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岁女医生被沉尸井中 嫡亲叔叔蒙冤入狱8年(武汉晚报 20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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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岁女医生被沉尸井中 嫡亲叔叔蒙冤入狱8年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08日22:57  武汉晚报

  昨日,一起河南版“佘祥林”案,由河南省高级法院判决:维持一审判决,凶手胡小刚被判处死刑;蒙冤多年、险些被处极刑的老实农民张绍友被宣告无罪。

  该案一审时,本报曾独家披露,引得众多媒体跟进报道。由此也引出该案的另一个重要人物——主辩律师褚中喜——一个乡下来汉的打工仔,自学成为律师,曾代理过湖北的“佘祥林”案。

  妙龄女医生沉尸井中

  嫡亲叔叔成了“真凶”

  1999年12月2日晚,河南周口市沈丘县小李庄村,22岁的女医生张芬(化名)出诊后失踪。一个月后,她的尸身背负着半袋砖块,奇迹般从村旁一口机井中浮起。

  警方侦查发现,张芬是出诊后,在自己的卧室中被人杀害抛尸的。但是,她的卧室、诊所分别位于自家院中的东、西屋,这两处的门窗、门锁没有明显的作案痕迹,只有当天的诊金300余元以及她随身的一串钥匙不见了。

  时年21岁、又已结婚生子的胡小刚曾作为重大嫌疑人,被警方传讯,但因有人证明他没有作案时间而作罢。其后,与张芬住在同一院中的小叔张绍友,因“奸杀”侄女被一审判为死刑,后因其不断喊冤而改判为死缓。

  弟弟8年缉凶

  真凶原是弟弟同学

  张芬的弟弟张志明,当时只有17岁,他一直不相信叔叔是杀人凶手,也一直没有放弃寻找真凶。2008年3月10日,一个神秘女子向张家“曝料”:真凶是胡小刚,他现在新疆。

  这个胡小刚,曾是张志明的小学同学。2008年4月23日,河南警方赶到新疆将胡小刚抓获。 警方调查胡小刚的父母、前妻、姐姐等人,他们均表述,胡小刚曾在家乡杀过人,并在案发第四天就举家迁往新疆。

  胡小刚也供称:1999年12月2日晚,他去张芬诊所看病,见诊所抽屉内有钱,顿起盗窃之心。看完病后,他溜进张芬的卧室,藏在床下。当晚,张芬回屋熟睡后,他偷走钥匙,返回诊所,取走诊金300余元。放回钥匙时,胡小刚色心又起。张芬惊醒后激烈反抗,被他掐死。回到家中,胡小刚怕事情败露,再次跑回张家,将张芬的尸体背到村南的一口机井旁,绑上半袋砖头抛尸。在回家途中,他又顺手把张芬的钥匙丢到自家附近的一口井中。

  经胡小刚指认,这口井中真的打捞出了一串钥匙。历经8年浸泡,这串钥匙依然能打开门锁!

  凶手“编故事”翻供

  声称真凶另有其人

  考虑到案情重大,2008年10月24日,该案开庭前,周口市中级法院临时将开庭地点改到了辖区的商水县法院。胡小刚当庭翻供,声称张芬是一个名叫“王为”(音)的朋友所杀;他只是全程帮“王为”移尸灭迹。其辩护人也辩称,从现有的证据认定胡小刚作案的证据不足。

  2008年10月28日,周口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针对胡小刚的翻供,判决书一一详细剖析——首先,胡的前妻证实,胡小刚杀人后,曾以此“威胁”过她。胡小刚的前岳父岳母也证实,确实知道胡小刚杀过人。就连胡的狱友也从侧面掏过他的底,证实他在狱中比较急躁,主要是担心自己杀人“家人会因为包庇而受到牵连”。

  法院认为,胡小刚辩称本案系“王为”所为,却提供不出“王为”的相关资料,且与法院查明的事实不符,其辩解理由不能成立。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胡小刚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张芬父母经济损失6.4万元。

  “迟来”的判决

  蒙冤者无罪 真凶获死刑

  胡小刚不服,张芬父母也认为附带民事赔偿过少,要求胡小刚赔偿14万元,双方均上诉至河南省高级法院。昨日,张芬父母收到河南高院的“(2008)豫刑一终字第169号”判决书:维持一审判决。

