本身的毛病还大吗?”

  记者出身的伍皓,一番话在“躲猫猫”事件调查委员会成立之初迅即给高涨的舆情注入了一股兴奋剂,然而,一夜过后便深陷“作秀”指责的漩涡,伍皓经受着一场空前的考验。

  记者:你是经过什么样的启发想到征集网友的方式调查的?

  伍皓:因为“躲猫猫”这个事件本身是一个刑事案件,但是这么一个刑事案件因为警方对死者原因的结论不能让人信服,所以引发成公共事件。我们最初的想法是,演变成公共舆论事件以后,公众对这个事实真相渴求非常急迫,所以对于我们宣传部门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帮助公众了解真相,尽可能还原真相。所以我们组织了网民和社会公众参与的调查委员会,目的不是代表司法部门查案、办案,我们也没有法律意义上的授权。

  但是,我觉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也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所以我们的目的是从尊重网络民意,保障人民群众公民的基本权利,从这个角度协调司法部门,让我们整个社会公众、我们的网民参与到案件的侦办过程中,进入到案发的现场,最接近地去了解真相。

  记者:委员会调查结论公布后,反而受到了网友的质疑,你怎么看?

  伍皓:我在协调会上专门也跟政法机关、公安机关做了一些沟通,我觉得我们要向公众开放,我们就要做到100%的开放。但是我确实也没有想到会有一些不可逾越的法律障碍,我注意到一个细节,比如调查委员会要会见嫌疑人,公安部门实际上是表示接受的,但是随后是检察机关提出检察意见,说这个已经超越了法律的规定,不能会见。关于监控录像我后面也做了一些了解,监控录像也是检察机关提出来,觉得是法律不允许民间人士调阅。

  我现在看到网上的一些质疑,我觉得质疑是一剂良药,也是清醒剂,它能帮助我们进一步完善和改进我们的工作。我当时确实想得也比较简单,我觉得能让我们的网民和社会公众进入现场,就可能最大限度地探寻到真相,能够接近真相,能够给社会公众一个满意的答复。

  记者:你之前也表示过这样的形式要形成长效机制,现在你对这个说法有什么样的看法?

  伍皓:我们之前的初衷和打算使我们坚定不移地按照这个方向,在今后的各种舆论突发事件,包括比如出现矿难、重大生产事故、公共卫生事件等等,我们都将扩大公民包括网民的参与程度和范围。我们都可以以类似的形式让社会公众和网民更多地参与进来,使这些网民和社会公众有更多的机会去接近事件的核心现场。

  记者:网友质疑委员会成员有你们找的“托”,你怎么回应这个说法?

  伍皓:从宣传部门说来没有必要去找“托”,把自己引火烧身。第一,我觉得我们对网络的舆论一定要尊重,要尊重网络舆论,不要觉得网民的舆论只是只言片语,通常就是谩骂居多,比较偏激。或者是网民的言论有这样那样的缺陷,觉得无足轻重,我认为尽管是只言片语,但是他发表的时候毕竟是经过思考的,这是一种思想,所以我们要尊重。

  第二,要敬畏。因为网络虽然是虚拟的,但是在虚拟的网络背后是一个个具体实在的人,所以网民是人民群众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网络的言论也是民意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我们敬畏网民、敬畏人民,所以我们要常怀这种敬畏之心。

  第三,对网民的言论要善用。善用的概念就是真正把网民的言论当成一个改进工作的推动力。正因为网络的虚拟性,我们可以从网民的言论中获取到我们在现实生活中根本听不到的一些非常真实的、贴近人民群众的心声, 包括质疑、批评。

  “网民各界人士调查委员会”的困局

  作为首发“躲猫猫”新闻的媒体——云南信息报——副总编辑王雷也作为媒体代表加入了“躲猫猫”事件调查委员会,近日,他谈及自己的感悟。

  作为调查委员会的一员,我昨天(1月20日)全程参与了调查。由官方召集组织网民、媒体组成调查委员会,对一刑事案件进行调查,这种方式在中国还是第一次,虽然我做了近十年记者,采访过许多案件,但像今天这种“身份”去调查,也是第一次。

