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小雅:未来中华族群关系新原则探讨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5/04 02:52:55
陈小雅:未来中华族群关系新原则探讨

 

一、中华族群关系的古老原则

在我们讲到"中华民族"时,通常使用的一个概念是:"大家庭"。这个名词为这个民族成员的广泛接收,无论从正面的论述和反面的论述,我们都可以看到鲜明的痕迹。

所谓正面的论述,就是官方意识形态的宣传。其典型的句式是:"56个兄弟民族"。这种带有文艺色彩的通俗比喻,比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关于"民族平等" 的论述,民族自治的论述,要更为形象,也更为深入人心。

所谓反面的论述,这里指的是那些不认同这种统一时事或统一观念的论述,他们在阐述"分离"理由时,时常使用的"离婚"或者"分家"的比喻。这也是以"大家庭"这种概念的存在为前提的。

那么,"大家庭"这个词语。究竟意味着一些什么东西呢?

首先,它意味一种以"父权"为核心的"大家长"的统治。在古代一姓统治的时代,是"家天下",在现在是"党天下" 。

其次,它意味一种尊卑关系的存在。既然是兄弟姐妹,就"长幼有序"、"尊卑有别"。

第三,它意味一种以血缘亲情为基础,而非以共同利益为基础的民族共同体。其治理规则类似家庭伦理,而非法制准绳。

在现代社会,这种概念显然已经受到来之两个方面的挑战。

其一,是民主化潮流;
其二,是民族自决潮流。

中华民族"大家庭"这个概念之所以会遇到"民主化潮流"的挑战是因为,这种族群间的"父权制","家长制"的统治与少数统治者对(包括汉族人民在内的) 各族人民的"专制"统治是一体的。正如辛亥年间实现民族翻身必然与建立民主政治共同指向满清统治;现代苏联解决民主化问题的过程必然同时解决民主压迫问题一样,两股潮流指向的是同一闸门。

中华民族"大家庭"这个概念遇到的是另一挑战,是世界民族独立与民族自决潮流的挑战。

所谓"民族自决"概念,是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美国总统威尔逊为动员弱小民族参加到协约国的行列,共同反对德奥同盟而提出的一个政治口号。后来为列宁接过,掀起了战后民族解放运动的潮流。在这个潮流中,中华民族与亚、非、拉、美各民族一样,摆脱了白人的殖民统治。但是,中华民族并未对自己的古代遗产进行清理。直至"冷战"结束,苏联国内与"社会科学大家庭"内部的民族压迫问题浓疮溃烂,新一轮的"民族解放运动"与后现代尊重人权、个性、民族性、地方性和反对"全球化"思潮的汇合,才把"民族"问题微观到更小的单元。作为一个性质异常复杂的潮流,共产主义中国从国民党中国继承下来,国民党中国从清朝继承下来,并一直掩盖的"历史遗留"的族群关系矛盾,开始在现代传媒革命的背景下凸显出来。

在这里,我们发现一个有趣的问题,是两个"大家庭"概念,一个是国际间的"社会主义大家庭"概念,一个是"中华民族大家庭"概念。前一个已经解体,后一个正面临考验。

那么,"中华民族大家庭"将何去何从呢?它在解决"民主化"问题的同时,必然绕不过民族问题。但除了苏联的道路,我们还有没有其它前途呢?有句俗话说得好:只有上帝知道未来,只有先知预言未来,只有傻瓜才去描述未来。先人的说法是有道理的,因为,未来是所有参与者的意向行为构成的,除非我们知道所有的人的想法和预见他们的行为,否则我们不能准确地知道未来。

但是,唐太宗的宰相魏征的一句话,可以帮助我们减少在这个问题上的盲目性。他说:"以铜为鉴,可正衣冠;以史为鉴,可知兴替。"作为后来者,我们唯一的优势,就是可以从前人的失败中找出教训,从前人的成功中,得出经验。

二、从世界典型族群关系看当前趋向

孙中山先生在解释"民族"概念时曾说:以"王道自然力"形成的是民族,以"霸道人为力"形成的便是国家。在这里,我接过孙先生的提法,提出族群形成的四类型。考察这四种类型的来龙去脉,便知道当前的所谓趋势与最佳选择。

这四种类型是:

其一`王道自然力形成的民族
其二`神道精神力形成的民族
其三`霸道人为力形成的民族
其四`人道法制力形成的民族

首先看看"王道自然力形成的民族"。

孙中山认为,中华民族就是王道自然力形成的民族。这种"自然力"就是地理环境因素:有一条人类共饮的大河,有一块河流冲刷出来的"勺形盆地",在这块地域中,由一个共同祖先发源,繁育出庞大的族群枝蔓,产生了共同语言文化.而所谓"王道",用今天的话说,就是和平主义或怀柔政策。孙中山认为,中华民族自古占主导地位的是和平主义.我认为,这种说法有些理想化,而且,他说的基本是中华民族中的汉族.虽然与其他民族相比,中华民族的确可以所谓一种有鲜明特色的类型存在,但实际情况是"霸王道杂之"。我们只要翻翻古代历史中著名战将的故事,就知道这种"霸道"政策,对民族形成的贡献也是很大的。

正因为如此,我们才说我们今天面临着考验。

那么,靠"神道精神力形成的民族"代表是谁呢?

