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树基:乡镇自治中的国家意识形态——以1946年嘉兴县乡镇职员“甄别”试卷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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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树基:乡镇自治中的国家意识形态——以1946年嘉兴县乡镇职员“甄别”试卷为中心


2007年4月14日21:23 新闻中心 (阅读:643次)

曹树基:乡镇自治中的国家意识形态——以1946年嘉兴县乡镇职员“甄别”试卷为中心

作者: 宏文 发表时间: 2003-04-16 21:59:51 点击:109次 [收藏] [修改] [精华] [置顶] [标题] [锁定] [来源] [删除]

乡镇自治中的国家意识形态 ——以1946年嘉兴县乡镇职员“甄别”试卷为中心 曹树基 原刊《社会学研究》2002年第5期 Abstract: By analyzing 67 political test papers of staffers of village-town administrations in Jiaxin county in 1946,this article try to point out that modern ideology of nation had reached the villages and towns of the area with the national power in the end of the Republican China. Although the staffers did not identify completely the ideology, even they did not understand a series of complicated procedure in demographical politics, but some of them had accepted the ideals of modern demographical politics, materialized in naissance and restrict of political power.

一、 引言 抗日战争结束以后,国民政府宣布结束训政,实行宪政。浙江省嘉兴县的地方自治在此背景下展开。所谓地方自治,最引人注目者,并不是县级的自治,而是该县乡镇甚至乡镇以下“保”级单位的“自治”。乡镇自治的基本框架来源于1939年国民政府颁布的《县各级组织纲要》,规定乡镇是县以下唯一层级的政权机构。乡镇既然是基层政权,自应设立民意机关,其名称为乡(镇)民代表会,由每保选举代表两名组成。国民政府对于设立乡镇民代表会的乡镇有资格上的规定:必须在全县范围内完成诸如健全机构、编查户口、整理财政、规定地价、设立学校、推行合作、办理警卫、四权训练、推进卫生、实行造产、开辟交通、实施救恤等12项标准,由省政府派员调查确实,报内政部核准,才能设立。以往的研究多认为这种自治流于法规和条文,并未得到切实的实施。(徐予,1992:420-422)丰箫和李玉尚的研究证明,1945年以后,嘉兴县实施了实实在在的乡镇自治。概括地说,国民政府通过他们所标榜的“还政于民”的政治构想,在县属乡镇建立代表“民意”的乡镇民代表会,构成与承担乡镇行政职能的乡镇公所并列的二权分立机制。在“保”一级,则通过设立保务办事处的形式,使国家政权向乡镇以下的乡村延伸;而保民大会的召开,则在某种程度上使“保”的行政职权受到保民的监督。国家政权的向下延伸与乡村社会的自治合二为一,是抗日战争胜利以后嘉兴地方政治生态的显著特征。(丰箫,2002,李玉尚,2002)学者们一般认为,从封建五朝至民国时期,国家政权对于乡村社会而言,只具有两方面的意义,一是征税,一是维护社会治安。(黄宗智,1992:321,杜赞奇,1994:3)上引丰箫及李玉尚的研究成果则表明,在乡镇自治的背景下,国家政权还扮演了乡村社会服务者的角色。也就是说,政府对于乡村建设的关注与参与,体现了现代国家的职能。即使如此,我们能否认为,其一,国家意识形态已经进入了乡镇?如果进入,是在多大程度上深入?其二,乡镇民众是否认同了国家?如果认同,又是在多大程度上认同?在最近完成的一篇论文中,笔者根据与嘉兴县相邻的海宁县联民村的个案资料,指出:至20世纪50年代,共产党政权通过各种手段,全面控制了乡村社会,在乡村成功地塑造了现代国家的形象,通过利益诱导机制,中国农民完成了对国家的认同。(曹树基,2002,)本文揭示的嘉兴县的个案则证明,乡村社会中国家形象的塑造,至迟在20世纪40年代的民国政府统治时期已经开始。只不过,民国政府所代表的国家政权对于乡村的渗透,采取的是与共产党不同的策略。两种策略的不同,导致乡村农民对于国家认同程度的差异。这一观点虽然构成笔者前一篇论文中有关命题的支持,却也引出一些新的有待进一步探讨的问题:如农民的政治理性和经济理性,与此相关的则是农民对于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选择等等,这些问题涉及的领域太多,太复杂,本文在结论部分加以初步的探讨。支撑本文的资料来源于1946年浙江嘉兴县的乡镇自治档案中一份名为《乡镇公所职员考试卷》。(嘉兴市民国档案:304-3-149)该卷宗包括1946年3月67份嘉兴县所属乡镇干事、事务员、会计、户籍员等各类职员的“甄别”试题答卷。所谓“甄别”,指的是政府对于乡镇职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的检验或考核。这份试卷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其一为“党义自治法规”题,包括10道小题;其二国文题;其三公文题。 “党义自治法规”试题中的前五道题目涉及的对象为“党义”,实为“国家”,后五道题目涉及乡镇自治。从考生的得分情况看,由于对国家和乡镇自治的理解不同,答题者差异悬殊。上述各道题目的满分为20分,合计总分为240分。