  刑事案件的侦查、立案、审理有一整套程序,对应的职能部门是公安、检察院、法院,它们的司法权力来源于国家授权。记者采访虽然在我国还没有得到立法保护和规范,但是舆论监督是媒体的天然功能,早已深入人心。与司法机关强大的权力相比,新闻媒体权力的边界要模糊得多,而昨天才成立的调查委员会,它的权力有多大?边界在哪里?调查委员会很快就遇到了这些问题。

  到达晋宁县公安局后,调查委员会成员、媒体记者与该县公安局、检察院7名负责人在会议室展开了第一轮询问。如果说询问的环节顺利,那么调查委员会的“危机”很快就出现在晋宁县的看守所内。

  晋宁县公安局闫副局长表示,考虑情况特殊,经请示后,准许调查委员会成员进入看守所——可以说,调查委员会突破了法律的规定。

  在看守所内,当调查委员会要求与李荞明同仓的嫌疑人见面时,原本已同意的晋宁县公安局、检察院却突然改变了主意,拒绝调查委员会成员会见嫌疑人。

  这给调查委员会带来很大困惑:会见嫌疑人被认为是最有可能“查明真相”的方法之一,但是调查委员会是否有权力这样做,却是我们之前没有想到的。

  我认为,尽管社会舆论对办案的晋宁县公安局、检察院表现出极大怀疑,但释疑的调查及最终结论仍应该是相关部门,例如上一级公安、检察院或纪委等单位作出,调查委员会没有权力,也缺乏专业能力去“侦破”案件,调查委员会不能用违背甚至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方法手段谋求真相、公正。

  如果大家对晋宁县公安局、检察院,甚至更高级别的司法部门丧失信心,那是我们的司法制度出现了问题,正如湖南湘潭黄静案,在公安部物证专家都介入调查的情况下,法院判决仍引起极大争议甚至质疑一样。

  晋宁县公安局、检察院随后又以涉及机密为由,拒绝了调查委员会查看9号监仓监控录像和其他证据的要求,对此,调查委员会也没有办法。

  我认为,云南省委宣传部组织的这次调查,虽然没能“查明真相”,但如因此就把这次活动指称为“作秀”、炒作,仍然是有失公允的。

  首先,调查委员会的介入,使案件的更多细节得以披露,从而使晋宁县公安局、检察院“作弊”的风险增加。

  其次,通过这种独特的调查方式,使得更多普通公民有了一条新的渠道更接近真相,想到那些闭门侦查、闭门立案、闭门审判而造成的冤假错案,这条路径至少提供了一种新形式的监督——虽然这种监督还很不成熟。

  再次,今天我认为自己有两个身份参加了调查,一个是调查委员会成员,另一个是作为首发李荞明案件的云南信息报副总编,相比我近年的案件采访经验,能让公安、检察院坐在对面有问必答,在几年前甚至几个月前都还是不可想象的。也就是说,调查委员会的形式,对中国媒体舆论监督的价值意义深远。

  最后,调查委员会本身就是一个鲜明的信号,可以解读出政府对主动公布、公开信息有了更大压力,也具备了更自信的心态,而公众参与公共事件的热情、愿望、渠道与技巧,也发展到了一个新高度。

  虽然全国第一次民间色彩的调查委员会的第一次调查,在仓促中起步,有很多问题、不足,但如果能有更多人提出建设性意见,使其更符合法治精神,更具有操作性,那么,这一次中国大众民主监督的重要尝试,意义便大得多了。

  “躲猫猫”:象征性参与的悖论

  这种象征性参与并非不具备其象征价值乃至实质性的意义。政府、公众与媒体都在学习和成长。

  事实上,此次的网民代表参与“躲猫猫”事件调查更多具有象征性参与的色彩:调查由省委宣传部协调组织,参与的网民主要来源于副部长伍皓的QQ群 “伍皓网络意见箱”,“成员数百人,多为媒体记者和网络写手”;调查议题在8点半至11点的大巴路途上商定,调查只持续6个小时;设想中的调查核心,如观看监控录像以及与犯罪嫌疑人见面被看守所拒绝。

