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译案 轰动全国的《北青报》侵权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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轰动全国的《北青报》侵权事件 发布时间: 2005-4-11 2:15:27 被阅览数: 1168 次
(“大三女生年薪40万”北青报侵权专题)
民办高校育才有方令人惊叹
世界500强预订210名西译学生
一名三年级女生年薪40万
《中国青年报》
2002-06-12  本报记者 刘万永
本报西安6月11日电  即使是名牌普通高校,能同时有几十家跨国公司前来聘用毕业生也是很难得的事。但作为一所民办高校,西安翻译学院一次吸引来的跨国公司不但超过40家,而且大部分还是《财富》杂志评出的世界500强成员。
6月10日,以世界500强企业为主体的41家大型企业组成的“中国西部人力资源考察团”到陕西考察。考察团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组织,成员大多是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作为一项重要议程,41家跨国公司来到民办西安翻译学院,以年薪5万元到50万元不等集中招聘一批学生。由于西安翻译学院今年毕业的近4000名应届生早在5月底已经被600多家三资企业招聘一空,这41家企业只能预订三年级的在校本科生。
“拥有2.5万名全日制住校生的西安翻译学院令人惊讶!”从下午4时30分招聘会开始,北京爱立信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高级经理张方明就一刻不停地面试。来西安之前,张方明对西安翻译学院知之甚少,但接触了20多名学生后,张方明对西译学生评价很高:“西译学生让我吃惊,他们综合素质好,适应性强。对企业来说,这些学生不用培训,来了就能用。”
西安翻译学院这次招聘会的“工作语言”是英语。为了考查学生的英语水平,这些久经招聘“沙场”的人力资源部门经理们要求学生用英语回答问题。西译学生流畅的英语口语和应变能力赢得了用人单位的好评。招聘开始前,三年级学生袁丹的发言,把此次招聘和正在举行的世界杯足球赛联系起来:“世界杯是整个世界的盛事,今天下午是学校的盛事。招聘就像比赛,今天的比赛从你们的参与开始,我们正在学习,我们正在了解,我们是自信的,我们准备好了。”一口流利的英语,迎得了热烈的掌声,招聘还没开始,摩托罗拉、爱立信等多家企业就向她伸出了邀请之手。
“世界500强进军中国,首要的就是要寻求本土化人才。西译培养的是复合型、实用型英语人才,正好符合他们的需要。”西安翻译学院院长丁祖诒说,此次40多家跨国公司到西安翻译学院招聘200多名学生,看重的正是学生的综合优势。
从15年前建校开始,西安翻译学院逐渐形成了自己的复合型教育模式:外语+专业+现代化技能。学生入学后的前两年一律攻读英语系专科,通过国家学历文凭考试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取得国家承认的专科文凭,两年后,除继续攻读英语系主干课程外,再选修第二专业,如国际贸易、国际旅游、国际会计、涉外秘书和英语师范等,加上办公自动化、外贸函电、WTO规则和小轿车驾驶等多项现代技能。丁祖诒用“三个半瓶子醋”形象地说明了西译学生的竞争力:以英语系国际会计专业学生为例,单讲英语,西译学生不如英语本科院校学生;单讲会计,西译学生不如本科院校的财经专业学生;单讲技能,西译学生不如专业人员熟练。表面上看,三方面都是“半瓶子醋”,但三个“半瓶子”加起来对用人单位而言,犹如“一瓶半”。
英语好、懂专业、有技能,西安翻译学院的学生以复合型、实用型赢得了社会的认可。2001年秋季,西译2000余名毕业生,被上门招聘的全国368家三资企业聘用,其中有一批年薪5万、9万,甚至40万元的学生。2001年12月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到西安翻译学院视察,在和学生用英语交谈后,李岚清副总理评价西译的学生:“会话能力强、有灵气,问学生问题,大家争着举手,抢着回答。”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西安翻译学院主动拓宽学生培养途径,积极适应形势需求。学校利用课余时间,对首批2000多名在校生进行WTO知识突击培训,经考试合格,每名学生都获得了一张由WTO中国中心颁发的“初级WTO知识培训证书”。外语能力、专业知识、WTO知识、本土化人才,是西译学生吸引跨国公司的秘密武器。
今天,由于招聘企业对学生兴趣浓厚,原定两个小时的招聘会又延迟了一个小时。最后,参加应聘的1000名学生中,有210人与用人单位达成了意向。英语系本科三年级学生郝媛被中澳北京菲达乳制品有限公司看中,以年薪40-50万元预先录用。公司总经理陈锐光说:“录用人才我是认真的,不是作秀。聘用郝媛,看中的是她的综合素质,我相信她能为公司创造效益。”
“即使今天没有学生被录用,我们的收获也很大。”西安翻译学院院长丁祖诒说。据了解,这次招聘会结束后,中国顶尖的100强企业也将到西译开展招聘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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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翻译学院律师声明
(2002年6月20日)
6月19日,署名邓XX与熊XX的两名记者,联手在北京某报抛出了一篇题为“西译大三女生年薪40万有误”的文章(以下简称“邓文”)。该文始作俑者到处冒充学生家长,以电话偷录、张冠李戴、断章取义甚至蓄意编造等手段,对我院学生被高薪聘用加以诋毁并进行恶意炒作,在社会上造成极坏影响。为此,本律师授权声明如下:
一、由中国贸易促进会主办、陕西省贸促会对口接待、陕西省人民政府设宴招待,以世界500强为主体的“中国西部人力资源考察团”(以下简称考察团)一行41家企业50余人,于2002年6月10日下午来我西安翻译学院考察并进行了现场招聘,公开宣布了对我院200余名在校生的预聘意向,其中包括对一名大三女生年薪40万的预聘意向,引起社会强烈反响。
邓文蓄意绕开发有正式公函的主办单位----中国贸促会,而煞有其事地电话纠缠仅负责会务接待的承办单位--环球商务公司,恣意编造“贸促会从未组织过这一考察团”的弥天大谎,图谋丑化和贬低“考察团”在我院的预聘成果,严重地伤害了我院的良好声誉和25000西译学子的感情。
二、北京菲达食品有限公司陈锐光总经理随团来我院考察与招聘,并在招聘结束的新闻发布会上当众宣布以年薪40-50万元预聘我院一大三女生的意向。这一事实,即使在持异议的该报第一篇报道“质疑大三女生年薪40万”中也不得不公布采访陈锐光总经理的讲话全文:“此次招聘,我(指陈总)是非常认真的。我们对人才始终持有一个态度就是求贤若渴。40万对于一个优秀的人才来说是正常的。因为一个好的人才可以为公司创造更多的利润。”“邓文”事隔两日竟编造谎言,炮制完全相反的伪证,以假新闻来诬陷真新闻,妄图全盘否定我院应聘成果。
三、《中国青年报》指派新闻部记者刘某赴我院现场采访,满腔激情地以头版头条报道了500强在我院现场招聘实况。“邓文”人为恶意炒作,不择手段地以中青报记者刘某口气无端编造“不能谈(指招聘)”等谎言来混淆视听。“邓文”编造谎言不仅将正面报道我院招聘盛况的《中国青年报》头条新闻打成“假新闻”,并诋毁了我院声誉。
四、我院以在校生规模25000人被推为全国十大万人著名民办高校之首。办学15年来,我院近20000名毕业生以98%就业率被全国三资企业上门争聘。去年,中央领导视察我院后对我院学生英语会话和应变能力给予了高度评价。我院学生被高薪聘用“一石激起千重浪”,全国数十家报刊(包括港澳)争相转载,热情颂扬。没有到过招聘现场、不了解实际情况、仅凭坐在家中想象、拼凑、编造就乱抛假新闻的人有什么资格胡发议论!
