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赖昌星在加拿大难以引渡回国的四大理由(图)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6 21:40:05
分析:赖昌星在加拿大难以引渡回国的四大理由(图)

  上贴时间: 2009-2-8 14:32:27 (北京时间: 2009-2-9 3:3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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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加拿大《环球华报》4日报道,厦门远华案涉嫌主犯赖昌星获加拿大移民部签发工作准证(Work Permit)的传闻日前得到证实。赖昌星在接受记者查询时透露,他目前正在寻找工作。

日前,有传闻说加拿大移民部已于1月下旬向赖昌星签发在加拿大的工作准证,允许赖昌星在加拿大工作。

在问及希望找一份怎样的工作时,赖昌星直言自己不懂英文,可以选择的工作不多。“我以前做过房地产,这一行比较熟悉。所以,希望有从事建筑或房屋买卖的公司可以请我。”赖昌星认为,面对华人市场,不用使用英文,凭他的经验,有信心可以帮助地产公司提升业务和知名度。

据悉,赖昌星已经向加拿大有关部门申请工卡和医疗保健卡,除了要定期到边境服务处报到及一些接触限制外,目前赖昌星与普通加国永久居留权拥有者无异。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姜瑜:加方此举已引起中国民众的强烈不满

姜瑜指出,加方曾多次向中方表示,加拿大不是犯罪分子的“避风港”,加方遣返赖昌星的立场是明确的。

但加方的所做所为与加方表明的态度大相径庭。加方此举已引起中国民众的强烈不满。我们对加方的决定表示严重关切。

分析:难以引渡赖昌星回国的四大理由

当年惊动中国的特大“远华”走私案重要嫌犯逃赖昌星是否能够成功引渡回国,一直牵动了无数人的心,因为“远华”走私案是建国以来最大的一起走私案件,影响很大,而且贪官或者犯罪者一旦外逃,很难进行成功引渡。之所以难以成功引渡,理由有如下四点:

理由一、从国情与法律来说,难以成功引渡的理由无非是加拿大在内的一些国家的法律规定,经济犯罪并不构成判处死刑的地步,而中国法律规定这种重大经济犯罪是必须要进行死刑判罚的,如果一旦引渡回中国,国外认为有些太过于严酷,是对罪犯的一种人权的侵犯,因此加拿大政府按照他们的国情来说,不引渡赖昌星也是有一定的理由的。也就意味着赖昌星只要呆在加拿大,便可以用其花不完的钱进行享受一生。这也给我们出了一个难题,是否应该取消中国的死刑?如何最大程度上防止犯罪嫌疑人出逃的机会,都是摆在中国政府最大的问题。

理由二、从引渡制度来说,中国与其它国家之间存在着没有互相引渡的协议。我们知道,一些国家为了打击犯罪,并防止他们潜逃后难以抓捕的漏洞,便与其它国家共同进行签定互相引渡罪犯的条约,也最大程度上有效的打击了国内犯罪的嚣张气焰,堵住了那样幻想出国逃避法律制裁的可能性。这也引发了另一个思考,中国政府是否可以迈出一步,与国际上建立互相引渡的机制的可能。

理由三、从经济利益角度来说,赖昌星虽然也是加拿大人所瞧不起的类型,但其手中拥有着巨大的经济牌,无疑也会给当地带来不可估计的“效益”,这恐怕也是加拿大政府难以割舍的原因之一,不然赖昌星也不会七年多依然玩法律游戏,屡次被告,却依然逍遥法外的原因。

理由四、从国内少数人的利益角度来说,从一些一些网友揣测评论分析,也有人认为一直不能被引渡回来的缘由是“远华大案”牵涉到的官员太多,如果赖昌星成功引渡回国,势必会让一些人丢掉乌纱,甚至会锒铛入狱。当然,这种说法虽然没有被证实,但一些人们也开始对其说法有些将信将疑,这样其实是对法律的一种挑战,也相信中国政府会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将赖昌星成功引渡回国。

  从以上四大理由可以看出,要想成功引渡赖昌星回国可以说是难于上青天,除非中国政府可以承诺死刑或者是将中国法律的死刑取消,但这些都是与现在法律所违背的,也需要很长时间的争论才会有结果。而现在行之有效的办法,有专家提出,可以先进行民事诉讼,以将赃款追回,但其难度不亚于前者。 

  中国法律要改革,但也不必操之过急,我们也有理由相信,在一次次的困难面前,我国的法律必将越来越严密,也会使这些犯罪分子流亡的空间越来越小。

相关事件回顾

  1999年,赖昌星全家逃往加拿大,后被加政府软禁在温哥华住宅中。

  2005年8月,加拿大最高法院拒绝赖昌星及其家属的难民身份申请。

  2006年5月18日,加拿大边境服务局宣佈移民部完成对赖遣返前风险评估,决定启动遣返程序。赖昌星随后向联邦法庭提出延缓遣返上诉,並要求对遣返前风险评估进行司法复核。

  2007年4月5日,加拿大联邦法院对赖昌星案做出判决,宣佈此前移民部对其全家发出的遣返令无效,接受赖昌星提出对遣返前风险评估进行司法复核的申请。

  2007年4月19日,移民暨难民局取消对赖昌星的宵禁令。

  2007年11月20日,联邦法院开庭申理移民部要求恢复赖昌星的宵禁规定一案。

  2007年11月28日,联邦法庭法官哈林顿(Sean Harrington)判决继续取消对赖昌星的宵禁令。

  2009年1月22日,加拿大移民部批准赖昌星的工作准证申请,允许其在加拿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