  也许在调查委员会被命名为“舆论事件真相调查委员会”时,这次调查就注定了不会成为一些媒体所渲染的“革命之路”:舆论是公众对事件的回应,而真相是公众渴求的对于事件的真实叙述,三者之间的区别和关联,它们所涉及的众多机构和复杂运作,显然不是几个小时内召集的一个委员会所能够承担和“调查” 的。

  所以与周老虎事件中色影无忌的网友和攀枝花的网友搜索和发现铁证相比,不必去苛责在从省委大门到看守所的路上,参与调查的一个网民向网站直播调查组情况,而另外两个网民“都一边说出自己想知道的问题,一边兴奋地拍照记录车上每一个人的表情”;更不必讶异,一个网民在调查中所提出的问题,被公安局副局长回答为“这是一个法律常识”:如同网友组长“风之末端”其后的总结:“如果我们委员的法律水平更高一些,还可以进一步做些事……遗憾就是我们听看到的不足以做结论”。

  但这种象征性参与并非不具备其象征价值乃至实质性的意义。政府、公众与媒体都在学习和成长。无论媒介和网民们对于调查小组及其报告的有限肯定、不满或者质疑,乃至对于调查小组网民成员的“人肉搜索”,都显示了中国公众对于公共事务的参与热情和理性思辨能力,而这对于克服民主政治中的政治疏离感和犬儒主义是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而以这个事件中的另一核心人物、云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伍皓为例,当公安局向他反映最初采访时说的是“瞎子摸鱼”而媒体将它变成了“躲猫猫”时,他表示“这个不是问题的核心。即使你换成‘瞎子摸鱼’,大家仍然对游戏致人死亡这个结论有怀疑”,这一方面表明他对于新闻工作的相对宽容,另一方面也显示了对于社会情境中的网络舆论的理解——也许既基于其前记者和“新闻方面舆论应对的专家”的身份,也源自“周老虎”、“俯卧撑”等诸多事件对官员们的历练;更重要的是他所明确显示的对于以往的“拖”、“失声”、“删”等政策的反思和表态:“网友渴求真相和知情权,这与我们宣传部的立场是一致的”,甚至对于调查组报告最后的结语“感谢省委宣传部”他也表示了异议——“不是你们感谢,而是我要感谢你们”。

  政府政治、公众与媒体,从来是共生性的行动领域,在这个激荡的时代面临着激辩、界定和捍卫公共利益的共同使命。开放和民主的政府政治,知情和参与的公众,作为公共论坛的媒体,是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观察到国新办网络局对于云南“开创宣传思想新的思路”的褒奖,联系温总理在剑桥大学演讲遭遇突发事件后国内媒体打破“惯例”和回归新闻职业常态的表现,这些也许都使得中国的公众和网民们有了更高的期待:伍皓所言的“对舆论的尊重和敬畏”,公众所渴望的了解真相的权力和渠道,能否真正成为一种民主的制度安排?


云南晋宁县,看守所外,网友亲自上阵查真相

  “躲猫猫”背后的危机处理病态

  我们必须承认,现在某些地方政府的公信力很成问题,出了事,无论大小,政府说什么,民众都不相信,反过来,小道的流言说什么,民众都信。

  云南晋宁县一个农民在看守所突然死了,所方说是因为玩“躲猫猫”游戏所致。几乎在顷刻之间,“躲猫猫”就成了网上跟“俯卧撑”一样的时髦名词。云南省委宣传部危机公关,组织网民调查委员会调查此案,结果却更糟,不仅调查结果遭到质疑,连参加者也遭遇人肉搜索,省委宣传部此举,也被骂成作秀甚至骗局,害得有关官员,不断地出来解释,前面的事件没有解释清楚,又要解释后来的调查。

  “躲猫猫”本是儿童的游戏,但是由于云南方面别出心裁的举措,似乎已经把这件“死人的事”变成了大规模的网络游戏。在此,我不想以恶意揣测云南方面,宁可相信此举其实怀有公开透明的诚意,但是,我们知道,网民并非一个有组织的群体,邀请网民参加调查是好事,但谁能代表网民呢?总不能把所有人都弄来,晋宁也没那么大的地方装。无论谁出来代表,在多数网民那里,都没有代表性,不管真假,都可能是政府的托儿。姑且不论调查本身跟看守所方面最初的表态一样,相当粗糙,就算调查本身很有水平,也一样难以取信于人,因为“躲猫猫”背后,是政府危机处理的病态。

