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拆迁搞经济,“粪土”当年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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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拆迁搞经济,“粪土”当年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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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蚂蚁公民 提交日期:2008-7-24 10:01:00

标签:拆迁 城管 法制 粪土 文化 官逼民反 分类:社会
中国经济改革开发30年了,取得了巨大大发展进步,这是非常让人开心的一件事情,确实一个社会制度的好坏不是取决于宣传的力度,而是取决与经济实力,老百姓生活好了,比一切口号都来的实际。
各个省份,各个城市的领导要升迁,经济效益的成绩就是政绩,经济发展了,这个领导有水平,有能力,可以当总理,于是少送点钱就可以提拔,于是全国各地为了捞政绩,领导干部穷思苦想,千方百计,想方设法繁荣本地经济,但是大家都竞争,哪里有那么多经济可发展,于是为了照商引资,很多城市都有一个法宝,那就是将城市建设的美丽一些(高楼大厦多一些),这样就应该能够吸引多一些投资者。但是城市建设美丽的代价,就是必须把老房子拆掉,否则没有好地段,没有人投资,再说老房子一般也影响市容,防震等级不够,拆掉的话,地震了,不至于再出现一个汶川。
拆迁归城管管理,也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社会上对城管意见滔天,认为现在城管就是黑社会,城管就是南霸天,城管就是阎王爷的看法比比皆是。为什么这样呢?以前都怕公安局,现在老百姓都怕城管,因为城管打人不受《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管辖,国务院法制办秘书处专门出了个解释,认为城管人员打人的行为是职务行为,不是个人行为,因此公安局不能用治安处罚法处罚干涉,我可是专门经历过这样的案例,把我气的没招没落的,公安局那个警察为找到这个尚方宝剑的解释得意的直笑,他得意的笑,得意的笑,根本都瞧不起我,把我气的上气不接下气,国务院法制办秘书处——这算什么衙门啊?哪个法律规定它有权利能出台法律法规的?但是下面人不管,让我去找国务院法制办秘书处去撤消这个解释,他们才能受理案件。
被拆迁的老房子一般都有产权证书,当年盖这些老房子的时候,应该也曾经是时代时髦的象征,也让很多人欢呼雀跃过,但是过了也就是10年,20年(房子设计寿命都是70年,100年的),结果就因为与时代不太接轨,要被拆掉,这是不是太浪费了,我们有时候都想大声呐喊一下,到底有没有机会能够看到使用50年的楼房啊!!!!!!怎么人家外国房子都使用了几百年了都不动迁(咱们中国几百年的房子都用来参观了),咱们中国人怎么这么喜欢动迁呢?不动迁能死啊?这帮败家子,当了家也不知道柴米贵!
我不是守旧的人,我也喜欢高楼大厦,时髦的事物,但是政府发展能不能有个可持续长远的规划,不能想怎么样就怎么样,这届政府想以宾馆为主,于是盖了10多个星级宾馆,下届政府认为不好,于是又盖了10多个避暑山庄,又过了一届,认为宾馆山庄娱乐设施老化,规模不够,效益不好,于是又拆掉准备向迪拜看齐,准备也造个帆船七星级酒店。
根上我认为还是领导认识水平不够,起初都是一帮“农村”出来的干部,脚还没有洗干净就进了城,认为有几件大瓦房居住就可以了,于是建设瓦房,等去了几次铁岭,认为楼房不错,于是拆掉瓦房盖三代户的楼房,后来又去上海,认为带厅室的高层房子不错,有点现代化的感觉,于是回来又开始拆掉楼房盖高层,等官职混大了,可以出国了,看见美国的别墅直流哈喇子,于是回来又开始拆掉高层建别墅,妈的,到最后,花费巨额代价,终于让城市变时髦了,我有时候都害怕,这种领导下一步混明白了,万一去月球一趟,回来是不是认为还是挖地窖住的舒服,于是一切彻底回归自然啊,要知道我们人类已经很久很久没有在树上以及山洞里生活了,真改回去,我们能适应吗?