综上所述,北京某报的“邓文”作者已明显构成对我院的名誉侵权。有关单位及个人应立即停止侵权,并在本声明见报后的15日内为我院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及赔礼道歉。否则,我院将保留诉诸法律的权
“我们不希望被恶意炒作”
《中国青年报》2002-06-25
本报记者 蓝燕
“不管出于什么目的,我们都不希望媒体进行恶意的炒作。”连日来,媒体关于“西安翻译学院大三女生年薪40万元”是否属实、是否值得等等的争论越来越多。无论是西安翻译学院、用人单位,还是与此有关的中国贸促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都向记者表示了无奈,希望社会能够以正确的态度看待民办学校的发展。
6月10日,以“世界500强”企业为主体的41家大型企业组成的“中国西部人力资源考察团”到陕西考察。作为内容之一,到民办西安翻译学院招聘学生,最后有210人与用人单位达成了意向,其中一名女生被一家公司看中,以年薪40-50万元被预先录用(见本报6月12日一版)。消息一经公布,立即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有的从高校学生就业面临暂时困难角度,反思民办学校的学生培养方式;有的认为这是学校和企业的炒作行为,借以提高自己的知名度;更有人对“大三女生年薪40万”新闻的真实性提出质疑……
“中国西部人力资源考察团”承办方———环球商务信息公司总经理张国富全程参与了考察活动的组织工作。据他介绍:“此次考察活动是由中国贸促会宣传出版部主办,环球商务信息公司承办。环球商务信息公司是中国贸促会的全资子公司。带队考察的是贸促会宣传出版部领导,主要目的是组织在京外资企业(以世界500强为主)人力资源负责人考察西部人才培养使用等,到西安翻译学院是此次考察的一个内容。以年薪40万元招聘一名女生,确实是与学生面谈时达成的意向。”
张国富说:“这本是一件很有意义的事,被某些媒体炒来炒去,我们也很无奈,我们是正规单位,做事认真负责,希望媒体报道时要尊重被采访人的本意,不要歪曲事实。”
“西部人才资源考察团”团长、中国贸促会宣传出版部主任李建宁证实了环球商务信息公司负责人的说法。他表示:本来一件很普通的事,为什么会引起争论?让人很难理解。
针对近日媒体的争论,曾在招聘现场宣布“以年薪40-50万元预录一女生的”中澳北京菲达乳制品有限公司总经理陈锐光只能苦笑。
招聘会上,本报记者曾向陈提问:“这种招聘是不是企业在作秀?”陈锐光反问:“我的公司在北京,来西安前,我还得了重感冒,你说我有必要来西安作秀吗?同时,预录这名女生还需要经过公司董事会的认可,并不是签署正式的聘用合同。”现在,陈锐光已经被“40万年薪招聘是真是假”的争论弄得苦不堪言。他通过张国富向本报记者声明:我公司的确有意明年扩大业务,特别是在中国市场的销售。为此,公司准备聘请能人。我们认为,40万元对一个市场部经理来说并不太高,关键是能否给公司带来更高的价值。
“用人单位高价聘用我们的学生,对学校来说是难得的机遇。”西安翻译学院院长丁祖诒向记者出示了中国贸促会宣传出版部邀请他参加6月10日在陕西省人事厅举办的“西部人力资源情况报告会”的邀请函,发函日期为6月8日。
丁祖诒表示,社会上有人对此感到惊奇是可以理解的。一种观点认为,重点大学的毕业生年薪最高也就是10万元,一所民办学校的学生怎么会高达40万元呢?重点大学为国家培养了大批人才,是有目共睹的,但如果据此认为民办高校一个人才也培养不出来,未免太武断。此次招聘,用人单位需要的是实用型人才,并非研究型人才,在这种情况下才预先聘用了我们的学生。我始终认为,作为民办高校,西安翻译学院即使培养出一两名年薪40万元的学生,与重点大学的差距还是很大的,仍然需要我们继续努力。
丁祖诒强调,民办高校需要得到社会的关注,但对那些恶意炒作、颠倒黑白的虚假报道,学院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利。
《北京青年报》报致歉声明
针对有关媒体报道的西安翻译学院某大三女生被某企业以年薪40万“预先录用”的新闻,本报于2002年6月17日、19日和24日分别刊登了《质疑大三女生年薪40万》、《“大三女生年薪40万”有误》、《人才价格乱乱乱》等三篇文章,对此进行了质疑与评论。
陕西省长安县人民法院(2002)长民初字第1746号民事判决书和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西安一终字第1025号民事判决书认定以上文章侵害了西安翻译培训学院的名誉权,判决北京青年报社在本报刊登对西安翻译培训学院赔礼道歉、恢复名誉和消除影响的声明。
现根据法院判决,向西安翻译培训学院致歉。
大三女生40万年薪名誉侵权案
原告终审胜诉
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8.4万元
作者:贾奋勇
新华网讯: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10月8日终审判决,维持长安县人民法院关于西安翻译培训学院诉被告北京青年报社和被告人民政协报社记者熊树民名誉侵权案的一审判决,责令两被告立即停止对原告西安翻译培训学院的名誉权侵害,公开发表向原告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声明,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8.4万元人民币。
长安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2002年6月10日,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宣传出版部主办,环球商务公司承办,组织多家企业组成的“西部大开发人力资源考察团”到陕西考察。期间,考察团在西安翻译学院举办了一场招聘会,由随团企业与学院学生进行面对面的招聘活动。北京菲达乳制品公司陈锐光与学院学生郝媛面谈后,当场表示西译学生的素质高,公司准备预聘一名该院的学生,待遇是很丰厚的,预计年薪在40万到50万元,其所指的一名学生就是郝媛,陈锐光表态后郝媛当即对陈表示感谢。