67份答卷虽无得满分者,但却有得高分者,只是人数很少。在几个问题的回答中,答题呈现某种标准化趋势。这说明考前可能有所谓的“复习要点”或“复习题”下发。个别考生所获高分,可能存在非智力或非知识因素。也有的高分考题答题正确,但与标准答案很不相同,得分或高或低,反映出阅卷人对于相关问题理解上的差异。大多数考生得分甚低,甚至有得零分者。普遍得分较低的现象或许可以证明这次考试之前并没有举办今日日常见的那种“复习迎考”。如果有这类补习班的话,也可以肯定有一大批乡镇职员并没有参加。从答题的分析中可见,答题的多样化是答题者对于答卷中的问题思考或理解的产物。也就是说,透过答卷的分析,我们或许可以把握答题者对于国家和乡镇自治的理解程度。基于这一理由,低分试卷将成为我们分析乡镇职员国家意识形态的最好视角,也是本文分析的重点。国文题为“概述乡镇建设之我见”。公文题为“乡镇公所迁移地址报县核备(内容须申述原因或理由)”。公文题所考为乡镇应用公文之写作,对于本文的分析无大意义,略而不述。国文题涉及乡镇政治,但答者极少,故也不成为本文分析之重点。为了更好地说明问题,本文还将引用嘉兴乡镇自治档案中的一些其他资料,并参考上文提到的丰箫和李玉尚和相关研究成果。还需要对考生的文化水平稍作交待。这一时期的嘉兴县乡镇职员大都具有中学或师范学校毕业、肄业文凭及资格,属于乡村中的新一代知识份子。就答卷情况看,答题的绝大多数是用毛笔书写的,字迹或端正,或娟秀,或粗犷,显示出他们的文化素质良好。从总体上看,在本次考试中,考生得分甚低,但这并不说明考生将考试视作游戏。各种与标准答案不符却言之成理的答案可以证明,对于大多数考生而言,这是一次比较认真的考试。 二、 国家权力:话语的意义 对乡镇公所的职员进行所谓的“甄别”是嘉兴县政府采取的一种强制性行政行为。也就是说,乡镇职员没有逃避这一“甄别”的理由。既然采取了考试的形式,就要求乡镇公所职员按照标准答案进行答题。故试卷本身隐含着国家意识形态的强制性灌输。这种强制性的灌输在某种意义上是一种“隐性的暴力”,与警察、监狱、军队等国家机构构成的“显性暴力”形成互补和对应。本节采有逐题分析的方法讨论国家意识形态的“话语”意义,以期回答国家意识形态在是怎样并在多大程度上深入乡村。换言之,我们很想了解,对于从事乡镇自治工作的乡镇自治工作的乡镇职员来说,国家政权究竟意味着什么? 题一:政权与治权的分别在哪里?王全钧的答案简洁、完整:“政权属于人民,治权属于政府。”得分20。杨寿明的答案有所不同:“政权是人民监督政府,治权上政府管理人民。”将政府与人民之间的关系做了更明确的阐述,亦得20分。许炎答得更为详细:“政权属于人民,即选举、创制、复决、罢免四权。治权属于政府,即考试、监察、立法、司法、行政五权。”得19分。所扣1分原因不详,可能是阅卷者嫌其罗嗦。同样答题者有罗振汾,却得满分。此系阅卷人的对于标准答案的理解稍有差异所致。孙中山在《建国大纲》中对于“民权”有如下阐述:“对于人民之政治知识,知府当训导之,以行使其选举权,行使其罢官权,行使其创制权,行使其复决权”;按照孙中山的解释,在一个完全自治之县,该县国民“有直接选举官员之权,有直接罢免官员之权,有直接创制法律之权,有直接复决法律之权”。按照嘉兴县县政府(出题人)的观点,所谓“政权”即“民权”。尽管如此,也有偏离标准答案的精彩回答,如金张炎答:“(政权与治权的分别)在自然力与天然力(即王道与霸道)。政权是人民备文政府(罢、免、选、复决权等),治权是管辖人民(立、司、政、考、监察权等)。”用“自然力”和“天然力”来区别政权与治权,其意不甚清楚。但有一点可以肯定,金张炎将政权当作一种天赋的人权,是“王道”的体现。其意虽与上文所引杨寿明的答案一 致,却更深刻。然而,此答案仅得10分。李熙答:“有管理众人之事的力量便是政权,有力量管理众人的事便是治权。”有管理的力量与有力量管理是一组相互依赖的概念,进一步引申,就会发出这样问题:管理众人的力量从何而来?显然,这一回答也涉及“政府的权力从何而来”这一现代宪政理论中最根本的问题。尽管李氏没有明确答出两种权力的归属,但他所作言简意骇之阐发,无疑获得阅卷者的好感,得18分。真是幸运。又查得张振文答:“政权是属于人民的,治权是属于政府的。人民有监督政府的权,政府是管理民众的。”得19分。金之骥答:“管理人民的称治权,人民监督政府的称政权。”得20分。如此看来,金张炎扣除的10分也可能与他强调“政权是一种天赋人权”有关。对于今天的读者而言,金张炎、李熙两人对于试题富有创意的发挥,让我们看到在1940年代的浙北乡村,民众中有关权力的概念也绝不是含糊不清的。个别乡村知识分子已经能够从现代宪政理论中把握“人民”与“权力”与“国家”的关系。比较而言,仅将政权当作人民监督政府之权,未免有点狭隘。同样,作为标准答案的“政权属于人民,治权属于政府”只具有某种标签的意义,用此语获满分者,不一定真的理解了这一概念的意义。最一般的回答如下。如诸守廉答:“政权是选举、罢免、复决、创制也,是公民的权利,治权是行政、司法、立法、考试、监察,是政府接受人民付托的权利。”其意完全正确,却被判错,一分未得。吴云强答:“政是众人的事,即民权,治是管理,即政府权。”完全正确,被判零分。沈日均的回答是:“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四权称政权,司法、立法、行政、考试、监察五权为治权。”这一表达并没有错误,却未说明两种权力的归属和性质,得零分。类似的考卷还有多份,不一一列举。陆忠良的回答耐人寻味:“政权是政府对于人民的权力,治权是人民自治的权,就是监督政府的权。”虽然答案一分未得,但从答题者的本意来看,他对于政府的权力应当受到监督,对于人民应当自治这二点有着明确的认识。类似的答题还有几处。无论答题正确与否,乡镇职员对于政权与治权的性质缺乏了解。确实也有相当部分的乡镇职员对于政权和治权的区别不甚明了。傅淑英答:“政权:司法权、立法权、考试权、监察权、行政权;治权:选举汉、创制权、复决权、罢免权。政权是国家的权,是管辖人民的。治权是人民的权。”政权与治权的内容和性质均被答题者作了完全相反的表达。这一答案,像是“死记硬背”的结果。评卷者竟然给了满分。袁行果说:“政权属于政府,治权属于人民。”答题与傅淑英相同,得分为零。类似的答卷有不少,只有溥淑英是幸运的。多数判得零分的答案不着边际,如徐存孝答:“政权是直接的,治权是间接的。”