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民营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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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民营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与对策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转载 点击数:355 更新时间:2006-8-18

    中国改革开放20年来最有意义的事件之一就是民营经济的异军突起,特别是近年来,一大批植根于市场经济沃土的民营企业以其灵活的经营机制和旺盛的创新活动为经济增长注入了活力,它们在提高经济运行效率与增长质量、增加社会就业方面的作用为社会各界广泛认同,但我们也看到,当前民营经济发展的现实环境并不宽松,融资难已成为制约民营中小企业发展的最大障碍,这一问题若不能得到有效解决,将会影响中国经济运行质量和既定发展目标的实现。

  一、民营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探析

当前,各类民营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原因主要来自以下几方面:

  (一)“成份论”的阴影挥之难去 改革开放以来,相对于其他产业而言,我国金融业几乎是与原有体制决裂程度最低的产业,尽管“姓资”、“姓社”的争论早已尘埃落定,但在银行信贷活动中,“成份论”的阴影依旧挥之难去。占国内金融市场份额80%的国有商业银行长期以来将目标市场定位于国有企业,直至今日,在选择贷款对象时,还很大程度上受企业所有制性质的左右,贷款不主要考虑项目前景和企业效益,而是看企业性质与规模,民营企业即使效益好、信誉高也很难获得国有银行的资金,而一些效率低下的国有企业却屡屡得到银行的青睐,国有商业银行的此种操作显然无法避开这样一种逻辑:国有银行与国有企业都是国家的,即使贷款出了风险,损失也是国家的。当然,我们也必须承认,我国国有银行的商业化改革尚未完全到位,银行信贷活动中还不时透出行政干预的影子。

  (二)面向中小企业的金融机构十分缺乏如果说国有银行完全放弃民营企业是不符合事实的,我们注意到,一些规模大、效益好、品牌知名度高的民营企业也陆续成为国有银行的服务对象,然而众多的民营中小企业却很难有此机遇,银行如此操作是出于其经济性考虑,国有银行都是大银行,运行成本高效率低,从盈利角度出发,更愿意做大笔批发业务,而民营中小企业对贷款的要求则呈现出金额小、笔数多、时间紧的特点,尽管如此,银行信贷的经营环节(包括客户调查、资信评估、贷款发放、贷后监督)却不能因此而减少,由于固定成本基本不变而经营规模大大减小,相对而言,银行贷款的单位交易成本上升,有人统计,国有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成本是对大企业成本的5倍,这岂能不使大银行对中小企业失去热情?加之现行的国有银行贷款审批体制,基层行权限不足,授信额度小,审批程度繁琐,相应的风险激励机制也不健全,信贷人员对中小企业贷款自然缺乏积极性。
(三)银行现行的信贷条件让中小企业望而止步。近年来,随着国有银行商业化运作程度的提高,风险管理日益受到重视。为规避风险,商业银行普遍采取了抵押贷款和担保贷款的形式,这让众多饱受资金困扰的民营中小企业处于两难之中。从抵押贷款看,该种方式虽然提高了贷款的安全性,但却由于多数中小企业固定资产少、设备陈旧、技术落后或者专用性强,从而无物可抵,加之现行抵押手续繁琐,费用高,时间长,也增加了贷款成本。从担保贷款看,由于中小企业自身资信较差,效益好的单位不愿为其担保,而一般企业作担保银行又不认可,再者民营中小企业又不象国有企业有政府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支持与担保。为解决担保问题,近年来一些金融机构尝试建立中小企业担保基金,但由于法律基础薄弱,资信评估滞后,执行的结果并不令人满意。在担保困难的情况下,民营企业只好寻求互保,它们在相互调查资产规模、负债水平、信用等级的基础上,签订互保协议。但这种互保体系比较脆弱,一旦出现风险,大家都受牵累。

  (四)民营中小企业自身存在的不足。客观地讲,银行对民营中小企业存有“借贷”甚至“恐贷”心理,还与这些企业自身存在的缺陷有关。民营中小企业规模小、技术装备简单、产品品种少、市场风险大,相当一部分企业还存在着制度混乱、管理弱化、经营盲目等问题。以一些个体私营企业为例,由于经营决策者素质不高,缺乏明确的发展战略,盲目性大,难免造成低水平重复建设,产品档次低,抗风险能力差,从而消化信贷资金的能力较弱,还有一些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帐表数字不符,甚至造假帐,银行无法真实考核企业状况和贷款项目,只好采取消极态度,即不放贷。