2002年6月12日,中国青年报社记者刘万永以《世界500强预定210名西译学生》为题在该报对此次招聘活动进行了报道。6月17日,《北京青年报》刊登正题为《质疑大三女生年薪40万》、副题为“年薪40万能否兑现,学校企业是否炒作”的文章,对《中国青年报》报道提出质疑,怀疑公司和学校有炒作之嫌。6月19日,《北京青年报》刊登该报记者邓兴军与人民政协报社记者熊树民撰写的《“大三女生年薪40万”有误》,副题为“学校:40万是公司亲口说的,公司:我们根本没预定学生”的文章,对此事进行跟踪报道。6月24日,《北京青年报》发表《人才价格乱乱乱》的文章,其中对“大三女生40万元被预定”继续提出质疑。
《北京青年报》以上三篇文章发表后,原告认为给自己名誉造成极大损害,6月27日原告以被告侵犯其名誉权为由提起诉讼。
长安县人民法院一审认定,2002年6月10日,北京菲达乳制品公司陈锐光与学院学生郝媛面谈后,表示公司愿以高薪预聘一名该院的学生,预计年薪在40万到50万元,此言论属于事实。二被告的文章歪曲了招聘活动的事实,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社会对原告的评价,诋毁了原告在社会上的声誉,构成了对原告名誉权的侵犯。据此,判决被告北京青年报社与被告熊树民立即停止对原告西安翻译培训学院名誉权的侵害。被告北京青年报社与被告熊树民在判决生效后3日内在《北京青年报》发表侵权文章的同等版面公开发表对原告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声明。判决生效30日内被告北京青年报社与被告熊树民赔偿原告经济损失8.4万元。
北京青年报社不服一审判决,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定,报社做为大众传媒机构,对其刊载文章的内容应做到客观真实。长安县人民法院原审就本案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均无不当之处,故对北京青年报社的上诉请求不予支持。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有关专家表示,“大三女生40万元年薪”风波突出地表明,一些人对民办教育特别是民办高校存在很强的偏见。其实,西安翻译学院这样优秀的民办高校早已用大量成绩和事实证明了民办高校的质量和实力,也早就赢得了社会广泛的认可。民办高等教育将作为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长期生长、壮大、繁荣下去,只有本着积极负责的态度,对民办高校给予悉心的呵护、支持,才能有力推动民办高校健康发展。如果总是先入为主的认定民办高校及其学生低人一等,不可能有什么出息,这对广大民办高校及其学生是极不公平的,对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甚至整个国家的现代进程都会贻害无穷。
《新华网》
胜 诉 在 西 译
----“西译大三女生年薪40万”名誉侵权案侧记
民办西安翻译学院状告《北京青年报》和《人民政协报》记者熊树民恶意抄作,无端编造西译大三女生年薪40万“有误”的名誉侵权案,历经百天,终于在古城西安落下了帷幕。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被告已构成对原告西安翻译学院的名誉侵权,除公开赔礼道歉外,给予原告8.4万元经济赔偿……”的终审判决。
不容置疑的招聘事实
2002年6月10日,由中国贸促会组织的、以世界500强为主体的西部大开发人力资源考察团来到西安翻译学院进行了考察,并对该院大三在校生进行了现场招聘。招聘大厅排成长龙的41个摊位上,西译学子几乎全部用英语回答“考官”的提问,气氛十分热烈。西译1300名应聘的大三在校生在烈日下排队等候了三个多小时秩序井然。招聘活动结束时,中国贸促会代表在大会上公开宣布了41家外资企业近百名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对该院210名学生表达的预聘意向,中澳合资北京菲达乳制品有限公司总经理陈瑞光在与西译大三女生郝媛作了长时间交谈和考评后,在大会上宣布以年薪40--50万元预聘郝媛作为公司亚太地区市场拓展部经理的意向时,全场爆发了热烈的掌声,郝媛在现场作了诚挚的答谢。
期间,该团在陕受到了陕西省贸促会、陕西省人事厅的对口接待,并开展了西部人力资源研讨与交流,陕西省人民政府设宴隆重招待。招聘现场云集了几十家新闻媒体的记者、次日陕西几乎所有的报纸、电视和广播皆争相报道了这一新闻。唯一的一家中央媒体《中国青年报》记者刘万永在现场专访了菲达公司总经理陈瑞光后,随与6月12日以“民办高校育才有方,世界500强预订210名西译学生,一名大三女生年薪40万”为题在《中青报头版》头条发表了署名文章,对此作了热情洋溢的报道。
三大棍抡向西译
这一颇具新闻价值并在现场采访的报道却遭到远在千里之外根本未到过招聘现场的《北京青年报》记者邓新军和《人民政协报》记者熊树民等人的连篇质疑甚至全盘否定。《北京青年报》先后刊登了“西译大三女生年薪40万质疑”、“西译大三女生年薪40万有误”及“人才市场乱乱乱”等三篇文章,无端挑起了丑化和诋毁西译的事端。
“质疑”一文居心叵测地将名牌公办大学在校生作为对照体系,对年薪40万在民办大学中的偶发机遇上纲为社会就业机制的倒置,蓄意挑逗和刺激公办大学个别学生,煽动并挑拨公办大学与民办大学这一共同发展主体间莫须有的矛盾;他们将招聘单位的求贤及善举打成“作秀”,将西安翻译学院期盼学子早日就业大力促成招聘的良好初衷诬为“有抄作之嫌”。在他们的挑唆下、一群本身就对社会不满的无赖甚至在各大网站对一所并未招惹谁的民办院校、对一个尚未踏入社会的女学生竭尽贬低、丑化、破口大骂甚至人格侮辱之能事。
如果说“质疑”一文纯属作者本身对民办院校的歧视和浮躁,毕竟还肯定了中国贸促会组团并赴西译预聘的事实,毕竟还道出了招聘单位对西译学子外语水平和应变能力的由衷赞叹,毕竟还托出了采访陈瑞光总经理以年薪40万招聘西译学子矢志不渝的心声!