傅沧螺答:“政是国家功令,治是予以实行和管理。”陆邦贤答:“政权是政府对人民发生的权力。”如此等等,不一而足。总之,从对本题的讨论中可知,在1946年,嘉兴县乡镇职员中少数精英分子对于现代国家性质已经有了深刻的理解。或将人民的政治权力当作天赋的“自然力”或“王道”,是一种基于中国本土文化对现代宪政理论所作解释,耐人寻味;或将管理国家的权力当作一种超越“统治”本身的“力量”,见解也相当深刻。大部分的乡镇职员虽然缺乏同样的认识,但其中不少人已经知道人民权力与政府权力的差异,也知道人民有权监督政府。即使这种理解仅仅局限于考卷,但民主政治的意识对乡村社会的深入却是毫无疑问的。 题二:直接民权与间接民权的分别在哪里?罗振汾的答案简洁明了:“直接民权,系人民直接行使其职权,间接民权,系人民以代表行使其职权。”满分,可视为标准答案。杨寿明的一个满分回答是:“直接民权是人民应用四权,间接民权是代议制度。”将人民以代表行使职权理解为代议制度,表明答卷者对于现代宪政制度的理解。满分。在全部10道问答题中,杨寿明虽有两题得零分,但其余8题只扣除5分,也是一个高分获得者。据此可知,卷面分数,是可以反映也答卷者的政治理论素质的。再例如,塘桥乡的两个事务员许炎和姚济良的回答相同:“所谓直接民权,乃由民众直接为之,间接民权,即由人民产生代表(若县省市参议员等)而行使之。”是对议会制度的理解性说明。只是不知为何,此题被扣去2分。与罗振汾一样,许炎也是一个总分高分的获得者。答卷中出现一些有意义的回答。袁行畏答:“完全由人民来管理,人民是主动者,政府协助管理,是被动者。”虽得零分,但袁氏却知国家是可以“完全由人民来管理的”以及“政府是协助者”,不可视作答题者的胡言乱语。阮肇基的回答更有意思:“经选举后政府所有管理权给与议员,因此人民无直接权。抑且天赋民权,每个人生(而)都有享受民权之□。”答题一分未得,但他对议员管理国家与天赋民权的观念,却是耐人寻味的。吴昆荣答:“直接选举是由人民普选的,现在的‘参议’就是所谓的‘间接’选举,间接民权。“将直接民权与间接民权的区别误解为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的区别。得5分,可能是阅卷者赞赏他对选举制度的理解。有一类答题可以看作完全错误,但阅卷者却予以较高的分数。如王家荣答:“直接民权是选举、罢免,间接民权是创制、复决。”得15分。类似答题至少还有5份,兹不一一列举。按照孙中山《建国大纲》所称,此四权皆为“民权”之内容。将四权分别作直接民权与间接民权的区别,是不正确的。显然,阅卷者对于直接民权与间接民权也无完整或正确的理解。总之,从本题的讨论中可知,与上题一样,对于乡镇职员而言,国家权力和人民权力的界定与区别,人民权力不同之应用方式,是一个颇令人困惑的问题。这不仅可以归结为他们对于国家权力的理解存在问题,更可能是由于现实生活中,乡镇职员对于人民权力的陌生所导致。尽管这样,仍有相当一批职员很好地理解了国家权力与人民权力之间复杂的关系,以及人民权力的不同应用。现代国家意识已经在乡镇民众中悄悄地滋长。 题三:国民革命的最后目的是什么?原本以为这是一道最容易的答题,却不料大部分答案与标准答案不符。考生得分甚低。标准答案则出人意外,“天下为公,世界大同”。让我们来看看应考的乡镇职员们各种不同的答案。王企钧答:“遵守总理遗志,奉行三民主义。”朱鸣答:“为国民党实行三民主义。”类似回答还有许多,皆被判为全错。孙中山在《建国大纲》中称:“国民政府本革命之三民主义、五权宪法,以建设中华民国。”此即国民革命之目的所在。如果细究,则知在孙中山看来,作为国民革命目标的三民主义,有其丰富的内容。关于民生,“建设之首要在民生。故对于全国人民之食衣住行四大需要,政府当与人民协力,共谋农业之发展,以足衣食;共谋织造之发展,以裕民衣;建筑大计划之各式屋舍,以乐民居;修治道路、运河,以利民行。”关于民权,已如上述。关于民族,“故对于国内之弱小民族,政府当扶植之,使之能自决自治。对于国外之侵略强权,政府当抵御之,并同时修改各国条约,以恢复我国际平等,国家独立。”从《建国大纲》的规定看,王企钧和朱鸣的回答无疑是正确。标准答案是不标准的。另一类答案只涉及三民主义中的“民族”涵义。如郑遇生答:“国内唤起民众以平等待我之民族。国外扶助弱小民族,联合世界上以平等待我之民族共同奋斗。”得零分。孙玉书答:“达到完成建国,实现三民主义,争取国际地位。”判零分。邵传勋答:“唤起民众及世界上以平等待我之民族共同奋斗。”得零分。另一类常见答题是将“自由平等”当作国民革命的最后目的,均判零分。唯有胡梦吉答:“求中国之自由平等,达到世界大同。”得分18分。已知有的答卷仅答“世界大同”,可得15分,故判断在胡梦吉的答卷中,阅卷者实际上给了他的“自由平等”一答以3分,反映了阅卷者不完全赞成标准答案。罗振汾答案较胡梦吉之答案更为完整,也更为策略。“实现三民主义,促进世界大同。”在回答此题时,罗氏可能考虑到以“天下为公,世界大同”这一标准答案的空泛和不切实际,采取了一个折衷的手法,将“三民主义”和“世界大同”全部列入。这一策略收到良好的效果,得19分。事实上,在全部考生中,罗振汾得分最高,10题共得191分,成绩优秀。素质优秀的考生不迷信标准答案,但又兼顾标准答案。在社会实际与国民政府的宣传性话语之间,罗振汾完成了一个巧妙的平衡。作同样答题的还有三人,但得分仅有15-17分。陈重恩的答题策略与罗振汾相同,但途径有所差异。他答曰:“促进世界大同,天下为公。人尽其才,地尽其利,物尽其用,货畅其流,老少妇女各得其所,寡废疾病,各尽其养,盗贼不起,祸乱不起,天下太平。”在国家话语的指引下,陈氏假试卷充分表达了民众对于和平安宁生活之向往。这种民意的表达不符合国家话语的习惯,判得15分。“人尽其才”以下一句,不仅没得1分,反而倒扣了5分。廉让乡事务员陶济舟答:“以建民国,以进大同。”同一乡干事诗虎臣答案与此完全相同,均得2分。究其因,在于两个答案均漏掉了“世界”二字。其实,除了世界大同之外,还会有什么“大同”?沈汝能答:“达到民国独立并领导世界各国进入世界大同”,得15分。原来,“世界大同”的真正本意在于中国作为一个领导者,领导世界进入大同境界。这一答案令人想起20年以后,有人也曾提出相同的主张。空话和大话竟然成为乡镇职员“甄别”试卷的标准答案!孙中山称扶助国内弱小民族,在上引郑遇生的答案中,竟然有“国外扶助弱小民族”。