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鹿原“掌门人”田文华落泪悔罪(中国青年报 20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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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鹿原“掌门人”田文华落泪悔罪

本报记者 叶铁桥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1-01    [打印] [关闭]    今天上午8时,对三鹿原“掌门人”田文华等4名高管的庭审开始。8时05分,审判长宣布带被告入场,审判厅南侧的门随即被打开,4名穿着黄色看守服的被告在法警的带领下鱼贯而入。

    走在最前面的是三鹿集团原董事长田文华,她个头不高,微胖,虽然已经66岁了,但仍然一头黑发。紧跟其后的是三鹿集团原副总经理王玉良,他是坐着轮椅被法警推进来的,事发之后,他曾试图跳楼自杀,结果折断了脚骨,他留着平头,白发驳杂。走在第三位的是三鹿集团原副总经理杭志奇,他个头较高。第四位是三鹿集团原原奶事业部经理吴聚生,戴着眼镜。

    在3位来自石家庄人民检察院的公诉人依法宣读的起诉书中,检方起诉的罪名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公诉机关认为,三鹿集团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150条、144条、149条、140条。田文华等人对此“负有直接责任,是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

    接下来,4名高管进行了陈述。田文华第一个陈述,她用浓厚的地方口音轻声表示,公诉方的指控“属实”,其后,由于回答的声音太轻,她两次被审判长提醒要“大声回答”。

    在回答辩护律师的一个问题时,田文华承认自己原在石家庄新华区当公务员的大女婿也在三鹿集团工作,并表示,如果早知会发生这样的事,就不会让女婿进厂。

    但她随后却多次对公诉方提出的问题表示“不知道”或者“不知情”。

    王玉良在回答一名辩护律师向他提起的跳楼自杀问题时,一度泪流满面。有律师问他,你的行为是畏罪还是觉得心中有愧?

    王玉良听到这个问题后沉默了十几秒钟,然后哽咽着说:我觉得对不起三鹿那些忠实的消费者,想起那些受到伤害的孩子们……我感到万分对不起这些患病的婴幼儿及家长。当他再也无法说下去时,举起右手,不时地抹去脸颊上的眼泪。

    杭志奇在回答公诉方的问题时,总是想把事情的前因后果都讲出来,以至于审判长多次提醒他要简短回答。他在陈述中一直强调,他的回答以向公安部门的供述为准。他也向法庭表达了悔恨之心。

    吴聚生则主要陈述了杭志奇如何要求他将问题奶从加工三厂调配到三鹿集团其他厂子的过程,由于他只是中层管理人员,所以很多事情他并不知情。

    上午的庭审主要以公诉方的质询和被告方的陈述为主。下午的前五六个小时内,都是由公诉方和辩护方公布证据的阶段。双方围绕证据和取得证据过程的合法性、证据所能证明的问题进行了大量辩论。4名被告在这个过程中间,一直安静地坐在被告席上,没有对公诉方提出的证据作出多少质疑。

    从少有的几项质疑来看,田文华主要将质疑放到了是否是她个人决策的情况上,而一直强调是经营班子一致作出的决定。而杭志奇、吴聚生等则强调他们的权力有限,在其分管领域并不具决策权。

    在最后辩论阶段,田文华等人都表示让辩护律师代为辩论,随后公诉人和辩护人之间展开了激烈的攻防战。

    田文华的代理律师发表了长篇辩论意见,首先表示我国没有关于三聚氰胺的检测标准,企业也是受害者,欧盟的标准是值得参考的;其次认为“毒奶粉”出自三鹿集团下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要求集团总公司领导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的问题负责,有失公允;第三是田文华没有犯罪的主观故意,且采取了大量措施予以弥补。

    22时12分,历时14个多小时的庭审终于结束。田文华作最后陈述时落泪悔罪,说她愿意承担所控责任,“如果能够换回患儿的健康,愿意接受法律任何制裁”。当庭审结束时,她还站起来,向着审判长的方向鞠躬谢罪。而以单位犯罪成为被告的三鹿集团诉讼代表人、三鹿集团工会主席冉伟光,则向着大厅内的上百名旁听人员及记者鞠躬谢罪。

