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解释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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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结论    不要以为我吹毛求疵地在成本、租值、盈利等词汇上玩游戏。概念拿不准,要推出可以被验证的假说机会不大。我认为在生产的市场上,无论是受价还是觅价,局限下每个参与者争取最高的价值量度,首选是租值。这是因为租值的角度容许我们对成本与竞争的关系看得最清楚。四十年前佛利民差不多是这样说,但转来转去没有说出来。就让我在这里替他说出来吧。    想当年,我拿佛利民的价格理论讲义的第五章,重读又重读,读到纸碎风飞,对成本与竞争的关系得到启发。后来佛老和我成为知交,无所不谈,在经济推理的思维上互通无阻,我觉得可以替他说出他本来要说的话。他当年的讲义,一九六二年出版成书,今天市场上还可以买到,第五章还是那第五章,学子们不要错过了。    在受价的行为上,我废除了传统的假设:无数的购买者与供应者。数十年的观察,使我意识到受价与觅价跟「数目」没有一定的关系。在亚洲一带,小贩林立的市场,出售的产品大致相同,而讨价还价的觅价行为所在皆是。我于是提出了顾客要不怀疑产品有别,潜在者参进易如反掌,及有出售者实行不二价等,才是受价的主要成因。    较大的贡献,是我替上头成本作出新的阐释。历史成本与没有选择的支出都不是成本,所以生意开了檔,上头成本只能从租值的角度看。可收尽收的租值,会受到还未下注的潜在竞争者的参进投资保护,但市价的波动会影响上头成本的租值收入。成本曲线要先以直接成本画出来,租值成本就按市价的差距加上去。一般而言,如果直接平均成本是碗形的,加上租值的总平均成本也是碗形。没有「风落」(windfall )是没有盈利的。    我同意市场是一个讯息传达中心,而讯息传达是市场的主要成因。然而,因为人的自私,市场传达的讯息往往不尽不实。刻意地误导的行为,甚至造价,是普遍而又有趣的。这是后话。    在卷一第三章第五节我提到老师艾智仁的名言:「价格决定什么,远比价格是怎样决定的重要。」三十年前我把这句话带到竞争准则那方面去。虽然我在那一节分析了大略,但更重要的是因为准则不同而引起的租值消散的分析。这是卷三的话题了。第六章垄断与专利    是经济学者热衷于社会的改进而把市场分析搞得一团糟的。要建议政府改进市场,市场必须有缺陷,而缺陷又必须有完善的与之相比。新古典经济学派于是发明了完善的竞争市场(perfectlycompetitivemarket )。「完善」在哪里呢?经过了多年的发展,「完善」是在于社会的边际生产成本等于社会需求者的边际用值。    我用上「社会」这一词,是因为社会成本不一定等于私人成本,而若这二者有分离,无效率的观点又来了,又要政府改进。这是产权的问题,是大名鼎鼎的高斯定律(Coase Theorem )分析的重心,是卷三的后话。撇开社会成本与私人成本的分离不谈,边际成本与边际用值相等满足了柏拉图情况,显而易见,虽然经济学者花了一整代的时间才能说清楚。    边际用值是消费者对一样物品所愿意付出的最高边际代价;边际成本是生产者必须牺牲的资源其他使用的最高边际所值。若前者高于后者,增加该物品的产量对社会有利;反过来,减少产量对社会有利。二者相等就达到社会的「至善」点。但二者怎会相等呢?得到史密斯的「无形之手」的启发,经济学者正确地提出了价格可作引导。消费者为了争取最大利益而把自己的边际用值,经过买卖的调整,与价格相等。另一方面,生产者也为了争取最大利益,把产量调整而使边际成本与价格相等。这样,消费与生产双方都看价格行事,达到的均衡点是所有消费者的边际用值等于价格等于所有生产者的边际成本。这价格就是市价。    很不幸,这里有一个困难。价格若高于边际成本,生产者可能有较高的利益。解决这困难的一个办法,是使价格等于边际成本时,生产者会得到最高的利益。若价格等于边际收入,问题就解决了。最简单的使价格等于边际收入的办法,是生产者面对的需求曲线是平线一条。怎会有这需求平线呢?假设近于无数的生产竞争者,然后把向右下倾斜的市场需求曲线的一小点拉阔近于无限倍就是了。这是完善竞争的故事,很美丽的。然而,当我作本科生时第一次读到,就觉得这故事是砌出来的。    传统既然有了完善的竞争市场,其他的就不是那么完善了,而罪魁祸首是垄断与社会成本的问题。是高斯在一九六○年再度提出交易费用而迫使我们重新考虑的。是我之幸,一九六三年我读到德姆塞茨(H Demsetz )的一篇很长的文稿,阐释高斯所说的交易费用,清楚绝伦。一九七四年我提出了今天的看法:只要我们考虑到所有的局限条件(包括交易费用),无效率的情况不会出现,而柏拉图情况是永远达到的。今天,持有这看法的经济学者愈来愈多了。    没有改进社会的意识,经济学的分析就比较客观了。传统的市场与公司(firm ,又称企业)的分析,六十年代末期起差不多所有我认识的经济学者都知道大有问题。大家都从事改进,但可惜各走各的路。我选走的路是最传统的:没有推出新的理论,半点也没有。我的研究,集中在三个地方。一、重视局限的调查与简化;二、清除所有对解释行为无足轻重的理论;三、成本等概念尽量精确地一般化。以理论来说,这些是没有新意的。    转向分析觅价(price searching )的行为,我们首先要谈的,当然是垄断。一个垄断者要觅价,但觅价不限于垄断者。第一节:生产成本不是垄断的成因    垄断(monopoly )是指某物品的市场只有一个出售者。但我在上一章提及,竞争要包括潜在的出售者,所以单见一个出售者不等于垄断。再想深一层,如果潜在的竞争者不能开出近于唯一的出售者的低价,这出售者也不一定是垄断者。让我从一个真实的小故事说起吧。    一九四六年,家父在广州的海珠中路有一家分店,在佛山念小六时周末我住在那里。该店的门旁坐一个替顾客修补衣物的男子。这男子双脚残废,不能走动,其他工作不容易找到。只坐修补衣物,虽然生意不错,但邻近一带的需求他一个人应付有余。因为行动不便,他修补衣物的机会成本比其他人低,没有谁考虑与他竞争。这个修补的男子是赚到一点归属租值的。    有碗形的平均成本曲线,有归属租值,在某范围内可以提升价格。只有该男子一个人供应修补,但不能说是垄断。这是因为虽然在表面上他面对的市场需求曲线向右下倾斜,但如果他加价够高,潜在的竞争者就会参进。    一个有特大的比较成本优势的人,在一个加价的范围内,可以吓退所有的潜在竞争者,垄断是不能以成本来界定的。    另一种最常谈及的以成本论垄断的例子,也不能成立。这就是有名的自然垄断(natural monopoly )。此前我说过了:如果一个生产者面对的需求量越大,其产品的平均成本就越低的话,市场只能容许一个生产者的存在,成为一个自然的垄断者。这里有一个颇大的枝节:平均成本若不断下降,边际成本永远都在平均成本之下,而若价格等于边际成本,这生产者注定亏本。跟的传统看法是:如果价格高于边际成本(等于平均成本,使生产者不亏本),需求者的边际用值就不可能等于边际成本,于是无效率,违反了柏拉图情况。这是支持政府管制公共事业(public utilities ,如电力供应)的主要论点。    一九四六年,高斯发表《边际成本的争议》(The Marginal Cost Controversy ),提出如果边际成本低于平均成本而要政府补贴及管制,惹来的麻烦不少,管理的费用很大,所以应该以平均成本订价。一九六八年德姆塞茨发表《何必管制公共事业?》(WhyRegulateUtilities ?),提出了自然垄断其实不是垄断的观点。他举出制造汽车牌的例子。在美国,铁造的车牌由政府发行,而其制造是量越大平均成本越低。德姆塞茨的分析,是如果招标竞投制造,每铁牌之价会等于平均成本,何垄断之有?    从高斯与德姆塞茨的论点出发,我们不妨加上我对上头成本的分析与本卷第三章关于出版行业的论据混为一谈,所得的结论如下:    (一)还没有投资下注生产,所有成本都是直接成本。决定了艾智仁(A AAAlchian )所说的生产节目,市场有竞争,这个节目的预期总成本会等于预期总收入。没有成本曲线可言,所以平均成本不断下降的自然垄断不可能存在。    (二)投资下了注,不是直接的上头成本只能从租值的角度看。平均成本曲线要先以直接成本画出,然后按市价差距作为租值加上去。直接平均成本的曲线若是碗形的,连上头租值的总平均成本也是一样。然而,我们分析书本印制成本时可见,准备成本与试产成本都是直接成本,而因为有这些成本,书量越大其平均成本是越低的。但我们指出,出版商与印刷商的供求关系,不应该以书本单位算量,而是要以「书号」算。以书号为量,其直接平均成本曲线就不会不断地下降了。自然垄断不能成立。    (三)要是一个生产者零售或散沽,准备成本及试产成本也变为上头的租值成本。余下来的直接平均成本曲线就不会不断地向右下降。经济学者喜欢举出建大桥或隧道的例子,来示范平均(车辆使用)成本的不断下降。投资数十亿建隧道,把这庞大的上头成本与使用的车辆摊分,其平均成本当然不断下降。但投资建隧道之前不应该这样看──应以总投资的折现与总收入的折现来衡量;建造后那庞大投资只能从租值的角度看,其摊分是倒转过来,从微不足道的直接平均成本曲线加上每辆车所付的租值。这后者──总平均成本曲线──是不会不断地下降的。自然垄断也不能成立。    我们不能从生产成本的角度来界定垄断。第二节:垄断的成因    凡有社会必有竞争,而市场是竞争的一种安排。另一方面,垄断触目皆是。竞争与垄断是可以并存的。    让我先举邓丽君的例子。这个不幸早逝的歌星实迷人。她的歌声甜而不寒,台风与仪表尽属一流,多种语言说得流利,而倾倒的顾客男女不分。