同一说法在顾铭的答卷中也出现过。难道中国人真的相信自己有能力在国外扶助弱小民族?另一答案有所不同,李民浚答:“使中国成富强康乐,能与世界永久生存。”表现出低调的民族主义情怀。此语的涵义为:如果不能富强,则不能与世界永久生存。国家贫弱导致乡村民众对于国家未来的担心,在答题中寄予国家与民族以美好的希望,尽管答题者判得零分。另一答案“对外取消不平等条约,对内扫除封建残余势力,完成全国统一”与此相同,得分也相同。有些乡镇职员毫不犹豫地将“实行民主政治”、“建立真正的民主国家”、“实行宪政”作为国民革命的最后目的。或以“解放民族,成立健全之国家”作为自己心目中的国家之未来。这是乡村民众关于国家的意识形态,却不是国家的意识形态。这类答案统统得零分。总之,从对本题的讨论中可以得知,嘉兴乡镇职员中的精英分子关于国家的意识形态和国家的意识形态存在较大的差异。他们希望有和平安宁的生活、民主的政治和富强的国家。这一切,并不是“天下为公,世界大同”这类国家话语所能体现的。仅从这点看,嘉兴县国民政府对于国家意识形态的宣传策略是错误的。 题四:训政时期中的重要工作是什么?与第一题相比,本题并不是什么理论题,而是实践题。然而,恰恰就是这道题目,67名考生中无一得满分。泰石乡张振文的答题最为完整,得分最高,为19分。“1.全县土地测量完峻,全县户口调查完毕,全县警卫办理妥善,四境道路修筑完成。2.训练民众行使四权,即军训、政训、学训、民训。”答案与孙中山《建国大纲》中关于训政工作的有关论述基本相符。在全部10题中,张氏对其中8题作了相当完满的回答,我猜测这仅仅是张氏的考前准备相对充分的缘故。泰安乡罗振汾的答题得分15分,较之张振文答题内容多有缺失。唯其答“推行保甲制度”一句为猜测。又有“使人民受四权之训练,而尽其国民之义务”一句,源于孙中山《建国大纲》,可补张氏回答之不足。上引两位乡镇职员的答题可以综合成标准答案。从“而尽其国民之义务”一句,可知本题的立意与前面诸题构成有机的联系。如果说出题者认为国民政府政权在于人民,治权在于政府的话,那么,对于民众自身的义务之界定就是非常重要的了。问题在于,按照我们对于嘉兴县地方政治的了解,土地测量、户口调查、警卫及道路修筑以及训练民众行使四权等等,远远达不到“完峻”、“完毕”、“妥善”、“完成”的地步。对于这套以实际工作事项而不是以“话语”来回答的题目,考生觉得困难异常。尤其是当这一系列的实际工作被笼统地罩在“训政时期的重要工作”这一政治性的大框架中时,考生更觉得难以捉摸。这样,本题成为10道问答题中得分最少的题目。训政时期的各项工作虽与乡村建设有关,但细加分析,却与农民生活的实际利益无关。在某种程度上说,“而尽其国民之义务”是要求农民奉献,不是对农民的赠予。在这一层面上,尽管政府将其作为国家权力介入乡村的一张王牌,农民却将此视若一张草纸。国家权力与农民利益之间还存在一个巨大的真空地带。绝大多数考生的零分是这一真空地带的最好描述。上引罗振汾答“推行保甲制度”一句颇具代表性。何世昌只答一条:“严密编组保甲”。顾松龄答:“巩固保甲基础”。许炎的答案中也有:“健全保甲编组”。郑遇生答:“兵役劳动”。邵传勋答:“编训壮丁”等等,不一一列举。这一类答案反映民国政府对于农村社会的管理,主要在于编制保甲和抽取壮丁。从这个意义上说,对于乡村社会而言,国家乃是维持地方治安和抽取赋税者。然而,新的因素也已经也现。反映在答卷中,相当一部分的零分获得者都将“教育”作为训政时期的主要工作。这类答案可以程宝洛的答案为典型:“巩固地方自治基础,普及教育,训练人民,以达到宪政时之初步工作。”该答题因有“编查户口”一句,得2分。金张炎答:“训练新兵,普设乡保学校。”在我们看来,乡保学校的设立可能是训政时期嘉兴农村的最大成就,也是国家政权介入乡村建设的最大成就。孙中山的《建国大纲》关于训政时期的基本工作,虽未包括人民教育,但在议及地方政府的收入支出时,则称:“土地之岁收,地价之增益,公地之生产,山林川泽之息,矿产水力之利,皆为地方政府之所有,而用以经营地方人民之事业,及育幼、养老、济贫、救灾、医病与夫种种公共之需。”此即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之意思。所列各项事业,唯有教育未予明列,而此项又恰恰是老百姓最关心的。可以说,乡村人民是从教育事业的发展中来认识国家的,但国家却没有将此作为他们向乡村社会灌输国家意识形态的最好切入口。这样,就形成了国民政府的国家意识形态之宣传,仅仅是一种书本式的教条主义的宣传。对人民利益的忽视,是民国时期国家意识形态的宣传与灌输中最大的失败。 题五:中华民国的固有道德是什么?最完整的答案阳“礼、义、廉、耻,忠孝、仁爱、信义、和平”。考生的得分不等视回答的完整程度不同而确定。该题是10题中得分最高的题目。究其因,上述道德要素与中华民族固有的道德要素是一致的。在传统的乡村社会中,这些道德要素形成乡村居民的行为规范,为人耳熟能详。题意简单,不作进一步分析。 三、 乡镇自治:民主的意识 五道有关乡镇自治的试题可以分为两类,一类为权力的区分,如询问乡镇公所与乡镇代表会的职权,询问选举事宜及乡镇保甲长如何产生等等。乡镇事务则涉及户口清查和保甲办理的具体事务。从这两类题目的答题分析中,我们可以从一个新的视角探讨国家意识形态的各种有关问题,以及从乡村职员的角度理解他们对国家的认同。 题六:乡镇公所与乡镇民代表会的职权如何区分?罗振汾的答案得满分,可视作标准。罗答:“乡镇公所,系领导及执行任务者。乡镇民代表,系转达民意及决议、交议及其他兴革事宜者。”杨寿明的回答虽然只得18分,却较罗振汾的回答明白易懂:“乡镇公所是执行机关,乡镇民代表会是民意机关。”曹普乡干事孙玉书答:“乡镇公所是执行机关,乡镇民代表会是传达民意的机关。”只得16分。阅卷者可能认为将乡镇民代表会当作“民意机关”和“传达民意的机关”是有差别的。前者的表达应该更准确。汪树且的满分答案最为具体:“乡公所,(1)执行政府法令及饬办事项;(2)实施造产及办户口土地等及乡民代表会决议与人民建议事项。乡民代表会,(1)选举或罢免乡镇长、本乡镇县参议员;(2)审核公有财产、公营事业之处;(3)审核财政;(4)接受人民之建议及听取乡镇工作报告;(5)审议政府交办事项及议订乡镇公约。在阅卷者看来,如此详细的回答,即使没有将乡镇民代表会定义为“民意机关”,也是无关紧要的。丁方的回答也相当具体:“乡镇公所,执行政府法令及饬办事项。