  但凡发生意外死亡,而且这死亡跟政府部门有关(或者被认为有关)的时候,往往会伴随着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因此,政府必须出面危机处理或者公关。可是,危机公共的前提,需要公关者自身具有一定的公信力,民众对公关者本身要有一定的信任度,否则,事情就很难办。我们必须承认,现在某些地方政府的公信力很成问题,出了事,无论大小,政府说什么,民众都不相信,反过来,小道的流言说什么,民众都信。非得上级甚至中央政府出面,才能摆平,即使当地的事情平息了,网民的疑惑却未见得能解,后续的不良效应一直会发酵下去。之所以造成这种局面,是因为长期以来,我们有一种心照不宣的传统危机处理模式,事情一发生,首先做的,是封锁消息,能瞒则瞒,内部处理,内部结案,结果造成凡遇危机,政府对外不讲真话,久而久之,狼真的来了,人们都不信了。同时,像看守所这种地方,此前的确出过一些不法的情事,遭遇意外死亡的人,很多跟刑讯逼供,牢头狱霸专行等等有关,因此只要一出事,人们就容易往这方面去想。加上看守所方面最初的解释,实在过于粗糙,有违常识,自然使得云南方面的危机公关,雪上加霜,怎么做都错。

  其实,跟去年的瓮安事件的“俯卧撑”一样,在看守所里玩“躲猫猫”致死,按常理,是觉得有点不可思议,但其实不排除在特殊的情况下,发生这种事情的可能性。事情无论怎样离奇,只要出了人命,按中国人的习惯,就是大事,天大的事,对于这种事的解释,必须相当慎重。首先要坚持给公众一个真相,这个真相即使代价很大,也必须公布,给公众说清楚。如果事情的真相,真的如看守所所说,就是一场单纯的事故,则必须有过硬的证据,以及切实的措施。躲猫猫背后如果没有猫腻,没有不法情形,那么如何跟此前出现过的一些非正常死亡划清界线,需要我们的政府部门多动脑子,因为此事的确容易令人生疑。起码的要在第一事件把现场保护好,证据保护好,将视频录像资料准备好,在开放媒体的情况下,尽快找权威部门鉴定,以示昭信,才是当前措施的不二法门,实际上,这也是政法部门的常识。像云南方面这样,看守所随意发言在先,宣传部召集网民代表在后,不管动机如何,结果都只能是弄巧成拙。

  当然,对于某些政府机关来说,危机公关的真正改善,还在于重建自己的公信力,尽可能说真话,说实话,采取实际行动,建立制度保障,切实保证行政行为的透明,公开。

  没有一个民众信得过的民意机构,地方政府,尤其是基层政府,遇有危机,如果一时处理不当,基层官员又缺乏人望,就只能问题上交,矛盾上交,麻烦上交,不仅在出现群体性事件时要上级来给擦屁股,就是平时的日常纠纷,也会制造无穷无尽的上访人士,逐级上访,一直访到中央,给上级政府增添无尽的压力和麻烦。很多政府官员都觉得当今的民众不好管理,网民更是百般挑剔,动辄冷嘲热讽,人肉搜索,其实,对于造成今天这样的局面,恰恰是政府官员自己应该想一想,没有信任,自然就会有尖刻的刁难。

  政府的危机公关不是躲猫猫的一场游戏,不能自己蒙上眼睛,对自家的病态视而不见,沉下心来,正视自己,治好自己的病,日子才会好过。

  “躲猫猫”调查不是一个好策划

  如果让网民走下网络的舞台,去从事“躲猫猫”调查这类与网民身份和网络生态没有必然联系,不过是更多地具有象征意义、点缀意义的活动,这非但没有扩大网民的参与,反而限制乃至取消了他们的参与。