“质疑”一文尚余温未尽,邓熊二人又精心策划了蓄意编造的“有误”一文,以耸人听闻的“贸促会不承认组团”、“陈瑞光不承认招聘”、“中青报无可奉告”即“不能谈”三大棍,全盘否定了招聘事实。
邓熊二人不顾始作蛹者“质疑”一文业已发生的对中澳合资北京菲达乳制品有限公司总经理陈瑞光真真切切的采访,卑鄙地冒充家长以电话采访到处散布菲达公司和陈总的“子虚乌有”、用电话偷录等低级手段骚扰贸促会、西译和多位考察团成员。
邓熊二人避开考察团真正的主办者----代表中国贸促会的宣传出版部,以“菲达公司和陈总根本不存在”为诱饵,去采访仅负责会务的承办单位,捏造出“贸促会从未组团、更未到过西安”的弥天大谎,继而他们再利用这一弥天大谎一天十多次冒充家长电话骚扰陈总,暗示陈总“上了‘野鸡团’的贼船”,直到陈总不厌其繁闭门谢客无可奉告,他们又恶毒地将陈总的“无可奉告”篡改成“没有招聘这回事”进行连环诈骗。他们又以电话咨询孩子上学为由,将中青报记者刘万永的“报考西译具体事宜问学院”篡改成“对招聘活动不能谈”,妄图给广大读者造成“连报道招聘盛况的中青报皆不敢承认招聘真实性”的误区。
我们不妨再拉出一幕《人民政协报》记者熊树民冒充学生家长给西安翻译学院院长丁祖诒的电话对话:“喂,丁院长吗?我的孩子想上你们翻译学院,我们十分关心年薪40万的事,我就是北京人,可我怎么都找不到菲达公司,连工商税务都查过了!莫非其中有假?丁院长坚定地说,不可能吧!年薪40万是陈总在会上亲口说的,北青报都已经采访到了菲达公司和陈总”,当熊仍喋喋不休地纠缠时,丁院长仍然礼貌并留有余地地说:“如果真像你讲的,岂不是天大的骗局,你如果再了解到什么请告诉我们。”这一段真真切切的对话到了报纸上竟被抹去了前因和背景,留给读者的仅仅是“丁院长都说这是天大的骗局”了。
假借读者来信的“人才市场乱乱乱”更是生拉硬扯地将博士群体价值与西译大三女生年薪的个案相提并论,像这样不登大雅之堂的文章居然得以在泱泱大报上现身,招来的只是北京诸多大牌记者的耻笑。
西译被迫维权
随着《北京青年报》三篇文章的出台,不仅将《中国青年报》头条打成“假新闻”,将企业不拘一格广纳复合实用型涉外人才丑化成“作秀”,更为严重地是贬低了一贯视诚信为生命的西译声誉,伤害了当时25000名西译学生(现已30000人)的感情,严重地干扰了世界500强西译大招聘的成果,年薪40万及210名有预聘意向的莘莘学子前途化为泡影!
面对如此严峻的形势,面对如此不白之冤,西安翻译学院院长丁祖诒毅然进京,向几乎所有在京的中央新闻媒体晓以大义、述以实情,并不惜拆资百万在诸多报刊发表律师声明并公诸事实,希望有关侵权媒体和个人停止侵权!
在京的中央级各大媒体,新华社《每日电讯》、《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中国教育电视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了望》、《光明日报》、《中国青年报》、《中国教育报》、《农民日报》、《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工商时报》、《京华时报》、新华网、人民网、新浪网、千龙网、搜狐网等主流媒体的记者无不义愤填膺,或纷纷刊登“西译律师声明”出手相助,或署名撰文同声谴责,或发布内参和明传反映实情。这是正义的呼号,是正气的使然!
侵权媒体和个人自视不可一世,恣意践踏民办院校的尊严,在整个事件中,个别媒体和个别人竟以西译是否给其投以广告作为顺我者昌逆我者亡的界定,更有甚者,个别民办院校竟乘火打劫,大肆在招生点散发《北京青年报》的侵权报页,在全国范围内破坏西译的招生。这一切均迫使西译走上诉诸法律的不归之路。2002年8月7日,西译终于将被告《北京青年报》和人民政协报记者熊树民代理人从北京拉至西安对簿公堂!
法庭论道
综观全局,邓熊二人虚张声势有方,真刀真枪乏术,在西安市长安县人民法院一审和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庭上,被告邓熊一方提交法庭的所谓证据几乎被全部驳回,原告西译提供的雄辩证据几乎被法庭全部采纳。
从幕后走向前台的邓熊一方做贼心虚,在法庭上一反在媒体上咄咄逼人的常态,不再振振有辞地论道“三没一不”的侵权实质(即没有菲达和陈总,贸促会没组团,陈总没招聘及中青报的“不能谈”),却将大量精力和时间纠缠于非本质的西译校名,西安翻译学院与西安翻译职业学院是否同一主体,院长是否同一人;他们闭口不提招聘活动“子虚乌有”,却玩弄起并无实际意义的“预订”、“意向”和“招聘合同”的文字游戏,似乎只要没签合同就是假新闻;他们悄悄地将菲达公司和陈总的“不存在”退守为菲达公司并无多大实力不可能出资40万的“推断”;他们将中青报文中的陈“瑞”光与陈“锐”光的小小笔误均如获至宝;他们甚至荒唐地对招聘现场录象进行质疑;他们再也不谈中国贸促会是否组团赴西译招聘,而是纠缠于加盖“中国贸促会宣传出版部”公章的中国贸促会红头文件能否代表贸促会?他们甚至玩世不恭地地在法庭上调侃“侵了中青报的权,却没侵翻译学院的权”。
邓熊二人的代理人自接到法院传票长达一个月的时间,竟然向法庭提供不出任何象样的证据,先后两庭带来的9份证据被法庭否定了7份。他们唯一的两份王牌证据----偷录的录音带及根据录音带所整理出的文字证词被当庭否定。原因十分简单,几乎所有的被偷录人物不是没有名字就是连名带姓都没有,更为离奇的是根据录音带整理出文字证据凡在关键部分几乎都是邓熊的“自言自语”。更为离奇的是,爱立信公司张方明的录音部分听来明明是“我听见40万是陈总在会上自己说的,翻译学院的学生口语水平就是不错”,文字证词却篡改为“张小姐,陈瑞光自己都说没40万这回事,你是说你也没听到,是吧,谢谢!”
邓熊二人还给法庭提供了没有录音证据佐证的私人笔记,上写着此地无银三百两的“根据采访补记”。除此以外,法庭还拒绝了一份他们提供的拉大旗作虎皮的XX部报刊阅评内部文件,法庭同样拒绝了他们不辞辛劳从网上下载的网友漫骂之词!