    本报石家庄12月31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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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辩律师详解田文华涉嫌罪名

本报记者 王亦君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1-01    [打印] [关闭]    经过持续几天的开庭审理,2008年的最后一天,三鹿“问题奶粉”事件系列刑事案件中最受关注的三鹿集团原董事长、总经理田文华等4名高管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在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故意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的行为。”今天,著名刑事辩护律师许兰亭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许兰亭说,单位和个人都能成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犯罪主体。此案中,三鹿集团涉嫌单位犯罪成为被告人,田文华等人则是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起诉。

    记者注意到,在近几天三鹿“问题奶粉”系列刑事案件开庭审理中,被告人被控罪名有所不同,根据新华社消息,12月29日,高俊杰、薛建忠等4名被告人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另有5名被告人涉嫌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罪,分别在石家庄市的行唐、鹿泉、赵县法院受审。

    对此,许兰亭表示,田文华等人涉嫌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危害公共安全罪、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罪有所不同,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对象不特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罪同属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前者侵犯的是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管理制度和消费者的合法权利,后者侵犯的是国家对食品卫生、安全的管理制度以及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产品的范围大于食品。

    “公诉方没有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罪对田文华等人提起公诉,可能是考虑这些高管不具体负责问题奶粉的生产、销售。”许兰亭说。

    值得关注的是,今年9月17日,石家庄市公安机关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田文华刑事拘留,到了起诉阶段,田涉嫌的罪名变成了“涉嫌生产伪劣产品罪”。对于这一变化,山东青岛德衡律师集团事务所栾少湖律师认为,田文华的行为实际上已同时触犯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两项罪名,依据我国刑法,应当择一重罪定罪处罚。

    对此,许兰亭表示,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起诉阶段变更侦查阶段被告人涉嫌的罪名是合法、正常的,田文华最终以何种罪名被定罪量刑要看法院的判决。”

    记者查阅刑法相关条文后发现,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依据销售金额的不同有几档刑罚,其中最高为:销售金额在200万元以上的,处15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两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如果田文华最终被判犯此罪,她面临的最高刑期是无期徒刑。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法定最高刑为死刑。

    按照我国刑法第149条的规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的食品,但是不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如果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按照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处罚。如果同时构成两罪的,则按刑罚较重的定罪处罚。

    除了承担刑事责任,一些法律界人士认为,田文华等人还应承担对于奶粉事件中受害者的民事赔偿责任。

    据媒体报道,12月8日,受害者援助律师团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集体民事诉讼,并向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提出了参加三鹿集团制售有毒食品犯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的请求。

    栾少湖表示,目前已经递交起诉书及尚未起诉的“问题奶粉”受害者,符合田文华一案中刑事附带民事的原告资格,法院应当允许并帮助这些受害者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本报北京12月31日电

    http://zqb.cyol.com/content/2009-01/01/content_2492341.htm

海外媒体关注三鹿庭审

实习生 周(吉+力)人编译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1-01    [打印] [关闭]    2008年12月31日,多家外国媒体和通讯社对三鹿奶粉案开庭进行了报道,并引用《中国日报》的消息,称田文华等直接责任人可能面临死刑的判决。

    路透社、法新社认为,三鹿“三聚氰胺奶粉”事件破坏了中国制造的产品在国际上的信誉,并在全世界范围内出现了中国奶制品召回的现象。路透社还称,石家庄市政府在今年8月知晓三鹿奶粉可能存在质量问题后却没有立即报告上级部门。

    美联社在报道中指出,4名高管如果确实存在犯罪行为,那么当局很可能对他们进行严厉的审判,以恢复中国食品在世界市场的信誉。法新社则认为中国在庭审报道上的谨慎态度,也说明了希望国内外受众能够了解政府“严肃处理事件”的态度。

    CNN引述新华社的报道,称中国奶制品协会相关人士在上周六表示,企业希望借由承担巨额赔偿,来获得受害儿童及其家庭的理解与宽恕。

    美联社则认为,“奶粉事件因为凸显出食品安全隐患和企业、政府人员渎职现象已成蔓延之势,被普遍认为是国家的耻辱,11亿元赔偿计划的出台正是意图消除这一耻辱。”