最典型的事"犹太民族"。众所周知,在世界上,唯一靠一本书能够长久维系在一起的民族,就是犹太民族。它的存在,打破了我们关于民族的古老定义,即它的"地域性"条件。与吉普赛人一样,犹太人虽然也有一个祖先的发源地,但却不必因一个共同的地域作为存在的前提。他们经过几千年的流离颠沛,遭受世世代代的打击迫害而不解体,仅仅是因为他们相信先知的传说,认为他们与上帝有一个约会。

阿拉伯民族也可以算作"神道精神力形成的民族",但他们没有犹太民族那么典型。

靠"霸道人为力形成的民族",最典型的是英吉利民族。

与中华各民族有数千年的交往、冲突和融合历史不同,英吉利民族是"地理大发现"的产物。它的核心,是英格兰岛上的盎格鲁.萨克逊人。地理大发现以后,由于殖民利益的推动,在仅仅几百年内,就从英伦三岛扩大到全球,建立起一个西到北美洲、东到澳洲、南到非洲的大帝国。人口占世界的三分之一。具有"日不落帝国"的称号。所以,后来发生的殖民地宗主国之间的战争,也叫做"打太阳地位"的战争。

与"王道自然力"形成的国家受到了历史进步潮流的挑战一样,"霸道人为力"形成的国家也受到了来自"民主化潮流"和"民族自决潮流"的挑战。自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汹涌而来的"民族解放潮流"使大帝国的版图一块块剥落,到今天为止,其殖民地人口已经不足一百万。

如果说,英吉利民族是"霸道人为力"形成的国家,那么,美利坚民族则可以说是"人道法制力"形成的国家。

作为"地理大发现"的另一成果,美利坚民族是由15世纪开始的北美大陆移民建立起来的一个年轻的民族。这个民族的人口,有来自欧洲的西班牙人、荷兰人、英国人、法国人德国人和意大利人,还有土著的印第安人和从非洲来的黑人。1620年12月,一批飘洋过海的英国清教徒102人签订了著名的"五月花号公约", 成为美国最早的自治政府的基础。依照民主、自治的原则,人们成功整合了美洲大陆上的各族群,通过建立合众国宪法,确立各族群的关系规则。成为当今世界最具活力的民族。

已有研究证明,即使是无产阶级的革命导师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和毛泽东,也始终是把美国看作一个自由、理想成功试验的典范。人们曾经疑问,为什么社会主义在美国没有市场?共产党在美国始终发展不起来?答案是美国的政治和社会制度本身,已包含了解决社会不公问题的机制,作为一种没有封建背景的崭新制度,它既是社会主义的替代品,也是自由主义的结晶。

最近发生在纽约等城市的"恐怖主义"袭击事件,作为美国人"为自由付出的代价",号称"永远改变了美国人对世界和自身安全的看法"。但是,它没有动摇由华盛顿、杰斐逊、林肯奠基的--自由、平等--这些"美国价值"的基础。

三、未来中华族群关系三原则

中华民族和美利坚民族几乎是不可比的。一个是生长而成的民族,一个市政和再造的民族。如果说他们都相当的坚硬的话,打个不恰当的比喻:它们一个象沉积岩,另一个象钢筋混凝土。如果说,美国的国家制度就像是一座照建筑蓝图,按施工计划建造的大厦的话,中国的国家制度则像一个自然风化生成的巨型洞窟群。在这个有大大小小洞窟的洞窟群里,有的地方也装修得很现代化,甚至表面上也有了种种现代的规章,但古老的"潜规则"一直在这里畅行无阻。

所以,历史已经屡试不爽地证明,当我们说,要重新建构这个民族和它的政治、经济、文化时,几乎就是在说:要毁掉这个洞窟!

对于大部分中国人来说,我们不可能搬到大厦里去,我们也不愿裸露在荒野上,我们可能还要有相当长的时间内住在这个洞窟里,期待和努力把它改善得更适宜居住,并通过部分改造逐步实现一种根本的改造。

应该说,确立一种理想目标,是幼儿园的孩子都能够胜任的。对于一个伟大的政治家来说,真正的挑战和考验,不是发表振聋发聩的"宣言",而是如何跨越现实到理想之间的鸿沟,也就是制定一种符合客观实际的"战略",和对之进行实施。

--当然,制定战略不是我们今天的话题,但我们今天的话题是它的一部分。为此,我们可以为它探讨一些基本的原则。在此,我提出个人的看法供大家商讨:

我认为,未来中华族群关系的原则,是基于两个公式:一个叫"现代",一个叫"民主"。 这就意味着,第一,我们大选放弃我们古代的、孤立的,脱离世界潮流和通约规则的东西。第二,我们打算"坐到一起"来,就是要尊重别人,而不是只等待鼓掌。