乡民代表(1)选举,(2)罢免,(3)听取乡镇公所之收支事项,(4)审核公有财产,(5)审核公营事业。”许挠东答:“(乡镇公所)是执行者,乡镇民代表是议决乡镇概算、审核乡镇决算事宜。”两人均得18分。扣分的原因可能在于不够完整,或者在于两者的回答均没有“民意”二字。从乡镇代表会的具体职能的把握上讲,丁方和许挠东的回答是成功的。他们两人的答案不是背出来的,而是他对实际工作的认识。有些乡镇职员将乡镇公所当作基层行政机构,将乡镇民代表会当为监察机构。此类回答得分差异较大。傅沧螺答:“一为行政基层机构,一为监察”,判得零分。邵传勋答:“乡镇民有监察权,乡镇公所有执行权。”得10分。蔡韦人答:“乡镇公所是推行政令的地方自治机关,乡镇民代表是监视乡镇公所的工作。”莫文堪答:“乡镇公所的职权是‘执行’,代表会职权是‘监视’。”分别得15分和16分,其中“监视”一答,至少得5-6分。将乡镇民代表会的审核财产及财政的功能,定义为监视,虽不中听,却有道理。胡梦吉答:“乡镇公所行使治权,乡镇民代表行使监督并建议事项。”得满分。比较而言,仅将乡镇民代表会当作单纯的“监察”或“监视”的机构是不全面的。实际情形是,乡镇民代表会所具有的“建议权”使得这一民意机构能够在乡镇自治过程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乡镇公所承担为乡镇民众谋取福利之责任。徐振声答:“乡镇公所的职权,行使有关乡镇民福利事项及县府委办事项;乡镇民代表会的职权,审核乡镇之概算与决算,选举罢免乡镇长,及建议地方应兴应革事项。”乡镇公所扮演的角色不仅仅是维持社会治安和收取赋税,社会服务也提上政府的议事日程。教育和“造产”(即兴办乡镇政府经营之公共产业)属于乡镇公所为民谋求福利最主要的工作。无论何种回答,大多数乡镇职员都知道乡镇公所是一级政府机构,他们执行县政府交办事项,并受到乡镇民代表会议的制约或监督。乡镇长由乡镇民代表会选举产生,并由乡镇民代表会罢免。该题是10道题目中得分最多的一题,表明乡镇自治的基本概念(其中主要指乡镇公所与乡镇民代表会的性质及相互关系)已为大多数乡镇公所职员所掌握。如印德孚干脆将乡镇民代表会称作“民意机构,等于议会”。与此观念相同,诗虎臣才会说:“乡镇民代表(会)是申述民意,发表言论的机关。”吴昆荣答:“乡镇民代表会是在于监督乡镇公所行动的立场,加以弹劾而已。”顾铭答:“乡民代表会有立法权,监视权。”立法权一说,估计过高,但这些答题得分都在15分左右。尽管如此,对于乡镇民代表会也有一些错误的看法。如盛焕认为乡镇民代表会仅在于向上转达民意。阮肇基认为乡镇民代表会是“代表固有民权来处理一切应兴应革的事务。”然而,就总的趋向看,在嘉兴县乡镇一级,现代议会制度已为民众所接受。 题七:经甲乙种公职候选人检核或考试及格后可以竞选哪几种公职?此题的标准答案相当简单,但得满分者仅坛塘乡事务员姚一如一人,其答案即为标准答案:“省县参议员、乡镇民代表、乡镇保长。”然细加分析,这一答案也有问题,既然公职候选人分为甲乙两种,那么,不同的候选人种类所能竞选的公职可能是不同的。从这一点看,姚一如的回答有含糊不清的地方。除此之外,标准答案也有令人费解之处。按照我的理解,乡镇民代表不领取公薪,不应算作公职。罗振当的答案得18分,但相当详细。其答早:“甲种公职候选人检核或考试及格后,得选为省议员候选人。乙种公职候选人检核考试及格后,得选为乡镇民代表及乡镇长、保甲长候选人。”罗氏的错误一是丢了县议员,一是多写了甲长。事实上,甲长不是公职,不需要经过检核或考试。罗氏的回答表明,甲种和乙种公职候选人的竞选对象是有区别的。大多数考生仅知可以竞选的公职为“省县参议员”,不知其他。若此答案,则可得5分至15分不等。得分高低,无一定规则,随阅卷者个人意见而定。从这一答题趋势可以看出,大多数乡镇职员根本不知道竞选乡镇民代表或乡镇保长还需要经过检核或考试。在嘉兴县,如李玉尚的上揭论文所指出的,竞选乡镇民代表并不存在资格上的限制,但保长的当选却有严格的资格限制。由此推想,乡镇保长的候选人资格检核或考试也应该是严格的。以今天的观点看,即使没有这种检核或考试,我们也不能说乡镇代表或乡镇保长的选举不符合民主程序。事实可能相反,没有这种检核或考试,反而能够体现基层民主的真实含义。嘉兴县的乡镇自治将作为民意代表的乡镇民代表未作任何资格上的限制,而对行政长官则有此限制,可能是基于管理策略的考虑。出题者的依据是制度,答题者的依据是现实。制度与现实之间存在一定的距离,以至于大多数职员都不能对此题作出正确的回答。 题八:乡镇保甲长如何产生?本题涉及乡镇自治中的基本问题。许挠东的答案为:“甲长由户长选举,保长由保民大会选举,乡镇长由乡镇民代表选举之。”得满分。“更为详细的答案为张振文所答:“乡镇长由乡镇民代表会就本乡(镇)公民中具有资格者选举之,保长由保民大会就本保公民中具有资格者选举之,甲长由户长会我选举之。”兼具题七所规定的候选人资格。满分。然而,在全部答卷中,些答仅为张振文一个。有相当数量的乡镇职员对于这样一道答题,均作不着边际的胡乱回答,得零分者比比皆是。但细究之,却大都回答“选举”。如顾松龄:“由户长选举”。完全错误,得2分,实为零分,但选举一义却毫不含糊。王佐臣答:“公选”,判零分。李熙答:“实行民选,户长投票推定之。”也得零分,选举意义却是明明白白。在所有判利零分或低分的答案中,只有吴昆荣答:“乡镇长由县府委令(现为民选)。”民主选举产生基层官员已经成为全体考生的共识。或有人尽可提出质疑,这是标准的政治规定,因为不如此回答肯定是零分。我想说的是,本题的答案表明,在乡镇职员看来,选举乡镇保长或许不是“已然”,但却是“应然”。这就是乡镇民众中民主政治意识的表现。有一类回答值得注意。如王企钧答:“由保民大会选举之,以出席保民得半数以上之选举产生之。”答卷人不知不同的“长”由不同的选举人选举产生。阮肇基答:“召开保民大会”,亦得零分。类似的回答有许多,说明乡镇职员对于同年召开的各保保民大会印象深刻。保民大会,正如李玉尚所称,是民国政府所代表的国家权力深入乡镇以下乡村社会的一个尝试,也是民主政治深入乡镇以下基层社会的一个尝试。有一类答题忽视了甲长的产生方式。如郑遇生答:“乡镇长由乡镇民代表会产生,保甲长由保民大会产生。”本答题得18分。众所周知,乡镇职员家居乡村,如果由户长开会选举甲长的话,作为村庄成员的乡镇职员们不可能不知道此事。