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贿赂潜规则:中国64%腐败案件与外资有关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6 16:21:48
A先生表示,进行商业贿赂不外乎三种原因:第一种是为了在商业竞争中获取比竞争对手更多的优势和商业机会;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上海某外资零售卖场中国总部采购员告诉记者,供应商和卖场采购员好像有一个圈子似的
国内经济分析机构安邦集团公布一份研究报告称,跨国企业在华行贿事件近10年来一直呈上升趋势,中国在10年内至少调查了50万件腐败案件,其中64%与国际贸易及外商有关。
去年11月,德国西门子公司被曝贿赂丑闻。今年8月,西门子内部调查表明,西门子在中国市场的确存在不正当的商业行为,目前正接受调查。无独有偶,在此期间,法国家乐福在华企业家乐福中国北京7家门店肉课的课长以及CCU(城市采购中心)负责生鲜采购的人员,因收受供货商贿赂被警方传唤。紧接着, 麦当劳香港董事总经理刘士成因涉嫌贿赂罪也被香港廉政公署拘留。
上海证券报记者在调查中获悉,仅连锁零售业内的商业贿赂行为而言,全球大名鼎鼎的零售巨头几乎无一幸免。
上海财经大学国际工商管理学院郭羽诞教授对这样一种说法表示认可,即,中国善于运用人际关系网络的文化容易滋生商业贿赂行为,很多跨国公司在推行本土化的过程中逐渐“入乡随俗”,采取不正当的手段进行竞争。
“零售商与供应商之间最大的矛盾就是贿赂问题,而且已经表现得很严重,这是矛盾的根本所在。这与中国目前整个大环境有关系,想要彻底消灭显然不太可能,但的确应该给予商业贿赂以沉重打击。”供应商A先生如是说。
A先生告诉记者,如今在商业流通领域中,供应商给予零售商回扣已经成为整个行业的“潜规则”。零售商索要类似于进场费的要求,在大多数供应商看来还是比较合理的,一般一次性支付1.5万元至5万元不等。但是,现在零售商员工私人收受贿赂的现象太多、太普遍———这才是造成行业亚健康发展的真正威胁。
曝光 商业贿赂之伎俩
伎俩1
“量入而推”
A先生表示,进行商业贿赂不外乎三种原因:第一种是为了在商业竞争中获取比竞争对手更多的优势和商业机会;第二种则是为了获得平等的商业机会;第三种情况只是为了减少经营过程中的麻烦,甚至是被一些人或明或暗地强行索取贿赂。
据其透露,自己是一家跨国建材零售巨头的供应商,双方合作已超过五年,因此对其中的一些“内情”比较了解。该零售商下属的装潢公司已经全面控制供应商,可谓厂商“勾结”,欺骗消费者。其中卖场销售人员是直接获得好处的人,而中层管理人员则是间接接受贿赂的人。以地板为例,单价在200元至300元/平方米的地板,销售人员每平方米要拿5元至10元不等的回扣。吃了回扣的销售人员会按照供应商给钱的多少来衡量对该品牌的推荐力度。对于给钱多的品牌,销售人员会在消费者选购产品时技巧性地诱导或者大力推荐,对给钱少的则不愿推荐,而对不给钱的品牌则旁敲侧击甚至公开地诋毁。供应商也深谙其中的“道理”,不给钱的供应商极少,情况相当严重。这样就造成好的品牌反倒没有一般品牌销售情况好,甚至产品以次充好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因而造成消费者对产品质量的投诉不断。
伎俩2
“以位索贿”
每年“五一”、“十一”黄金周,大卖场供应商B先生都会变得非常忙碌。因为除了准备充足货源并安排好促销计划外,为了能在卖场中争取到好的位置,他总得按照往年惯例塞一些“红包”给卖场中的基层人员,主要包括直接与货物发生接触的课长、收货员、防损人员等等。课长能够决定位置,收货员和防损人员则直接关系到补货的及时性。
据内部人士介绍,零售巨头的地区总部一般会规定场内哪些是主通道、哪些是辅通道,主辅通道分别放置多少堆头,人流方向如何走。但是,卖场只要稍做手脚,便可完全改变这些布局的本意。比如,在一个促销堆头的旁边放一个广告牌,在旁边多开几个辅通道,那么,人员就会分流到另外的通道,促销堆头的吸引力也就下降了。
另外,按照正规操作,卖场会对每个单品的销量进行统计,按照销售业绩决定排面摆放位置。对于新品而言,则会参照同一品牌的其他商品销量,或者同类产品的销售状况来决定最初的上架位置。大概一周后,便可以对于新品的市场反应做出基本判断,然后再适当调节位置。除此之外,新品上市时,供货商提供的价格、是否有促销人员或促销活动等都是卖场考虑的因素。B先生说,“场内的货架都是有限的,好的位置就更有限,有时候销量不是很好,大卖场可能就无法再给你好的位置。当然,这时候给予课长一些好处,还是可以变通的。”
伎俩3
“桑拿防谍”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上海某外资零售卖场中国总部采购员告诉记者,供应商和卖场采购员好像有一个圈子似的,一般对于不熟悉的人,采购员是绝对不会轻易收受贿赂的,因此,供应商想要踏入这个圈子也并非易事。现在商业卖场里采购员的工资看起来并不很高,但其灰色收入往往数倍于工资收入。只是这些采购员都很“低调”,尽管每个人每年的灰色收入都足够买得起汽车,但几乎没有人会将车开到公司来。