  二、改善民营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的对策

  党的十五大已明确将非公有制经济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十五届四中全会做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议》,又明确指出要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这无疑为民营经济提供了难得的发展机遇,关键就看落实,经济学家吴敬琏教授指出:中国经济运行质量与既定目标的实现,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民营经济环境的改善和十五届四中全会决议的真实落实到位,笔者认为,改善民营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国有商业银行应奉行市场观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银行既然按市场化规则运作,其经营的主要目标就是提高资产质量,提高经营效率,使资产保值增值,这就决定了银行在目标市场选择上不应简单地以所有制性质和企业规模为转移,而应以市场为导向,积极支持那些信誉好、效益高、成长性强的企业,哪怕它们是民营企业或
中小企业。事实上,扩大对合格的民营企业的信贷投人,是改善银行资产结构的有效途径。当前,中国人世已指日可待,世贸组织的《金融服务贸易协定》要求各成员执行市场准人原则与国民待遇原则。适应这一要求,我国金融主管部门已制定出银行业对外开放的时间表,中国入世1年后,外资银行可为中国客户提供外汇业务,2年后可为企业商务活动提供人民币业务,5年后可为个人居民提供金融服务。据专家分析,优质客户资源的竞争将成为中外金融机构竞争的焦点,外资银行进入中国市场后不会采取拼网点的传统竞争手段,而是要将主要精力放在开发那些产权清晰、增长潜力大、效益好的民营企业身上。应该说,国有企业在这方面占尽天时地利人和之优势,如果现在不能先人为主,将丧失一个宝贵的发展机遇。在这一点上,中国民生银行走在了前面,该行自成立以来,一直把民营中小企业和高科技企业作为主要服务对象,并认为这一客户群体将是人世后最具活力的客户群体,为此,它们采取了一系列得力措施加大了对这一市场的开拓力度,已取得了初步的良好效果。

  (二)积极培育中小金融机构。近年来,适应经济全球化趋势,金融业购并浪潮方兴未艾,巨型跨国金融机构不断涌现,但这一潮流并未让中小金融机构失去其市场空间,恰恰相反,发达国家的中小金融机构还得以很好地发展,它们以中小企业为其目标市场,与大银行并行不停,相得益彰,形成了完整的金融服务体系,满足了不同金融客户的需要。从我国看,当前中小金融机构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首先,这是经济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市场营销学认为,市场机会就是未被满足的需求,当前,民营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在很大程度上未被满足,而占金融市场绝对份额的国有银行又因体制因素和业务特点不愿开拓这一市场,这就给中小金融机构留下了较大的发展空间,同时,我国的中小金融机构在产权关系、内部机制、经营方式等方面与民营中小企业有诸多相通之处,因而更容易形成融洽的银企关系。随着民营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及其在国民经济中地位的进一步上升,要求与之相适应的中小金融机构的同步发展。其次,这也是形成健康高效的金融体系的要求。长期以来,国有银行是在高度政策壁垒之下进行垄断经营的,垄断不仅扼杀了竞争与活力,也使经营者不思进取,竞争力无法提高。中小金融机构的兴起,必将打破国有大银行的垄断局面,竞争的加剧将给金融业带来活力,金融服务质量与效率会因之提高,竞争的压力也会加速国有银行的商业化运作进程,这也是国内银行业迎接人世挑战必须做好的工作。