庭外暗箭
邓熊一方在法庭上虽有气无力节节败退,在法庭外却阴险狠毒频使暗箭。
就在《北京青年报》邓新军已偃旗息鼓,未再出笼新的侵权文章时,放弃二审申诉权的《人民政协报》记者熊树民竟在西译将其诉之法庭期间变本加厉、继续进行恶毒攻击。
一、继《北京青年报》抛出三篇侵权文章后,熊树民又相继在《人民政协报》抛出了另两篇更为恶毒的侵权文章(另案),除继续攻击西译大三女生年薪40万外,竟旁敲侧击地妄图否定西译连续十多年毕业生高达98%的就业率及历年毕业生被高薪聘用的事实。他们费了九牛二虎之力偷偷从西安市人才市场复印了三份西译毕业生求职登记表作为证据,企图向法庭表明西译今年的4000名毕业生并非全部就业。遗憾的是,他们居然未看清这三份登记表上明明白白填写的“现有工作单位”及“希望二次就业”!他们千里迢迢跑到四川成都迈普有限公司,调查今年6月份是否以年薪5万元招聘了西译6名应届毕业生?他们不去调查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故伎重演地问了一个不知情的人,即将“查无此事”见诸报端,以此证明《中国青年报》另一篇报道失实,引起迈普公司的强烈义愤。类似此等事例枚不胜举。
二、《北京青年报》和《人民政协报》以“年薪40万”为题,相继抛出5篇侵权文章大肆恶意抄作后,进而施展了“扩大战果”的诡计,发动全国诸多地方小报转载其侵权文章。如《山东商报》、《吉林人才市场报》、《陕西当代女报》等(已另案起诉),一方面败坏西译声誉,一方面破坏西译在全国招生。西安XX学院招生人员竟在招生点大肆散发对西译的侵权文章复印件。
三、一审判决西译胜诉,判定《北京青年报》和人民政协报记者熊树民构成侵权并赔偿西译84000元后,北青报不服提起上诉,人民政协报记者熊树民表面上虽不得不放弃二审上诉权认输,背后却又策划了一起更为严重的政治陷害事件。2002年8月,加盖人民政协报社公章的一份内部红头文件就报端的西译大三女生年薪40万事件,发文陕西省政协,指名攻击陕西省政协常委、西译院院长丁祖诒,将媒体新闻之争阴险地引向对个人诬陷的不正常政治生活!
四、不仅如此,在二审行将开庭前夕,与邓熊如出一辙的另案被告储某和冯某(在《当代女报》发表署名侵权文章),点名攻击“西译简介”中涉及的年薪40万、就业率98%及国务院领导视察西译后高度评价等内容。更为嚣张的是,储冯二人居然在文中添加了一句“一位报考西译的山东籍学生说,国务院领导都肯定了西译,报考准没错。”妄图影射国家领导人“误导“学生!与此同时,储冯二人在攻击西译的同时,还以莫须有的罪名丑化和歪曲陕西的民办院校招生秩序,为此,陕西省教育厅以红头文件行文教育部,驳斥了二人的不实之词,重申西译简介系经省教育厅审批,经审核其内容真实,无任何夸大和不实之内容,并高度评价西译2002年统招中的生源高质量。
储、冯二人署名文章攻击西译和陕西省招生秩序醉翁之意不在酒,其真实意图无疑是拉大旗作虎皮,给西安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施加压力,实现对司法的干预!
五、无独有偶,近期又出现了西安某民办院校董事长及行将朽木的章某在北京大学大肆活动,恶意中伤西译院院长应邀在北大的演讲,挑拨西译与北大的不解情谊,妄图给业已败诉的邓熊翻案。
结束语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记庄严的法锤声,宣告了民办西安翻译学院不畏强势、坚决维权、来之不易的胜诉。
或凭借强势媒体呼风唤雨、或恶意编造谎言欺上瞒下、或玩弄政治权术暗箭伤人的《北京青年报》记者邓新军和《人民政协报》记者熊树民之流在庄严的国徽下必将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无可奈何花落去!
是“新闻监督”,还是恶意侵权,昭然若竭!法大于权的人间公理自在人心!
然而,留给曾被预聘满怀期待的210名大三在校生、留给西译30000名莘莘学子乃至全国近200万名民学大军无端被歧视的心灵创伤,却久久无法慰平!
追求新闻报道的理性与境界——从一起新闻官司谈起
时间:2003-3-18 10:21:11 来源:中国新闻研究中心 作者:蔡雯 阅读456次
去年岁末,北京青年报因质疑西安翻译学院一位大三女生被一合资企业以40万年薪预聘的新闻报道而引发的官司被判败诉,报社不服判决,官司还将打下去,质疑报道也在继续进行中。这一事件引起了业内外人士的关注,也带给人们很多思考。
事件经过是:2002年6月12日,《中国青年报》在头版头条发了一条消息:由中国贸促会组织的以世界500强为主体的41家大型企业组成的“中国西部人力资源考察团”6月10日到陕西省考察。41家跨国公司以年薪5万元到50万元不等,在西安翻译培训学院招聘了200余名学生。由于西译的应届生已在5月份被抢聘一空,所以世界500强企业只能预定该校大三的学生,其中中澳北京菲达乳制品有限公司以年薪40万元预定了该校大三女生郝媛。该报道发表后,《北京青年报》先后于6月17日、19日、24日发表了题为《质疑大三女生年薪40万》《“大三女生年薪40万”有误》《人才价格乱乱乱》等追踪报道。报道指出,所谓以世界500强为主体的41家大型企业组成的“中国西部人力资源考察团”并非由中国贸促会组织,招聘会主角之一中澳北京菲达乳制品有限公司总经理陈锐光也对预聘西译大三女生一事予以否定,陈对记者说:“我都不知道这事是怎样编出来的?”与《北京青年报》一同质疑此事的还有《中国政协报》《当代女报》等。在这些质疑报道发表后,西安翻译培训学院一方面在全国数家媒体上刊登“授权律师声明”以维护自己的名誉,同时将北京青年报、当代女报及有关记者告上法庭,认为这些媒体的报道对自己的名誉进行了侵犯,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令其在同等的版面位置上为原告恢复名誉,同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万元。经过法庭举证质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判决,北京青年报败诉,须在报纸上公开赔礼道歉,并作经济赔偿。北京青年报诉讼代理人及相关记者表示,对这一判决结果不能接受,准备上诉。
上述这一事件最值得我们关注的并不是这场官司的过程或结果,倒是这些引起官司的新闻报道中表现出的新闻价值观和新闻报道的思路。显然,《北京青年报》等将报道的重点放在“大三女生年薪40万”这一新闻事件是否属实这一点上,对事件过程及其内幕的调查,是记者着力做的事,也正是这一调查的结论引发了被报道对象的不满和诉讼。不能否认,一位民办大学的大三女生能够被跨国公司以年薪40万预聘确实有些出乎人们的意料,这种“反常性”事件本身是有新闻价值的,对这种“反常”的质疑也是有新闻价值的,无论质疑的结果如何,事件本身的“反常”都足以激发人们的普遍兴趣,对“反常”的质疑能够满足人们的好奇心。然而也不能否认,从质疑报道的信息内容考察,由于重点放在对事件本身的真假及细节的查证上,话题没有超越事件本身的过程追究,因而虽然能够让读者了解事件的真相,却不能引导读者看清这一事件在错综复杂的社会发展系统中的深层价值,以及在这种“反常”的表相背后所隐藏的必然规律、值得反思的问题,乃至一种社会变动的趋势。