  在多家媒体关于云南“躲猫猫”舆论事件真相调查的报道中,云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伍皓被称为调查活动的“策划者” (他本人对此并未否认)。这是一个意味深长的称谓。“策划者”以前有过多年新闻从业经历,现在是地方宣传部门的官员,这里的“策划”,首先会让人觉得, “躲猫猫”调查其实是一次“新闻策划”。

  近些年来“新闻策划”似乎颇为流行,不过实务界和学术界对此一直存有警惕与批评。正如论者所言,新闻的本质是由记者记载新近发生的有传播价值的事件,新闻策划则是对新闻规律的“反动”,因为它不是产生于客观世界,而是产生于新闻人的头脑,是新闻人为了推动甚至是创造某种社会事件而进行的报道活动。当然,新闻策划在一些“新闻人”和媒体那里已经成了一种常用手段,争论“要不要新闻策划”已经没有多大意义,而更要看某个新闻策划搞得好不好。

  那么,云南省组织的这个“躲猫猫”舆论事件真相调查(简称“躲猫猫”调查),是不是一个好的新闻策划呢?这个策划是否同时也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应呢?

  笔者认为,“躲猫猫”调查的策划者首先低估了网民的判断力。策划者之所以要组织一个有网民参与的调查委员会,前往“躲猫猫”事发地——晋宁县看守所进行实地调查,主要是鉴于网络舆论对晋宁县警方做出的结论(认定在押人员李荞明在玩“躲猫猫”游戏时意外死亡)存在严重不信任。按照策划者的想法,广大网民不相信当地警方的结论,而我们组织的这个调查委员会有网民代表参加,这些网民代表能够集中代表广大网民的诉求,“让网民代表去现场,去复原当时的情景,通过网民自己参与来得出结论”,网民总不应该怀疑了吧。以为只要吸收了几个网民的参与,就能树立调查委员会在广大网民中的权威,缓解网民的焦虑情绪,获得他们的好感与认同,这种想法何其简单也。

  从“‘躲猫猫’舆论事件真相调查委员会”活动的命名,到高调表示“提供事实的真相和了解真相的机会,就是宣传部门的职责”,策划者从一开始就明白无误地告诉广大网民和参与调查的网民代表,组织这次活动的目的,就是要通过实地调查,努力发现“躲猫猫”事件的真相。策划者的这种态度,给了广大网民和网民代表一个强烈的暗示,使他们对调查活动产生了很高的预期。然而,调查委员会只是一个临时性组织,不是一个具有法定权力的正式机构,他们到达晋宁县看守所之后,由于法律限制的原因,他们提出的询问事发当时被害人的同室狱友、查看事发监舍的监控录像和其他物证的要求,全都遭到了当地警方和检方的拒绝。最终,调查委员会除了在看守所听了当班民警的“一面之辞”,在晋宁县公安局听该局再次发布了“躲猫猫”事件的调查结果(就是此前遭到舆论质疑的那个结果) 外,几乎一无所获。他们发布的调查报告,自然也不可能告诉人们什么真相,因此很快受到了众多网民的质疑和“围攻”。

  一个以“真相调查”的名义组织起来的调查委员会,到头来连真相的半个影子也没有看到,这个结果不但广大网民不买账,调查活动的策划者也不满意,说调查委员会的报告“之所以在网上引起这么大的舆论疯炒,就是因为你们没有结论,你们只是把整个调查过程像记流水账似的记了下来”。策划者随即也进行了反思,承认“我之前的想法也很天真,有考虑不周的地方,没想到会有法律障碍,导致他们(指调查委员会)没能进入案发现场”,因此调查委员会没有发现真相,没有得出一个像样的结论,“非不为也,是不能也”。但他又表示,“龚飞(云南省委宣传部新闻处副处长)也是没有经验,没跟我通气,要不这点儿小障碍我跟县里打个电话也是能解决的。”言下之意,虽然晋宁县警方、检方给调查委员会设置法律限制、法律障碍于法有据,甚至可以说人家这样做是在依法办事,但如果策划者把事情过问得更细一些,比如亲自给晋宁县打个电话,“这点儿小障碍”定能迎刃而解。策划者一方面低估了警方、检方依法办事的能力,另一方面高估了自己“打招呼”解决法律障碍的能力,策划意识有余而法治意识不足之故也。

