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华南虎案的审理过程和上海杨佳袭警案如出一辙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18:28:32
几乎是一个模子出来的,陕西华南虎案的审理过程和上海杨佳袭警案如出一辙:多位愿意免费代理的外地律师均被地方当局和法院拒绝,得到地方官方认可的当地律师则从一开始就对当事人做有罪辩护,而且事前事后都发表明显对当事人不利的言论。尽管谁都知道“周正龙不可能是一个人在战斗”,但“我们(注意这个“我们”)认为指控周正龙诈骗罪和非法持有弹药罪是成立的”居然是张勇这个辩护律师为周正龙在法庭上做的第一句“辩护词”。而且,该律师在一审结束后接受央视的采访中也认为,两年半的刑期已是“减轻”处罚,而周正龙并无可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因此,一审结果可以接受。
因此,尽管连法庭也进不了的周正龙妻子罗大翠面对一审结果,公开发出“即使判一天也要上诉”的抗议(没有周正龙本人签字,她的这个愿意多半达不成),但周正龙“把所有责任都自己扛”的“英雄壮举”,倒更像是法庭上与律师、地方政府联合演出的一场双簧戏。
优秀的律师群体,是把社会冲突引入可控法律轨道的重要甚至基础性推动力量,法律也是公民权利的最后屏障。但是,如果当事人及其家属连最基本的自由聘请律师的权利都被剥夺,如果律师被迫或者主动与公权力结盟,那就意味着法律成为行政权力的奴仆,不仅公民权利将荡然无存,而且政府、律师、法院的公信力都将荡然无存。当这个社会的基本信任基础崩溃,民众除了相信自己、相信非法治、非正常的力量,还能相信什么?
地方当局总想用“一切尽在掌握”的办法,既不愿意公开承担政府和官员责任,又妄想“速战速决”让百姓都得上健忘症。天下没有这样免费的午餐!人民是不会健忘的,如果政府、律师、法院的步调高度一致,人们对社会基本体制构架的信任基础就会坍塌。在信任崩溃面前,政府和公众,没有谁不是受害者。而始作俑者,又是谁呢?行政权力“一切尽在掌握”,其结果必然也成为“一切矛盾的焦点”。
在此过程中,律师虽然也是牺牲品,但是,律师群体有权利、有责任不随波逐流同流合污,通过有效的行动“清理门户”,保护自己。比如,律师行业全体通过持续不断的努力,真正实现依法民主选举,使全国性的和各地律师协会逐步增强独立性。在此基础上,律师群体应该通过民主产生的律师协会,及时清理门户,对那些明显、严重违背律师职业道德的律师,及时给予相应的处分,直至清除出律师队伍。这样做似有“欺软怕硬”之嫌,但也是迫不得已而为之,因为律师群体对强势的地方政府无可奈何,但怎么着也该管得着“自己”,至少不让自己成为一些地方政府“依法为当事人聘请律师”的法治遮羞布。
而在律协民主实现之前,律师们一样能够有所作为,通过各种方式,给不合格不称职的律师以压力。比如在杨佳案中,针对谢有明律师身为政府法律顾问、且与被害警察的工作单位和侦查此案的公安机关有直接利害关系却被地方政府指定为杨佳辩护律师,并公开发表了一系列对嫌犯不利的观点:比如说杨佳精神正常,法律意识强,“像杨佳犯罪情节这么严重的,一般来说,在量刑上几乎没什么疑问,不出意外的话,估计是死刑”。等等,来自北京八家律师事务所的16位律师表示一定要发出自己的声音,联名请求对上海谢有明律师代理杨佳案件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紧急调查处理。
每个人、每个群体都是“社会”的一分子。即使在最恶劣的社会环境面前,行业的自净功能都必不可少,它是使自身和社会免于彻底沦陷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