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波:就打你,还就要你赔钱(中国青年报 2007-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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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案惊奇 就打你,还就要你赔钱 2007-11-07 本报记者 王波     43岁的左春平耿耿于怀。“公交车上,我出于本能地自卫,他上来打我。在我不能还手的情况下,对我连续打了三次。现在反倒让我赔了他8万块钱。”

    70多岁的乘客孙友昇在给派出所的证词里,记述了一个多月前发生在合肥市的这件离奇事情:当时很多人,一个女同志抱了个小孩,从后门上去。驾驶员就说,从后门上危险,我关门夹到你的小孩怎么办?这时从前门上来一个男的说,她从后门上你能怎么样?相信不相信我一个电话就让你下岗。他用脚踩在凳子上,拳头已经在驾驶员的脸前。我当时看到驾驶员已经哭了,就说算了吧,人家小女孩已经哭了你就算了吧。他就狠狠地看着我,也许看我年纪大,要不然被打的可能就是我。就在这个时候,小左同志也说了句话,他就冲过去打了小左。他那个样子就是想把小左给打残废。

    而当班的124路公交车司机王青华的证词,内容与老人的大致相同,事发时间则明确在9月23日下午1点多。

    接到报警后警察来了,双方住手。但一上警车,左春平就感到头晕,开始呕吐。他被送到医院,诊断为头部外伤,全身多处皮肤、软组织挫伤,医生建议休息两周。

    从前门上车的男子则被警察带到合肥市公安局第四派出所,他的身份和来历在案件调解完毕之前一直扑朔迷离。在派出所里,所长们称他“张律师”;而在合肥市公安局,其新闻中心主任则证实,“他是个退役士兵,没有固定职业,有时候自称律师”。

    随后到派出所作证的孙友昇看到,“那个男的在派出所好好的,后来来了一个人对他说了几句话,‘被打的人去看病了,你怎么不去看病?’他后来就被那个人带去看病了”。

    左春平以为事情可能就此结束,没把它当回事。但20多天后,派出所打来电话。“他们讲,对方鼻梁骨骨折,你这个事情已经构成轻伤害。这不是一般普通案件,已经是刑事案件,我们有权把你刑拘了。”他被叫到派出所。

    左春平83岁的父亲刚做过心脏搭桥手术。他一进派出所,就明确告诉办案的副所长,“不管发生什么事,你不要打我家电话,也不要让我父母亲知道。”

    所长、副所长和那个当时他还不知道姓名的男子在另一个房间里谈。谈完后,男子就走了。所长和副所长过来告诉左春平,对方是个律师,让左赔给他10万块钱,用来整容。

    “给你三天时间,你愿不愿意给,回去考虑一下,你也可以聘请律师。”

    信以为真的左春平第二天聘请了女律师王元,交了6000块钱律师诉讼费,签了律师委托书。

    没料到,派出所知道他请律师后,当天晚上就打电话给他,“明天早上9点之前你必须到派出所来,要是不来,我们就下传票抓你。”

    左春平说自己已经请律师全权代表自己去。但派出所说,“不行,你本人必须到。”

    第二天左春平和律师一起去了派出所。对方也去了,并告诉他,“我给派出所个面子,你给8万块钱。”讲完就走了。

    旁边的派出所所长则不大理睬律师,只是提醒左春平,“你听到了吧,就是8万块钱,不拿8万块钱出来,现在就把你刑拘掉。现在通知你家人,送被子,送双布鞋,送牙膏牙刷来,我们马上就把你送进去。”

    所长副所长前前后后给他讲了二三十遍,“你这态度太狂了,请律师来摆架势。”还告诉他,对方的弟弟是合肥市公安局国保支队的中层干部,“属于市局那一块儿的”。但在采访中,市公安局新闻中心主任对该“弟弟”属于市局国保支队的说法予以否认。

    左春平担心自己的处境被家人知道后,父亲受不了这种刺激,所以就答应了赔钱。“他们知道我家的情况,所以讹我。”他说。然而市公安局方面称,“当时调解是左春平自己主动提出来的。”

    左春平的朋友凑够8万块钱后,送到派出所。派出所一个电话,男子又来了,拿了钱,给左春平写了一个收条,并承诺相互不再追究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这时候,左春平才知道,对方叫张志远,今年40岁。

    左春平所在单位的领导也赶来了,并当面指斥办案的副所长,“你昧着良心办案!”副所长把领导拉进屋里讲,“你不知道,我们吃这个饭也不容易。”左春平估计,“言下之意,他也有什么难言之隐,也是看其他人脸色行事”。

    记者四次致电副所长,他说需要市局批准才能接受采访,但直至记者发稿,依旧未有答复。

    “这件事情,我们首先建议不作报道。”面对记者的采访要求,合肥市公安局新闻中心主任语重心长地告诉记者,这几天安徽当地的媒体报道后,市局的领导昨天查阅了所有卷宗,正在复核。

    左春平说,最近几天公安系统有很多人打电话找他,想来谈谈这个事情,“因为这个事情搞得影响怪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