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杰:秀水街封摊风波(中国青年报 2009-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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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水街封摊风波

本报记者 桂杰 实习生 刘晨曦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2-16    [打印] [关闭]

    

    2月15日,北京秀水街市场,遭到停业整顿的商铺。

    本报记者 陈剑摄

    

    2月15日,北京秀水街市场,遭到停业整顿的商户在哭诉。

    本报记者 陈剑摄

    “就凭一张假包的照片就认定是我的摊位卖出的东西,你们把人都冤枉死了,知不知道!”2月15日上午10时30分,北京秀水街市场的第三次封摊事件再起波澜。一位姓何的商户在地下二层接受民警的协助调查时,“啪”地一声,拍了一下桌子站了起来,边哭边说,情绪激动。

    当天上午,当秀水街市场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秀水街公司”——记者注)依据北京英特普罗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特普罗公司”——记者注)向其提供的一份公证书,以涉嫌售假为名,在对市场内的8家商户进行封摊处罚时,遭到了与前两次封摊时类似的抵抗,封摊行动几乎无法顺利进行。

    “我们有证据,为何还要封摊”,一位摊主手持标语向前来封摊的市场管理者以及围观的人群示威,而前来宣布封摊处罚决定的市场工作人员则被商户团团围住,双方拉拉扯扯。一名摊主年过六旬的母亲更是因为封摊哭倒在地上,保安连忙上前劝说,现场一片混乱。

    据记者了解,目前,秀水街第一批和第二批遭遇封摊处罚的14家商户已经以用益物权(用益物权是以物的使用收益目的而设立的物权,用益物权又叫他物权,指在他人之物上设立的物权——编者注)纠纷为由,将秀水街公司和英特普罗公司董事长胡棋一并告上了法院。

    公证书打假遭到商户质疑

    面对此次“封摊停业整顿”引发的剧烈冲突,秀水街公司董事长张永平朝记者笑笑说:“宁可错杀一千,也不放过一个。更何况我们还和别人签订了一纸和解协议书。”

    张永平挂在嘴上的这份“和解协议书”是2008年12月初秀水街公司与英特普罗公司在法院的主持下共同签署的。协议的主要内容是“由商标权利人提供侵权线索,由市场开办者进行处理的模式进行”。按照这份协议,只要5家国际品牌公司在中国的代理方英特普罗公司持公证书来举报,秀水街市场就需要对公证书中指明的商户执行停业整顿7天的处罚决定。协议还明确规定,如果商户自愿向英特普罗公司缴纳5000元维权费,则可把停业整顿的时间改为3天。

    2009年1月15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英特普罗公司向秀水街公司提交了5本由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声称他们在秀水街市场发现有30家商户在销售假冒的LV、CHANEL、 BURBERRY、GUCCI、PRADA共5个世界知名品牌的箱包、鞋、袜等商品。根据事先签订的协议,这些商户将分4批停业整顿,每批持续7天。

    “英特普罗公司说我卖的假名牌包,我连名字都叫不上来,我代理的箱包都有自己的进货凭据,而且在当天的流水上也没有这笔账目。”对于用一张公证书就把自己的摊位给封了,摊主何女士感到很委屈。

    “没有抓到现行,凭什么说我售假?他们有公证书,我也有。”何女士向记者展示了一份同样由中信公证处签发给商家的公证书,其中写道:“我处出具的××号公证书,仅证明所购商品为在相应摊位购买,对出售者(摊主、导购或其他人员)的身份不予以确认。”

    按照这份公证书中的内容,先前英特普罗公司出具的公证书只能证明他们所买的东西是照片上的东西,但不能证明一定是在某家摊位上所买的。“公证书上就一张钱包的实物照片,既没有发票,也没有信誉卡,还有这个钱包是在什么场景、由何人销售等具体过程也只字未提,怎么能够证明就是我们商户在售假?”何女士对此愤怒至极。

    为了证明假货可能另有来源,第一批被封摊的摊主曹俊联合其他几位摊主,在两天的时间内在秀水街抓住了5名游商,这些游商怀揣几件假名牌商品站在电梯口,或者一些摊位的前面,见到有顾客走过就上去兜售。“过去由于害怕和这些游商结怨,招惹是非,我们一般都井水不犯河水,很少招惹他们,但这次我们也豁出去了。”2月15日上午,记者在秀水街采访时,又亲眼见到保安当场抓到两名游商。

    何女士还告诉记者,她在秀水租摊的时候曾向市场管理方缴纳了10万元的保证金。“如果我卖假名牌,我的10万块钱就打水漂了,这样不划算的事情我可不干!”