另外,如标准答案所示,保长的选举是保民大会而非甲长会议选举的结果,嘉兴县档案馆大量留存至今的保民大会纪录了证实了这一点。这就是说,在民主选举乡镇保长的程序中,根本没有甲长之地位。甲长被部分乡镇职员所忽视,理所当然。 朱耀荣答:“乡长由保长.乡民代表选举,保长由各甲长推选,甲长由户长推选。”在嘉举县,乡镇民代表会常常与保长会议合开,形成所谓联席会议。乡镇长之选举,也可能采用这种联系会议选举的方式。至于“保长由各甲长推选”,在嘉兴县则无根据。嘉兴市档案馆有嘉善县甲长大会纪录。推测嘉善县可能以甲长大会替代保民大会。该题得15分。袁行畏的答案有代表性:“乡镇长由乡镇民大会或乡镇民代表大会选出之,保长由保民大会选出之,甲长由各户长推选之。”事实上,在嘉兴县的地方自治中,根本就不存在一个乡镇民大会。袁氏的推理可能是:既然有保民大会,就应该有乡镇民大会。由于乡镇民代表会已经成为一个与乡镇公所权力制衡的机构,不能不提,所以就用一个“或”字含糊其词。被阅卷人毫不客气地扣去5分。” 总之,无论答题是否正确,得数或多或少,通过民主选举产生乡镇保的领导人,在全体乡镇职员中已经形成共识。与乡镇自治相伴随的,是乡村社会民主政治意识的形成,这一点,对于中国社会的进步而言,是十分重要的。 题九和题十:办理连保时遇有客籍移住而无人保证者应如何处理?户口清查后何日开始人事登记?这是两个纯技术性的问题。题九的标准答案是“办理铺保”。题十的标准答案是“第二日开始人事登记”。因与本文主题无关,不予专门分析。 四.考卷综合分析 在上述10题中,排除与本主题无关的3题不计,将各考生对于其余7题的答题得分计于表1。如上文所述,对于前三题,笔者对标准答案及阅卷者的评分不满意,另将笔者对考分的修正亦计入表中,以资比较。笔者的修正不仅包括对扣分不当的修正,也包括对给分偏高的修正。如在回答题一时,池楼乡户籍员顾松龄答曰:“政是执行的,治是处分的。”完全没有区别政权与治权之间的差异。居然也得了10分,大不合理。笔者修正为零分。笔者不同意嘉兴县政府将“天下为公,世界大同”作为国民革命的最后目的,考生的这一回答所得分数,均为零分。 表1 1946年嘉兴县乡镇职员“甄别”试卷分数 姓名 乡镇 职别 题一 修正 题二 修正 题三 修正 题四 题六 题七 题八 合计 修正王企钧 北平镇 干事 20 20 15 0 0 20 0 0 16 0 51 56 朱鸣 双南乡 事务员 0 0 0 0 0 20 0 5 8 2 15 35 何世昌 里仁乡 干事 0 0 0 0 0 0 0 15 5 5 25 25 何政渊 双南乡 总事 0 0 0 0 0 20 0 0 8 2 10 30 顾松龄 池楼乡 户籍员 10 0 0 0 0 0 0 5 10 2 27 17 沈日均 新丰镇 干事 0 10 0 0 15 0 5 17 15 18 70 65 潘浚明 嘉濮镇 干事 20 20 2 2 18 10 0 17 8 0 65 57 程宝洛 塘北乡 事务员 18 18 10 10 0 10 2 10 0 7 47 57 陆忠良 塘北乡 干事 0 0 0 0 0 20 0 15 0 0 15 35 诸守廉 里仁乡 事务员 0 15 0 0 0 0 0 0 8 0 8 23 许炎 塘桥乡 事务员 19 19 18 18 17 7 0 19 2 0 75 65 徐存孝 塘汇镇 总干事 0 0 0 0 0 0 0 19 12 18 49 49 姚济良 塘汇镇 干事 0 10 15 15 8 8 0 19 0 0 42 42 郑遇生 汉北乡 干事 0 0 0 0 0 0 0 5 10 18 33 33 罗振汾 泰安乡 干事 20 20 20 20 19 20 15 20 19 20 133 134 杨寿明 龙南乡 干事 20 20 20 20 0 10 0 18 18 20 96 106 袁行畏 王店镇 总干事 0 0 0 10 15 0 0 13 10 15 53 48 丁方 泰石乡 干事 19 19 0 0 0 0 5 18 18 0 60 60 孙玉书 曹普乡 干事 0 10 15 15 0 20 2 16 18 8 59 89 许挠东 庄史乡 总干事 0 10 5 5 0 10 10 19 18 20 72 92 傅沧螺 湘溪乡 事务员 0 5 10 0 0 0 0 0 10 15 35 30 邵传勋 复礼乡 事务员 0 0 0 0 0 0 0 10 15 0 25 25 蔡韦人 里仁乡 干事 0 0 15 0 0 20 0 15 15 0 45 50 金张炎 梅湖乡 户籍员 10 10 0 0 0 0 0 0 8 20 38 38 吴云强 国界乡 干事 0 20 10 10 0 0 0 0 20 10 40 60 徐振声 北平镇 户籍员 20 20 3 3 0 0 0 15 15 2 55 55 张振文 泰石乡 不详 19 19 15 0 17 7 19 19 15 20 124 99 戚宝琛 真茹乡 干事 0 0 0 0 0 5 0 0 0 0 0 5 汪树宜 泰石乡 事务员 18 18 0 0 0 10 15 20 15 20 88 98 金之骥 不详 不详 20 20 10 10 15 20 4 18 18 18 103 108 朱耀荣 廉让乡 干事 0 0 10 0 0 10 0 15 0 18 48 58 蒋励志 东栅乡 事务员 5 5 10 10 0 10 0 15 0 18 48 58 莫文堪 大桥乡 总干事 19 19 0 0 0 0 0 16 20 20 75 75 印德孚 嘉濮镇 事务员 19 19 10 10 0 10 0 16 0 15 60 70 胡梦吉 北平镇 事务员 0 5 0 0 18 10 0 20 15 18 71 68 陶济舟 廉让乡 事务员 0 10 0 0 2 2 0 19 10 5 36 46 许虎臣 廉让乡 干事 0 10 0 0 2 2 0 15 19 10 46 56 沈汝能 卿云乡 干事 15 15 20 10 15 0 0 10 19 5 84 59 盛焕 曹普乡 干事 0 0 18 18 0 10 5 15 10 5 13 63 崔士杰 步云镇 不详 0 5 0 0 0 20 0 0 0 2 2 27 于兆熙 龙南乡 干事 18 18 0 0 0 0 0 10 16 10 54 54 顾铭 塘汇镇 事务员 0 10 0 0 0 0 0 15 19 10 44 54 倪章成 