在国内媒体有关“大三女生年薪40万”的新闻中,也有过另一种思路和内容的报道。《羊城晚报》2002年6月16日在“成长焦点”专栏中刊出《大三女生40万年薪引发“地震”》,没有从对这一事件本身证实或证伪上做文章,而是关注这一事件在社会上引起的反应,如“40万刺激众多学子”、一位随团采访的记者认为“40万年薪有违常规”、一位大学教授认为“负面影响大于正面”等。这一报道从另一个层面上向人们展示了新闻事件的社会影响。
另一个值得一提的相关报道是《中华新闻报》在2002年7月27日推出的一个专版,主题为《西译大三女生年薪四十万引爆华夏》,刊登了四篇稿件,头条是对西安翻译学院院长丁祖诒的观点性报道《丁祖诒:民办高校毕业生为什么就不能拿40万元年薪?》,还有一篇长文《“大三女生年薪40万”引发一场官司六宗疑问》,提出了以下问题:四记闷棍让我们受到多大的伤害?为什么非要弄真成假?缘何40万年薪莫名惊诧?难道只有重点大学生才能拿高薪?民办高校何时才能迎来春天?新闻媒体应该怎样看待新生事物?另外还有两篇评论文章,一篇是中华工商时报记者写的《为何不能是“西译”》,另一篇是科技日报记者写的《为民办教育说句话》。从这些稿件的题目可以看到,这个专版的立场和导向是很明确的。此外,在《编者的话》中还透露了这样一些信息:“美国《世界日报》《亚洲华尔街日报》、香港《民报》、《镜报》、凤凰卫视、《大公报》、《文汇报》皆以显要位置报道这一消息(指‘大三女生年薪40万’的新闻)。他们认为:中国内地人才观和用人制度正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应该说,这些报道和评论提出了一些有价值的问题和观点,但令人遗憾的是,这些观点是一边倒的,而不是对冲突双方的平衡的报道,尤其是没有给被批评的媒体一点辩解和表达观点的机会,显得不够客观公正。
今年初,事态的发展进一步引起人们注意。2003年1月27日,《北京青年报》以近乎整版的篇幅刊登了《西译“大三女生年薪40万”再求证“预先录用”大三女生的企业无合法身份》,报道说,以40万年薪“预先录用”大三女生的“中澳菲达乳制品有限公司”根本没有在北京市工商局进行过注册登记,西安翻译学院作为重要证据提供给法庭的录像带中,打着“中澳合资北京菲达食品公司”的牌子在现场招聘的企业也是子虚乌有。北京青年报根据法院判决被要求刊登的赔礼道歉的《本报声明》也登在这篇报道的结尾处,面积小得多。显然,报社对这一事件的立场态度也是非常鲜明、坚决的。
我们不妨将上述所有这些报道综合在一起,仔细作一番比较,这时才能粗略地了解事件的全貌,并受其启发而想到一些更深层次的问题,比如大三女生被高薪预聘这条新闻为什么会在社会上引起如此大的震动?有媒体质疑也有媒体为之宣传叫好,媒体的冲突本身说明了什么?什么才是客观公正的报道?媒体怎样才能正确地引导舆论?一个民办大学的毕业生受到社会欢迎(西译的学生近年来分配情况看好确是事实)意味着什么?相对于西译这样的民办大学,很多公办高校在专业设置、教育改革方面是否应该反思一些问题,采取一些对策?企业欢迎西译的学生是否意味着人才观的一种变化?或者预示了人才市场供求关系变化的一种走势?相对于这种变化大学生们应该怎样设计自己和作好准备……应该说,很多问题尚不能从我们现有的新闻报道中看到答案,有些问题甚至根本就没有提出来。
因此,我想说,在我们对现实社会中各类事件、问题和现象进行报道的时候,不仅需要探求事实真相、追求真理的勇气,不仅需要踏实严谨、深入细致的采访作风,还需要有更开阔的视野、更多元化的视角和更高的思想境界。尤其是今天,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特殊时期,面对千变万化、难以把握的复杂环境,人们越来越难以用自己的已有经验和知识框架去应付层出不穷的矛盾和问题,受众不仅需要媒介告诉他们有关客观世界的最新变化,还希望新闻报道能够为他们解惑释疑、引路导航。对于新闻从业者来说,应该自觉地树立起正确的新闻价值观。新闻报道的功能不仅仅是告知,还应该“阐释”、“剖析”和“预警”,应该以理性的事实选择和诠释使新闻报道具有建设性意义。如果说,新闻调查能够以真实准确的事实因子为社会大众提供一种思考判断的基础,那么,在这种基础上进一步赋予更充分的背景、前景和相关性信息分析,使社会大众获得寻找方向和对策的参照系统,才是一种更具有人文关怀精神也更具有说服力的新闻传播。
从某种意义上说,传播者的新闻价值观决定了新闻报道的水平和境界,也决定了媒介的品质和风格。重视新闻事实的“异常”、“趣味”、“冲突”、“人情味”等最能吸引和打动受众的因素无可指责,但局限于此往往会忽略了新闻事实中更有价值的内涵。新闻报道揭示新闻事实的过程、表现和细节非常必要,但满足于此又往往会“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事实上,任何客观事物都是存在于一定的社会环境中的,它与外部事物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它是其他客体发展变化之“果”,还可能再成为其他事物发展变化之“因”,这种横向联系为揭示事物的本质提供了必要的参照系。另一方面,事物的发生与发展都会经历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新闻报道不过是选择某一个特定的时间域来展示它的最新变化,而要把握这种变化的来龙去脉,还需了解关于客体的纵向信息。新闻报道是否能够给公众一个相对合理的信息结构,直接影响着人们对事实的认知、评判和自我决策。而要使我们的媒介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传播者自己首先要有对客观事实的高屋建瓴的把握,以及对新闻信息加工整合的业务能力。这方面正是新的历史时期我国新闻工作者亟待加强和提高的。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蔡雯)
[经典回顾]
西安翻译学院诉北京青年报社名誉侵权案终审判决书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02)西民一终字第1025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青年报社,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白家庄东里23号院A栋。
