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的权利和师德同样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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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edu.QQ.com  2008年03月15日02:01   齐鲁晚报 单士兵评论161条
与往年一样,今年教师节前,有关教师的话题,大抵只有两种写法:一种是道德大棒满天飞,对少数教师的“失德失范”行为大加诟病,最具代表性的,就是对教师节成为所谓学生“送礼节”的舆论谴责;另一种就是对传统师德的集中褒扬,即教师应做道德楷模,燃烧自己,点亮别人。
笔者认为,这对教师节和教师来说是非常悲哀的事情。诚然,公众的师德诉求,有其合理性和正当性,但是,如果人们对教师这一职业的普遍认知,缺乏人性化和人情味,甚至到了逼迫教师成为“道德苦行僧”的程度,这不仅是教师的不幸,更是教育的不幸。
试想,如果人们对教师的认识,仍然是“羞谈钱,做人梯,当蜡烛”,那就忽视了教师首先是普通人,是有血有肉、有情有欲的普通人,那就可能会为教师制造某种“道德陷阱”。比如,当教师在待遇福利受到损害时,就可能不敢主动争取,怕为此招来责难。可怕的是,不仅仅是待遇福利方面,教师其他方面的权利同样可能遭到剥夺,而他们也同样缺乏反抗的勇气与能力。最具代表性的事例,就是媒体常报道的,一些地方的教师在升学的压力下,不得不背起工作的“无限责任”,不得不加班加点,牺牲自己的健康权与休息权。
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看到,如今,许多中小学教师存在心理问题;有些地方的班主任教师,一天工作竟然超过15个小时。那么,教师们为何会对这种明显违背《劳动法》的做法不敢说一个“不”字呢?为什么应试教育在捆绑了学生的同时,也勒住了教师的脖子呢?由此可见,对教师这一职业群体进行过度的道德开发,就有可能埋葬教师作为现代公民应有的权利意识。
“传道、授业、解惑”,古人早就知道,将“传道”排在教师职责的第一位。而笔者以为,在今天,这个“道”不仅是符合时代潮流的道德精神,更应该凸显现代公民社会的权利观念与人本意识。如果教师在自己的权利受损时,都只能选择沉默,都不能扛起法律武器,来与那些有悖于社会公平与正义的现象进行博弈,那么我们的教育,也就难以承担培养具备权利意识的现代公民的重任。
所以,今天的教师,不仅要在苛刻的泛道德主义面前站起来,更应该在权利面前站起来,成为积极维护自己合法权利的现代公民。也正因如此,我们应该警惕那种对师德过度开发的行为,应该给予教师应有的人文关怀。在又一个教师节到来的时候,我们希望看到的“模范教师”,既应该有传统意义上的职业道德表率,也应该有维护自身权利的模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