  与此同时,从案发不久即被收押,直至2002年被河南周口市中级法院以强奸罪、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死刑;到2003年11月,被河南省高院二审以“本案具体情况(存疑)”,改判为死缓;再到2008年5月22日,河南省高院认定张绍友案在“认定事实上有错误”,决定进入再审程序,并终止原生效判决的执行;一周后,一直在监狱服刑、身体饱受摧残的张绍友被取保候审。

  身心饱受创伤,张绍友迫切希望看到真凶服法、自己获得国家赔偿。他的侄儿张志明上网查寻,看到湖北“佘祥林杀妻”一案与自己叔叔的冤情极为相似,都是屈打成招、蒙冤多年、而后真凶浮出水面、才得以洗清罪名,于是辗转找到佘祥林案的代理律师褚中喜,请他代理这起河南版的“佘祥林”案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和随后的国家赔偿事宜。

  昨日,张绍友收到河南省高院的“(2008)豫法刑再终字第001号”判决书。这个签发于2008年12月25日的“圣诞判决”宣告:原一、二审判决错误,予以撤销,张绍友无罪!

  蒙冤多年,面对这份迟到的无罪宣判,已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张绍友再次泪流满面。http://news.sina.com.cn/s/2009-01-08/225717005754.shtml 

侄儿缉凶8年接到知情者电话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5日10:50  武汉晚报

  离奇命案

  妙龄少女失踪一月浮尸井下

  1999年12月3日清晨,河南周口市沈丘县纸店镇小李庄村农民张绍友,发现同住一个院子的侄女张芬(化名)不见踪影,她的外衣还在屋里,但随身携带的一串钥匙不见了。

  侄女是村里的医生,平时也经常出外寻诊,但从未彻夜不归。张家人很着急,寻找一个月,仍无结果。就在家人准备扩大寻找范围时,有人在离张家500米左右的村外一口机井中发现一具浮尸。打捞起来一看,张家人顿时眼睛发黑,她就是张芬。她脖子上套着一根白色绳索,绳子的另一头绑着大半袋砖头。

  人是找着了,但谁是真凶?他为什么要杀害这个妙龄少女?

  警方勘查现场后,她的卧室及诊所的门窗很完整,所有门锁也没有撬盗痕迹,只有诊所的抽屉中当天的诊金大约300元不见了,由此基本可以敲定是“熟人”作案,要么是为财杀人,要么是见色起意。

  张家人将周围所有的男子进行摸排,初步怀疑两个人有重大嫌疑,一个是当地的混混,平常总有偷鸡摸狗的行为,而警方在调查过程中,发现此人没有作案时间;另一个嫌疑人就是时年21岁、又已结婚生子的胡小刚,他是张芬弟弟张志明的小学同学,事发当晚他曾来诊所找张芬看病,但也有人证明他随后很快离开。

  侦查“结果”

  叔叔“见色起意”“奸杀侄女”

  就在侦查陷入困境时,一个在张家现场勘查的民警无意发现,张芬的叔叔张绍友站在窗外“偷听”。于是,这个时年46岁的老单身汉进入警方的侦查视线。

  张绍友是个文盲,一直与哥哥(即张芬的父亲)张绍军共同生活。张芬出事时,张家只有张芬、张绍友和他的近90高龄的老母(张芬的奶奶)在家。家中门窗完好,侄女房中又没有其他明显异常,这一切,只有张绍友才有条件、才有机会“见色起意”!县公安局民警随后以“谈话”为由,将张绍友带走。

  姐姐的事还没定论,而叔叔又被带走,张志明有些不安,他连忙去追。结果,看到叔叔铐着手铐歪在墙角,脸上有明显的青紫痕迹。一个民警告诉他:这个案子就是这小子干的!张志明非常吃惊,他只来得及问了一句:“叔,这事真是你干的?!”张绍友苦着脸说“不是我干的,是他们打我……”话音未落,就遭到民警制止,叔侄俩当即被民警隔开,张志明没有想到,这句话是他在此后5年内与小叔唯一的交谈。

  望着小叔含冤带屈的眼神,张志明心里更为不安。“叔叔没有后人,对姐姐视如己出,疼爱有加,他怎么会害死姐姐,这不合常理,这不合理呀!”

