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综治办:今年矛盾叠加遏制群体事件任务艰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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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综治办:今年矛盾叠加遏制群体事件任务艰巨http://news.QQ.com  2009年01月12日09:38   新华网    我要评论(0) 第 1 2 页

本刊专访中央综治委副主任、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中央综治办主任陈冀平

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陈泽伟

年前,全国综治办主任会议与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同期在北京召开,按照中央要求,会议规划部署了2009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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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将是我国进入新世纪以来经济发展面临困难最大、挑战最严峻的一年,也是社会风险因素增多,矛盾碰头叠加,治安形势严峻复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任务繁重艰巨的一年。在全国综治办主任会议上,中央综治委副主任、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中央综治办主任陈冀平接受《瞭望》新闻周刊专访时指出:“我们将借鉴以往成功经验,创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体制机制,有效应对国际国内形势发展变化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提出的新挑战,迎难而上,科学部署,狠抓落实,着力维护社会治安与社会和谐稳定。”

控制社会治安局势需要付出更大的努力

《瞭望》:2009年,社会治安将呈现怎样的态势?

陈冀平:总的来说,2009年将是各类社会矛盾碰头叠加的一年。我国社会稳定形势处于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的基本状况不会变,而在当前形势下,新的社会矛盾将不断产生,原有的一些社会矛盾也可能随之凸显,并呈现出经济领域的新矛盾与老矛盾、经济领域的矛盾与其他领域的矛盾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局面。

涉及农村土地征用、城镇房屋拆迁、国有企业改革、涉法涉诉、部分军队退役人员等方面的信访问题仍然比较突出,非法集资、股市房市投资受损、高校毕业生就业、医疗养老、环境污染、城市公共服务与管理等诱发群体性事件的因素也在增多。一些偶发事件引起的直接利益和非直接利益冲突,容易形成社会热点问题,影响正常社会秩序。

特别要注意的是,随着利益主体日益多元、利益诉求日益多样、社会心态日益复杂,一些人心理失衡,对社会的不满情绪潜滋暗长;少数群众维权意识强烈而法制观念淡薄,动辄采取过激行为。在过去的一年,贵州瓮安、云南孟连、甘肃陇南等地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一些不法分子公然打砸抢烧县委和县政府甚至市委和市政府,无论是冲突的激烈程度还是造成的损失和负面影响,都是近几年来比较严重的。从深层原因分析,这既是各种社会矛盾长期积累、交织的结果,也有工作不扎实、应对不当的因素。在2009年,如何遏制重大群体性事件多发之势,将是一项艰巨的工作。

同时,2009年将是社会治安压力增大的一年。应该看到,我国社会治安大局是稳定的。但是,受各种复杂因素的影响,刑事犯罪总量仍在高位运行,新型犯罪不断增多,犯罪的智能化、暴力化、组织化特征日益突出,特别是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需要警觉的是,受国际金融危机和全球性经济衰退影响,由经济纠纷引发的暴力讨债、绑架、哄抢等“民转刑”案件可能更加突出,流动人口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和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可能更加突出,城市社会治安问题向农村蔓延扩散的趋势可能更加突出。尤其是个人极端事件有可能进一步增多,治安问题的敏感性会进一步增强,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或治安案件都有可能转变为社会热点问题,甚至诱发其他矛盾和问题,控制社会治安局势需要付出更大的努力。

30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成功经验

《瞭望》:从应对严峻形势看,怎样运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过去30年积累的成功经验?