  在具体操作上,鉴于我国现有金融资源的总量规模已经不小,因而,充分挖掘现有资源潜力、加快现有金融机构体制转换步伐、引导城市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社真正成为服务民营中小企业的金融组织应是工作的重点。针对中小金融机构在资金、管理、人才、技术等方面存在的弱势,政府应在税收、利率、存款准备金、再贷款、存款保险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各中小金融机构也应强化市场营销观念,明确将中小企业作为自己的目标市场,根据客户需要,在开展传统存贷业务的同时,大力发展有市场潜力的中间业务。为了给中小金融机构创造一个良好的竞争环境,政府应强化对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行为的治理。
(三)建立民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完善贷款风险缓冲机制。为有效解决民营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1999年6月5日,国家出台了《关于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的指导意见》,使信用担保向民营企业敞开了大门。至1999年底,全国已有28个省区开展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试点工作,通过政府拨款、资产划拨、会员风险金、企业入股等方式共筹措担保资金40亿元,并通过加强与财政、银行、税务、工商等部门的配合创造了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除了政府部门与金融机构在积极推进担保体系的建设外,一些有识之士也看准了民企贷款的潜在商机,投资组建社会性担保机构。1999年12月,由深圳中科智发展有限公司联合5家企业出资5000万元发起成立了专门为中小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信用担保服务的公司,公司实行会员制,会员优先担保,同时还为会员提供政策咨询、融资顾问、管理诊断、项目评估、资产重组、资产评估等多项服务,市场前景良好。当然,我国信用担保业务的发展还远未成熟,当前应解决好两个问题,一是尽快出台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法,以使这项业务有法可依,规范发展;二是尽可能保证各项担保基金特别是政府设立的担保基金的市场化运作,以确保担保基金的效率,降低风险。

  (四)建立风险投资机制,支持民营高科技企业的发展。创新是社会发展的动力,也是企业发展的源泉,但技术创新与产品创新的要件之一是资金。在我国的企业创新与技术进步中,民营企业已成为一支主要力量,全国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内85%的企业是民营科技企业,它们在计算机、通信设备、机电一体化设备、生物工程、新材料新能源等高技术产业中已成为中坚力量。然而,我们也看到,相当一批民营企业因为缺少创业资金而使有着良好市场前景的高新技术无法实现产业化,据统计,我国每年产生的技术成果超过一万项,但转化为生产力的不足10%,远低于发达国家60%—80%的水平。借鉴国际经验,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途径是建立风险机制。在西方,风险投资被视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推进器,它是指向主要属于技术型的高成长性创业企业提供股本资本,并同时提供经营管理和咨询服务,以期在被投资企业发展成熟后,通过股权转让获取中长期资本增值收益的投资行为。建立风险投资机制的目的在于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走向市场,实现产业化,提高技术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推动产业与产品结构的调整与升级。

  目前,风险投资在我国刚刚起步,发展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为使这一新生事物健康发展,有效解决民营高科技企业融资难问题,政府应加大对风险投资业的扶持引导,当前较迫切的工作包括:完善法规,国内至今尚未出台《风险投资法》、《风险投资企业法》等相关法规,无法规范风险投资运作;拓宽风险投资资金渠道,按照国际经验,风险投资基金主要以民间资本为主,政府的职能在于引导、扶持、规范。从我国看,风险投资资金来源可以多渠道,除财政部分出资、银行科技贷款外,还可通过向社会公众发行可上市流通的风险投资基金、发行风险投资债券、允许保险基金投入风险投资运作、适当吸引外资等方式筹措资金;完善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风险投资是投资者甘冒风险追求超常投资回报,项目成功后即会撤出并将回收资金循环投入其他高风险企业,实现良性循环,因而风险投资
能否顺利退出与资金筹措是同等重要的问题。一般而言,风险投资主要通过公开上市和企业购并撤出,其中前者是被优先考虑的退出方式,鉴此,我们应采取有效措施支持民营高科技企业上市。据悉,国家有关部门已批准今年在沪、深两个证券交易所设立高新技术板块,单独编制股票指数,放宽高新技术企业上市条件,为高新技术企业发行上市创造更加优惠的条件。同时,我们还可利用海外资本市场筹资,目前我国已有数家民营科技企业在香港创业板成功挂牌,还有数家民企正待进入纳斯达克市场。此外,政府还应在税收优惠、设立风险担保基金、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搞好咨询服务等方面做好工作,培育我国的风险投资事业,促进民营高技术企业的发展。

  (五)民营中小企业应苦练内功。解决民企融资难的根本目的在于突破民企现行的发展瓶颈,而民企要有新突破,必须内外联动,因为外因要通过内因起作用,如果民企融资的外部环境大大改善而内部情形不变,其吸收消化贷款的能力仍然难以提高,贷款风险还是很大。为此,民营中小企业不应一味地抱怨贷款难,而应把主要精力放在练好内功上,如进行产权改革、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树立现代营销理念、实施战略管理、大力开展技术创新、提高经营者素质和决策水平,当企业具有增长潜力与发展后劲、品牌知名度提高之时,银行自会主动为之服务,这也是近年来部分民企得到国有银行青睐的关键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