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劳动仲裁委有错不改 扬言“我就是独裁”(市场报 2008-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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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劳动仲裁委有错不改 扬言“我就是独裁”
2008年10月22日 07:16   来源:人民网
本报近日连续报道了南京建邺医院等医疗单位的医务人员,涉嫌违规乱开病假条,给用人单位造成十几万元经济损失的新闻。对此,江苏省卫生厅已作出批示,一定要严肃处理相关医生和责任人,医疗单位要进行整改。然而,数月来,连续面对患有多种疾病的“病假条”,江苏省劳动仲裁委在用人单位解除这些所谓“患者”的劳动关系是否合法的裁定上,竟然只认医院公章,不管假条真伪。更令人不解的是,劳动仲裁的整个裁定过程始终只有一人仲裁,江苏省劳动仲裁委的相关人士还理直气壮地说:“我们就是独裁。”
2008年3月,南京某单位职工韩某等3人,以身患各种疾病为由,病休在家拒不到单位上班。用人单位在韩某等人提交的长期连休的假条中发现,韩某等人患有多种疾病,医治也遍布南京市多家医院。韩某等人的病假条号码和时间不但前后矛盾,有的由一个医生诊断,病假条有明显弄虚作假痕迹。经调查研究,用人单位决定解除韩某等人的劳动关系,韩某等人不服提出仲裁。江苏省劳动仲裁委受理后,仲裁员只认医院公章,不管假条真伪,裁定用人单位违约赔付共计十几万元。最让人感到不可思议的是,南京建邺医院郭礼军医师开出的6月5日诊断证明书,编号为0001979;6月4日开出的诊断证明书,编号为0001985;6月11日开出的诊断证明书,编号为0001981,仲裁员面对3张诊断证明序号与日期明显不相符的事实,仍然坚持“只认公章”。
江苏省劳动仲裁委一位姓吴的副处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仲裁委只认定医院盖公章的证明,“病假条”有疑问也是用人单位没有证据的主观推测。因为劳动仲裁委对问题假条都是采取疑罪从无的办法当正常假条裁定,即使有错也是用人单位开除职工无合法依据。面对如此强势的劳动仲裁机构,用人单位又向仲裁委出示了一份南京市石城公证处的一份公证书,公证书在证据保全一栏中记录了韩某在没有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同时,又在其他单位工作。用人单位在韩某现任职单位今年4月份向社会公布的工作人员名单中,清楚记录了韩某任职情况和持有该单位ZK08002507的工作证号。根据国务院关于制止企业职工从事不正当经济活动牟取额外收入问题的通知规定,韩某借故请假私自受聘承担外单位工作,牟取额外收入,单位有权对他所请病假、事假应作旷工处理,并有权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开除处分,并依法追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通过上述事实证明,韩某等人假病休、真旷工的情况毋庸置疑,江苏省劳动仲裁委相关人员在未仔细审核相关证据的情况下,就以没有证据为由草率裁决,此举不仅侵害了相关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也严重影响到了仲裁部门的公众形象,仲裁委相关案件责任人必须要对草率仲裁负责。
针对劳动仲裁一人裁定、是否有失公正合理的问题,江苏省劳动仲裁委的吴处长说,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江苏省劳动仲裁可以实行“独裁”,当事人如果发现了仲裁员有腐败问题和裁定程序不合法,仲裁委可以换人。
来源:人民网-市场报
http://www.ce.cn/xwzx/gnsz/gdxw/200810/22/t20081022_17140215.shtml
就诊只开病假条 南京建邺医院问诊涉嫌造假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8-10-08发表评论>>
医务人员给熟人和亲友乱开病休证明已成为一种社会公害。南京一传媒单位就因南京建邺医院、江苏省中西医结合医院等多家医院医生开出的病假证明,导致数名员工长时间病休(超出正常的医疗期),被辞退后不服而申请仲裁。令用人单位不解的是,仲裁人员面对诊断书编号与开具日期不同步,后开的诊断书编号居然跑在证据材料编号前面的荒谬现象,竟然裁定用人单位赔付这些“患者”合计人民币十多万元。理由是,仲裁委只认盖有医院公章的病休证明,不判断患者生病的真伪。
记者为此专程去医院调查发现,在南京建邺医院,通过熟人不仅能开出病休证明,看病也可以不挂号,无须处方,医生还可以帮助患者“造”病。在向用人单位出示的病假条上,记者还看到,慢性颈椎病休证明盖的是急诊章,医院行政人员也能治妇科病。