是的,因为有特别的天分与勤修苦练,邓丽君是个垄断者。不是没有其他歌星与她竞争,但她面对的需求曲线是向右下倾斜的。这向右下倾斜的需求曲线已容许了所有的潜在竞争者的存在:听她的入场费加价,需求量会减少,但需求曲线不会因为有潜在的竞争者而平下来。就算市场对她的歌完全没有讯息费用,邓丽君还要觅价:面对向右下倾斜的需求曲线,她的经理人要考虑入场费应该高一点还是低一点才会带来较高的收入。    天生特别的供应,外人无从绝对地仿效,是垄断。然而,以歌声而言,算得上是特别的何止邓丽君?其他招徕有道、大名鼎鼎的歌星不在话下,张五常的歌声又怎样算了?上帝可以作证,我的歌声也很特别;可惜的是,当我一曲高歌,听者愿意给我钱要求我不唱!我也是一个垄断者,我的歌声面对的市场需求曲线也是向右下倾斜的,但整条曲线是在左下的负值范围内。    垄断不一定可以赚钱。绝大部分的垄断一文不值,所以没有经济学者为我的歌声费心。天生下来,每个人各各不同,在某方面都有可以大垄其断的产品。无奈市场无价,天才自古空余恨。电影明星的相貌特别;你和我的相貌也特别,只是没有观众出价。明星的演技特别;你和我的演技也特别,可惜也没有观众出价。你和我于是成为无价之宝,使经济学者漠视了。    经济学者的兴趣是有价可觅的垄断行为。虽然无价可觅的、面对需求曲线向右下倾斜的垄断者甚众,但剩下来的、其垄断产品可以卖得一点钱的倒也不少。例如今天在香港及大陆等地卖文为生的人,每个都有点特别,与众不同,在某程度上都是垄断者。当然,一些比较平庸的写手,可以觅价的范围不大,这是因为有差不多水平的文稿招之即来,使这些写手面对的需求曲线比较平坦。面对比较平坦的需求曲线不一定赚得比较少的钱,只是觅价的范围比较窄。赚钱或收入的多与少,主要是看需求曲线的高度。要是我不卖文而转作卖歌,面对的全在负值范围的需求曲线可能有很高的倾斜度。    个人的性格或风格不同,其产品都有垄断性。可以说,所有艺术家的作品都是这一类的。有价可觅的产品既可因人之异而成,也可以因环境之异而存在。好些餐馆因为环境特殊,或有佳景可观,就成了有垄断性的供应者,要觅价。我还记得在美国洛杉矶邻近一海港小镇,有一家餐馆傍海而立。出发远渡重洋的大船近窗而过,船长透过扩音器与餐馆内的顾客道别,说行程,讲笑话,造成奇异而欢乐的气氛。只有一家餐馆有这样的晚餐供应,垄断也。    传统的最可取的「垄断」定义,是一个供应者面对的(市场)需求曲线是向右下倾斜的。我们不能见到这条曲线,因为在真实世界中这曲线不存在。然而,这曲线有一个明确的含意,那就是供应者可以加价而少卖一点,或减价多卖一点,所以他要觅价。对这传统的定义我必须加上两个重要的条件。其一是垄断者面对的需求曲线必须包括所有的潜在竞争供应者。要是一个供应者加价,潜在竞争者的参进或威胁会把需求曲线平下来,这供应者就算不上是垄断了。    其二更为重要。若产品有相当可观的讯息费用,众多的竞争供应者可能与顾客讨价还价,实行觅价的行为。这种因为讯息费用而起的觅价可能有很广阔的觅价范围:在古董市场,同样之物其成交价可能相差数十倍。这样,面对一个供应者的需求曲线肯定是向右下倾斜的,但这不是因为没有竞争,而是因为讯息费用奇高。    我认为不应该单以一个供应者面对的需求曲线向右下倾斜就说是垄断。邓丽君卖歌与一个商人卖古董的觅价行为在性质上截然不同。前者是因为产品与众不同而觅价;后者是因为讯息费用而觅价。性质不同,分析行为也跟有别。我认为后者不是垄断。    除了上述的因为特别天赋或特殊情况而自然地造成的垄断,其他的所有垄断在某程度上是因为有保护而形成的。最明显的保护,是政府以约束牌照发行量的办法来减少竞争者。香港的计程车有牌照数量的约束,但真正的垄断者是香港政府:管制数量卖牌照,牌价高达数百万港元一个,政府收的是垄断者的租值。    香港的电视台与电台也是因为管制牌照发行量而由政府收取租值的。十八年前,香港的财政司彭励治(已故,当年是好朋友)和我就在一个问题上起了争议:他说(当时)电视台限于四个,是因为某些我不明白的技术上的约束;我问电台(广播台)的音波频率近于无数,为何也只限几个台?是的,在美国,申请获取频率的广播权易如反掌。    以政府操纵垄断来赚取租值是不明显的税收。在香港这些更包括地产、码头、公共交通等,使我在几年前提出香港的税率奇高之说。这种以垄断租值补助政府支出的办法,在经济大有增长时皆大欢喜:政府收地价,地产商与置居所的市民赚楼价,买不起楼宇的有政府的廉租屋供应。但若经济下跌就很头痛,因为政府将垄断租值花清光,税不能减,而购置楼宇的人因为好景时的高地价而容易地变为负资产者。    有云「香港发三师」。那是指医师、律师、会计师。此「发」也,主要是因为牌照管制,虽然这些年来新入行的三师因为牌照数量大增而再不易「发」了。以医生为例,牌照可以用作鉴证资历,也可以用作约束数量来增加这行业的「垄断」性。前者有颇大的争议:支持者认为鉴证资历可给市场的顾客有保障;反对者则认为这鉴证可以误导顾客,使知识不足的中了庸医之计,而庸医何其多也。    至于除资历以外,约束医生或任何行业的牌照数量,经济学者是一般性地反对的。但这些反对是有效率或无效率的价值观,与解释世事无关。不要以为除了资历,香港的医生牌照没有数量的约束。以资历水平而言,美国的医生比香港的高,但不能自由地到香港来挂牌行医。要解释这后者现象不容易。    一九五八年,嘉素(R Kessel ,1923- 1975 )发表了《医业的价格分歧》(PriceDiscrimination in Medicine )。那是一篇非常精彩的文章。嘉素认为,美国加州的医生因为有牌照数量约束而变得有垄断性,以致同样的病,富人付费较高,穷人较低。但为什么外来的医生不能在加州行医呢?他的解释,是本地的医生在医院作见习生时,收入微不足道,医院赚了他们的贡献而购置了医院的仪器等,见习后挂牌行医,就有权用当地的医院替病人治疗,而若没有医院可用,医生是不可以成功地挂牌的。香港不容许美国医生挂牌可能类似:他们没有在香港的医院作过见习生,没有廉价地对医院作出过贡献。我认为嘉素的分析功亏一篑:外来的、有足够资历的医生,为什么不可以多付钱给医院来换取挂牌用医院的权利?    专业的牌照与数量约束的问题是很复杂的学问,是《经济解释》的题外话,但既然与垄断有关,我简略地介绍一下。且让我转谈其他四项有保护性的垄断:发明专利(patents )、商业秘密(trade secrets )、版权(copyrights )、注册商标(trademarks )。第三节:发明专利的五个谬误    发明专利权(patent rights )是经济学上一个比较困难的题目,很有争议性。且让我先将争议的要点说出来,指出其谬误,然后转到发明专利的本质那方面去。    谬误一:发明专利的授予不会鼓励发明。虽然边沁(J Bentham, 1795 )、萨伊(J B Say, 1803 )、米尔(J S Mill, 1848 )、克拉克(J B Clark, 1907 )等学者都肯定发明专利可以鼓励发明,但陶西格(F W Taussig, 1915 )与庇古(A C Pigou, 1920 )则认为发明专利的授予是多余的。后二者认为发明家是另外一种人,天生下来就喜欢发明研究,有没有金钱的奖赏没有多大分别。经验告诉我们,说发明专利的奖赏对发明起不了作用是不对的。今天,先进之邦有数之不尽的私营发明研究室(R and D laboratories ),花巨资雇用员工从事研究工作,而争取获得专利权的行为极为普及。注册发明专利的律师的薪酬是法律行业中最高的。另一个有趣的例子是美国发明大师爱迪生(T A Edison, 1847- 1931 )。此公摆明是为金钱而发明,平生因为怀疑他人抄袭他的发明专利而打官司无数,几致一贫如洗。    读者不妨在自己家中游目四顾。目光所及,你会发觉差不多任何一样物品都有或曾经有多项发明专利的保障。单看你自己身上的衣物,每一样都曾经有数以十计的发明专利。话虽如此,发明专利的法例要到一四七一年,在意大利,才被推行的。旧中国的传统从来没有发明专利的法例。事实上,旧中国连科学的传统也没有。    谬误二:发明专利害大于利。较早的普兰特(A Plant, 1934 )认为发明专利促成垄断,对社会经济不利,不应颁发。现代的森穆逊(P A Samuelson, 1954 )与阿罗(K Arrow, 1962 )则认为发明研究是应该由政府投资下注的。    发明专利会导致垄断是对的。但垄断可不一定导致传统上所说的浪费(见卷二第七章于后)。另一方面,持有专利的人可以将专利租出去给很多个使用者,促成竞争的局面。要是没有发明专利的酬报而使发明胎死腹中,社会的损失就更大了。不管怎样垄断,有发明总要比没有好。    森穆逊及阿罗的观点比较湛深。他们认为一个发明是一项共用品,可以多人共用,多让一个人使用其边际成本是零。这观点是对的。他们于是认为,若发明专利授予私人,用者要付专利权的费用,在边际上享受这发明的人就少了,对社会不利。这看法却是错了。这观点的成立,是需要假设由政府投资发明,而其后用者不需要付费,发明的成本与成功机会会与私人投资研究的一样。历史的经验是不支持这观点的。    回想昔日的共产国家,像苏联、东欧与中国,政府投资发明研究有的是,但效果怎样了?事实上,就算曾经自称是世界第一强国的苏联,对战争武器的发明研究有点看头,但消费品就一无是处。理由简单不过。发明不收费,没有私人的回报,就等于没有发明专利权的法例。我们不可以一方面承认发明专利有鼓励性,另一方面又反对收费。政府要投资发明而不收费是一回事,私人发明需要保障而收费是另一回事了。    谬误三:发明专利会导致租值消散(dissipation of rent ,又称租耗)。这起自普兰特而由巴赛尔(Y Barzel, 1968 )发扬,虽然巴赛尔显然没有读过普兰特一九三四年的旧作──按:普兰特是高斯(R H Coase )的老师。    这里的租值消散的论点,是指一个发明,其授予的专利只有一个奖,先达先得。