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200住户遭房产商死亡威胁(亚心网 2008-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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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住户遭房产商威胁:不搬就杀全家(图)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17日03:43   亚心网

房产无法备案。小区的房屋经常被房产商撬门强占,住户提心吊胆,轻易不敢出门。 记者 朱翊 摄

房产无法备案。小区的房屋经常被房产商撬门强占,住户提心吊胆,轻易不敢出门。 记者 朱翊 摄
亚心网iyaxin.com讯 (文/本网记者 王晶晶 实习生 宋姣 图/本网记者 朱翊)一周来,乌鲁木齐市株洲路新鑫花园小区的住户们人心惶惶,老人们整日待在家里,上班族专门找来清闲的亲戚朋友,日夜坚守在房子里,有陌生人按门铃,所有住户一律不给开门。
该小区物业办工作人员说,十天前,小区里突然出现了十几张通知,落款未写单位,但内容很恐怖:如果三、四号楼的住户不搬家,就杀他全家。“整个小区的人都人心惶惶的,特别是三、四号楼的200多个住户,日夜守在家里,生怕没人的时候房子被人强占。”该工作人员说。
据小区住户反映,新鑫花园小区是2001年由新疆新平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平公司”)和新疆星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云公司”)两家联合开发的,但后来两家公司出现了纠纷,小区目前的遭遇很可能与他们之间的纠葛有关。
小区内贴出这份恐怖通知后,物业办工作人员立刻报案,派出所民警来到小区后,要求物业在告示栏贴出通知,请小区居民提高警惕,半夜有人敲门不要随便开门,如果遇到随便撬锁的人,立刻向他们报案。
http://news.qq.com/a/20081117/000291.htm
http://news.sina.com.cn/s/p/2008-11-17/034316665685.shtml
新疆警方调查二百户居民遭死亡威胁事件(图)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18日08:05  四川在线

小区居民听有记者来采访房子的事,都聚在付志凡家,向记者反映情况

新鑫花园小区居民揭下来的“恐吓通知”
核心提示:昨日,亚心网发布了《新疆二百住户遭房产商威胁:不搬就杀你全家》这则新闻,消息一经发布,立刻引起新浪等各大网站的转载,上万网友留言,对房产公司这一行为进行激烈讨论。
就此事,亚心网记者采访了乌鲁木齐市株洲路新鑫花园小区的住户和物业人员,他们整日人心惶惶,住户们不敢轻易出门,即便是要外出,也不得不在家中留人,以防自己的家被别人强行霸占。
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是由于十天前,此小区里突然张贴了十几张通知,内容很恐怖:如果三、四号楼的住户不搬家,就杀他全家!!!昨日此新闻在亚心网上发布之后,立即被全国各大网站转载,影响力非常之大,网民的反应也相当强烈。基于强大的社会舆论压力,前期一直不肯露面的星云房产公司接受了亚心网记者的采访。
追踪报道 新疆星云房产公司叫屈
星云房产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告诉亚心网记者,恐吓通知并不是他们张贴出去的,乌市株洲路新鑫花园小区三四号楼的产权属于他们,手中也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合法的手续,住户应该尽早搬离。
“在和新平公司合作前,我们就在合同中约定好三四号楼的产权归我们,他们却卖掉了本该属于我们的房子,要回房子是理所当然的事情,但绝没有张贴这种恐吓通知。”该负责人称。星云房产公司与新平房产公司协商多次,有关部门也曾出面协调,但事情没有得到解决。
对于小区内出现的恐吓通知,新疆众望律师事务所律师栗丰表示,根据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可以对行为者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而对于该小区居民面临的困境,新疆星河律师事务所王志业说,如果拥有购房合同和手续的,可以通过法院要求确定房屋产权,办理房产证后,才能免除不被骚扰。 来源:亚心网
http://news.sina.com.cn/c/2008-11-18/08051667474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