  在此后的2年多时间里,小叔一直被关押,也不能与家人见面。他多次“供述”了“奸杀侄女”的事实,并将“作案过程”交代得越来越清晰:1999年12月2日夜,他趁家中其他成员外出之机,窜入侄女的卧室内,见侄女熟睡,顿生歹念,不顾侄女的苦苦哀求和拼死反抗,将侄女“强奸”。事后唯恐罪行败露,又返回侄女卧室将其“掐死”,然后找了一个大面袋,装了半袋砖头,系在侄女脖子上,沉尸机井之中。

  事隔3年后,2002年12月24日,河南周口市中级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一审判处张绍友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判赔丧葬费3000元。张绍友不服,始终声称自己“没干这事”,原有的强奸、杀人供述纯属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刑讯逼供所致。

  而且,本案中的最大悬疑——张芬的那串钥匙,张绍友始终无法交代其去处。他曾“交代”将钥匙扔入抛尸的机井中,但办案人员没有打捞到这串钥匙。

  2003年11月,河南省高级法院审理认定,一审查明的张绍友强奸杀人犯罪事实成立,河南省高院最终认为,一审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但根据该案的具体情况,维持强奸罪名,撤销对故意杀人罪的量刑部分,据此二罪并罚,改判死缓。

  服刑期间,张绍友不断申诉,但因苦无证据来证明自己“无罪”,这些申诉便没有下文。

  神秘电话

  “我知道是谁杀了你姐姐”

  姐姐出事时,张志明还在河南一所医学院学医,他选择了“逃避”,当年底应征入伍。服役两年后,他更加坚信小叔是无辜的,也更为迫切地想亲手揪出真凶。他利用所学的心理学知识来分析,凶手一定是当地人,是住在他家附近的“熟人”,而且这个人胆子很大,心理意志较为坚定,但又爱喝酒,一喝酒就容易吹牛显摆,这就可能自泄他的杀人罪行。

  于是,张志明决定不干医生了,去做当地的酒类代理,从而更有条件探听到姐姐被杀的一些蛛丝马迹。

  他甚至将自己的名片上也印上有关姐姐的事情,希望大家听到有人说起沈丘杀人一案时,一定告诉他。

  事情的转机在2008年3月10日,张志明突然接到一个新疆的长途电话,一个神秘的女子告诉他,“我知道是谁杀了你姐姐,他叫胡小刚……”

  多年的辛苦,终于换来这么一个电话,张志明激动得微微颤抖。

  此后,他与父亲赶到河南省公安厅直接报案。警方分析了该神秘女子的电话录音,认为此事的可信度较高。4月23日,警方赶到新疆,将胡小刚抓获。

  事后查知,案发第四天,胡小刚举家迁往新疆。

  现场指认

  井中打捞出的钥匙仍能开门

  胡小刚的父亲、前妻、姐姐等人在接受询问时,均承认他们知道胡小刚在老家杀过人,胡小刚的姐姐还曾亲口问过他“是不是杀过人?”胡小刚没有正面回答,只是含糊应付过去了。警方据此分析,如果胡小刚没有杀人,在姐姐亲口询问时,完全可以澄清自己,根本没有必要默认。

  这些人证有了,但要证明张芬被杀的确与胡小刚有关联,还需要更为直接的物证。

  胡小刚供称:1999年12月2日晚,他因感冒,到张芬在家中开设的诊所看病,看到诊所抽屉中有一些收取的诊费,便产生盗窃之心。于是,他在打完针后,从诊所出来,偷偷进入对面的张芬卧室,然后藏进张的床下。在张芬回房间准备休息时,一个病人家属又前来求诊,她当即热心地一同前往给病人应诊。在她回房休息后,胡小刚偷起她的钥匙,打开卧室房门,进入对面的诊所内,用钥匙打开抽屉,盗走其中的300多元诊金。就在他返回经过卧室时,见张芬在床熟睡,于是心生歹念。没有想到,张芬惊醒后奋起反抗。眼见事情败露,胡小刚将张芬掐死后逃回家中。他担心事情败露,于是再次潜至张芬房中,将其尸体背至村外一口机井附近,又从家中找来一个面粉袋,顺路装了大半袋砖头,然后将一根绳子分别系在张芬脖子和面袋上,扔入井中。

  随后,胡小刚向警方交代,他再次回家后,发现张芬的钥匙仍在口袋中,便赶紧丢进他家门前一口机井中了。

  警方于是直接带胡小刚前往指认,并对整个过程进行录像取证。经胡小刚亲手指认,在这口井中真的打捞出了一串钥匙。据张家人辨认,这就是张芬的那串钥匙。历经8年多时间的浸泡,这串钥匙只是颜色变得发灰发暗,却依然能打开自家的门锁!