这会导致两方面的租值消散。其一是众多的研究者参与研究,但获奖的只有一个,其他得不到的是重复了劳力,白费心思。从社会的角度看,这种重复不仅可使发明的价值(可看为租值)被失败者的成本抵消,而所有参与研究的人的成本总值,可能高于发明的价值。其二是因为只得一个奖,先达先得,参与竞争研究的人要斗快,赶、父父父,因而增加了研究的成本。发明的价值就可能被这成本增加抵消了。    这个租值消散的论点有问题。让我先从一个例子说起吧。    话说在大雾茫茫的大海中,一艘大邮轮沉没,乘客都是富有的人。求救讯号发出,说明谁能找到邮轮沉没之处而救起乘客的,可获巨奖。一千艘快船因为奖金而蜂拥地去抢救,但成功地寻获而得奖的只有一艘。问题是,那空手而回的九百九十九艘参与抢救的船只是否重复了劳力,导致租值消散?    答案是:不一定。单一艘快船在大雾中找寻可能成功,但机会远不如一千艘那样大。奖金越大,抢救的船只越多。要是每一艘快船能成功的或然率是准确而又预先知道,抢救的快船数量既不多也不少,租值消散是不会发生的。但如果不能预先知道成功的或然率,或知道的不准确,那么可能太多的快船参与,导致租值消散,或太少参与,成功寻获的租值就有盈余。    在租值消散的话题上,发明专利的授予还有另一个被所有经济学者忽略了的问题。租值消散理论的创立(本书卷三将会详述),是资源的使用权是公有的,任何人都可以竞争使用,没有约束,但使用所得的产品却是私有的。这样,因为资源是公有的,竞争使用的人太多,以致资源本身的租值下降为零。例如一幅土地是公有的,没有私人的使用权,但土地的产品是竞争者的私产。这样,土地的租值会因为太多人竞争而消散。    发明研究又怎样了?大家竞争发明,先达者所获的发明专利权是私有的。那是说,the right to an invention 是私有的。但发明研究的权利──the right toinvent ──是不是私有的呢?(这等于问:农产品是私有的,农地的使用权是否私有的呢?)要是发明研究的权利不是私有的,任何人都可以没有约束地参与竞争同样的研究,那么发明专利的授予就会导致租值消散了。    所有关于发明专利的租值消散的论调,都没有提到发明研究权利(the rightto invent )的产权性质,或不言自明地假设是公有的,任何人都可以没有约束地参与同样的发明研究。我认为这观点是错了的。    首先,我们大家都同意,每个人的脑子是自己的私产。每个人的脑子不同,也有高下之分。虽然每个人都可以参与任何发明研究,但我们不是傻瓜,明知没有机会可以成为一项发明的唯一得奖者,我们是不会参与竞争研究的。我自己应该不是一个很蠢的人,参与经济研究的竞争,但胆子再大我也不敢研究基因,因为我知道必败无疑。    自己在研究成本上没有比较优势,因而望门却步,是一种竞争的约束。要争取取胜机会,自己专业思考,增加了自己的优越性,对外人要参与竞争也是一种约束。我从事研究以价格理论解释行为凡四十年,没有发明专利的保障,但有声誉的保障,在某程度上成为一个垄断者,写《经济解释》可以赚到一点垄断租值。我欢迎任何人在这专业上与我竞争,但很少人会那样傻,愿意付出四十年生命的代价。    回头说发明专利,在今天的先进之邦,要大手投资于发明研究的人,都懂得衡量自己的优越性与取胜机会。他们好些会跑到发明专利注册处搜集资料(称patent search ),看看有谁在作类同的研究,考虑行家的优越性,或是否自己要研究的早已被他人捷足先登。这些行为是说,发明研究的权利,在很大的程度上是私产。租值消散的机会不大。    谬误四:绝大部分的发明专利是废物。要成功地注册获取一项发明专利,费用不菲。二十五年前我作有关的研究时,一项简单的发明的注册费用在五千美元以上。然而,不少学者指出,注册了的发明专利,有产品面市的十中无一。这是说,发明专利绝大部分是没有金钱回报的。这观点也错了。    好些发明专利是废物,没有错,但可不是绝大部分。这是因为数之不尽的专利注册,不是为了本身生产赚钱,而是作为保障继续研究之用。你要发明有市场产品的甲项,在研究过程中发明了乙、丙、丁,这后三者本身没有市场产品,但对甲的发明是有帮助的。为恐他人在甲的发明上捷足先登,你不妨在乙、丙、丁等项目上先注册。    基础发明专利(basic patents )是指那些协助最终有市场产品但本身没有市场产品的发明专利。虽然没有市场产品,但有价值,注册专利的费用不菲,申请注册的人是不会明知是废物也申请的。    谬误五:发明专利漠视基础研究。好些学者认为发明的酬报只限于最终获得专利而生产于市的人,在基础研究上下苦功的没有酬报,所以基础研究被漠视了。这也不对。基础专利注册的普及姑且不谈,学术行内那所谓纯为研究而研究的,历来都很世俗化。美国的名大学一般都持有不少发明专利,科学教授们不少注册专利,而校方与教授之间因为权利界定不清而大打官司的例子时有所闻。学术很有趣味,令人神往,但不是神圣或大公无私的。第四节:发明专利的本质    无论我们怎样肯定发明专利的授予会给社会带来利益,从而解释发明专利制度的发展,我们不能否认在原则上发明专利可能对经济有很大的损害。最明显的害处是发明专利的权力可能过大,压制了其他的发明研究,以致得不偿失。    举一个例。好些人说人类最有价值的发明是轮子。这个连小孩子也能想出来的圆形之物,自古有之,其发明当然是没有什么专利保障了。但如果轮子的发明有专利保障,是永久性的而又严厉地执行,那么跟而来的数之不尽的需要用到轮子的产品,就会受到压制。因此,一项发明与一块土地不同,授予前者的专利权很容易过大。    约束发明专利最常用的办法,是以年期为限:一般是十五至二十年,美国是十七年。二十五年前美国的国家研究基金会资助我作发明专利研究时,曾考虑对不同类或不同产品的发明专利授予不同的期限。我跟他们研讨了一小段日子,到最后大家都同意不同期限的判断与处理有莫大的困难,行不得也。    一般来说,一项比较复杂而又大有价值的发明,专利的持有者会在期限的十七年中继续研究,不断改进,注册新的所得,以致原有的专利到期时变得不值钱了。另一种常用的办法,是发明的产品受到发明专利与商业秘密的双重保障:某部分注册专利,某部分守秘不宣。这样,产品的垄断性可以维持很久,远超十七年。    为了约束发明专利的权限,除期限外,天然定律(the laws of nature )的发现是不能注册专利的。要是牛顿的三大定律有专利的保障,效果将会怎样了?读者自己想想吧。话虽如此,什么才算是天然定律有很大的争议。一八四六年,一位美国牙医发明了用醚(ether )作为麻醉药替人拔牙,价值连城,注册获得专利,但秘密仿用者不付专利使用的费用。后来三位有关该发明的一个自杀、一个气得中风、一个进入了疯人院!在这个有名的大争议的一项官司中,法官竟然宣判以醚作麻醉药是天然定律,废除了该项发明专利。后来有人发明以某化学药品杀除某种野草,却又获得专利注册。    虽然发明专利一四七一年始于意大利,一七九六行于美国,但成行成市的采用,主要是因为一八七○年美国提出了占有权(patent claim )的概念,使发明专利有了一个比较明确的产权划分。这好比一幅面积不知有多大的地图,一个发明者在图上圈出一小部分,说:这小点我占有了。这发明者若获得注册批准,占有就成为事实,打起官司法庭就看「地图」上的占有面积来作判断。    要外人公认某种权利是你的,你要将权利的本质公开。因此,发明专利的注册必须公开发明的是什么。占有权(patent claim )的重要发展,是若要使人在上述作比喻的地图上找到你占有的地方,你要把发明形象化。思想是抽象的,你要把抽象的思想形象化,成功地表达在一些实物上才可以指出你的占有权。这是一门湛深的学问,通常是要专家处理的。要写明占有之地,一方面要写得很清楚,另一方面恐怕外人知得太多,要收藏一点作为秘密。你要扩大占有之地,申请要写得简短,但这样批准不易,而就是批准了因为太广阔外人要侵占比较容易。一般来说,发明占有权写得愈详尽,其所占的面积愈小。    把思想形象化来界定一项发明与另一项发明的权利划分,从而加以保护,是发明专利的本质。读者不难想像,因为思想本身是抽象的,怎样划分其权利界定总不如一幅土地那样明确。侵犯或侵占(infringement )的官司屡见不鲜,且费用奇高。然而,要公开地保障发明,这似乎是人类智慧所能做到的最可取的了。    还有一个重要问题:有了形象的描述,怎样才是一项可以注册的发明呢?传统上,法庭用两个准则:其一是要有新奇性(novelty );其二是要有功用(utility )。后者因为过于主观、模糊,很少被采用,近于淘汰;余下来的只有「新奇」这个准则。但「新奇」差不多是说了等于没说:发明不是新奇是什么?另一方面,太阳之下没新事,怎样才算是新奇呢?    要明白这最后一个重点,我们要知道所有可以形象化的发明,都是以旧物合并而成的。在这个大前提下,可以获取专利注册的要符合两个原则。其一,若申请专利的人是将已有发明专利的旧物合并而成「新」的,这合并使用不是一般人见到那些旧物就可以想出来。其二,若申请人将已有发明专利或没有发明专利的旧物合并,这合并的用途一定要跟不合并的用途有所不同。    给读者出一个试题吧。一八六二年,一个名叫勒根杜化(Reckendorfer )的人发明了将擦胶镶在铅笔的一端。这发明的商业价值甚大,应不应该授予专利呢?答案是:差不多所有学者都认为这发明聪明绝顶,应该授予专利,但注册后被人仿袭,打起官司,法官却认为铅笔与擦胶的合并与不合并的用途没有什么不同,废除了专利权。我个人认为法官是错了的。第五节:商业秘密    发明专利只保障知识产权的一小部分。自己用功争取知识,付出了的代价就是保障,这可能是最普及的。知识有保障,在程度上是垄断者。上苍赐予的天分也可垄断,我们谈过了。余下来的还有商业秘密、版权与商标等。    商业秘密(trade secrets )与发明专利截然不同。后者要公开,前者要守秘。一种以秘密的方法制造出来的产品,若外人见到能追溯其制法,就没有秘密可言。