    对于这个公证书,秀水街公司总经理汪自力也认为,英特普罗公司现在提供的公证书确实存在说服力不够的问题,应该更详尽,最好提供录音录像的证据,才能让商户心服口服。

    公证打假的两次风波

    记者调查发现,英特普罗公司与秀水街公司已经不是第一次签署“和解协议书”,国际知名品牌的代理人英特普罗公司与秀水是对“老冤家”,英特普罗公司自从1998年成立以来,以公证打假的办法,从2005年至今与秀水街公司先后打过两次官司。

    2005年4月25日至5月13日,同样是上述5大品牌的维权代理人英特普罗公司,在秀水街市场以公证的形式分别从摊主李某等经营的摊位上购买了假冒5大品牌的商品,并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状告秀水侵权,要求商户及市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损失。经过一审和二审,2006年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定,秀水街市场及5家售假商户侵权事实成立,共同赔偿5大品牌公司各两万元。

    当年这场著名的品牌维权大战在其后的争论中即以双方签订的一纸和解协议而暂告收兵。2006年6月7日,NBA、Nike(耐克)、Puma(彪马)等23家国际知名品牌联合维权企业与北京部分市场服务管理机构共同签署了《关于加强市场管理及时有效制止售假行为的谅解备忘录》。在签署该协议的北京市场服务管理机构名单中,秀水街名列首位。备忘录中,双方约定由英特普罗公司为秀水街公司提供商户销售假冒名牌的信息,并向其提供充分的证据,包括相关公证书、鉴定书、授权书等文件,秀水街服装市场则必须建立起有效的保障机制,协助对方追究在市场内销售侵犯知识产权商品经营者的法律责任。

    当时,欧盟贸易委员彼得·曼德尔森曾就该协议的签订发表评论说:“中国业主与外国品牌所有者决定共同打击造假和侵权行为。我祝贺参与者达成一项协议,该协议将取缔北京重要市场的假货。这是一个有效力的协议。”

    然而,双方联合打假的合作并非一帆风顺。就在《谅解备忘录》签署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英特普罗公司就向秀水街公司发来信函,声称市场中存在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摊位20家,要求秀水街公司按照先前的约定对售假行为予以处理。

    “在第一次执行过程中,因英特普罗公司提供的信息错误百出、张冠李戴,我们被商户诉至法院,并蒙受损失。之后,我们依据协议关系,将英特普罗公司起诉至法院,索赔三元钱。英特普罗公司一审、二审均败诉。此‘三元钱官司’社会各界广为知晓。”2月12日,秀水街公司在《秀水街市场致五大品牌权利人的公开信》中如此描述他们之间的第一次合作。

    2007年9月27日中欧知识产权工作组第四次会议上,欧盟代表在了解了整个事情的经过后,当场宣布,建议23家品牌权利人解除与英特普罗公司的代理关系。

    两封公开信的正面交锋

    2月12日,秀水街公司在将《秀水街市场致五大品牌权利人的公开信》抛向媒体的同时,还通过特快专递的形式把此公开信的英文稿寄往5大品牌的总部,希望能够引起他们的重视。

    在公开信中,秀水街公司写道:“英特普罗的背后主使是贝克·麦坚时律师事务所美籍律师谢西哲。像谢西哲这样的‘国际王海’(特指以打假为牟利手段的某些人),与中国商户结怨已久。早在2005年,谢西哲就曾通过英特普罗向北京的中国商户每家索要3万元人民币‘保证金’,并声称当商户侵权时,其中一半归其占有、使用,用于所谓的知识产权保护。这一无理要求因违背中国法律,当即遭到中国政府部门和商户的坚决反对,致其未得逞。我们想了解的是,这种无凭无据、漫天要价的行为是否出自贵方授权?是否符合贵国法律?”