据介绍,现年38岁的韩某等人,原在南京一家媒体工作。今年3月,由于工作岗位调整,韩某等人便以身患各种疾病为由,长期病休在家,每隔1周、半月,就让人送来一张假条。用人单位根据韩某等人的症状发现,他们患病的病因多达十几种,而且一场病接着一场病,这个病的病假到期,那个病正好发作。
其中南京建邺医院郭礼军医师开具的两张诊断证明书,编号为0001979,出具日期为2008年6月5日;而前日另一张诊断证明书的编号却是0001985。按常理,后一天开出的诊断证明书的编号应该靠后。面对这种带有明显作假痕迹的“病假证明”,南京建邺医院医教科万明科长解释,因为是熟人,医院就免去韩某等人的门诊挂号和治疗费。该院麻醉科出具病假证明的郭礼军医生坦言,他确实是受江苏省中西医结合医院的张晓明医生之托,替韩某等人开的病假条。
记者还发现,这些“病休证明”都是先盖好章再填写病情。对此,郭礼军医师支吾着告诉记者,这种情况,通常在急诊时可以使用。那么韩某的颈椎病是否属于急诊范畴?!郭医师开始沉默。而据记者了解, 郭医生并非是急诊科的医生。记者提出要看一下韩某在该院治疗的门诊记录和医治处方,却遭到院方的拒绝。
记者在调查中还发现,南京建邺医院不仅开具病假条相当随意,而且“全科医生”也不少。该院负责医生培训、纠纷处理等职能的医教科科长万明,竟然看一眼,就给另一位“长期病号”张某开了一张妇科病假条。万科长的解释也极具戏剧性:首先是张某要求该院妇科医师为其开病假条,恰好妇科医师身边诊断证明用完了,这时万科长出现了,并把随身携带的一张签好自己名字、盖好医教科印章的诊断证明书借给妇科医生使用。
对于这种开“人情假条”、“三无病假条”的现象,并非局限于南京建邺医院、玄武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等几家,南京大大小小医院几乎均患此顽疾。南京市卫生局医政处许民生处长表示,医生必须确定患者有病,确需要休息,才能开病假条,否则就是违规行为。
南京建邺医院一位女医生直言不讳地告诉记者,各家医院开病假条都是根据本单位的规定,可谓“各自为政”,病假条如何开具带有较大的随意性,虽然国家医疗规定曾经有一个关于病假条开具的大致规范,包括各种病种适宜的病假天数等,但这还是1982年的规定,已经远远滞后于现代医疗发展,使得病假条成了医疗监管的“死角”。
“人情病假条”的现象已经是业界公开秘密,也正是这种法不责众的心态,让医生开起“问题假条”来达到想怎么开就怎么开的地步。即便查到,也可以用些医疗术语蒙混过关。南京建邺医生医生表示,这么多年来从未听说因为开“问题假条”受到处分或下岗的案例。如果实在过分,最多也就是内部年终考核受点影响。
文章来源: 市场报
http://www.china.com.cn/economic/txt/2008-10/08/content_16582534.htm
南京虚开 “人情假条” 泛滥
□本报记者 刘益广 《 市场报 》( 2008年10月13日   第 14 版)

 
10月8日,本报报道了“南京建邺医院问诊涉嫌造假” 一文后,引起了南京市卫生主管部门和法律界的关注。10月10日,记者再次对江苏医疗界虚开病假条现象调查发现, “人情假条”、“三无病假条”不止出现在南京建邺医院。
像南京建邺医院一样,南京玄武医院、江苏省中西医结合医院等均涉嫌病假条造假。在江苏省徐州市中心医院,90天的时间里,一名医生竟然为“病人”开出8张联号医疗诊断证明书。此举不仅暴露了医疗管理体系上的监管“真空”,这种开“病假条”的“妙招”也成了泡病号者相互交流和欺骗用人单位的共同“法宝”。医院虚开病假条现象的背后,暴露的是江苏省卫生厅监管缺失和江苏省劳动仲裁委的仲裁盲目。
卫生厅惊诧8联号假条
记者进一步调查发现,虚开病假条行为,给当事的用人单位造成的影响,不仅是经济上的损失,更成为分配公平的绊脚石。
据了解,南京市民周某长期请假不来上班,在周某向单位出具的医院诊断证明书中,单位发现在2008年6至9月这3个月时间里,江苏省徐州市中心医院一名李姓医生开出了8张联号医疗诊断证明书,病由都是痛风。其中从8月15日至9月1日这段时间里,李医生更是不厌其烦地开出了0005890到0005892三张联号诊断证明书。更奇怪的是,原本应该注明休息的天数也一概简略为休息。在一个多月的时间里,李医生只为周某一人开联号诊断证明书,不为其他病人开诊断证明书,这其中是巧合还是另有玄机。记者带着这些联号诊断证明书来到江苏省卫生厅,卫生厅医政处相关人士看到这么多的联号医疗诊断证明书也很惊诧。一位有着30多年医疗经验的人士告诉记者,他在医疗行业从业这么多年来,还从未见过这么多联号医疗诊断证明书,一个医生为一个病人这么密集的开具医疗诊断证明书,这本身就有些不合常理。据她介绍,无论是开假条和医疗诊断证明书,医疗行业都有规定。都要求有患者挂号记录,有病历证明,一些病种还要有化验报告等。医院开假条的一般模式是患者挂号看病,医生开具病历后,根据病种病情开具假条,并交门诊部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盖章审核。