擦胶镶在铅笔上的发明,是不能受到商业秘密的保护的。但如果我植出一种无核的苹果,外人看到了,怎样尝试仿效也植不出来,我的秘密是我所有。追溯(reverse engineering )造法是法律容许的,但要公平地发现(discovery by fairmeans )。那是说,外人见到以秘方造出来的产品,大可研究追溯其造法,但不能以盗取的方法而得之。    什么是盗取,什么是公平,其判断往往不容易。我盗取了你的秘密,自己不用,把秘密转售给第三者,你就不容易拿出证据说是我偷的。还有的是,秘密被传了出去,差不多不可能收回来。换言之,一项商业秘密的主要保障,是守秘。    因为商业秘密的要点是外人不知是什么,好些学者认为不是产权。这观点是不对的。虽然不公开,但真有其物,可以增加收入,有人要竞争获取,是产权的定义,只是这权利的形成是要由秘密来界定的。    无形的商业知识资产,例如一种做生意的方法,是不可以注册发明专利的。守秘是唯一的保障。但好些有形之物,其发明既可注册专利,亦可守秘。这样,发明者就要选择了。注册专利公开,秘密尽失。守秘呢?若被外人发现就不能再注册专利了。美国的法例,是可以注册的发明专利,若守秘越一年,就再不能申请发明专利。有些产品,某部分可选注册,某部分可选守秘。这种双重保障很常用,但不易用,非专家不行也。    因为商业秘密的主旨是不公开,法律是无从直接保护的。所以世界上没有纯为商业秘密而设的法律。我有一套四巨册的题为《商业秘密》的法律书籍,内里所说的是可以协助保护商业秘密的其他法律,解释怎样可以转用于保护商业秘密那方面去。这些包括合约(contract )、侵犯(tort )、代理(agency )、信托(trust )及归还(restitution )等法律。其中最重要的是合约的法律:你跟我订约,说明不可泄漏秘密,但秘密外泄,我就以合约法起诉。    今天的商业机构,因为有多人参与,上述的保护秘密的法律是重要的。尤其是在一个产品研究室之内,从事研究的大都是被雇用的人(employedinventors ),在研究途中,还没有成果注册专利,一个雇员要转到另一家类同的研究室工作,没有法律约束这员工把秘密外泄,岂不是前功尽废了?    虽然商业秘密有上述的法律保障,但成功的守秘绝不容易。美国的商人每年花上数十亿去盗取商业秘密,逾百亿用于守秘。因为秘密外泄而打的官司,一般是精彩有趣的。守秘不容易,商业秘密的租用(licence )远不及发明专利的租用来得普遍。好些发明专利,因为要有商业秘密的协助才能使用,持有专利的人不会轻易租出去。    对保护知识资产来说,商业秘密的好处是没有期限,而好些秘密若不外泄,仿效不容易。可口可乐的秘方是有名的成功例子。意大利制造小提琴最有名的Stradivari ,将他炼制木材的秘方带进了坟墓,以致失传。布拉克(Black )的咳药,守秘已逾百年。制造铜钹(一种乐器)最好的混合金属的秘方,是以家传的方法保护了几个世纪。葡萄美酒的酿造,独家出售的名菜,都是秘密。一般而言,经过化学作用而制成的产品,外人是很难追溯其造法的。但从上述的例子可见,成功的守秘充其量只可让几个人知道。第六节:版权与商标    版权(copyrights )与商标(trademarks )都可以促成有垄断性的产品的。这些都没有期限,可以很值钱,但对知识的竞争发展约束不大。    版权的保障,不同的地区有不同的法例,而不同的行业也有不同的行规。小说的故事,外人怎样改写其故事本身还是原作者或出版社的。但在学术上,一个思想表达了,外人引用一般是容许的,而有时一字不改的抄袭,没有说明出处,抄袭的人在行内就站不住脚。一个画家的画作,不用注册,其复制权不言自明地在画家之手,到他死后七十五年才取缔。    版权的困难是执行的费用往往高于利益。我将陈逸飞的一张油画复印在一本书内,没有得到他的批准,但说明是他的作品,替他宣传一下,他若起诉,有谁还会替他宣传?在经济学行内,行家要求重刊一篇文章,不付稿酬,作者是例行批准的。但商业价值比较高的作品,盗版可使作者遭受大损失。金庸的武侠小说、邓丽君的唱片都是例子。    数码科技盛行的今天,盗版在中国大陆成行成市,所在皆是。版权在大陆是没有多大保障的。要压制盗版的行为,作者或出版社本身不容易处理,因为要找到证据而成功地诉之于法的费用很大。但政府当局若有决心扫除盗版,其费用就低得多。这方面香港政府是做得比较成功的。可以说,大陆盗版盛行,是政府不为也,非不能也。    版权与商标的权利维护,不容易过大而影响了经济的发展。你写你的小说,她唱她的歌,其他的人大可各自创作,不会像发明专利那样,你要发明可能必须利用我的专利。商标与版权差不多:你设计你的,我设计我的,只要有明显的差别,河水不犯井水。因为这个缘故,版权与商标的专利是无期限的。    商标可以很值钱。名牌的价值不容易夸大,所以冒牌者甚众。昔日香港的制衣厂替名牌制成衣,喜欢静静地多制同样的成衣而用其他牌子出售。产品一样,但牌子不同其价就相差数倍。昔日黎智英的佐丹奴,在国内有「左丹奴」,也有「佑丹奴」。要是打起官司,你认为法官会怎样判?    以名字作商标,要用专有名词。阿司匹灵(aspirin )是人类历史上销量最大的药。但当德国的拜尔(Bayer )厂发明此药时,注册忘记了将aspirin  的第一个字母大写。后来这药名被广泛使用,入了字典,打起官司,法官判为普通名词,商标就失去了。    形象专利的成功例子,首推和路迪士尼的米奇老鼠(Mickey Mouse )。这只老鼠受到版权与商标的双重保障,大半个世纪下来产品无数,注册与代理遍满全球,版税收之不尽。这是孩子们的决定了。第七节:反垄断的法例    一八八二年美国石油大王洛克菲勒(John D Rockefeller )将与他有关的四十家企业合并在一家信托公司之下,集中管理,成为有名的标准石油托拉斯(Standard Oil Trust )。仿效信托做法的人甚众。这个合并热潮使美国政府认为有以大欺小的可能,于一八九○年通过了Sherman Act 这个大名鼎鼎的反垄断法例。二十年后,标准石油被怀疑施行掠夺性减价(predatory price cutting ),以本伤人,政府起诉,标准石油托拉斯于一九一一年被瓦解。反垄断的法例在美国称为反托拉斯(antitrust )是那时开始的。    一九一四年美国国会通过Clayton Antitrust Act ,一九三六年通过Robinson- Patman Act ,三管齐下,反垄断的法例在美国威不可挡。虽然称作反托拉斯(反信托),但有没有信托(trust )的存在是没有关系的。反托拉斯就是反垄断。虽然世界上有好些国家有反垄断的法例,但有关的话题永远集中在美国。那里的法例最广泛,执行最严谨,而差不多每一件案都是学者的研究题材。    我很不愿意在美国的反托拉斯问题上下笔,因为摸不准其性质。但这一章是关于垄断的,总应该分析一下。另一方面,我是个如假包换的专家,作过研究,也曾经为两件反托拉斯大案作过理论顾问,凡六年之久。专家摸不头脑,门外汉却津津乐道。这反映反托拉斯的深不可测。在我所认识的美国经济学大师中,反对所有反托拉斯法例的有佛利民(M Friedman )、高斯(R H Coase )、艾智仁(A AAAlchian )等人,支持的有森穆逊(P AASamuelson )、夏保加(A C Harberger )等人。这些学者大智大慧,都是朋友,但所持的观点各走极端,为时甚久,也可见反托拉斯是不容易理解的。    在新古典经济学重视市场的传统上,交易费用被漠视了,不完善的市场历来都归咎于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的分离(见卷三),及企业的垄断。前者在高斯一九六○年的鸿文之后不再有大争议,而垄断就成为市场的罪魁祸首。但政府与经济学者是不能一般性地反对垄断的。事实上,所有我在本章指出的垄断,政府都不反对。这就是美国政府大事推行反垄断(反托拉斯)法例不容易明白的重心所在。    且让我再列出本章所说的几种垄断的成因,看看谁支持谁反对。    (一)垄断是因为政府有法例或牌照的保护而成的。这组垄断政府当然不反对,但大部分经济学者是反对的。既然政府是这组垄断的始作俑者,反托拉斯不可能是为之而设的。    (二)垄断起于上苍赐予的天分,或特殊环境,或个人的勤修苦练。这组垄断政府不反对,而经济学者也是不反对的,所以不可能是反垄断法例的理由。    (三)垄断是因为有发明专利,有商业秘密,或有版权或商标专利的保障。    这组垄断政府不反对,而大部分经济学者也是不反对的,所以也不可能是反垄断法例的理由。    以上三组是我可能想到的有「成因」的垄断,再想不到有其他。说有成因,是说有基本的条件,有资格,可以垄断而赚点钱的。但这些都不是反托拉斯法例针对的。那么美国的反垄断究竟是反些什么呢?这个问题不同的经济学者有不同的看法。我自己的看法,是反托拉斯反对的大致有两类。    第一类:某企业的甲产品有上述的基本条件的垄断权,但这企业要将甲产品的垄断权伸展到乙产品或其他没有垄断权的产品那里去。又或者,这企业为恐外人参与竞争,削弱其垄断权力,就诸多留难,阻碍他人参进。这一类是说,垄断者要利用自己的垄断权力去扩展垄断或维护垄断。    第二类:某企业没有垄断权,基本没有上述的垄断条件,但这企业用上述的条件之外的办法去争取垄断。换言之,反托拉斯反对的这两类,是垄断的动词(monopolize )而不是其名词(monopoly )。    以我之见,上述的两类行为不是没有,但一般来说不可能成功,而好些看来是垄断动作的行为,其实不是为了垄断,又或者是竞争的手法。且让我举一些实例吧。    例一,我将会在第八章分析的,捆绑销售(tie- in sales )。这是我曾经称为「连销」的现象了。有名的天下大案是三十年代IBM 强迫租用其电脑的顾客购买他供应的纸咭,被反托拉斯法认为IBM 是将电脑的垄断权伸展到没有垄断权的纸咭上去。