    在公开信中,秀水街公司还对英特普罗公司想要收取的5000元维权费的去向表示了质疑,说:“英特普罗以公证需要花钱为由,向每家商户索要5000元所谓的‘维权费’是否经过贵方授权?贵方有没有给贝克·麦坚时及英特普罗公司代理费用?所给费用是多少,难道不够他们维权支出?如果够,他们为什么还要钱?贵国法律是否允许?”

    秀水街公司在公开信中呼吁:“这样的‘洋王海’现象不仅损害了权利人的利益,而且破坏了世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希望我们共同警惕、严密防范,揭穿其面目,斩断其‘黑手’,防范其危害,消除其土壤。”

    针对秀水街公司抛出的公开信,英特普罗公司也于当日下午发布了一封《致新闻媒体的公开信》。在这封公开信中,英特普罗公司回应了秀水街公司在公开信中的质疑,称:“我们对一些人质疑英特普罗‘借打假之名,行牟利之实’的言论表示愤慨。”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英特普罗公司董事长胡棋明确表示,对于向商户所收取的5000元的维权费,完全是2008年“和解协议书”的约定,这些钱收上来后要全部上交权利人,除佣金外,公司不收取任何费用。

    对于公证打假引发的这场风波,主要从事知识产权诉讼业务的北京汉鼎联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道臣律师认为,协议书中规定秀水街公司在接到英特普罗公司递交的公证书后,就需要对相关商户进行封摊处罚的条款,将使得商户丧失法律授予他们的抗辩权,对商户显失公平。

    有关秀水街公司是否有权对商户进行封摊,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教授冯晓清认为,根据北京秀水街公司与英特普罗公司签署的协议书,被处罚的对象主要是商户,而商户并非合同的主体,商户也没有在任何有关的协议书上签字认可这种处罚制度,在这种情况下,秀水街公司没有权力对商户进行封摊。

    秀水街商户代理人、东土律师事务所许胜忠律师则认为,和解协议称交5000元维权费就改为停业3天,这项费用的收取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针对专家和律师眼中这份漏洞百出的“和解协议书”,秀水街公司总经理汪自力把它称为“城下之盟”。在签订这项协议之前,秀水街公司正面临24起侵权案件的诉讼,而原告正是5家品牌的共同委托代理人英特普罗公司。“为了避免官司,也为了给秀水街的知识产权保护找到一条可行之路,无奈下我签署了这项协议。”汪自力对记者说,“不管此次风波的结果如何,秀水街保护知识产权的步伐不会放慢,时间也不会放长,我们将坚定不移地走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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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自力:解决秀水问题需国际合作

本报记者 桂杰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2-16    [打印] [关闭]

    

    2月15日,北京秀水街市场,遭到停业整顿的商户在维权。

    本报记者 陈剑摄

    2008年奥运会期间,北京秀水街同样是媒体关注的焦点。从8月1日到8月23日,秀水街总共接待了中外游客上百万人次,其中,外宾超过80万,有24个国家和地区政要名流到秀水街购物。有媒体把变脸后的秀水街称为“商业鸟巢”,并感慨说:“奥运阳光照耀秀水街”。

    秀水街市场总经理汪自力当时的工作就是陪名流逛秀水,并忙着接受世界各地记者的采访。从2月1日开始,由于“封摊事件”,秀水街和汪自力再次成为媒体追逐的焦点。只不过这一次,汪自力的日子变得不那么好过。

    日前,中国青年报记者见到了身处秀水街封摊冲突事件漩涡中心的汪自力。他宽大的办公桌上摊满了关于此次封摊事件的文书和相关报道的复印件,采访过程中,市场工作人员几次来找他签字,几乎都是就此次封摊冲突事件进行请示。汪自力的手机也不断响起,他不断向中国青年报记者致歉走出办公室接电话。透过巨大的玻璃窗,记者看到汪自力时而皱起眉头倾听,时而侃侃而谈。

    “大多是一些媒体朋友打来电话询问相关事宜。”回到办公室的他似乎有些勉强地笑着向中国青年报记者解释:“这几天差不多全是围着这件事连轴儿转。”商户对前来打假的英特普罗公司出示的证据表示质疑,从而导致封摊过程中发生冲突,汪自力表示左右为难:封摊,商户不买账;不封摊,就意味着违反和解协议。