那么,用"现代"精神制定民族关系准则意味着什么呢?意味着变"自然关系"为"法律关系",意味着变"伦理关系"为"权利义务关系",意味着把"按传统习俗形式"变为按"约法"(交易合同)形式。

用"民主"精神制定民族关系准则,意味着各族群的平等、对等地位;意味着用"数人头"的方法决定事物,而不是用"砍人头"的方法决定事物;意味着用语言,而不是用子弹来处理纠纷。

如果这两点可以成为共识,我们才能提出需要共同遵守的原则。照我看来,基本原则有三项:

其一是"权利原则"
其二是"义务原则"
其三是"道义原则"

权利原则

在古老的家庭关系中,是只承认当权者的"权力"(Power),而蔑视人民的"权利"(Right)的。所以,用古老的民族关系准则处理族群关系,只能产生这样的预言:"在……领导下"、"光荣归功于……"、"根据……指示";以及种种"命令"与"听命"的句式。所有成员从共同体中取得自己应得的分割,都被说成、也被看成是一种上面的垂爱与关怀。中央和各级政府不是为纳税人供养的代行管理职权的"守夜者",而是"青天""父母"。

而"权利原则"则确立每一个参加者与别人的平等地位,对等地位。他们尤其出各自的利益诉求。这不是一个空洞的概念,而必须表现在具体的事务中。比如,各族群在未来议会的代表,应该是真正代表本族群人们的人,而不是上级机关在该族群的代理人;又如,向军事或科学试验、"西部大开发"这样的直接牵涉当地族群生存环境、未来利益的重大事件的决定,应该在议会中得到充分的讨论和计算,确定受益者和支付者,并在彼此的让步和妥协中达成协议,使一切特殊利益在受到各方尊重并且有人力财力支持的法令下,得以实现。

义务原则

古老的、只承认当权者"权力"(Power)的政治文化,具有一种淡化当权者"义务"而抹杀人民"权利"的特征。这在另一方面,必然造成无权者逃避义务的倾向。其实,这种政治体制和民族关系造就的国家,是最不"安全"的国家。因为对于一个没有权力的人来说,给谁都是当奴隶。远处的奴隶主或专制者在人们的心理上,总比直接的主人来得慈祥些。所以,专制的政治制度,其实是造就"卖国主义"和"分裂主义"的温床。而逃避义务的行为,反过来为专制提供口实。

在未来的族群关系中,体现"权利"原则的同时,还要体现"义务"的原则, 落实为各族群对民族共同体的归属感、责任感。统治者的权利,是他承担责任应尽的义务,他必须约法负责,对全民族效忠。其权利因公民的选与罢免而存废,其法令因公民的创制和复决而赋予效率和权威。

其实,权利和义务相等的原则,即使是在古代儒家提倡的伦理道德中,也是被肯定的。他们认为,在一个家庭中,父子兄弟各有权利和义务--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夫妻也同样享有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所以,在一个合理的社会中,单独只有权利和单独只有义务的现象,是不应该存在的。

道义原则

人之所以为人,并不仅仅因为它能够直立行走、使用工具进行劳动或用语言表达思想和要求,还在于它在道德方面的进步使之超然于动物界。自觉运用道义力量调节自身行为,限制自身本能欲望,使人类区别于"自然界"物种,以及向"市场动物"异化的形形色色"新物种"的显著标志。

因此,为使中华民族在未来世界民族之林中,成为一个受尊敬的、文明的民族,我们在自己的力族原则中,在"权利"和"义务"之外,还应有一个"道义"作为基本原则之一。这意味着,社会正义,人道主义,人类和平与环境保护等等这些价值观,在处理族群关系时应具有的地位。

四、我们应尽的义务

现在,我们是"无权者"。那么,我们还谈什么"义务"?

但是,历史告诉我们,权力的来源并非来自上苍的赐予。这种实际存在的"权利发生学",与政治哲学家们所说的"天赋权利"是两回事。后者是一种理想价值观,是人们凭借去争取自身权利的旗帜和武器。历史证明,所有的权利都是通过自己的奋斗得来的。它要么是通过暴力和奴役的途径,要么是通过服务于社会的途径--通过服务于社会,从社会哪里去取回尊重,取回自己相应的份额。在这里,英国妇女选举权,美国妇女选举权的取得途径,应该是一个有益的参照。

作为一个文化人,一个知识分子,一个除知识、诚意和进步愿望以外别无资源的人来说,我们能尽的义务,就是用我们的笔来为我们的理想尽义务。在促进未来中华族群交流、融合,建立健康族群关系,促进一部"民主约法"诞生方面,我们并非无事可做。人类历史和当今世界,有无数可供学习的范例,我们可以搜集这些范例,用它来影响舆论,培育风俗。在民族冲突和国家大事上,我们应该积极主动地表达自己的观点,至少我们可以用宪法已经在文字上给予的权力维护自己的这份利益,使之成为一种名副其实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