官司打了二十多年,IBM 败诉。更有名的天下大案是一九九八年五月起的微软(Microsoft )官司。微软把有垄断性的软件捆绑在不是他生产的硬件之内,被指为阻碍其他软件的竞争者。微软也败诉(后来上诉后官司要再打,最近商谈庭外和解)。我认为上述的两项「捆绑」都不是要伸延或加强垄断,法庭的推理是错了的。捆绑销售是第八章的话题,到时再详述。    例二,美国电话公司(AT and T )的天下大案,起于该企业拒绝卖电话给行家,及不准行家把线路通入他的线路上。当年有技术上的问题,这里不能详述。另一方面,AT and T 历来认为他们的垄断及行为是政府特许的,但打起官司来政府却否认特许过什么。官司打了十年,庭外和解,A Tand T 要瓦解,丧失了大部分的垄断权。    例三,中等之案,柯达(Kodak )停产了一种摄影胶卷,使另一家企业所产的照相机没有胶卷可用。柯达的解释是该种胶卷市场太小,生意做不过。柯达败诉,但我是同意柯达的解释的。例四,也是天下大案。一九一○年标准石油被控以本伤人,掠夺性地割价,要把行家杀下马来。标准石油也败诉,要瓦解,后人的研究证明标准石油从来没有掠夺性割价,而若这样做是愚蠢的行为,因为把行家收购相宜得多。    掠夺性割价一般是指售价低于成本。这样做来霸占市场而垄断,不需要先有垄断权,信之者大不乏人,但成功都是神话。一个香港的例子倒也过瘾。两年前黎智英搞「苹果速销」,以低于成本之价送货上门。黎智英当然不会那样蠢,认为以本伤人可以垄断。他的目的是争取市场,表演服务,然后加价。殊不知遇到财雄势大的超级市场,减斗减,结果苹果速销输了十亿港元,关门大吉。    有人认为超级市场把苹果速销杀下马来之后加价,是垄断者。这观点是不对的。据我所理解,若超级市场完全不减价,苹果速销也是要倒闭的。这是因为后者的送货成本太高,根本不可能生存。    例五,收购企业好些时是犯了反托拉斯法例。一家企业如果没有任何垄断条件,要以收购的办法来成为垄断者,是异想天开。收购有时可以减少产品的平均成本,或减少交易费用,藉收购而垄断却是傻瓜:没有资格的垄断,收购竞争者是购之不尽的。    例六,与行家协议订价(price fixing )是犯了反托拉斯的大忌。但好些做生意的人都知道,在某些竞争的情况下,协议订价是一种生存的办法。如果大家在基本上没有垄断的条件,协订之价若持久地高于参与竞争的成本价,必将惨淡收场。    上述是一些反托拉斯案件中比较常见的例子,说得很简略,还有其他怪诞不经的──如某食品企业被认为广告卖得太多──不用多说了。一家企业持有基本条件的垄断权,可不可以把这权扩展到没有垄断权的产品而赚更多的钱?一家有垄断条件的企业,可不可以用这权限之外的手法来维护既有的权利?一家基本上没有垄断权的企业,可不可以杀退或收购竞争者而成为垄断者?我的答案是其一不可能,其二不清楚,其三也不可能。    我认为整个反托拉斯法例的传统,是基于一八八○至一九五○那个时代的新古典经济学对市场的看法。这传统有一个信念,那就是竞争的行为会受到市场结构的影响。于是,见到行为有点不妥,或来得古怪,或与书本上所描述的完善竞争的行为有所不同,这传统就认为市场的结构出现了问题,要以反托拉斯或其他法例去修改这结构,从而改变竞争的行为。    我自己的研究所得,是上述的传统本末倒置,把整个问题看错了。正确的看法,不是市场结构决定竞争行为,而是竞争行为决定市场结构。市场有持有垄断条件的竞争者,也有没有垄断条件的竞争者。他们一起参与竞争,市场的结构就形成了,而他们的行为全部是竞争的行为。经济学者与要改进社会的君子们很少到市场走走,体会一下市场的运作。他们不明白竞争的行为包括讨价还价、价格分歧、大出血、捆绑销售、协议订价、收购合并、政治买卖,凡此种种,对市场的结构都有影响,有决定性。    从新古典经济学的角度看,对社会为祸最大的垄断是政府以法例或牌照约束竞争而造成的垄断。但这些政府视若无睹。我们因此不能不怀疑政府以反垄断法例来改进社会的意图。以价格管制来约束垄断物价是反垄断法例之外的事,但我们知道价管的得益者历来是政府官员。    第五章我们提及,因为有潜在的竞争者,只有一个供应商存在不等于垄断。同样,在有多人竞争的市场中,一个优胜者可以单一胜出,淘汰了所有的其他竞争者。这就是我曾经说微软的垄断可能是竞争的结果,只是表面上的「垄断」。当然,除了精于竞争外,微软的产品是受到专利与商业秘密的保障的。    不严谨的证据,支持反垄断法例对经济发展帮不到忙或帮倒忙的看法。两个例子有说服力。其一是香港的经验。毫无天然资源的香港,在九十年代之前的工商业发展是人类历史的奇迹,但香港从来没有反垄断的法例。其二是八十年代的美国。那时有列根总统执政的八年,是美国经济难得一见的大好转时代。列根执政,反托拉斯的案件大幅度地下降了!反托拉斯法例是那样模糊不清,模棱两可,执行与否历来是一朝天子一朝臣,老板不喜欢就没有谁大叫大嚷的。第七章觅价与价格分歧    觅价(price searching )是指一个出售者不愿意以市场或行家之价为依归,或市场没有同样产品之价作指引,而要自己找寻出售的价格。换言之,这出售者面对的市场需求曲线不是平的,而是向右下倾斜。传统的看法,是出售者若面对向右下倾斜的需求曲线,就是个垄断者。我可不那样看。没有错,一个垄断者面对的市场需求曲线是向右下倾斜的。但在一个有很多竞争者的市场,只要讯息费用够高,出售者与购买者都要觅价。觅价当然不会有一条明确而平坦的需求曲线面对出售者。有讯息费用存在,不是垄断也可能面对一条向右下倾斜的需求曲线,而有时出售者不知道需求曲线的大概位置。好些时,因为有讯息费用,一个供应者单对一个购买者要讨价还价。购买者不知市价,或只知大约,出售者面对的需求曲线总会有一部分是向右下倾斜的了。    在原则上,我们大致可分开觅价是因为产品有垄断性而起,或是因为有讯息费用而起。但通常是垄断市场也有讯息费用,或是一个竞争市场因为有讯息费用而使竞争出售者有点垄断性。这样,要分开觅价是因为垄断,还是因为讯息费用,就不容易了。我们于是只能在原则上把二者分开:垄断的觅价与讯息费用的觅价。这分别是重要的,因为觅价的理由二者不同,觅价行为的解释也跟有别。第一节:垄断的觅价行为    我要以一些简单的数字来示范与批评传统的垄断觅价分析,然后提出芝加哥学派与我自己的观点。数字简单,而事实上整个问题也不湛深,但因为变化不少,说起来相当复杂。读者要细心地体会,跟进。有些浅问题是不容易说清楚的。先看下列的数字吧。    产品数量是指需求量,这里可看作一个消费者或是整个市场的需求量。边际用值(marginal use value )这里等于平均换值(average exchange value ),也即是出售价(price )。这些概念我在卷一的第五章说清楚了。量越大,边际用值越低,代表面对垄断者的需求曲线是向右下倾斜的。    要注意的是这需求曲线之价,是任顾客选购多少的不限量之价。价$ 700 ,顾客选购三件;价$ 600 ,顾客选购五件;等等。为了简化,我们假设了边际成本与平均成本相等,二者是同一平线,每件$ 500 。垄断者要赚取的是最高的总租值(monopoly rent )。以这些数字为例,租值最高是$ 600 ($  2600  总收入减$ 2000 总成本)。这是边际收入(marginal revenue )等于边际成本(marginal cost )的那一点。那是说,争取最高租值的售价是$ 650 ,顾客买四件。以上是传统的结论。这结论的一个要点,是垄断会导致无效率的资源使用,或引起浪费。产量四件,边际用值(出售价)是$ 650 ,而边际成本只是$ 500 ,增加生产会对社会有利:生产第五件社会多赚一元,第六件多赚五毫。我们以总用值减除总成本来求出社会利益,后者最高是$ 1050 。这是产量第六或第七件,边际用值($ 500 )与边际成本($ 500 )相等。但如果售价$ 500 而任君选量($ 500  选购七件),垄断者的总租值是零。租值最高的$ 600  是售价$ 650 ,产量四件。    从垄断租值最高的产量四件到社会利益最高的产量七件,有一个大名鼎鼎的「死三角」(dead weight loss )。那就是生产第五件社会可多赚一元,第六件多赚五毫,加起来是一元半。可赚而不赚,是浪费了。垄断历来被谴责,这就是原因。    因为垄断有浪费,五、六十年代以戴维德(A Director )为首的芝加哥经济学者就考虑垄断者以榨取消费者盈余(extraction of consumer's surplus )的办法来增加产量,减少或减除死三角。三个明显的办法我们在卷一第五章分析过的。其一是跟需求曲线收费:第一件卖$ 800 ,第二件$ 750     等等。第七件卖$ 500 ,与边际成本相等。消费者盈余是零。其二是收一个会员费或入场费。上述的数字例子,会员费最高可收$ 1050 (最高的消费者盈余),产品售价$ 500 ,顾客选购七件,死三角就消失了。最后一种办法,是全部或零(all- or- nothing ):要就一起买七件,平均售价(平均用值)$ 650 ,否则一件也不准买。这样,消费者盈余被垄断者榨取了,死三角不再存在。    以上三种办法,第一种(每件收不同之价)显然不容易;第二种(收取会员费)要做多一重手续;但全部或零的交易费用并不高于订一价而不限量的安排。那是说,与不限量相比,以全部或零的总价或平均价出售,不会有额外的交易费用。困难是一般而言,不同的顾客有不同的需求曲线。订出一个全部或零的安排,一些顾客可能选零而不买,另一些购买的可能还有消费者盈余。如果只有一个顾客,或所有顾客天生一样,有同样的需求曲线,全部或零的安排会很容易地消除那死三角的浪费,而全部或零能赚取的租值($ 1050 )比不限量的租值($ 600 )为高。    原则上,就算不同的顾客有不同的需求曲线,选取一个全部或零的安排,让一些顾客选零退出,另一些有消费者盈余,垄断者所获取的租值,可能比订一价不限量的租值为高,而那死三角的浪费也可能减少。