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文(证明信)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7 18:06:00
证明信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用来证明一个人身份、经历、职称,或某件事的真实状况的信件。从内容上看,有作为旁证材料的证明信和作为身份证件的证明信两种。
作为旁证材料的证明信写作格式是:
标题。有两种写法,一种是写作《证明》或《证明信》;另一种写作《关于×××问题的证明》。
收信单位(或个人)名称。单占一行,顶格书写。
正文。根据对方的要求,实事求是地写清被证明的事实。证明学历的,就应写清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何年考入何校、学何种专业、何年毕业等;证明是否参加某项活动的,应据实说明参加与否,如参加了,应写清时间、地点、具体情况等;证明证件丢失的,应写明失主姓名、丢失时间、地点、经过、失物号码、特征等。写完需要证明的问题后,只写“特此证明”即可。
出具证明的单位 (或个人)名称,并加盖公章或个人私章、手印等。
发信日期、写在署名下方。
作为身份证件使用的证明信,其写作格式与作为旁证材料使用的证明信大体相同,区别在于:(1)正文中应写清单位名称、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职称、沿途经过、工作任务、希望和要求等。(2)正文之后应加括号写上有效时间。
写证明信应注意:(1)写作态度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2)用词要有分寸,不能模棱两可,含糊其词。(3)倘有涂改,必须在涂改处加盖相应的图章或手印。(4)以个人名义写的旁证材料,须经领导机关审阅,签署单位意见,加盖公章方能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