陈冀平:首先,打击是综合治理的首要环节,是落实综合治理其他措施的前提条件。

改革开放之初,“文化大革命”的后遗症依然存在,其中一点就是滋生了一大批刑事犯罪分子。针对这一情况,中央明确了把“严打”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首要环节的工作思路。

自1979年至1990年,作为综合治理首要环节的“严打”斗争,取得了很大成果。仅1983年8月至1987年1月的“严打”战役,全国就破获各类刑事案件164.7万多起,摧毁了一大批刑事犯罪团伙。

新世纪之初,我国社会治安形势严峻,刑事犯罪上升幅度较大。2001年4月,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两年的“严打”整治斗争。

此后,2005年,全国开展了打击“两抢一盗”专项斗争,全年共破获抢劫、抢夺、盗窃犯罪案件142.4万多起。并推动禁毒人民战争全面深入开展,有效遏制了毒品来源、毒品危害和吸毒人员的大量滋生。

2006年2月,“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在全国打响,打掉黑恶势力团伙4000余个。

2007年3月,全国范围内开展了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经过9个月的专项斗争,全国丢失、被盗自行车数量下降了50%左右,群众为这项“民心工程”拍手叫好。

提高打击能力的成效显而易见。近几年来,全国刑事案件发案数量基本平稳,严重刑事犯罪得到有效遏制,人民群众安全感逐年增强,由2002年的82%提高到2007年的93%。

其次,是以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从源头上堵塞治安隐患,坚持以“预防为主”的方针来解决治安问题。

针对突出的社会治安问题,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整治什么,哪里治安混乱就集中整治哪里,这是综治工作初期的工作思路。随着经验的积累,我们也认识到,整治打击是非常必要的,但是光靠整治打击,不能根本解决治安问题;在加大突出治安问题和治安混乱地区排查整治力度的同时,必须认真落实各种预防犯罪的措施,实行综合治理,构筑专群结合的治安防控网络。

搞好防范,重在落实。最近几年,我们全面推行城乡社区警务战略,建立多警联动的快速反应机制。大力倡导建立居委会、警务室、流动人口管理站、调委会、物业管理站“五位一体”的社区治安管理和警民联动工作机制,探索从下岗职工和低保对象中选聘人员组建巡逻队伍,加强了社区和街面治安防控,大大提高了一线防范能力。

科技防范,重在推广。在城市,大力实施小区“亮”化,建治安岗亭,巡逻值更,安装防护栏、治安电子监控设施等“安居工程”;在农村,推进农村治安防范承包制、保安驻村制等做法,推广使用“警铃入户”等经济实用的物防和技防设施,对入室盗窃、偷牛盗马等多发性侵财案件起到了较好的防范效果,有效增强了预防、发现、控制和打击违法犯罪的能力。

再有,以构建大调解机制化解社会矛盾。

多年来,各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会同有关部门,坚持预防为主、调解为先、民生为重、整合力量、方便群众的理念,广泛建立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政法综治牵头协调、职能部门配合、社会组织协同、公众参与的工作体制,逐步形成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配合、协调运作的工作体系及发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工作平台。浙江“枫桥经验”、江苏南通“大调解”和河北、湖南等地“三位一体调解”等经验得到了推广。

许多乡镇、街道建立综治工作中心或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对矛盾纠纷采取“一站式”受理、“一条龙”调处,努力把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近5年来,全国各级综治部门共排查出矛盾纠纷1800多万起,调处化解1690多万起,各地由矛盾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呈下降趋势。

同时,服务特殊群体,完善了社会管理体系。

近20年来,综治部门协同有关部门齐抓共管,使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学校及周边治安环境等综合治理中的突出问题,找到了有效的解决办法,社会管理的薄弱环节得到明显加强。

值得充分肯定的是,以平安建设为载体来推动新时期综合治理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2003年,中央综治委“南昌会议”推出了平安建设的经验后,平安建设在城镇乡村迅速展开。各地结合实际开展的“平安社区”、“平安乡镇”、“平安大道”、“平安铁道线”、“平安校园”、“平安家庭”、“平安医院”、“平安油区”、“平安寺庙”等基层平安创建活动,积小平安为大平安,使人们尝到了平安建设对于促进本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所产生的重要作用的甜头。

党中央、国务院对平安建设工作高度重视。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多次对平安建设作出重要批示。近几年的实践表明,平安建设是新形势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新举措,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内容和重要抓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