法定代表人张延平,社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西安翻译学院.住所地,西安市长安县太乙宫镇。
法定代表人丁祖诒,院长。
原审被告熊树民,男,1969年7月7日出生,汉族,《人民政协报》记者,住北京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3号(未出庭)
上诉人北京青年报社因名誉侵权纠纷一案,不服陕西省长安县人民法院(2002)长民初字第174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了本案。
原审判决认定,西安翻译学院是依法设立的民办普通高等学校。该学院经过多年的努力,已具有一定的规模和水平,在社会上有一定的知名度。2002年5月24日陕西省人民政府的陕政函[2002]114号《关于同意建立西安翻译学院的批复》批准在西安翻译培训学院的基础上建立西安翻译学院。
2002年6月8日,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宣传部以该会的名义向西安翻译学院丁祖诒院长发出邀请函,说明由该会主办的“西部大开发人力资源考察团”将于本月10日抵西安,并于当日上午10时30分在陕西省人事厅举办“西部人力资源情况报告会”,邀请丁祖诒院长光临。2002年6月10日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宣传部主办,环球商务公司承办,组织多家企业组成“西部大开发人力资源考察团”到陕西考察,期间该团在西安翻译学院考察时,举办了一场招聘会,由随团企业与学生进行面对面的招聘活动,北京菲达乳品公司与学院学生郝媛面谈后,当场表示西译学生的素质高,公司准备预聘一名该院学生,待遇是很丰厚的,预计年薪在40万到50万元,其所指的一名学生就是郝媛,陈锐光当场表态后郝媛在与其相邻的座位发言对陈表示感谢。
2002年6月12日中国青年报社记者刘万永以《世界500强预定210名西译学生》为题在报上撰文对此次招聘活动进行了报道。6月17日《北京青年报》新闻栏刊登由宋晓俐撰写经该报记者邓兴军修改的正题为《质疑大三年薪40万》,副题为“年薪40万能否兑现,学校企业是否有炒作”的文章,对《中国青年报》6月12日的报道中的年薪40万提出质疑,怀疑公司和学校有炒作之嫌。并写道“采访参加本次考察团的北京爱立信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高级经理说:”我认为这个40万,学校和企业难免有自我炒作之嫌。“6月19日《北京青年报》第六版新闻栏目刊登了该报记者邓兴军与人民政协报社记者熊树民撰写的《“大三年薪40万”有误》,副题为:学校:40万是公司亲口说的,公司:我们根本没有预定学生的文章,对此事进行追踪报道。该文第一段写到:“陈锐光告诉记者说‘我们绝对没有说要聘用报道中提到的大三女生郝媛,也绝对没有说钱数,更没有签协议’”。让记者惊诧的是媒体和有关当事人号称的这次以世界500强企业为主体的41家大型企业组织的中国西部人力资源考察团并非中国贸促会组织,只是一家名为环球商务公司的单位组织的”。第三段写道记者采访丁祖诒院长时说:“网上、114都查不到这家公司’时,丁院长说:‘不会吧,那不成了天大的笑话?天大的骗局?敢开这样的玩笑?你们有什么情况,(如果)发现是骗局,赶紧告诉我们’”。第四段写道采访陈锐光时,“陈无奈地说:‘我都不知道这事是怎么编出来的’。他再三告诉记者‘我根本没有说要聘用她,更没有说要出40万—50万,我们也没有签协议’”。并写道“同行的北京环球商务公司的张先生也证明,陈当时根本没有说预先录用郝媛,根本没有提到钱数”。第五段写道:“那么消息怎么出来的呢?就记者的提问,报道该消息的某媒体记者(指中国青年报社记者刘万永)先说‘不能谈’,随后又说:‘这些事情我不清楚,活动都是他们安排的,了解情况你的问学校’。他们是指的是谁,他没有解释”。第六段写道:“为了弄清事情的真伪,记者采访了考察团的组织者中国贸促会。让记者吃惊的是,媒体上说的由中国贸促会组织的这次500强为主体的考察活动并非事实,只是北京一家名为环球商务公司的单位组织的,关于记者‘有关当事人和媒体慌称这个团是中国贸促会组织的,怎么解释’的提问,该公司的张先生回答:‘不能这么说,谁这么说谁自己负责’”。6月24日《北京青年报》在其人才时代栏目发表谢丽、鲍云帆《人才价格乱乱乱》的文章,其中对“大三女生40万元被预定”继续提出质疑,写到:“疑问一:报道的时机,此时此刻,正是招生的绝对高潮,而作为一家民办高校,招不招的来生源,关乎生死存亡,在这个节骨眼上,有学生能拿到40万年薪……而且不难看出学校与某全国性的报纸有着异乎寻常的关系。当宣传以新闻的形式出现时,可信度就会成百倍的增长,西安翻译学院深谙此道者”;其“疑问二”认为:“某报”的网站对招聘活动的宣传是不真实的,又继续写到:“现在的就业市场不容乐观”、“竟让这么多‘买方’独吊一棵树,难道真会反其道而引之?”“疑问三”写道:“何以工资相差万里?”继续对“年薪40万”提出质疑。以上三篇文章相续发表后,原告认为给自己名誉造成极大的损害,于6月25日至7月5日分别在《法制日报》《工商时报》《光明日报》《中华新闻报》《人民法院报》《农民日报》《中国青年报》《陕西日报》《三秦都市报》《华商报》《今早报》《陕西工人报》上发表《西安翻译学院授权律师声明》,以消除被告对原告名誉的影响,因此支付声明费用8.4万元。另外有关报社及广告代理商还开出了42万元的广告费收据。6月27日原告以被告侵犯其名誉权为由诉讼。被告辩称,文章中提到的是西安翻译学院而不是原告,“西部大开发人力资源考察团”的组织者不是贸促会,该会下属的宣传部不代表本会,北京菲达公司注册资本50万元,不可能以年薪40万招聘学生,原告无证据证明已年薪40万招聘学生郝媛的事实,被告发表文章是行使舆论监督,不构成侵权,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庭审中,原告出示了从北京青年报社网站上下载的三篇文章及该报6月19日刊登第二篇文章的报纸,中国贸易促进会给丁祖诒院长的邀请函、参加招聘会公司人员名单,十二家报刊登载的律师声明的报纸,为发表律师声明所支付的8.4万元声明费用及42万元广告费的票据,招聘活动的录象资料和刘万永,千龙网站阿良证言的录象资料、张国富等人的证言的录音资料、刘万永的书面证言以及陕西省人民政府陕政函[2002]114号《关于同意建立西安翻译学院的批复》复印件支持其主张。
被告提供录音资料、采访记录复印件,网上下载的网友评论,《中国青年报》6月25日《“我们不希望被恶意炒作”》一文的报纸,刘万永给北京青年报社的信函,中宣部新闻局2002年7月15日第348期《新闻阅评》以支持其主张。