因此,采用全部或零的安排的困难,不单是因为顾客的需求曲线不同,而是不同得有很大的差距,从而使全部或零的安排所带来的租值,低于订一价不限量所得的租值。    因为以上的缘故,经济学者认为要清除或减少那死三角的浪费,价格分歧是需要的。那是说,顾客有不同的需求曲线,垄断出售者要以不同的全部或零的安排,或不同的入场费或会员费,才可以达到边际用值近于或等于边际成本的生产量。但价格分歧显然不容易施行,而在一般观察上,全部或零或收入场费的安排并不普及。芝加哥学派的启发,是使我们联想到迪士尼乐园与乡村俱乐部等榨取消费者盈余的个别例子(见卷一第五章),但除了这些垄断的死三角仍在。    上述的分析有启发,但因为一个失误就对世界看错了。这失误是因为过于重榨取消费者盈余,忽略了全部或零的平均售价可以低于不限量之价而带来较高的租值。所有关于全部或零的分析都有这个失误。以上文的数字为例,不限量之价是$ 650 ,产量是四件,消费者盈余是$ 300 ,垄断租值是$ 600 。另一方面,全部或零的安排的最高租值是$ 1050 ,平均价也是$ 650 ,产量是七件,消费者盈余是零。边际用值等于边际成本,没有死三角。但如果增加需求曲线不同的顾客,则需要用价格分歧的安排才可以减除浪费。    现在让我们考虑三个低于不限量之价($ 650 )的全部或零之价:$ 625 、$ 600 、$ 575 。其他的数字如上文,但如下的数字代表三个固定不变的全部或零的平均价,然后以每个不同的量作为全部或零的全部量。那是说,不同量的总收入不同,但全部或零的平均价都是一样。    先考虑$ 625  的全部或零的平均价吧。因为这平均价高于不变的平均成本($ 500 ),垄断者的租值是产量越大越高。但消费者盈余到了八件(买八件或零)就下降至零,再加量消费者就会选零,一件也不买。在这个约束下,垄断者所能获取的最高租值,不可能高达上文的$ 1050 。另一方面,因为全部或零的平均价($ 625 )低于不限量之价($ 650 ),产量可能高于边际用值等于边际成本的产量,造成产量「过多」的另一个死三角浪费。    让我们考虑$ 625 这个全部或零的平均价以六件为「全部」。这里消费者盈余是$ 300 ,与前文不限量的价$ 650 产量四件相比是相同的(也是$ 300 )。那是说,消费者不限量买四件与全部或零买六件都是一样,但后者的垄断租值是$ 750 ,比不限量的$ 600 为高。产量六件,死三角的浪费是零。    再看以$ 600 为全部或零的平均价。这里若「全部」是七件,租值($ 700 )与消费者盈余($ 350 )都比前文的不限量的($ 600 与$ 300 )为高,而浪费也是下降至零。最后看以$ 575 为全部或零的平均价,「全部」八件的租值是$ 600 ,与不限量的一样,但消费者盈余是$ 400 ,比不限量的多一元,而浪费也较小。    上面的分析有三个相当重要的含意。第一,量较大而平均价较低的情况,通常被经济学者认为是平均成本较低,是量大折价(quantity discount )的现象。量大折价是可能的,但也可能是全部或零的安排,以榨取少许消费者盈余的办法来减少或减除死三角的浪费。上文可见,全部或零的平均价可以低于不限量的平均价而增加租值。    第二,因为全部或零的平均价可以低于不限量的,垄断出售者可以不限量与全部或零的两种安排并用,或以多个不同的全部或零的包装一起用,由顾客选择。到市场买啤酒,可以买一瓶、两瓶、三瓶 任君选择,也可以买一盒六瓶。散卖之价高于一盒六瓶的平均价,后者可能是量大折价,可能是全部或零的安排减少垄断的浪费,也可能是二者的合并。    第三,全部或零的平均价如果低于不限量的,前者的安排可能导致边际用值低于边际成本的产量「过多」的浪费。然而,只要垄断出售者推出多个自己有利可图的不同的全部或零的包装给顾客选择,而不同的顾客各自选消费者盈余较高的,在市场尝试了一段日子,卖得不好的包装被淘汰,余下来受欢迎的加起来,生产的总量会在市场边际用值等于边际成本的邻近。有些顾客散买,其他的各选各的包装,大家的平均价格不同,但不是价格分歧,因为所有顾客都有同样的选择。    综观市场的一般现象,不同的包装花多眼乱,而讨价还价的行为很多时是以购买量的多少议价的。有垄断性的生产者永远看市场的整体作决策,觅价很少是单觅一价,而是觅多种包装(全部或零)与价格的安排。    「死三角」的浪费买卖双方都受损,若交易费用容许,双方都要把这三角清除。没有交易费用,死三角不可能存在。有交易费用,市场有数之不尽的包装与价格安排。我认为因为完全漠视了交易费用,传统的垄断觅价(不限量觅一价)分析对解释行为是没有多大用处的。(《经济解释》之五十六)第二节:什么是价格分歧?    价格分歧(price discrimination )是指同样的物品,对不同的顾客或在不同的市场以不同的价格出售。经济学课本通常说价格分歧要在不同的市场才能推行,因为顾客知道有高低不同之价,取低舍高,分歧不能成立。    以分析价格分歧而知名于世的史德拉(G J Stigler )曾经在课堂上对学生说:「你们不可能在一家商店之内,找到同样物品有高低不同之价。」一位坐在后排的学生举手回应:「就在大学邻近的那家电影院,说明成年人收费二元半,学生一元半。电影是一样,座位是先到先选,电影院是同一家。」史德拉听后,在讲台上尴尬地行来行去,行了好一阵,突然大声叫:「我会把那电影院烧掉!」    同样物品,同一商店,可以有不同之价,但必须能成功地把顾客分开。香港的地铁,老年人与学生都是半价。这是价格分歧,但超过六十五岁的老人要以身分证为凭,学生有学生证,顾客是被分开了的。一九八四年初的农历年宵,我带一群学生在香港的街头卖桔。同时同地,同样一盆的桔子,我们开高价,与顾客讨价还价减下去,差不多每个成交顾客之价都不一样,同一时间,最高与最低的相差三倍。这也是价格分歧。我和同学们与顾客议价时尽可能分组隔离几公尺,而有时说些谎话是免不了的。    看来简单不过,任何人应该一见而知的价格分歧,其鉴别往往非常困难,就是经济学大师也往往搞错了。我们要分辨哪个现象是价格分歧,哪个不是,是因为不同类的现象要用上不同的假说作解释。指鹿为马,解释就有失误。我可以举出三个大原则来协助价格分歧的鉴别;三个原则都符合,鉴别差不多万无一失。我说「差不多」,是因为好些时其他的因素混在价格分歧之内,使观察到的不是纯为价格分歧而起。    (一)物品要相同    同样一只手表,在不同地区或不同的商店,价格可能不同(就是撇开讨价还价也可能不同)。这通常不是价格分歧。不同的商店有高低不同的层次,不同的服务,不同的保证信誉等等。把这些与手表加起来,同样的手表就变为不同的物品,而顾客购物往往不是单看物品决定的。    香港的医院及医生收费,与好些外地的安排类似。头等病房与普通病房不一样,前者的收费高出好几倍。这当然不是价格分歧。但医生的收费跟病房收费的图案走。同样的病,医生收诊费,头等房客比普通房客也高出几倍。虽然医生诊治富有的病人可能比较用心,或对头等房客多诊几分钟,但诊金相差那么远,而医生又是同一个,价格分歧的成分是存在的。    有些经济学者说国际飞机的头等票价比普通位的高出四倍,是价格分歧。这是不对的。但究竟有没有价格分歧的成分呢?几年前我坐在飞美的头等机舱内,为了好奇在机上走来走去,作过大略的估计,答案是没有价格分歧的成分。一个头等位所占的面积,比普通位所占的在四倍以上。服务员的分配,以乘客的比例算,也是四倍以上。食品的供应头等远胜,而头等位在机前,震动与声浪也较低。近两年来,好些长途飞行的国际班机,把头等位改装为商务客位,定价减半。    我自己的书法作品交出去,同样大小的不可能写得一模一样,同与不同只能以水平论之。同是四呎整张,要不是免费送出去,就是收价数千。但通常这不是价格分歧。免费的应酬作品,要不是碰巧写得好一点,就是应酬罢了。收费呢,不碰巧,而是写得拼命。国画行内的所谓「应酬画」,可不是胡乱想出来的。    但我不能否认,我有些应酬书法作品,碰巧地写得好。这算是价格分歧(同样是零价),但可不是刻意地这样做。另一个有趣而重要的现象,是「诚意」可以代替价格。一般而言,无论你怎样说喜欢我的书法,总不如出个价来得有诚意。但有时不出价的诚意明显,我就不作为「应酬」地下笔了。    (二)成本要相同    物品一样,但因为成本不同而价格不同,就算不上是价格分歧了。价格分歧永远是指同一个生产出售者以不同的价格卖给不同的顾客。既然是同一生意者,同样产品的平均成本应该一样。若成本不同,产品在质量上应该有点分别,那就算不上是同样的产品了。    问题是好些时我们看来是完全一样的产品,同一卖家,其成本却不相同。因为成本不同而向顾客卖不同之价,不是价格分歧。    回头说我和学生在街头卖桔的例子吧。年宵之夜,桔子市场的需求变动得非常快,晚上九时之后客似云来,十一时后散去,午夜后又再回升。在前文我说同样的桔子在同时同地以不同之价出售,是价格分歧。这里重要的是「同时」。不同时间,顾客多少不同而引起的价格不同,就算不上是价格分歧了。客似云来之际,卖出的桔子的平均售价上升,是因为成本上升!我出较高之价你不买,有人买,我不会低价卖给你,因为他人愿意出的较高之价就是我较高的机会成本。    同样,打长途电话,繁忙时间的收费是较高的。这也是因为卖家的机会成本较高,不是价格分歧。在经济学上,这种因为在时间上需求上升而升价的现象有个名堂,叫作peak- load pricing 。明白成本是什么的经济学者知道这不是价格分歧,不明白的就说是了。    给同学们出一个试题吧。香港的电影院,星期二大减价。这现象是不是价格分歧呢?我认为是价格分歧。理由如下。星期二的电影票价低于周末的,不是价格分歧,因为周末是peak- load 时间,机会成本较高,但星期一、三、四的市场需求应该与星期二的没有多大分别。