拆迁不是不可以,但是我始终不能同意所谓的强制拆迁,尤其是有正规房产证书的房子,给我们房产证是为了什么,是揩腚纸?还是遮羞布?是保护公民财产权的凭证,政府自己出的证书,自己都不保护,说撤消就撤消,说没用就没用,这种强制拆迁的政府我们要他们作什么?大粪啊!其实这种政府连大粪都不如,大粪还可以当肥料呢。
现在老百姓签署合同的时候,合同条款中一般约定,政府拆迁行为等同于地震,洪水等不可抗力,这是一个可悲的约定(全世界是不是头一份),地震洪水和人类没有约定,随时可以光临指导,拿地震和洪水来比喻政府拆迁行为确实很形象,我就没见到一个领导为此害臊。
我们政府学习别人成熟经验的能力太差,归根到底就是所谓意识形态的事,总不想承认人性的某些弱点,经过一番蹉跎岁月和巨大的学费才不得不接受,彩票不接受,接受了,股票不接受,接受了,资本主义不接受,接受了,可是人家的法制经验你们为什么不接受,人家尊重公民财产权,人身权的观点你们为什么还不接受。
就说大庆吧,当时为了建设新型油田,建了很多卫星城镇,喊了很多口号,80年代初建设的老式的楼房,刚20多年几乎就拆掉了几百栋楼,将这些人集中搬进城里,搬进城里也可以,居然还是建设那种老式的格局,这就叫与时俱进吗?这不是纯粹祸害人吗?
大庆有一个龙宫,经过专家论证了很久,96年开始花了好几个亿建设的水上乐园,结果开业没几年关门了,改成建材市场,这不2008年拆迁了,要在原址建设一些更好的“东东”。
大庆有一个北方市场,95年左右建设的,现在为了让沃尔玛进来,于是拆迁,补偿协议都没有全部达成,就强制拆迁,结果好几户业主,打死也不搬走,出现了象重庆钉子户那样的局面,我认为这非常可悲,政府拆迁的最大的理由就是要求服从大局,不能因为一己私利影响城市发展,这段话仿佛很有道理,但是细一想纯粹胡说八道,凭什么让个人损失财产为你所谓的城市发展当垫脚石,你当你的城市发展和汶川地震一样人命关天吗?凭什么不能按照市场增加的价值进行拆迁赔偿(注意不是补偿),当时让别人买房子的时候求爷爷告奶奶,现在过河拆桥的本事不小,找了那么多冠冕堂皇的理由。说白了,什么城市发展,其实就是政绩,如果真那么好听,为什么不让业主去法院告状,因为他们明白,这个官司他们赢不了,赢不了没关系,不影响他们继续亵渎房产证书,不影响他们升官发财的道路就可以。
当年古人造反,豪情万丈,可以粪土当年万户侯,现在政府牛比,粪土当年房产证。
官逼民反了。
原文作者所属博客:蚂蚁公民的忙碌一生
作者:蚂蚁公民 回复日期:2008-7-25 17:50:25
有拆迁的没有,说自己事情呢,为什么不顶
作者:蚂蚁公民 回复日期:2008-7-27 20:25:15
从李亚鹏,比尔盖茨,杨佳的行为看中国的新闻自由
前两天,李亚鹏又打人了,因为记者对着他兔唇的孩子拍照,于是在一顿国骂的同时,对记者一顿胖削,我为此鼓掌强烈支持李亚鹏,打的好,换了我打的更欢实。
记者欠揍!