此外,根据1982年出台的医疗制度规范,各种病情也分成慢性、急症等多种,什么样的病该休息几天都是有讲究的。例如,发烧38度医生都是不开假条的,只有39度才能开假条建议休息。相关人士还以周某的诊断证明书为例,周某周身病由都是痛风,根据医疗常规,这种病属于偶发性慢性疾病,开病假条让其休息医生是很难操作的,而开医疗诊断书则相对容易些,不过这要有医生病历和病人化验报告作为佐证。此外,医疗人士还指出,一般患者都不需要医生开医疗诊断书,因为这是一个证明性的资料,很多人多是开个假条休息几天,只有一些交通事故等涉及司法纠纷时才会使用到医疗诊断书,周某如此密集开具医疗诊断书的真实用意让人怀疑。对于8张联号医疗诊断证明书的问题,江苏省卫生厅医政处表示,他们会致函徐州卫生局及相关医院进行调查。
员工靠假条逼单位“炒鱿鱼”
据劳动仲裁机构介绍,一些员工想离开单位,但又不想承担其他违约责任,遂想方设法弄到假的病历,进而开出病假条交给单位。病历上写的多是头疼、肚子疼等怎么也查不出原因的毛病,让单位忍无可忍“开掉”自己。这些病历成了“烫手山芋”,让单位进退两难:开除这类员工,正中其下怀,甚至还可能引起劳动争议,让对方倒打一耙;不开除,对方不仅不用承担违约责任,还在原单位只拿钱不干活,或者轻轻松松拿两份工资。
近日,南京建邺路上的某国有食品公司一女员工先后拿出4张病假条,每张假条“建议休息一个月”,以此连续请了4个月的病假。这4张病假条都是在城东一家小门诊开的,且员工本人也没有到单位请假,每次只给单位传真假条复印件。 直至8月中旬,公司领导偶然得知,此员工已在一家外企工作了3个月。 公司觉得无法容忍此员工的行为,想开掉她但又没有法律依据。 仲裁委的工作人员解释,法律规定,劳动者有病休的权利,员工有医疗机构开具的有效病假条,证明由于身体原因无法工作,单位在病休期内不能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法律规定员工病休期视具体情况在3至24个月之内)。
相关法律界人士认为,发生这种情况,企业一方面要完善批假制度,验证假条的真实性,另外也要留意病休职工的动向。法律规定,病休员工不得从事有收入的活动。一旦发现员工出具假病历,企业就要注意收集证据,以维护自己的权利。法律人士还提醒,医院出具病假条须谨慎,如果出具假的病假条得到证实,将面对相应的法律责任。
“人情假条”泛滥监管成难题
记者注意到,盖有医院公章的病假条不但存在“人情假条”现象,就是网上也出现了叫卖病假条的情况,医疗规范的严肃性、权威性已经荡然无存。近日,一则名为“史上最悍然的淘宝商品”的帖子正在网络上热传,而这个所谓的最悍然商品其实就是一个卖家在淘宝网上公开销售某大医院的病假条,每张标价80元。相关假条贩子想得也十分周到,除了可代开某三甲医院病假条,还可配病历本。更令人惊讶的是,网络上对病假条的需求似乎非常旺盛。记者在网上发现不少“有谁能代开医院的病假条”、“急求医院病假条”、“哪家医院开病假条方便”的帖子。有需求才会有市场,也许就是这些人的帖子,给那位异想天开贩卖医院病假条的卖家提供了灵感。
“人情假条”泛滥的关键是监管不力。江苏省卫生厅相关人士坦承,即使发现医院有虚开假条的问题,他们也没有什么处罚的依据,最多只能是责成其整改,批评教育一番而已。与江苏省卫生厅对“人情假条”监管“无能”相比,江苏省劳动仲裁委更是有些“糊涂”,他们只认病假条的公章,病假条的联号、错号他们统统不管。记者对江苏省卫生厅和江苏省劳动仲裁委的说法难以苟同,江苏省卫生厅说查处无法可依,但记者恰恰发现,在《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中就有明确规定:“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违者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相关人士称, 明明有法规可以制约,却说成没法规,江苏省卫生厅在“人情假条”泛滥的监管方面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涉嫌行政不作为。
除了江苏省卫生厅监管“无能”外,江苏省劳动仲裁委工作人员如果不是渎职那就是工作“低能”,因为联号、错号等“人情假条”问题很明显,只认医院公章的说法很难站住脚,看出问题却仍将其作为佐证进行劳动裁决,这样的政策执法水平让人无法信服。相关人士指出,时下,开着小车领低保等现象见怪不怪,是一些单位的漂浮作风和权力干预使然。一些鉴证机构不负责任地出具证明材料,隐藏着不正当的利益交易。如何对事实负责、对公正负责、对良心负责,应该是首当其冲的问题。
http://paper.people.com.cn/scb/html/2008-10/13/content_11703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