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多少“国际惯例”应该被痛扁?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09:29:49


《言棒》七五期上L先生曾经讲起“国际惯例”(International Customs),以为此种精神在中国最不易得,我们只好努力鼓励;又当前这个新词在人们的嘴角使用频率颇高,政府部门出台某法规,商家推出某新收费项目,都牵扯上“国际惯例”。特别是要推出什么可能遭受大众非议之举措时,比如超市进场费、银行卡使用费之类,更要抬出“国际惯例”予以佐证。我不懂英文,因此也不明这字的英文函义究竟怎样,如果“国际惯例”译之得体,则我却很想有所议论。
据鄙人所知,所谓“国际惯例”应当是指国与国交往之惯例。《辞海》释意,国际惯例也叫做“国际习惯”,国际法之一主要渊源也,是国际交往的不成文的行为规则……后来为各国所接受并承认其有法律效力。在私法领域中,我国民法通则只是在“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章节中提及国际惯例。按我国民法规定,只在处理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我国法律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才发生“可以适用国际惯例”的问题。
而“国际惯例”来到中国,却变得神秘也玄乎,而且往往和金钱和私利紧密的联系在一起。一经某些人喊出来,铜臭之味道,往往方圆几百里皆臭气熏天,老百姓唯恐躲之不及,但没办法,人总要生活的,在这些真真假假的“国际惯例”中“享受”着不知几多蒙骗。所以,每逢听到“国际惯例”这四个字,总有人眼中冒出火光,如见“落水狗”一般,上前痛扁一番。

以“国际惯例”与“落水狗”相比,确有不妥之处,“国际惯例”在国内风头正盛,大行其道;而“落水狗”却是在苟延残喘,命将休矣,而就老百姓对此二者的态度却是如此相同,取其同而舍其不同,试而论道。以我看, “落水狗”的类型大致上有三种:

近年来,从ATM机跨行提现收费2元到借记卡年费收取10元,再到收取提前还贷违约金和小额存款账户管理费,铿锵有力的借口都是国际惯例。年费不多,可能一年也就10元左右,对于一些中上层人士来说,此钱根本就是九牛之一毛,一年几百万的收入,何必在意区区10块?然而,在中国,百万年薪者有几人?最多的仍是靠工资吃饭的工人,靠天吃饭的农民,还有那些下岗的在漫长等待再就业的人们。10元,对于他们,可能是全家人一天的伙食。或许言重了吧,银行正是看中了这样强大的“群众基础”,再统一打着“遵从国际惯例”的旗号,让那些没见过啥“国际世面”的升斗小民们找不到北,乖乖交钱吧!
而花旗有关人士表示:借记卡只是存款人提取现金的一个工具,不收取任何费用,我有些疑惑了,花旗的总部在中国西部贫困山区,不知道这个“国际惯例”? 我认为国有商业银行在收费向国际看齐的同时,更应该在服务和监管方面与国际同行比肩。近来银行部门事件频发,动辄亏空数亿元,使得内部管理漏洞暴露无遗。因此,这些方面才是国有银行最应该花心思的地方。而不是动辄就将要钱的大刀挥向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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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类型,委员们抨击的某些垄断行业“福利腐败”,是最为典型。一些垄断行业的大人们做出了各种各样的解释。其中公交地铁行业强调,“内部员工实行免费”的首要原因是“国际惯例”,认为“对内部员工实行免费,不存在什么不公平问题”。
乍一听,似乎很有道理,但如果认真分析一下,就会发现他们只强调了在“国际惯例”、“与国际接轨”上享有的权利,而对其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则避而不谈。如公交地铁行业,或许某些国家的公交地铁企业确实对内部员工实行免费待遇,但同类行业、同等规模的企业有多少员工,或者说企业的运行成本是多少,这些企业在通常情况下给乘客提供的服务是什么样子,这些“国际惯例”我们学好、学到了吗?如果按照发达国家的“惯例”,不管是在私人行业还是垄断行业,顾客永远是“上帝”,可现在我们面对一些垄断性行业的时候,能够体验到“永远是上帝”的感觉吗?更何况众多垄断行业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全民所有制,这些行业都是用纳税人的钱垒起来的,然而,用我们的钱去满足一小部分人的私利,是不是在损害纳税人的利益,是不是过分那?
应该说,出现福利单方与“国际接轨”,是由于许多行业和领域在改革过程中信息不对称造成的。改革开放大势所趋,但在某些领域,好政策带来的利益先是被一部分有权力的人“截留”,这就是一种信息不对称。如果社会公众都知道“国际惯例”是怎么一回事,知道某些垄断行业、公共事业在发达国家是如何运作的,就会了解事情的最佳方案是什么;那些垄断行业及其主管部门再按照“国际惯例”行事时,就要权衡一番了。所以解决问题的办法还是要加大开放力度,实现信息的对称和资源的合理配置。如果信息始终掌握在少数人手里,他们就会按照对自己有利的一面制定政策,保护部门或行业利益,当事情对他们有利时,他们说这是“国际惯例”,如果面临对他们不利的一面时,他们还会说这“不适合中国国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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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说这种类型,也很多,“集体早退”成国际惯例却很新鲜,虽说是去年的事了。
尽管规定下午6点才能下班,但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午5点半就“集体早退”,许多前来办事的群众被值班门卫拦了一圈,其中一位农民高声嚷嚷:“来了好几次,都说没人,法院的门也太难进了!”而记者采访时,该院宣教处处长说:“我们绝对不是5点半下班,法院大巴5点40分才发车。不信你今天跟我等到下午,看看是不是5点40发车。”当记者提到省政府规定时,他说“你这话我不爱听!”记者再次追问:“就算5点40分下班,那也是提前早退呀?老百姓碰到急事找你们怎么办?”谁知他竟说:“这是国际惯例!”弄得记者哭笑不得。
笔者不知道,在国外有没有集体早退现象。而将“国际惯例”延伸到干部职工的出勤,渭南中院可说是一种“独创”。不难看出,打着“国际惯例”的噱头,暴露出的是一种可怕的行政冷漠式的懒政行为。 如此以来,败坏了官员得形象,此为不利己之处;同时这也是对群众利益的漠视。下班时间不到便人去楼空,群众三反五次上门办事找不着人,这是群众利益至上还是对群众利益的漠视?显然,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权为民所用,在渭南中院只是一句口号,没有真正地落实在行动上,此为损人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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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惯例”与法院的形象“集体早退”也是“国际惯例”?

择其利己而从之,其不利者而弃之,这就是嘴角“国际惯例”的双重参照标准。而真正的“国际惯例”呢,也就是相对“落水狗”而言那些国外的“良种狗”,我们为何不引进呢?如下:
7月1日的《环球时报》有条消息说,日本仓吉市为削减政府开支采取一项新举措:从7月1日起,市长谷川稔率市政府职员共370人承担起清洁政府厕所、走廊等地的工作,轮流(每人一周3次)利用下班前15分钟打扫。此举每年将为该市节省350万日元(约折合人民币27.3万元)。
无独有偶,新华社7月3日有则消息又说,伊朗新总统马哈茂·艾哈迈迪·内贾德带午餐,不想让政府为其埋单。
我希望这种“国际惯例”,让咱们的某些公仆也借鉴借鉴,大有裨益。
首先,有利于拉近公仆与群众的距离。某些公仆高高在上,养尊处优,天天都“吃工作餐”,事事都用公款付;亲自上厕所,从不亲自扫厕所,宁愿天天喝减肥药,也不会干此类下人做的事,宁可做高尔夫运动锻炼,也不肯做清洁运动流汗。与百姓形同路人,感情越来越疏远。一屋不扫,何以扫天下?这个“国际惯例”的确值得一试,不说市长,就是乡长每年百忙之中抽空扫一次厕所,老百姓恐怕就会觉得领导与咱心连心了。   其次,有利于节约行政成本。中国是人口大国,毋庸置疑也是资源消耗大国,创建节约型社会已是迫在眉睫。官员大手大脚,铺张浪费,不顾客观条件追求高消费,群众颇有微词。当然,中国的人工工资水平低,官员扫厕所也节省不了多少,姑且不论。民间早有传言:几十个文件管不了干部一张嘴。吃喝招待已是财政的沉重负担,成了自律的一大顽症。倘若官员自带午餐,乃古今奇闻,媒体非炒翻天不可。所以,把自备午餐当作“国际惯例”来遵循,或领导进食堂自费与职工共进午餐,不知要省却多少关于制止公款吃喝的禁令,节约多少资金!
毕竟国情不同,官员扫厕所,公仆带午餐,还不能奢望这个“国际惯例”在中国付诸实施。但,其中的节约、亲民精神,我们是可以洋为中用的啊!

