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没有“批示”冤案就要石沉大海(200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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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批示”冤案就要石沉大海
陈名重 发布时间: 2006-04-04 12:00 来源:光明网
发生在海南省东方市大田乡新宁坡村的一起故意枪击伤害案,已经6年了,无辜受害者四处上访却无任何结果。今年初,事情却突然发生了急速的转机,琼山区检察院不到一个月的调查,此案涉嫌故意伤害罪的派出所长文瑞强就被批准逮捕,并将被提起公诉。检察院一位人士透露,该案在这么短的时间内侦查完毕,是因为吴邦国委员长亲自做了批示。(现代快报3月28日)
这是一起并不复杂而事件又是已经查清了的冤案。2000年7月24日,27岁的农民刑亚盖骑着摩托去买菜,遇到派出所副指导员文瑞强在协助税务所的人在设卡收税,刑亚盖担心没有摩托牌照要罚款,随即掉转车头往回开,刹那间,文瑞强立即就是“叭!”的一声枪响,射中了刑亚盖的腰部,顿时鲜血直流。在其家人要求下文瑞强将其送至医院枪救,预付1000元医药费,并表示承担一切费用,要求私了不报案,但遭受到两次拒绝。私了不成,文瑞强就设下了“一不作,二不休”更为歹毒的陷害之计,仅有一夜之隔的7月25日,“杀人案逃犯”的天大罪名就突然戴在了无辜受害者刑亚盖的头上,东方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在没有拘留证和逮捕证的情况下,将正躺在病床上抢救的刑亚盖戴上了手铐。真是“大祸从天而降”,刚刚被无端枪击才一天,又雪上加霜地变成了“杀人犯”,对邢突击审讯,并有了邢亚盖“对杀人犯罪供认不讳”的调查结果,被警察24小时监控。由警方导演的这场搜捕杀人逃犯的新闻,在当地电视台连播三天。不久这位故意枪击无辜者的嫌疑人竟提升为派出所长。
这是那家的王法?当地公安机关的倒行逆施,激起了当地群众强烈的不满。东方市公安局纪检委不得不派人调查,当地确有一起杀人案,但调查结果却与刑亚盖毫不相干。但到真相大白之时,当地公安局仍是铁石心肠,并不愿给无辜者松绑,而是对其宣布“取保候审”,尽管漫漫6年上访上诉路,可一直都在“取保候审”之中。如果不是一位“路见不平一声吼”的好心人为他给吴邦国委员长写了一封信,如果这封信没有送到吴邦国的手里,如果日理万机的吴邦国没有作出批示,这起天大的冤案不就永远石沉大海了?
偷税漏税和抗税的不法行为,完全应该依法处置。税务局收税要公安人员站在面前作后盾,用专政的手段收税,这本身就是将纳税人置于被专政的对象,至少也是一种大不敬。民警执法有持枪权,难道可以随意向无辜者开枪?故意枪击伤害案岂能私了?拒绝私了,民警就可以对无辜受害者栽桩陷害?没有法定手续岂可给无辜者戴上手铐?已经查证无据为何还要宣布“取保候审”?故意伤害的嫌疑人为何不是依法惩处,却是加官晋爵异地升职?这一长串问号,当地公安机关都是件件清楚和心知肚明的,却要上上下下一个劲地把无辜者往死路上赶,让违反党纪国法者长期逍遥法外,这绝不能仅仅看成是对老百姓利益和人身权利的麻木不仁,也不仅仅是知法犯法的枉法者,而是将人民赋予的权力异化成了一个群体的私权,不能说这种私权把持的群体里就没有伸张正义的人,而是正义受到邪恶势力的遏制,正不压邪了。在执法队伍里一个、两个违法枉法者并不可怕,最可怕的是这种行为一旦成了群体意识,就会制造出“一手遮天”的现实。任何好的政策,任何好的法律,都是保护人民打击犯罪行为的有力武器。但在这样的地方不但都会失灵,甚至会将人民赋予的权力演变成压制群众打击正义的工具。
这就是刑亚盖冤案拖了6年不能求解的症结所在,这就是在中央高层“批示”之后能够迅速查办的根本原因。这些正不压邪的局部地方,一些人并没有把中央的大政方针和国家的法律看在眼里,当他们为所欲为时可以用欺上瞒下的手段一手遮天;当他们的恶行通破了天,受到了来自上方的压力时,就不得不雷厉风行,以表明自己与中央在政治上保持一致。刑亚盖冤案在6年之久被尘封冰冻,在一个“批示”之后就能迅即冰消雾散,说明当地领导机关并非自觉行动而是被迫无奈。“批示”并不等于“人治”,我并不否定“批示”对法治的的推动作用,但诸如此类的案件,都去依靠中央高层的“批示”那是绝对不可能的,省、市一级领导是否也可以多作一些批示呢?因此,对刑亚盖冤案的处理绝不应就事论事,仅仅查处一个为非作歹的文瑞强是很不够的。如果不对此案有关的执法者追究法律责任,下一个文瑞强还会割了一茬又茬;不应该发生的刑亚盖冤案还会继续发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