我说是价格分歧的主要证据,是不同的电影院都选在星期二大家一起大减价,而这决定是由香港戏院商会提出的。不是自由竞争的选择,不反映成本的变动。    (三)价格安排要不相同    这项是我发明的,因为比较新,懂经济学的可能不习惯。    首先回到我在上一节提出的,一个出售者可以同时供应多个不同的包装,量之大小不一,而每包的总价及包内的平均价不一样。这不是价格分歧,因为不同的顾客有同样的选择。你的平均价比我的高,但你不选我的,自愿付高价,出售者对你没有「歧视」。香港电影票价的例子又怎样了?我说是价格分歧,因为你要在星期三才有空看电影,但不能选付星期二的票价。    一个苹果,市场售价二元,你和我付同样之价。但我吃十口才不再吃下去,你吃了四口就放弃了。以每口算,我的价是每口二角,你的价是每口五角。大家每口之价不同,但不是价格分歧,因为苹果之价你和我付的都是一样,每个二元。这苹果例子似浅实深。好些经济学者将类似的例子看作价格分歧,指鹿为马,分析就有失误。要记,这里苹果例子的价格表达,是以只数为量。价格分歧只能从只量的安排算。    甲用信用卡,等到要算利息的前一天付款;乙用同样的信用卡,到期前两星期就先付了款。甲的费用比乙的低,有经济学大师说是价格分歧。这不对,因为甲乙二人的信用卡的收费安排都是一样。    甲到某餐馆用膳,获赠券五十元,说明再光顾可减价五十;乙受到同样的待遇。但乙回家后遗失了赠券,再光顾时要比甲多付五十元。也有大师说类似的现象是价格分歧。也错,因为甲与乙有同样的价格安排的选择。    觉得浅吗?不见得吧。在下一章分析捆绑销售时,我会指出这个芝加哥学派创立的大名鼎鼎的话题,众多高手认为是为了价格分歧而「捆绑」的,是犯了苹果以每口算价的失误。第三节:价格分歧的理论    传统上,价格分歧有三等。第一等与第二等大致相同,所以传统的分析大概只有第一等(first degree )与第三等(third degree )。在现实世界中,价格分歧的现象不限于这三等,但三等之外的通常与交易费用有关,新古典经济学的传统漠视交易费用,顾不及也。且让我从传统说起,然后谈传统之外的价格分歧。    第一等又称作无瑕价格分歧(perfect price discrimination )。这就是我分析过的榨取全部消费者盈余的行为了。不同的顾客有不同的需求曲线,无瑕的价格分歧是按不同的需求曲线收取不同系列之价,或向不同顾客收取不同的入场费,又或收取不同的全部或零之价。    第二等(second degree )价格分歧与第一等的相若,但有瑕疵。这就是顾客的需求量以梯级算价,例如量从零至五十收一个平均价,五十至一百收一个较低的平均价,一百至一百五十再较低的平均价,等等。因为不同顾客的需求曲线不同,价格分歧是指不同顾客付不同的梯级价。好些地方,电力供应就以这第二等价格分歧收费:工业用电与住家用电有不同的价格梯级。虽然有瑕疵,这第二等也有榨取消费者盈余之效。    第三等是经济学书本上最常讨论的。实际上,凡是提及价格分歧而没有说是哪一种的,必定是指这第三等。价格分歧的理论起自度比(J Dupuit, 1844 ),经过陶锡(F W Tausig, 1891 )与庇古(A C Pigou, 1920 )的分析,到鲁宾逊夫人(Mrs J Robinson, 1933 )就成了新古典传统的最终理论。但价格分歧这题材在经济学上的普及,主要的推广人是史德拉。    第三等价格分歧(最常提及的)是指同样的产品,出售者对顾客订出不同之价,每价不限购买量,这与前两等的榨取消费者盈余的安排是不同的。这第三等的理论很清楚,逻辑井然。一个有垄断性的生产者面对不同的需求曲线,总产量是以这些需求曲线加起来的总边际收入等于边际成本来决定的。总产量决定了之后,出售时面对不同的顾客或不同的市场,争取最高的总收入是要使边际收入相等。这样一来,要是不同顾客或不同市场的价格需求弹性(priceelasticity of demand )相等,价格就必定一样。所以这第三等的价格分歧的一个必需条件,是不同顾客或不同市场的需求弹性系数一定要不同。这也是说,付较高价的必定有较低的需求弹性系数。差不多所有经济学课本都提供这个分析,这里不用详述了。    推广价格分歧的史德拉,认为「服务」不容易转卖,所以比起可以转卖的产品,服务较为容易推行价格分歧。这观点是对的。但史氏也认为价格分歧不是常见的现象,却是错了。一般而言,西方的经济学者对市场现象的观察远不及我们身在亚洲的。这可能因为西方地广人疏,市场不够密度而使现象不够明显;可能因为西方人比较诚实,不像亚洲好些行业不说点谎话就做不成生意;更可能因为西方人的时间成本较高,付不起讨价还价的时间代价。在美国,一般的商店是出门可换,不仅可换物品,也可换回付出了的金钱。这些年来,美国一些商店说明顾客购物后,若在其他商店找到同样之物有较低之价,原售的商店会退还给顾客价格的差额。这些现象亚洲是见不到的。    回头说上述的三个等级的价格分歧,以我之见,只是价格分歧的行为的一小部分。要是加上讯息或交易费用,价格分歧触目皆是。我和同学们在街头卖桔,同样一盆盆的桔子,同时同地,讨价还价之后盆盆之成交价不同。一般而言,讯息费用较低的顾客付价较低。讯息费用较低,顾客的价格需求弹性系数大致上较高,所以会付较低之价。这与上述的价格分歧的结论相同,但理由有别:上述是需求弹性不同,卖桔是讯息费用不同。同样,时间比较宝贵的顾客,以或然率算,成交价会较高。这也勉强可以阐释为时间宝贵的顾客有较高的讯息费用,从而导致较低的需求弹性系数。但这只是或然率的推断,不能肯定。无论怎样说,有些顾客会像我一样:时间很宝贵但喜欢信口开河地「杀价」。这种人往往付价较低,但不一定有较高的需求弹性系数。    凡是讨价还价的市场,价格分歧通常是后果。说价格分歧非常普及,绝不夸张。讨价还价(又称议价)是个相当复杂的话题,有不同类的议价,其解释也不同。我要到本卷第九章才作分析。    这里我要提出一项在大致上与需求弹性没有关连的价格分歧现象,好叫读者能体会到新古典的传统分析不够全面。我要提出的是今天中国大陆,有好些酒店,尤其是一些办得非常有水平的五星酒店,同样的客房租给不同的顾客,每天的房租往往大为不同。旅游团的优惠价有量大折价的考虑,暂且不谈,但同是单租一个客房的顾客,其价格差距可以很大。比方说,客房价是每天二千元人民币,但不同顾客付二千到五百元不等。    这个大差距不是一高一低的两个价,而是二千与五百之间有多价的存在。这现象显然是客房常有空置才会容易地发生的。一个客房的清理与折旧,大陆因为员工的薪酬低,每天不到一百元。但酒店还有好些其他成本,包括庞大的上头成本,收一百元血本无归。一般的估计,若一家酒店要连本带息打个平手,平均的入住率要近六成。减除了佣金后,这家高级酒店若以长满计,其平均房价要近千元才可以还本。在这样的情况下,客房若有空置,收五百总比空置优胜,但要尽可能秘密地从事。    这里要澄清的,是有空置而对某些顾客打个大折扣算是价格分歧,不是上一节所说的peak- load pricing  的机会成本不同的现象。这是因为同样有空置,一些不速之客付价二千,而在另一个极端一些据说是有「关系」的,或是常客,又或是「贵宾」(VIP ),其价可下降至五百。这些所谓关系、常客、贵宾,显然是一些藉口,把顾客分离来分歧价格。举个例,几年前经朋友的介绍,上海某名酒店把我列为「贵宾」,打个七折。但两个月前到上海去,遇到什么亚太经济大会的场面,贵宾不贵,我要出尽「关系」,于同一酒店付高于通常订价一倍才能拿到一个房间!    旅游团与酒店的安排我没有作过调查(这显然是个很好的论文题材)。虽然量大折价存在,但我认为也有价格分歧的成分。在旺季旅游团的收费较高,反映因为空置率下降而减少价格分歧。    凡是空置常出现而又有办法瞒天过海的行业,格价分歧司空见惯。二十多年前我坐飞机回港,坐普通位。因为「关系」非凡,买到半价之下的机票。在机舱内我好奇地向前后左右的乘客查询,竟然发觉票价最高的是我!    史德拉曾经指出,价格分歧的平均价可能高于不分歧的平均价。这样,在某些情况下价格分歧可能是出售者的生存之道。我认为这观点没有错。但史氏认为这样分歧对社会或有不良影响:以价格分歧而生存,可能把不采取分歧的杀下马来。这「不良」论点在经济学行内曾有颇大的争议,一般建议采取某些榨取消费者盈余的方法,既可增加生产,又可避免分歧。我不同意,是因为这些建议忽略了交易费用。有交易费用的存在,你给我杀下马来,我是个优胜者,怎样看我对社会的贡献都比你的大。第八章捆绑销售的故事    捆绑销售是tie- in sales 在国内的译名。我曾经译作连销,因为连销有好几类,解释不同,不限于tie- in 。但后来我觉得「捆绑」一词形容得比较深刻,使人难以遗忘,就认为国内的较为可取。先此声明,捆绑销售这里不单指tie- insales ,而且包括其他不同类的捆绑。    芝加哥学派应该是经济学历史上名气最大而又最重要的了。那里曾经有九位学者拿得诺贝尔经济学奖,而若把出自芝大的获奖者计算在内,人数可能倍升。这个大名鼎鼎的学派,从学术性质的角度看,有什么与众不同之处呢?好些人提出过这个问题。说芝大高举自由市场,不对,因为那里有支持政府干预的学者;说是货币理论,不对,英国的剑桥与美国的耶鲁,都曾经出过货币理论大师。说对解释现象格外重视,是对的,但这来得太广泛,是程度上的分别,作不得准。史德拉与佛利民等芝大代表人物,对这个问题的答案说来说去都说不清楚。    麻省理工学院的森穆逊(P A Samuelson ,本科出自芝大),友善中自立门户,与芝大「敌」对,说芝大不是一个地方,而是一个思想状态(not a place buta state of mind ,有贬意)。当时在芝大的夏理.庄逊(H Johnson )回应:Of coursewe are a state of mind !(我们当然是),引以为傲。这是陈年旧事,说出来给读者过瘾一下。    芝加哥学派有什么明显地与众不同的呢?