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布列顿森林体系应是什么样子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20:36:54
对我们当中长期以来声称国际金融体系需要进行深刻改革的人来说,布列顿森林体系II的倡议是很受欢迎的。当然,在1997到1998年的亚洲和俄罗斯危机以后,有人提出了类似的倡议,但是这些倡议都没有得到富裕工业国家的认真对待。当前,这些富裕的工业国家处在金融风暴的中心地带,或许它们现在会对这个倡议认真起来。
改革全球金融体系
目前,进行国际金融体系改革的呼吁存在两个基本问题。首先,它缺乏内容:最终的布列顿森林体系II要讨论什么,还不清楚。其次,这个过程是以将绝大多数国家排除在会谈之外的错误方式开始的。显然,对G7或G7的一部分成员国来说,这对显示她们的领导地位是有好处的,但是,在没有给予工业国家及发展中国家、大国及小国足够的发言权的包含过程的情况下,根本性的改革是不可能出现的。是全球性机构才是国际金融体系改革活动的中心,而不是临时性的国家集团。
现在,最明确的问题是要纠正全球金融市场表现出来的监管缺位。改革全球金融体系的讨论应该以同意监管原则为开端。一个显而易见的原则是监管必须全面,以避免产生导致当前的金融动荡的大量漏洞。
监管也应该具有很强的抗周期关注点,以便在繁荣时期防止金融杠杆的过度累计,并且增加资本和供应(储备),同时防止资产泡沫助长信贷扩张。有关银行监管的巴塞尔协议II,其主要的观点是要依靠金融机构的内部模型,现在应该抛弃这种观点。这种策略现在已经显示出其危险性,并且金融机构使用相似的风险模型会导致更大的不稳定。
任何新的金融机构监管体系都应该建立在运作良好的国家及区域机构(在欧盟仍然不存在这样的机构)网络之上,并且也应该包含用全球视野对金融机构进行的真正的国际监管。绝大多数人认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不应该处于这个监管体系的中心位置。国际清算银行和巴塞尔委员会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相比处在更为有利的地位,但是要对它们进行根本性的改革以扩大它们的成员范围,并且避免巴塞尔委员会的主要问题:它缺乏对发展中国家的代表性。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改革的三个主要问题也应该提上日程。第一个问题是确立真正的全球性储备货币的必要性,或许这种全球性储备货币会建立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特别提款权(SDRs)上。这样能克服建立在国家货币上的国际储备系统内在的不公平和不稳定。对美元信心的周期性,以及由于独立于其全球影响而采用的美国政策,并进而将这样的美国政策施加给世界其它国家所造成的周期性冲击,都损害了现有的国际金融体系。
第二个问题是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而不是G7—或任何其它的G什么国家,置于全球宏观经济政策协调的中心位置的必要性。这是让发展中国家拥有发言权的唯一途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2006年启动的对全球失衡的多边监管,是朝向这个方向发展的一个引人兴味的措施,但是,这一措施缺乏成员国的承诺,也没有执行机构。
第三个问题是发展中国家的主要需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应该在收支差额危机中迅速贷款,并且不对借款国家施加过重的负担条件,特别是当引起危机的原因是资本流向的快速逆转或者贸易收支的急剧恶化的时候。这会使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看起来更像是一个以灵活方式提供流动性的中央银行,这种方式就像发达国家的中央银行最近提供大规模资金所使用的那样。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来说,提供这样的流动性的资金来源可以是特别提款权的抗周期发行。
在所有这些领域,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都应该更加积极地利用区域机构。十年来,我都在提议,未来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应该被看作是一个区域储备基金网络的顶点—也就是说,一个在设计上和欧洲中央银行或者美国联邦储备系统相近的体系。
三重点须提上议程
为了实现审慎监管政策的目的,可以采用类似的制度设计。一个更密集的机构网络似乎更适合多样化的国际社会,而且,这个机构网络也可能提供更好的服务,以及使小国发出更强有力的声音。
最后,当今的国际金融体系的一个重大不足是缺乏一个制度框架—例如,和国家建立的用于管理国民经济中的破产案件法庭类似的法庭—在国际范围内管理债务积压。当前的国际金融体系依靠的是临时机制,这些临时机制通常在高额债务已经造成破坏性后果之后,才运转起来,这时通常已经为时已晚。现在唯一经常性的制度机制是巴黎俱乐部,但是,它只处理政府的融资问题。「布列顿森林体系II」应该通过建立一个国际债务法庭,来解决这个问题。
当前的金融危机已经使改革国际金融体系的必要性突显出来了。但是,任何召开「布列顿森林体系II」会议的号召,在内容上都应该具体。审慎监管和指导的全球体系;完善后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管理一种全球储备货币,协调全球宏观经济政策,并提供灵活的信贷额度;以及一个国际债务法庭—所有这些都必须提上「布列顿森林体系II」会议的议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