    BBC介绍了这一总额为11亿元的赔偿方案,但同时指出,家长普遍认为落实到每个受害者身上的赔偿数额太小,代理律师声称会继续提起诉讼,争取更多的补偿。

    法新社引用一位在法庭外等候结果的受害儿童父亲的话:“我是一位农民,我没钱支付孩子的医疗费用,我的儿子尚未康复,也没有能力让他得到治疗。”

    由于外国媒体无法进入法庭进行旁听,他们对在法庭外围观的受害人亲属和律师的情况进行了大量报道。

    美联社在报道中指出,部分家长认为政府辜负了他们的信任,因为他们的子女正是由于食用了这些获得政府安全许可的奶粉而致病甚至死亡的,此次庭审很难让受害儿童的父母获得安慰。

    BBC也指出,三鹿奶粉案使中国乳业面临着挑战。

    美联社还提到,三元乳业在检验中因为没有被发现含有过量的三聚氰胺,因此保证了其产品的声誉和良好形象。

http://zqb.cyol.com/content/2009-01/01/content_2492336.htm 

三鹿事件回顾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1-01    [打印] [关闭]    ●2008年3月,南京儿童医院把10例婴幼儿泌尿结石样本送至该市鼓楼医院泌尿外科专家孙西钊处进行检验,三鹿问题奶粉事件浮出水面。

    ●7月16日,甘肃省卫生厅接到甘肃兰州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的电话报告,称该院收治的婴儿患肾结石病例明显增多,经了解均曾食用三鹿牌配方奶粉。

    ●7月24日,河北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对三鹿集团所产的16批次婴幼儿系列奶粉进行检测,结果有15个批次检出三聚氰胺。

    ●8月13日,三鹿集团决定,库存产品三聚氰胺含量在每公斤10毫克以下的可以销售,10毫克以上的暂时封存;调集三聚氰胺含量为每公斤20毫克左右的产品换回三聚氰胺含量更大的产品,并逐步将含三聚氰胺产品通过调换撤出市场。

    ●9月1日,卫生部公布由国务院批准的新“三定”方案,再次强调了食品安全监管和食品卫生许可监管的职责分工。

    ●9月9日,媒体首次报道“甘肃14名婴儿因食用三鹿奶粉同患肾结石”。当天下午,国家质检总局派出调查组赶赴三鹿集团。

    ●9月11日,除甘肃省外,陕西、宁夏、湖南、湖北、山东、安徽、江西、江苏等地也有类似案例发生。当天,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厂被贴上封条。

    ●9月12日,联合调查组确认“受三聚氰胺污染的婴幼儿配方奶粉能够导致婴幼儿泌尿系统结石”。同日,石家庄市政府宣布,三鹿集团生产的婴幼儿“问题奶粉”,是不法分子在原奶收购过程中添加了三聚氰胺所致。

    ●9月13日,党中央、国务院启动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级响应,并成立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卫生部发出通知,要求各医疗机构对患儿实行免费医疗。

    ●9月16日,三鹿集团党委书记田文华被免职。同时,石家庄市分管农业的副市长张发旺、市畜牧水产局局长孙任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张毅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李志国也被免职。

    ●9月17日,田文华被刑事拘留;石家庄市市长冀纯堂被免职。

    ●9月18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公告,决定废止《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同时撤销蒙牛等企业“中国名牌产品”称号,并发出通知,要求不再直接办理与企业和产品有关的名牌评选活动。

    ●截至9月21日上午8时,全国因食用含三聚氰胺的奶粉导致住院的婴幼儿1万余人,官方确认4例患儿死亡。

    ●9月22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长李长江因“毒奶粉”事件引咎辞职。

    ●10月8日,卫生部等五部门公布了乳及乳制品当中三聚氰胺临时限量标准。其中1000克婴幼儿配方乳粉中允许存在1毫克三聚氰胺。

    ●10月9日,温家宝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了《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实习生 马慧娟整理

     http://zqb.cyol.com/content/2009-01/01/content_249235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