以上证据经庭审质证、合议庭评议,被告对原告提供的三篇文章、律师声明及陕政函[2002]114号《关于建立西安翻译学院的批复》复印件表示认可,应予认定;对中国贸促会宣传出版部的邀请函,被告认为该部不能代表该委员会,但对此函的真实性并无异议,亦予认定;对原告提供的支付律师声明费用的票据被告并无异议,依法予以认定;而原告提供的广告费的票据,因其不能证明是律师声明所支付的费用,故不予认定;对原告提供的录象资料,被告认为是经过剪辑处理的,并不真实,合议庭认为该证据中除配音及配文字外,其余内容有相关证据佐证,是真实可信的,予以认定。对原告提供的录音资料的真实性无法核实,不予以认定;对刘万永的书面证言中与其他证据能相印证的部分予以认定,其余不予认可。
对被告提供的《中国青年报》6月25日《“我们不希望被恶意炒作”》的报纸,刘万永给北京青年报社的信函,原告并无异议,予以认可。对被告提供的支持其观点的主要证据录音资料、采访记录复印件因无其他证据佐证,无法辨别其真实性,本院不予认定;对被告提供的《新闻阅评》是对报刊内容的评述,从网上下载的网友评论均不能证明本案的事实。
原审法院认为,原告西安翻译学院是经有关部门批准依法设立的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其名誉权依法受法律保护,由于其教学规模和水平,学校在社会上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作为很有影响力的被告北京青年报社和职业记者熊树民报道新闻,进行舆论监督是其基本权利,但作为媒体与其相对的报道对象相比,对社会舆论其主导作用,所以必须坚持客观、公平、公正的新闻报道原则,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结合本案的事实,2002年6月19日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宣传出版部以该会的名义主办的“西部大开发人力资源考察团”在陕期间,到西安翻译学院进行考察、招聘活动时,北京菲达公司陈锐光与原告的学生郝媛面谈后表示该公司愿以高薪在原告学院预聘一名学生,预计年薪在40万到50万元,此言论属于事实。招聘活动结束后,《中国青年报》进行了新闻报道。而被告北京青年报社在其报纸上发表了三篇文章,其2002年6月17日刊登的《质疑大三女生年薪40万元》和6月24日刊登的《人才价格乱乱乱》对招聘活动提出质疑,认为是媒体和学校的炒作,而其6月19日刊登的该报记者邓兴军和被告熊树民撰写的《“大三女生年薪四十万”有误》一文是以新闻的形式发表的。庭审中被告对其文章中涉及采访的当事者的言论真实性并无具有说明力的证据证明。北京菲达公司在招聘会上的表态、《中国青年报》对招聘活动的报道,均不是原告的行为,被告无证据证明原告进行炒作。因此二被告的文章歪曲了招聘活动的事实,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社会对原告的评价,诋毁了原告在社会上的声誉,构成了对原告名誉权的侵犯。因邓兴军撰稿系北京青年报社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个人不对外承担民事责任,北京青年报社和熊树民应共同承担民事责任,故原告请求二被告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应予支持;二被告辩称其行使舆论监督对年薪40万元提出质疑,未侵害原告名誉权的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信;对原告请求赔偿损失一节,其提供的8。4万元律师声明费票据应予认可,由二被告赔偿,而其提供的广告费票据无法证明其与损害有因果关系,不予认可。对原告未提供损失依据的部分亦不予支持;对二被告辩称文章涉及的是西安翻译学院未对西安翻译培训学院构成侵权之说,因西安翻译学院和西安翻译培训学院之成立合乎有关规定,在社会上已被公认为两个名称同指一个学校,故其辩称理由不能成立;二被告辩称招聘活动不是中国贸易促进委员会组织的招聘单位注册资金数量少,规模不大,因无足够证据证明且与本案无关,其主张不予采信。遂判决:一,被告北京青年报社与熊树民立即停止对原告西安翻译学院名誉权的侵害。被告北京青年报社与被告熊树民在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在《北京青年报》发表侵权文章的同等版面公开发表对原告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声明(内容须经本院核准)。二,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被告北京青年报社与熊树民互负连带责任赔偿原告西安翻译学院八万四千元。宣判后,北京青年报社不服,仍以原审辩称理由提起上诉,要求二审驳回西安翻译学院的诉讼请求。西安翻译学院答辩同意原审法院的判决。熊树民对原审判决未提起上诉,二审也未出庭诉讼。
经审理查明,原审认定事实清楚。
本院认为,名誉,是社会上人们对公民或者法人的品德、声誉、形象等各方面的综合评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法人的名誉受法律保护,任何人均不得利用各种形式侮辱、毁损他人的名誉。
报社作为大众传媒机构,对其刊载文章的内容应当做到客观真实。
2002年6月10日由中国贸易促进委员会宣传出版部以该会的名义主办的“西部大开发人力资源考察团”到西安翻译学院进行一系列考察招聘活动,属于不可更改的事实。《中国青年报》对此进行了新闻报道。之后《北京青年报》连续发表文章,指责招聘活动的真实性,认为媒体和学校在炒作。其后果是造成西安翻译学院的社会评价降低,法人声誉遭受损害。故北京青年报社和熊树民的行为已构成对西安翻译学院名誉权的侵犯。经审查,原审就本案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均无不当之处,故北京青年报社的上诉请求,不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诉讼费3030元由北京青年报社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易少波
代理审判员  周建平
代理审判员  延  震
二00二年 十月 八日
书  记  员  孙  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