我一直不喜欢李亚鹏,但是通过这件事,我决定给他杨佳一样的待遇。
网上象我一样支持打的不少,按理打人不对,但是关键看打谁,记者——狗崽队太烦人,该报道的不敢报道,不该报道的瞎报道。有个别没有大脑的网友说这是李亚鹏新剧要上映,因此和狗崽勾结的炒作,我强烈建议有这种认识的网友的配偶赶紧和这家伙离婚,这样愚蠢的智商,这样阴暗的心灵繁殖出的下一代绝对只能当狗崽。
说完阿鹏(原谅我如此亲昵),再说比尔盖茨,这不前天才说比尔盖茨花一亿租北京四合院看奥运,今天就被证明是假新闻,我们这两天都在说这个事了,感慨有钱人就是有钱人,这辈子也当不上这样的贵族啊,可是经过证实,人家比尔盖茨压根不承认有这件事情,于是中国新闻媒体糗大了,没有经过核实,为了争取轰动效应,不负责任瞎报道,成了一个丑闻——完全是为楼盘做广告呢。
今早又看一个新闻,某美术学院的女学生被老师非礼,其无奈只能用裸奔的方式唤起社会的关注,这是多么无奈的举动啊,老百姓不相信警方,相信媒体,可惜媒体需要关注的事情太多,你不采取极端行为,人家根本无暇报道。
和美术学院女生如出一辙的是北京青年杨佳,其用实际行动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或者说用六个警察的命以及他自己的生命,唤起了部分人们对人权的关注。
但是很遗憾,杨佳的案子很多网民的观点都被屏蔽了,我的很多文章都不见了踪影,我明白我的观点可能激进,为了和谐,为了我文章中揣测的部分不至于被某些人利用,我也明白,这是网站的编辑迫于压力的自保行为,但是我理解不代表我接受,这就是中国的言论自由?我不敢苟同。
老百姓的嘴就象洪水,堵是堵不住的,只能疏导解决,否则溃堤的时候就晚了,现在的政府都使用愚民政策,什么事自己关着门干,干好了吹,干不好就封杀舆论伪造自己干的好。
历史上的农民起义都是在压迫下没有话语权,最后孤注一掷反抗的。我希望政府及有关部门不要当截流的先锋,应当做疏导的楷模。而且现在这么多事出现,中央怎么就没有一个领导出来表态,难道回避是解决问题的好办法吗?就知道家丑不可外扬,实际50%以上的政府官员都是穿着皇帝的新衣,在干着糟蹋百姓的事情。
借用马克吐温的一句话,政府里有一半的官员不是婊子养的。
老百姓的言论是否正确,是否准确,公道自在人心,如果不对,政府可以出来解释,本来我们的信息就是不对等的,而不是一味的封杀,先前说杨佳的睾丸被踢坏了,造谣的人抓起来了,我们没有意见,但是有了我们的监督,上海警方以及中国警察能够从这个事件中得到一些警示,那才是社会进步的体现,那七条人命的付出我才认为是值得的,否则就是一个单纯的刑事案件吗?如果全社会集体失语,那么我们的国家和朝鲜有什么区别,那样是看不到任何希望和出路的。
新闻媒体是社会的一面镜子,他集中反映了社会的美和丑,并且能够有效的带动社会整体的审美趋势,这次报道李亚鹏,比尔盖茨的媒体不小心把自己的猴屁股露出来了,或者说这就叫偷鸡不成倒蚀一把米吧。
人长的美丑,掩盖是掩盖不住的,迟早要见人,与其花钱买昂贵的化妆品遮住雀斑。不如直接拿激光打掉,实在打不掉,晚上上床的时候,洗尽铅华,老公也不嫌弃你,关灯之后照样不耽误和谐下一代。
作者:stayman 回复日期:2008-7-27 22:08:15
现在老百姓签署合同的时候,合同条款中一般约定,政府拆迁行为等同于地震,洪水等不可抗力
作者:蚂蚁公民 回复日期:2008-7-29 12:56:14
政府行为相当于洪水和猛兽
作者:蚂蚁公民 回复日期:2008-7-29 15:16:19
离农民起义不远了吧
作者:无正义 回复日期:2008-7-31 20:38:05
现在政府拆迁属于野蛮拆迁,毫无法律可言.请看一下.我29号发的帖,
题目:
紧急呼吁上级党、政、各有关执法部门和新闻媒体,介入调查了解屯溪“7.21扒
作者:蚂蚁公民 回复日期:2008-10-1 15:18:10
借用马克吐温的一句话,政府里有一半的官员不是婊子养的。
作者:北大清华2008 回复日期:2008-10-1 15:58:57
如果无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楼主也只能在这儿发泄了。
这儿是法律论坛,却没有人能帮得上你,所以中国的法律啊,很弱小。
今天是国庆,还是出去散散心吧,看看美好的大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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