而他们收受供应商贿赂的手法更是令人拍案叫绝。该采购员透露,为了保证自己的安全性,采购员们往往在供应商约见的饭局桌上只字不提要钱的事情,而是在饭后去大浴场桑拿房洗浴,大家都赤身裸体的时候谈论此事,因为这样可以保证行贿的供应商身上不会有任何录音设备,且绝对不容许有第三人在场。完事儿之后,大家就好像什么事情都没发生过似的,但彼此早已心照不宣。
另外,如果卖场的某个中层领导跳槽到其他的卖场,为了行事方便,他往往会带走自己原单位下属的采购员,而将新单位的直属下级采购员“炒鱿鱼”。
解析 商业贿赂之根源
市场人士分析指出,表面来看,似乎外资企业管理结构的疏漏为商业贿赂的产生提供了空间。以家乐福为例,由于其在华起步阶段要求快速圈地扩张,因此各门店实际拥有的权力比较大,这就会造成家乐福总部对下属各门店的监管和控制能力在一段时间内出现暂时的下降,并使得商业贿赂行为变得有机可乘。但事实上,家乐福人员中的贿赂行为并非制度化腐败。而且,涉及腐败的也不止家乐福一家。由此可见,公司管理结构的疏漏恐怕并非是腐败产生的根源。
按照上述市场人士的说法,商业贿赂的产生其实与我国商业大环境有着一定的关系。在零售业,根据WTO有关规定,我国零售业从2004年12月11日开始向外资全面开放。外商可以以独资的形式在中国成立公司、开设门店。事实上,外资零售商在此之前已通过各种变通手段在中国广布网络。快速圈地所形成的门店网络使这些外资零售巨头们底气更足,加之中国零售业“渠道为王”的现状,零售商与供应商之间的相对平衡、相互制约早已被打破。取而代之的是零售商的相对强势和供应商的相对弱势。零售商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势必会从供应链的每个环节上考虑降低成本,对供应商的盘剥也会因此不断加剧。
对于供应商来说,他们不惜亏本也要挤进家乐福等零售巨头的采购渠道,视之为提高知名度和打品牌的最有效手段,因为这意味着其产品和生产流程得到了国际企业的认同。这种认同甚至比政府部门的认同更有价值,中小商场、便利店、小卖部等传统渠道都追随这些大零售商进货,他们才是供应商真正的利润来源。于是,面对着外资商业卖场有限的资源需求,供应商们往往会使出浑身解数去讨好外资零售商高管甚至一线的员工,这其中自然也包括进行商业贿赂,且这种方法最为直接并起作用。而这种局面的出现,则完全是因为零售商与供应商之间关系的不平衡所导致的。
但如果简单认为外资企业是在进入中国之后才感染了“贿赂病”,那就大错特错了。事实上,外资企业的商业贿赂早在进入中国以前就已存在,这其中不仅有被动受贿的行为,也不乏主动行贿的行为。
上海国际金融学院院长陆红军就此指出,跨国公司之所以行贿赂之事,与垄断问题分不开。实际上,贿赂是一种获得垄断权益的手段。他分析,现在的商业竞争中存在着一个很突出的问题就是垄断。不论在中国还是在国外,跨国公司始终在追求垄断权益。随着各国反垄断的呼声高涨,各种控制垄断的法律和法规出台,加之民众对垄断行为表现出的反感,跨国公司要开辟更多的途径获得垄断的结果。而跨国公司的贿赂行为出现的根本原因就是为了获得垄断权益。为此他们可能会使用不少不正当的手段。
对策 多管齐下大整治
“出现商业贿赂这样的问题,不仅仅是销售人员贪婪,供应商也有责任。现在整个行业的环境变成这样,都是供应商一手造成的。一些供应商会采取‘飞单’的方式谋取私利,这就造成了卖场本身的损失。”上海雅迪尔居饰用品有限公司总经理崔寿官建议,有必要建立一个供应商数据库,对一些质量不高的供应商或者有商业贿赂行为的供应商给予处罚,造成“人人喊打”的氛围。
崔寿官续称,其实不妨可以采取三大措施以制止商业贿赂。其一,将私自拿回扣的销售人员开除,对给回扣的供应商企业实行清场,以示惩戒。其二,从上到下全员监督,敢于举报,特别是要鼓励一线销售人员加强对不良现象的举报行为。其三,专门成立一个执法队,对商业贿赂进行监管和处罚。“目前零售业有很多的法律法规需要制定,这肯定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因此,目前唯一的办法只有企业洁身自好,遵循市场经济游戏规则。”
“中国对不正当商业竞争行为已经有了比较严格的法律进行惩治,但是跨国公司和不少国内的人士仍然去触碰这个底线,主要是因为巨大的利益诱惑。” 南开大学法学院国际经济法研究所所长程宝库指出,我国法律虽然有些条款规定得很严厉,但是作为一个法律体系,还是有很多不完善之处,存有漏洞。这就给不少跨国公司不断用更隐蔽的方式进行贿赂活动以可乘之机。此外,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系统工程,要从立法、执法、经济体制的改革以及宣传教育各个方面全面推进。一定要使商业贿赂行为付出更大的代价,让它得不偿失,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商业贿赂泛滥的问题。单依靠法律不能够完全解决问题。