石佛镇 干事 20 20 0 0 0 10 0 19 17 15 71 81 刘武乡 渠东乡 事务员 20 20 0 0 0 0 0 18 7 15 60 60 宋锦文 湖光镇 干事 0 0 0 0 0 10 0 0 0 0 0 10 何庆云 王店镇 事务员 0 0 0 0 0 0 0 0 8 0 8 8 徐志润 复礼乡 干事 0 5 0 0 0 0 0 18 14 4 36 41 陆邦良 学绣乡 干事 0 0 5 0 0 20 0 20 8 5 38 53 阮肇基 湖光镇 事务员 0 0 0 10 0 10 0 10 12 0 22 42 王佐臣 王江泾 干事 15 15 0 0 17 20 0 10 3 0 45 48 李熙 王店镇 事务员 18 18 0 0 18 0 0 0 10 0 46 28 王家荣 移风乡 干事 19 19 15 0 17 7 0 17 15 0 83 58 高和生 里仁乡 事务员 0 0 0 0 0 10 0 15 5 0 20 30 姚一如 坛塘乡 事务员 19 19 10 10 20 0 0 19 20 20 108 88 胡云吾 移风乡 事务员 0 10 0 0 0 10 0 5 5 17 27 47 徐淦 镇东乡 干事 19 19 18 18 17 20 0 20 13 3 90 93 李民浚 学绣乡 事务员 0 0 0 0 0 5 0 5 5 0 10 15 赵志鹏 学绣乡 事务员 0 0 0 0 0 0 0 19 3 15 37 37 曹竹安 国界乡 干事 5 10 0 0 0 10 0 0 0 10 15 30 徐知行 中穆乡 事务员 19 19 0 0 0 10 0 5 8 8 40 50 吴昆荣 葭溪乡 干事 0 0 5 5 0 0 0 13 5 0 23 23 陈重恩 云南乡 干事 2 2 0 0 15 10 0 0 15 15 47 42 黄延桢 云南乡 事务员 0 0 15 0 15 0 12 13 12 10 77 47 傅淑英 北平镇 干事 20 0 0 0 0 10 0 0 0 0 20 10 劳元瑚 北平镇 会计 19 19 0 0 0 10 0 18 0 5 42 52 陈汉隆 双南乡 干事 18 18 19 19 20 0 10 19 19 20 125 105 朱万鑫 双桥镇 事务员 19 19 19 19 20 0 17 19 17 20 131 111 合计 541 651 357 267 320 483 121 799 701 575 3414 3597 资料来源:《伪乡镇公所职员考试卷》,嘉兴市档案馆民国档案,卷宗号304-3-149。 由表1可得表2。 表2 1946年嘉兴县67名乡镇职员“甄别”试卷分数分析项目 题一 修正 题二 修正 题三 修正 题四 题六 题七 题八 合计 修正人均分数 8.1 9.7 5.3 4.0 4.8 7.2 1.8 11.9 10.5 8.6 51 53.7 零分人数 35 22 39 45 46 27 54 14 11 20 2 0 满分人数 9 9 3 2 2 12 0 5 3 9 资料来源:据表1统计。 前四题主要涉及国家意识形态。在未修正的分数中,以考生平均每题所得分数计,题四“训政时期中的重要工作是什么?”得分最少,每个考生平均只得1.8分;次则题三,“国民革命的最后目的是什么?”每个考生平均只得4.8分。再次则题二,“直接民权与间接民权的分别在哪里?”每个考生只得5.3分;最后为题一“政权与治权的分别在哪里?”每个考生平均得8.1分。经过修正,题一、题三的人均分数有所增加,题十的人均分数有所减少。对于嘉兴县的乡镇职员而言,他们几乎不知道何为“训政时期的重要工作”,甚至可能不知道何为“训政”。在67个考生中,54人得零分,占全体考生的80.6%。按照孙中山的设计,革命与建设的秩序规划为军政、训政、宪政三个时期,训政时期的工作是为过渡到宪政时期作准备。然而,对于这样一个重要时期的工作,80%以上的乡镇职员竟然毫无所知。这绝不是乡镇职员答题的失误,而是国民政府的“训政”工作在乡镇层级的失败。关于“直接民权”与“间接民权”的区别,考生所知甚少。不仅得分甚低,且有45人得零分,占全部考生的67.2%。事实上,对于嘉兴县的乡镇职员而言,要他们理解有那么一种“人民直接行使职权”的“直接民权”,是相当困难的。如果不知“直接民权”,也就不可能很好地理解“间接民权”。从这个意义上说,本题有关“直接民权”与“间接民权”的提问,在更大程度上只是国家的话语表达而不是国家的政治实践。不过,由于乡镇自治的展开和乡镇民代表会的建立,乡镇职员对于民意机构及其权力意义有了一定程度的认识。比较而言,零分考生的人数较上题为少,就是证明。关于“国民革命的最后目的”,由于标准答案设置不当,使得考生得分奇低,经修正后,每个考生平均得7.2分,得零分的人数也从46人降至27人,仅占全体考生的40.3%。得满分者为12人,占考生总数的20%。三民主义符合民众的利益,代表了民众对未来国家和生活的希望。在我看来,以“世界大同”作为国家意识形态的宣传策略是失败的,以“三民主义”为核心的国家意识形态的宣传手法却是成功的。 “政权与治权的分别”是一个理论性较强较为抽象的题目。有22人得零分,并不让人惊奇。令人惊奇的是,该题得满分者多达9人,占全体考生的13.4%。修正后的人均得分数接近10分,居四题之冠。毫无疑问,乡镇自治使得嘉兴乡镇职员能够理解“民权”以及民主政治的意义。这一观念的形成是民国时期国家政治意识形态最重要的进步。后三题的答题情况明显较前四题为好。以考生每题所得分数计,题六“乡镇公所与乡镇代表会的职权如何区分”得分最高,近12分,相当于100分中的60分。题七“经甲乙种公职候选人检核或考试及格后可以竞选哪几种公职”得分较高,人均得10.5分。题八“乡镇保甲长如何产生”得分较低,人均得8.6分。虽然题七标准答案的设计有可斟酌之处,但三题评分大体允当,不需要做什么修正。在1946年的嘉兴县,乡镇公所与乡镇民代表会已经形成了一种权力制衡,乡镇民代表会的民意性质也十分清楚。对于这一切,乡镇公所的职员不会感到陌生,得分较高理所当然。虽然乡镇民代表会的民意性质并不完全,它还不具备所谓“议会”的性质,但乡镇公所职员的“议会”意识却已经形成。如果实际生活中乡镇公所与乡镇民代表会的职权区分真如考卷设计者所言,在这一题上,考生的得分数理应更高;得满分的人数将更多,而得零分者或许不存在。