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超贤因受贿罪一审获刑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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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10日上午,上海原市委书记陈良宇的“小兄弟”、上海长宁区原区长陈超贤因受贿罪一审获刑13年。陈超贤尽管说不上诉,但表示不服判决,因为“法院只认定了其自首,没有认定其重大立功”,他要求法院将其“不服判决因素”记录在案。
判决书宣读耗时近一小时
10日的宣判在安徽宣城市中院第二法庭进行,旁听人员需凭旁听证方能参加旁听。上午10时30分,庭审正式开始,随着审判长一声令下,中等身材、头发有些花白的陈超贤被法警带进法庭。戴着眼镜的陈超贤精神状态较好,所穿的白色短袖衬衫、深色长裤干净而整洁。
宣读判决过程中,陈超贤一直在认真倾听,偶尔用手扶一下眼镜,显得比较平静。当审判长宣读完所认定的6起受贿犯罪事实,并即将宣布判决结果时,陈超贤主动站了起来,显然其对法庭宣布判决的程序比较熟悉。
整个判决书的宣读耗时近一个小时。
收受他人贿赂310余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陈超贤在担任上海黄浦区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和长宁区区委副书记、代区长、区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香港世博公司董事长杨菘才、上海银荔投资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陈永庆、香港新世界集团副主席杜惠恺、上海长宁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总经理蔡志刚、上海海直公司经理陶宏、上海景亿利房地产开发公司法人代表曹富春,在改变土地用途和性质、买卖房产、土地开发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非法收受上述6人所送117万元人民币、7.7万美元、82万元港币、3.4万加拿大元、0.2万欧元、0.5万英镑以及达路牌汽车一辆,共计折合人民币312万余元。
法院认为,陈超贤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其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遂作出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的判决。
因未被认定立功不服判决
“陈超贤,你对判决有没有意见,上不上诉?”宣布完判决后,审判长问。“我不服,但我不上诉。”陈超贤回答。“你为什么不服?”
“检察机关在起诉书中认定我有立功表现,但判决书中却没有认定。”“还有没有其他意见?”“没有了。”“现在闭庭,将被告人还押!”随着审判长敲下法槌,陈超贤被带离法庭。
陈良宇“带病提拔”小兄弟
陈超贤是上海原市委书记陈良宇“黄浦帮”的小兄弟,一直在黄浦区任职。1998年开始任黄浦区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2003年已被发现有经济问题的陈超贤,又被陈良宇“带病提拔”,调任长宁区区委副书记、区长。
2006年11月,有关部门在调查上海市社保案中发现了陈超贤等干部涉嫌严重违纪问题。2007年5月,经上海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批准,上海市纪委、监察委决定对陈超贤分别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