国际惯例不等于公平合理
国际惯例不仅仅是增加收费
顾名思义,惯例之所以能约定俗成并被社会认可与遵守,大多是因为其在一定社会的架构中,含有相当的合理性才能得以成立,所以在评介一项惯例或一种行业规定是否合理,是否公平时,就不能离开“惯例”所处社会的具体消费制度架构。也就说,要对一项行业规定作出是否公平合理的评介,就不能离开其所处社会具体消费环境,因为这二者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相互相成的依赖关系。所以说白了,如果一项在彼时彼地可能是公平合理的国际惯例,也并不必定在其它地方就一定具有公平合理性。   商业银行服务收费无可厚非,但是必须要充分考虑几个问题:首先,与国际接轨要结合本地实际,特别是要考虑百姓的承受能力。我国长期以来,对于一些传统项目,比如结算、存取款服务等,实行免费或者只收成本费的政策,百姓已经习惯于这种服务方式,如果短时间内大量对服务项目收费,百姓一时间在心理上接受不了。银行对服务项目收费,必须考虑不同地区和客户群体,比如存款低限额收费问题,如果农村金融机构也实行这一政策,那么,就会严重损害农民利益;如果在城市不分青红皂白一律实行收费,那么,像大学生的生活费存款、低收入人群存款就会受到影响。
惯例须要以国际公认为前提
“国际惯例”也要打假
引进国际通行的规则为我所用,无疑可以少走许多弯路,然而,对“国际惯例”的界定,是一桩严肃的事情。既然是惯例,就必须要以国际公认为前提,不是随手照搬某一国家的一项什么做法,或者干脆凭空捏造一个“惯例”。如前一阵沸沸扬扬的银行借记卡收年费的问题。银行方面一口咬定是沿用“国际惯例”,但消费者说你当年发卡的时候并没有说要收费,现在连招呼都不打一个就自行收费了,这平等吗?“国际惯例”是这样操作的吗?更有专家质疑银行卡收年费系“国际惯例”之说,认为国外银行向借记卡收年费的并不多见。   上海市工商联副会长唐豪教授最近直言不讳地告诉笔者:一些单位为了维护部门利益,以所谓“国际惯例”的名义制订和出台的规章制度中,不少是站不住脚的,如有的“国际惯例”是少数国家和地区实行的规定,根本缺乏代表性,算不上什么“惯例”;有的是国际上过去通行的,而今早已被淘汰了;还有的在国外找不着,纯属子虚乌有。 唐豪教授此言值得深思。中国已经成为世界经济大家庭中举足轻重的一员,按照国际通行的规则开展经济活动,这是世贸组织成员之间的基本要求,也是一个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的必然选择。然而,对于那些为维护自身利益而打出的假“国际惯例”,人们也要保持警惕。

说也说了,骂也骂了,把所谓得土产的“国际惯例”叫做“落水狗”,或许仅仅是我和大多数受害者的一厢情愿罢了。仍然会有被某些人以各种各样的名义举起来,横行着,叫嚣着;仍然会有更新鲜,更古怪的“国际惯例”甚至“宇宙惯例”产生,希望所有生活在这些惯例下面的人们,做好心理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