对于题七中关于公职候选人资格一题得分较低的解释有二,其一,大多数乡镇职员无心介入乡镇民代表或乡镇保长的竞选。其二,乡镇民代表不是公职,标准答案的设计有误。所以,本题获零分者不多,仅11人,获满分者了少,只有3人。本题的得分情况告诉我们,乡镇职员和乡镇民众显然还没作好准备,理解并参与程序复杂的民主政治的实践。乡镇保长的产生理应是乡镇职员最清楚不过的事情,而在三题中,此题得分最少,最令人惊讶。究其原因,在于考生回答问题时缺乏应有的审题能力,不明三种不同的“长”源于三种不同选举方式。然而,几乎所有的考生,包括20名得零分的考生都认为此三“长”必须由选举产生。这是现代民主政治理念深入乡村的最好证明。另外,从同批档案有关保民大会的纪录中可以窥知,民主政治的实践不仅在乡镇中展开,而且也开始向村庄深入。在这一过程中,民主政治的意识形态也随之传播。只是对于程序复杂的民主政治,乡镇职员缺乏必要的心理准备。总之,根据表2,考生人均得分,前四题共22.7分,后三题共31分。或有人说,答案的得分差异,只能说明得分的高低与该人的教育素质有关,或与该人的应试技巧有关,未必能说明他的真实的认识水平。此正如我们今天的各种人等在应付各种政治考试时的情景一般。答案中一些“理解”的成分或者只是对“党义自治法规”条文的理解,而未必是对乡镇自治实践的感悟。我不同意这种观点,如果答案只与该人的教育素质有关,或与应试技巧有关,各题之间的得分偏差就不可能那么大。各类题目得分之间的偏差更不可能那么大。在我看来,乡镇公所职员对于国家意识形态的理解,远远不及他们对乡镇自治的理解。据此看来,乡村民众所认同的国家,应该是一个乡村生活中能够感受到的国家。应该是一个有着乡村生活实践的国家。否则,对于乡村民众而言,国家仅仅是一个抽象的符号,国家的意识形态永远不能深入民众的内心。 五、结论 民国后期,随着国家政权向乡村社会的延伸,现代国家意识形态也随之向下延伸。虽然乡镇公所的职员对于民主政治的复杂程序还缺乏必要的心理准备,但有关权力的产生、制衡等与现代宪政理论有关的民主政治理论已为他们中的一部分成员所接受,也可能为一批普通乡村民众所接受。参照丰箫和李玉尚的研究成果,我们似乎可以说,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政府在嘉兴县的乡镇自治实践,既是中国乡村民主政治运作的一次比较成功的实践,也是现代民主政治意识传播的一次比较成功的实践。如果用“现代化”一词来称呼这一过程觉得不准确地话,我们可以将这一过程分别称为国家形式的现代性转换和国家性质的现代性转换。在这两个转换过程中,嘉兴县乡镇自治的实践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从整体上说,嘉兴县的乡镇公所职员虽然已经接受了民主政治的基本理念,但是他们对于国家的意识形态,并未表现出全面的认同。他们对于政府的工作纲领.政府的政治主张和理想,相当陌生。一个政府虽然可以利用其行政的力量传播其政治主张或理想,但如果不与乡村民众的利益联系在一起,就不可能为其所接受。“三民主义”与民主政治既与乡村民众的切身利益有关,也与他们未来的利益有关,从而获得普遍性地认同。民国政府“训政”的失败从反面也证明了这一点。对于今天的中国农民而言,虽然他们的国家意识越来越以“民主政治”为核心,但是,大多数中国农民的政治理性和经济理性常常处于相互冲突的状况。从一般的学理进行推论,在生存问题尚未完全解决的一些地区,经济理性亦即农民对眼前利益的关注仍是主要的。在另外一些较发达地区,农民的政治理性越来越多地压倒他们的经济理性,具体而言,表现为他们对于长远利益的关注超过对眼前利益的关注。然而,乡村的生活实践告诉我们,即使在生存危机仍未解除的地区,民众对于“民主政治”的关注与对“如何活下去”的关注,是同等的。或许,这已经不是两个问题,而是一枚硬币的正反两面。民主政治可能已是中国乡村民众最基本的需要。 对于今天的国家而言,如何确定自己的意识形态却仍是一个问题。在“利益代表”与“民主政治”之间,国家的立场常常是摇摆的,游移不定的。1940年代嘉兴乡镇自治的实践告诉我们,如果国家不以乡镇民众利益代表者的身份出现,仅仅在民主政治的层面上,乡镇民众也能实现对国家的认同,尽管这种认同可能是不完整的,但也不妨碍乡村建设的展开。在民主政治的框架中,乡村民众与国家之间保持必要的距离可能比他们与国家完全融为一体更好。政府如果不以恩惠施予者而仅以民主政治推进者的身份出现,对于乡村建设和乡村发展而言,利莫大焉。 主要参考文献: 1.曹树基《国家形象的塑造——以1950年代的国家话语为中心》,《社会学研究》,2002年第1期(待刊)。 2.杜赞奇《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江苏人民出版社,1994年。 3.丰箫《1946年嘉兴县的乡镇自治》(未刊稿)。 4.嘉兴市档案馆民国档案,卷宗号304-3-149。 5.黄宗智《长江三角洲的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中华书局,1992年。 6.李玉尚《在控制与自治之间——1946年嘉兴县地方社会中国家政权的运作》(未刊稿)。 7.徐矛《中华民国政治制度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年。 (曹树基,1956年生,复旦大学历史地理研究中心教授) 原刊《社会学研究》2002年第5期,读与思www.readthink.xilubbs.com首次转发。多谢作者赐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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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树基:乡镇自治中的国家意识形态——以1946年嘉兴县乡镇职员“甄别”试卷为中心 宏文 38k 04-16 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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