郭羽诞也表示,除了法律以外,还有很多因素对商业贿赂行为有影响。如果要改变跨国公司贿赂问题,要从加强媒体监督力度、净化商业环境、完善立法严格执法等方面去考虑。但是,只要跨国公司不停止对利润的追求,其贿赂从本质上就难以杜绝。
“商业贿赂是任何大卖场都会遇到的问题,关键在于管理者的目标设定和清浊分寸的拿捏,如果真要下决心把这个问题控制下来,其实办法是很多的。” 上海森潘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黄静指出,公司不可能是今天才知道员工贪污腐败的,只是公司觉得到了该收网的时候。对员工的表现和动态,对事件的发展,其实他们是非常明白的。“用战略的眼光对待生意,用游戏的方法设计管理,零售巨头们骨子里比谁都清醒。”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早在去年7月12日,家乐福中国区总裁罗国伟上任之前,家乐福中国区高层就已南下,从食品部、家电部等部门开始调查公司内部的贪污问题。对存在质疑和不合理的地方,要求相关员工做出解释。针对内部腐败问题的“严打”其实在这个时候已经开始了。
家乐福中国区CFO董仕帆此前曾向记者透露,“在家乐福我们建立了一个热线,有全国统一的热线号码和热线接待中心。我们的供应商在和家乐福的员工进行谈判或者说涉及回扣等任何问题,完全可以通过这个热线反映给总部。目前,这个热线由我领导的财务部直接管理,对中间出现的行贿等违规现象进行处理,从而也表现出我们在与供应商的合作中高度尊重的商业道德。”
不仅是家乐福,英国零售商特易购、德国西门子也在积极推进反腐工作。记者获悉,特易购于近日开除了一名防损部高管黄仕哲。特易购副总裁庄南滨表示,特易购虽然分大区营运,但是采购权限在总部,较利于防止采购腐败。而反腐也是公司常态,不称之为“风暴”。深陷“贿赂门”的西门子,则在内部启动了名为“compli-ance(合规)”大规模反腐举报机制。不光西门子员工可以通过内网进行举报,西门子的客户、供应商和合作伙伴,均可通过24小时热线进行举报。西门子方面更强调,“公司不会放过任何一个与腐败案相关的线索”。
-名词解释
商业贿赂:是以获得商业交易机会为目的,在交易之外以回扣、促销费、宣传费、劳务费、报销各种费用、提供境内外旅游等各种名义,直接或间接给付或收受现金、实物和其他利益的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相关链接
近年来跨国公司在中国商业贿赂事件回顾
●2003年12月,沃尔玛曝出“行贿”丑闻。昆明沃尔玛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邹丽佳在报审昆明沃尔玛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项目时,为云南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原党组书记、厅长彭木裕的妻子程楠在香港导购,并为其支付了10余万人民币的购物费。
●2004年3月,世界500强之一、知名制药企业默沙东(MSD)公司解雇了20多名中国分区副经理和医药代表,理由是“假以学术推广的名义报销娱乐费”。
●2004年4月6日,电信设备生产商朗讯科技中国地区四高官因“在企业运营中存在财务舞弊及内部管理控制不力”而集体翻船,其中包括中国区总裁戚道协、首席运营官关赫德和财务主管、市场部经理。朗讯表示,该公司在针对《反海外腐败法》的执行情况对其23个国家和地区的业务部门进行审查时,发现了中国区存在的问题。
●2005年5月,全球最大的诊断设备生产企业DPC中国子公司天津德普诊断产品有限公司被告发从1991年到2002年期间向中国的实验室工作人员及国有医院医生行贿162.3万美元的现金,用来换取这些医疗机构购买DPC公司的产品和服务,德普公司从中赚取200万美元的利润。
●2006年1月,日本著名油漆厂商立邦漆也身陷入“贿赂”丑闻。长春油漆市场工商管理人员发现,选用立邦漆的一些油漆工会得到额外的补助或者奖励。也就是说,立邦漆利用隐性的“回扣”收买施工人员,增加其销售业绩。
●2006年9月,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张恩照涉嫌在批准信息技术(IT)合同时收受贿赂,知名IT厂商IBM公司被卷入此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中提到,IBM曾向一个协助行贿张恩照的销售代理支付了22.5万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