  而2003年时当地警方曾对这口井进行过极为细致的打捞,但就是一无所获。再次打捞,却一下子就重见天日。

  “真凶”迷雾

  嫌犯突然只认抛尸不认杀人

  昨日上午,周口市中级法院刑庭的法官们,驱车来到该市下辖的商水县法院,并借该院法庭开庭审理胡小刚一案。

  公诉人在起诉状中指控胡小刚涉嫌故意杀人这一罪名,这与此前的杀人、强奸两罪略有出入。

  庭审开始不久,在法官讯问胡小刚个人身份时,他作出回答后,迅速扭头向坐在原告席上的张芬父亲张绍军大喊“叔呀,这事不是我干的!”此后,他一再喊冤,并对此前向警方所作的9次口供、以及公诉机关所作的2次讯问笔录全盘否认,坚持声称:自己只做了后半段,前半段是一个名叫“王为”(音)的人所为。

  也就是说,他的确去张芬诊所看过病,但此后直接回家了。他的一个“朋友”王为将张芬杀害后,跑到他家来找他,他便跑到张家将张芬的尸身背至井边,然后绑上装有砖头的面袋投尸入井,钥匙也是他扔在门前机井中的。

  他的当庭翻供,令法庭一时冷场。随后,法官和公诉人相继询问,这个王为是哪里人、是否有人见过他?胡小刚则肯定地回答,这个王为是他在玩耍时认识的,他也不知道这个人住在哪,他的家人也都没见过这个王为,村里的人也没有见过这个人。而且,现在时间过了这么久,他只依稀记得这个人过去的模样,这个人现在长成什么样子了,他也不知道。

  对此,张家人提出诸多疑异:突然出现的这个“三无人员”王为,据胡小刚当庭所述,他俩其实并不太熟悉,那么,王为为什么要来小李庄村,然后有什么缘由杀人,为什么没与胡小刚一起去?在杀人后,他求助于胡小刚,而胡小刚为什么这么“义气”地帮人家抛尸、并销毁作案痕迹,而不要求与胡小刚同去?这个人“作案”后又去向哪里?

  胡小刚的辩护人认为,在胡小刚的多份供述中,对作案时间的描述是从当晚8时至12时,跨度很大;而且,张芬的床下还有一块搁鞋的木板,根本不能藏人;也没有其他物证来证明胡小刚实施了杀人行为。

  对此,公诉人辩称,事过这么多年,胡小刚一直处于杀人后的焦虑中,记不清一些小的细节是完全可以理解的。而公诉人曾亲往查看并作过真人试验,张芬的床长约2.2米、宽约1.2米、高约0.75米,即使床下有一块板子,但这板子是活动的,一个成年人钻进去完全不存在障碍。而且,据胡小刚供称,他钻入床下时,是平躺在地的,板子就贴在自己身上。

  这起离奇的“真凶”连环案,由于案情出现重大反复,法官宣布此案将择日另行宣判。

  蒙冤8年

  张绍友要讨国家赔偿

  8年的牢狱生涯,原本老实木讷的张绍友,变得更为胆小,更不愿与人交往,一有响动,他就露出惊恐的表情。他根本不愿提及过去,一旦有人问及,他的脸一下子就变得刹白。他那原本健康有力的左腿,受病痛折磨,现在也提不起来,走路都很困难,基本丧失劳动能力。

  在胡小刚一案有了定论后,张家还将面临另一件事,这就是蒙冤8年的张绍友的有关国家赔偿问题。对此,曾代理过“佘祥林杀妻案”的褚中喜律师认为,根据河南省高院于今年5月22日作出的两份裁定,认定张绍友案在“认定事实上有错误”,决定进入再审程序,并中止原生效判决的执行。

  此后,张绍友出狱,其现在的状况仍处于“取保候审”阶段,他还需要待胡小刚一案审结后,通过再审程序,来确定其是否无罪。在确定无罪后,他才能将以上内容作为证据,向有关部门申请国家赔偿。

  据悉,褚中喜、饶建军律师将继续代理这一案件。

  本报特派记者 郑法

  制图 晶晶

http://news.sina.com.cn/o/2008-10-25/105014628791s.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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