    面对和解协议所采用的公证打假的方式,汪自力有自己的看法。他说,公证书是现在打假的一个工具,几年前这个公证书还是可以的。因为那时商户是明摆着卖的,他摊位上就挂着假冒的东西,赖不掉。而现在北京市管得很严,处罚也很重。朝阳工商分局抓到卖假名牌者一罚就是5万元,市场发现了也会清除。而如果惹上官司,法院也会判很高的赔偿额,所以商户一般不敢公开售假。

    据秀水街市场掌握的情况,目前的售假出现了三大特点:一些商户不在明处售假,而改为私下交易;有的导购瞒着摊主卖假;还有的游商到秀水招徕生意后再进行场外交易。

    “现在卖假情况比较复杂了,但还采用老的公证方式,商户会怎么想?简单一句话:不服气。”汪自力曾多方呼吁,对于卖假货的人,即使知道他是坏人,也要让他心服口服。因此,公证书的公信力、说服力就变得更为重要。

    “从工作的第一线来讲,市场管理者的压力也很大,我一直呼吁要有录音、录像,这样他就赖不掉了。现在打击的是售假,而‘售’是一种行为,不单纯是针对假货,因此要研究对售假行为的证据保全。”汪自力说。

    针对商户的激烈情绪,汪自力认为,这次商户对公证书提出质疑也有一定道理。首先,公证员未能全程监督整个购买过程。有的公证员是在权利人全部购买后,予以登记并出具的公证书。其次,公证书未能明示购买过程。打假公司提供的《公证书》上只有一张所谓的假货照片,然后写上摊位号,既没有录像、录音,也没有正在交易的照片。一张照片旁的批注是“由代理公司把实物带回公证处拍的照片九张”。第三,公证书未能明示实际销售者,而商户的信誉卡和发票等证据未能提供。

    事实上,这几年来,秀水街市场在知识产权保护上也一直在努力。

    2006年,秀水街市场调整定位,拿出3000万元“产权保护专项基金”,用于商户的销售转型,并取得一定成果。据了解,目前,秀水街市场的中华老字号已经达到19家,并拥有全世界最大的“中国裁缝店”。丝绸、珍珠、瓷器、茶叶、工艺品等完全没有知识产权问题的民族文化特色业态已占市场营业面积的60%以上。

    秀水街市场在形成之初主要销售针织、外贸尾单货、水果等。进入上世纪90年代,在汪自力看来,正是由于大量西方消费者主动索购、诱购侵权商品,才将其引向畸形——曾以仿名牌著称的秀水街市场位于国际化氛围浓厚的北京使馆区,而未产生在本地消费者较多的崇文、宣武等北京其他地区,已充分说明了西方某些不良消费者定向购买仿名牌是问题的真正成因。汪自力称,“秀水问题”说到底是“西方制造”!我们目前所寻找的是“中国解决方案”,但实际上更需要国际合作。

    “打击与疏导结合,授权与维权同步。”是汪自力心目中理想的秀水街未来发展之路。他说:“我们呼吁国际知名品牌,在加强自身商标权保护的同时,能够创造条件在秀水市场开展‘奥特莱斯模式’的授权经营。我们坚守2005年以来的一贯承诺,对国际知名品牌进入秀水经营免除一年租金,并在已着手实施的2010年全球选秀招商计划中予以优先考虑。”他还呼吁中外共同推动国际立法,规定“买卖同罪”。在对售假者予以严厉打击的同时,对故意诱购、索购的买假者也予以适当惩处,从根本上消除畸形购假需求,铲除售假的消费土壤,营造理性、健康的消费环境,为售假商户的销售转型提供消费支持。

    尽管汪自力发出的呼吁,目前还没有听到回声,但是他充满期待。他说:“说秀水街里面一件假名牌没有,我不相信,同样,说秀水街到处都能够买到假名牌,我也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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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走上被告席的秀水街

桂杰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2-16    [打印] [关闭]    我的手中有一张上世纪90年代初期秀水街的老照片,那时候的秀水街没有现在的销售大楼,人们都蹲在路边练摊,卖老玉米的、卖袜子的、卖服装的,各种神色的人慢慢悠悠地走在秀水街上,那时候的秀水街因为仿名牌而名扬海内外,很多人来秀水也是为了淘仿名牌货。