  “躲猫猫”调查委员会吸收了网民的参与,并由网民出任正副主任,在调查活动中却未能发挥网民的特点和优势,更未能调查出广大网民翘首以待的真相来。调查委员会的调查刚刚结束,一场调查委员会的调查就在网上紧锣密鼓地展开了。这是一场真正意义上的网络调查,网友对调查委员会中的网民代表进行“人肉搜索”,发现调查委员会主任、网民“风之末端”很可能是(至少曾经是)昆明某报社工会的宣传干部,调查委员会副主任、网民“边民”则是在当地某电视上经常露脸的“热心观众”,两人的草根网民身份大可怀疑。于是许多网友怀疑“躲猫猫”调查委员会是官方的“托儿”,认为整个调查其实是一场并不成功的“网民参与秀”。如此被动且近乎“失控”的局面,显然是调查委员会始料未及的,更是调查活动的策划者不愿意看到的。

  除了低估广大网民的判断力和警方、检方依法办事的能力,策划者最大的“失策”,还在于对“扩大网民参与”认识不清、定位不准。须知“网民”并不是一个特殊的身份,不是一个可以随手拿来说事、做文章的道具,从一个宽泛的意义上说,网民就是公众,网络就是社会,某起事件在网上引起了广泛关注,也就是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关注,有关方面对事件的处理,可以采取与网民对话、向网民征求意见、吸收网民参与调查等新颖时髦的举措,但并不会因此自动获得某种特别的公信力与合法性。“躲猫猫”调查委员会中吸收了几个网民代表,也仅仅是吸收了几个网民代表而已(姑且不论他们在网民中具有多大的代表性),在调查委员会中,他们并不能比其他人(其他人多半也是网民,只是其网民身份未被突出、放大)起到更大的作用,非要把此举提升到“扩大网民参与”的高度,就显得过于勉强了。

  策划者或许有所不知,“扩大网民参与”最好的办法,不是什么新奇的创意和高明的策划,而是让网民在网络上自由地活动、健康地成长,使他们充分发挥“网络调查员”、“网络监督员”的作用,既通过“人肉搜索”等手段搜集各种材料和证据,也通过排山倒海的跟帖、“灌水”、“拍砖”给有关方面施加压力,促使后者不能不对网民呈上的如山之铁证做出回应,不能不对沸腾的舆论有所交代。

  自互联网勃兴以来,网民一直都在以这样的方式积极参与社会政治生活。从“孙志刚事件”发生后群起呼吁废止收容遣送制度,到锲而不舍穷追“华南虎照”的真伪,从把江苏徐州“一夫二妻”区委书记董锋、南京“天价烟”局长周久耕、浙江东阳“公款按摩局长”韦俊图等一干问题官员拉下马,到这次对警方做出的“躲猫猫”事件结论表示“集体不信任”,对“躲猫猫”调查活动的代表性、合法性及真实性提出质疑,广大网民都表现出了高度的参与热情和强大的参与能力。对网民而言,网络就是他们安身立命的舞台,是他们最好的用武之地,无需他人的恩准、关照和导引,网民自己完全能够不断扩大参与的广度和深度。而如果让网民走下网络的舞台,放弃自己得心应手的网络武器,去从事“躲猫猫”调查这类与网民身份和网络生态没有必然联系,不过是更多地具有象征意义、点缀意义的活动,这非但没有扩大网民的参与,反而限制乃至取消了他们的参与。

  先是“躲猫猫”事件成为热门新闻,接着“躲猫猫”调查成了比“躲猫猫”本身更热门的新闻,大约可以证明“躲猫猫”调查是一个成功的新闻策划了。而由于主观、客观的种种原因,“躲猫猫”调查未能发现事件的真相,未能促成策划者、警方检方和广大网民的多方“共赢”,并在事实上把“网民参与”变成了 “网民参观”,平息网络舆论的努力反而给网络舆论火上浇油,从社会效果上看,“躲猫猫”调查又实在算不上一个好策划。
来源: 新民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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