    这些年,随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改革开放的步伐越来越快。秀水也开始变脸,开始了一系列为维护知识产权而进行的整顿。在中国和美国知识产权的谈判桌前,商务部派出的代表来自秀水街。建立知识产权保护专项基金,向摊主收取10万元的信誉保证金,给卖民族品牌的商户一年减免一半租金,可以说,在转型的过程中,秀水街的管理者用尽了心思,搅尽了脑汁。

    在此次封摊事件中,秀水街公司被摊主联合告上了法庭,对于当被告,秀水街的管理者并不紧张。“我们希望通过法院的判决,明晰我们对于商户到底应该具有什么样的管理职责。目前我们的状况是有限权力却要承担无限责任。”面对记者,秀水街公司总经理汪自力说了这样一番话。

    在这次封摊冲突事件中,摊主们对于秀水街的执法权限提出了质疑。

    《北京市生活消费品、生产资料市场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市场服务管理机构发现商户违法行为后应及时制止,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根据这个规定,认定违法行为和对违法者进行处罚都应该是工商行政部门,秀水街市场根本没有封摊的权力。而“缴纳5000元维权费,则可把停业整顿的时间由7天改为3天”的规定在摊主们看来更是违法。

    然而,两家公司的“和解协议书”是在法院的调解下签署的,难道对于协议书的内容与法律法规相冲突的事实法院也予以支持吗?面对记者的追问,汪自力只是无奈地笑笑,之后,他给出了“城下之盟”的解释。

    “法院此次的判决推翻或者支持协议书的做法对我们都很重要,我们希望有人把游戏规则定一下。”汪自力把全部希望寄托于法律的正义和公平,因为,只有讨到了说法,才能终止以往“公证打假”带来的种种管理上的困境。

    面对漫长的诉讼之路,秀水街的打假之路,还很长很长。 
http://zqb.cyol.com/content/2009-02/16/content_2540981.htm   

胡棋:我们不是“国际王海”

本报记者 桂杰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2-16    [打印] [关闭]    秀水封摊事件引发冲突后,对于英特普罗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董事长胡棋来说,公司也成了一个不太安全的地方。2月12日,中国青年报记者到公司采访时发现,公司的玻璃门紧锁,两个身材高大的保镖站立在公司前台的接待处。

    胡棋向记者介绍,自从2月4日起,数十名自称是秀水街商户的人在每个工作日均聚众到英特普罗公司的办公场所抗议,甚至一度闯入英特普罗公司的办公区域大声喧哗、敲打门窗。

    胡棋对秀水方面把他们冠名为“洋王海”的说法十分不满。他说:“首先王海是消费者,而我们是一家产权代理公司,我们的所作所为代表的不是自己,而是权利人即5家国际知名品牌。”此外,他声称,作为一家在国内外享有一定知名度的产权代理公司,英特普罗公司不是专业的“打假公司”,在公司的委托人中,既有国际知名品牌的权利人,也有中国民族品牌的权利人。“我们的业务不仅为权利人提供打假和维权服务,而且也为申请人代理专利、商标的申请事务。因此,把我们说成‘洋王海’是不准确的。”

    胡棋还对自己被秀水街商户列为被告感到匪夷所思。胡棋说:“有报道称,秀水商户之所以将我列为被告,是因为我在向秀水街市场提供公证书的文件上签了名。我们不想就这份文件究竟是如何落入秀水街商户之手做无意义的推测。但我们希望有关当事人能对自己的言行负责,不要转移矛盾,加剧冲突。”他还对记者一再解释,这一事件中所涉及的协议,是英特普罗公司作为5个国际知名品牌权利人的代理人,以权利人的名义与秀水街市场订立的,因此,英特普罗公司并不是协议的一方当事人。

    而对于备受诘问的公证书,胡棋则用了律师惯用的语言解释说:“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即是认定事实的根据,除非具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

    胡棋说:“我们这么大一家公司如果靠从商户手中罚款5000元来生存,岂不是太可悲了!”他强调:“假冒商品的存在,不仅造成国家的税收流失,扰乱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而且危害消费者的身心健康和企业的生存。加强对侵权商品的打击力度,不仅是知识产权人的主观愿望,也是法律工作者的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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