答案只有一个:捆绑销售。凡是对捆绑销售说得上是有贡献的文章或言论,不管对或错,必定出自与芝大有关的经济学者。我提到「言论」,是因为捆绑销售的分析,主要是起于戴维德(A Director )的口述传统。今天年逾百岁的戴老平生很少写文章,他的思想鲜明,集中于解释世事,对认识他的学者有很大的影响。    在认识戴老之前,我对出自他的捆绑销售的口述传统不仅耳熟能详,而且想了好些时日。对我来说,经济学没有比捆绑销售更耐人寻味的话题。后来我自己分析合约的选择,推出合约理论,主要是受到戴老分析捆绑销售的启发。再后来我到了芝大,认识戴老,对捆绑销售的来龙去脉就更为清楚了。    这一章我会否决芝加哥的两个关于捆绑销售的主要假说,提出自己认为是比较可取的。这样做没有贬意;正相反,我的关于捆绑的「思想状态」绝对是芝加哥的传统。希望读者可以在这章中体会到芝加哥学派是怎样的一回事。第一节:捆绑要论奇哉怪也    严格来说,所有在市场可以买到的物品都是有捆绑的。买维他命丸,多种维他命绑在一起──就是买一种维他命也有胶囊、瓶子等绑在一起。买鸡蛋,蛋白与蛋黄是「绑」在一起的。买汽车,轮胎与数之不尽的零件是捆绑的。这些我们司空见惯,毫不奇怪,不是捆绑销售要分析的话题。    一般而言,凡是捆绑之物,都可以在市场找到分拆开来散买的。汽车你可以逐样零件买,自己装配起来,其总成本会高得多,但你有散买的选择。汽车你可以买一整辆,轮胎等要更换时散买。要用鞋带的鞋你新买时鞋带与鞋捆绑在一起,之后鞋带断了你可以散买新的。买照相机,有时标准镜头是与机身一起出售,但通常是单买机身可以减去标准镜的全价。有些照相机,镜头与机身相连在一起,分拆差不多要毁机。这样,你要单买机身其价比连镜头还要贵。这些都不是捆绑销售的话题。    捆绑销售的话题,是不同的物品或不同的部分,明显地可以散买,而事实上起码有某部分在市场是有散买的,但卖家坚持捆绑在一起,否则不卖。不一定捆绑一起算价。甲、乙两物品,顾客若要买甲一定要跟同一的出售者买乙,否则甲不卖。甲与乙之价可以分开来算,二者之量的比例不一定是固定的。你要跟我买甲,一定要跟我买乙,而乙在市场是可以随意散买的。这是奇哉怪也。    奇怪的捆绑销售有几类变化,解释不同,尽皆精彩。让我先谈屡见经传的那类吧。第二节:万国商业机器的纸卡    是半个世纪之前的事。皮鞋穿带的小孔(通常有好几个)要镶上一个小铜圈,方便穿带与保护小孔。有人发明了一部机器,拿得专利权。这部机器开孔与压镶小铜圈一起做,节省工资成本。机器的垄断者不卖机器,只租给制鞋厂。但鞋厂若要租用机器必定要向租出机器的人买小铜圈,其他在竞争市场可以买到的同样的小铜圈一概不许用。问题是:租出机器的人,是否把机器的垄断权伸展到有竞争的小铜圈那方面去?    也是很久之前,办公室常用的油印机(今不复存在)要用一种蜡纸(stencilpaper )。字打穿或写穿蜡纸,印刷时油墨从字痕穿过印在普通纸上。持有改良了的油印机的专利权的人也只让租用,也规定租用者要买他供应的蜡纸,虽然蜡纸在竞争市场多的是。又是同样的问题:油印机的垄断权是否伸展到蜡纸那里去?    最重要的例子,是一件打了二十年的反托拉斯(反垄断)大案(其中有第二次世界大战的阻延)。主角是万国商业机器(IBM )。重点物品是这家公司发明而又持有专利权的电脑。起于三十年代,当时的电脑巨大如房子。这电脑要用一种纸卡,大约三吋乘六吋。资料打穿在纸卡不同的位置,其长方小孔是让电流通过的。万国也不卖电脑,只租出去,同时规定租客一定要买万国供应的纸卡。    电脑的租金以每月算,同型号的不同顾客付同样的租金。纸卡之价以每张算,不同顾客之价一样,但有些顾客多用多买,有些少用少买。纸卡是差不多所有纸商都可以供应的,但万国规定必须买他们的供应。依照估计,万国当时的纸卡价高出其他纸商的大约百分之十(这数字我记不清楚,因为有不同的估计,但万国供应的价较高是肯定的)。    这是最有名的tie- in sales 的例子,有垄断权的电脑是tying product ,没有垄断权的纸卡是tied product ,一绑一被绑也。美国政府以反托拉斯法例控告万国,说这庞大的机构把电脑的垄断权伸展到纸卡那边厢去。万国辩护其中一个理由,是他们供应的纸卡比较准确而优胜,但论据不成立,败诉。    对这个奇怪的捆绑现象,戴维德提出两个问题。第一,有垄断权的物品,可不可以把这权伸展到其他物品上去?第二,如果不可以,为什么万国商业机器要把电脑与纸卡捆绑销售?    关于第一个问题──有垄断权的甲物品可不可以经过捆绑把垄断伸展到没有垄断性的乙物品那边去──答案是不可以。但这答案有两个看法。其一是没有垄断性的物品,供应者数之不尽,怎样被绑也只能绑市场的一小部分。那是说,不管万国怎样绑,纸卡的市场竞争不减。是的,要是捆绑销售可以伸展垄断到其他物品去,被绑的何止纸卡而已!天下垄断物品无数,竞争物品也无数,要是垄断可以用捆绑伸展,市场不会有那么多竞争物品。在完全没有反垄断法例的香港,任何捆绑可以自由使用,捆绑销售的现象并不比美国多。    其二是这样的。要是我们问:有垄断权的甲物品,若捆绑乙物品出售,甲物品的垄断租值会不会提升?我的答案是不会的。但芝加哥学派的一个看法是会提升的。这也是个有趣的争议,我要到第四节分析「全线逼销」时才讨论。    现在转到更为重要的第二个问题:要是万国的电脑与纸卡的捆绑销售不是因为伸展垄断,那为什么要捆绑呢?    戴维德的答案有两部分,精彩而又富想像力,但我认为第二部分是错了的。第一部分说,捆绑纸卡是以纸卡的用量多少来量度一个电脑使用的频密度。我认为这看法不仅是对,而且是天才之笔。要知道一个电脑租客用电脑的频密度是高还是低,怎么办?读者要记得半个世纪之前是没有可靠的计量器(meter )的。简单的计量器据说是有的,但用家可以调拨,把该器上的数字减少。因此,可靠的量度就是捆绑纸卡,以电脑租客买纸卡之量为电脑使用的频密度。    第二部分:为什么要量度电脑的使用频密度呢?戴维德的口述答案也精彩:价格分歧!二十多年后(大约一九八○年)在西雅图遇到戴维德,他问起我对万国捆绑纸卡的看法。我回应道:「量度的假说是对的,但价格分歧我很怀疑,认为是错了的。」他点点头,说:「当年我也怀疑价格分歧之说。」这是芝加哥的「思想状态」的风范了第三节:价格分歧相对保养合约    精彩的假说,很有启发性的,可以错。以价格分歧来解释电脑与纸卡的捆绑销售,相当精彩。起码有两个不同的价格分歧的阐释。其一是假如两个租用电脑的客户,月租与纸卡之价大家一样,但一个客户每月用卡十万,另一个每月只用一千,而每次计算(per calculation )二者都用纸卡二十。这样,以计算数量摊分总费用为价,月用纸卡十万的平均「计算」价比只用一千的低得多了。这不是价格分歧,因为电脑租金与纸卡之价两个顾客都相同。电脑的租用没有以「计算」的次数来表达价格。    上一章我说得清楚。价格分歧只能从价格与其直接表达的量来判断。如果以价格表达之量以外之量为量,那么市场的所有成交都是价格分歧了。苹果以只数算价,若从价格没有表达的每口算,不同消费者的每口价当然不同,但这不是价格分歧。我曾经是个照相机迷。当年购得的相机,大部分很少用,有些完全没有用过。同机同价你常用,我不用,以每帧相片算,你的「价」比我的低得多。这不是价格分歧,因为相机与胶卷之价大家一样。    戴维德的捆绑销售的口述传统,是用第二个价格分歧的阐释。如果每张纸卡万国赚一分钱(比竞争市场的高一分钱),那么月用十万纸卡的等于多付电脑月租一千元;月用一千纸卡的只多付电脑月租十元。因为纸卡的捆绑,两个用户的电脑月租不同,多用纸卡的付较高的月租。但电脑与纸卡直接表达的月租与卡价,两个用户都是一样,怎可以算是价格分歧呢?    这第二个价格分歧的阐释有吸引力。电脑使用较频密的客户付较高月租,顺理成章,但没有使用频密度的量度办不到,以纸卡量度是一种办法,要成事就要把电脑与纸卡捆绑销售。把纸卡之价提升高于成本一点,从不同用户赚取到的卡价,可看作是电脑的租金分歧隐藏在卡价之内。不发表文章而还能大名鼎鼎的经济学者,历史上只有戴维德一个人。他可不是浪得虚名的。    现在让我把上述的价格(租金)分歧加剧来指出其谬误。假如万国免费把电脑借出去,不收分文,其收费全靠捆绑出售纸卡。只收卡价,其价当然要大幅提升,而每卡所赚的在成本以上的钱,也大幅提升了。把这些纸卡赚到的钱加起来作为电脑的租金,频密度不同算出来的月租分歧,远比电脑收月租而又捆绑销售纸卡算出来的总月租分歧为大。    但在我们假设的例子中,电脑本身不收费,没有价格的表达。有价格的是纸卡,其价所有客户一样,电脑的月租只是间接地从纸卡之价算出来。这与我们说过的苹果若以每口算价会有价格分歧类似,只是倒转过来:苹果若直接以每口算同样之价,不表达价格的每只苹果会有间接的价格分歧。    在美国租用汽车,每日有租价,再「捆绑」里数收费。不同租客的日租与里价都是一样,但若以没有价格表达的量(例如每次用车)来间接算价,分歧是必然的。到餐馆吃晚膳,所有顾客可选择的菜式与价格都是一样,但以餐馆赚得的租值来说,每个顾客都不同。    价格分歧只能从同样的质与量所直接表达的价格来衡量。当然,同样的物品,出售的人可以用不同的量直接算价,正如西瓜可以磅算或以只算。转换算价的量度,出售者的收益往往不同,而交易费用通常是选择算价量度的决定因素。    说电脑与纸卡的捆绑销售不是价格分歧,可不是说这现象不需要解释。事实上,捆绑销售是一种价格安排,与一般书本上所说的很不一样,复杂得多。作学生时我听到电脑与纸卡捆绑销售的故事,受到很大的冲击。我欠戴维德很多是从那时开始的。后来我认为价格安排只是合约安排的一部分。得到这启发,选佃农理论作为博士论文题目时,一开始我就把佃农的安排作为合约看,而佃农分成没有价格,当时我的看法是另一种价格安排,是选择的结果。合约选择的分析是那时开始的。又因为佃农是农业中的一种制度,所以制度也是选择安排的结果。后来在一九八一年我推断中国的制度将会改变,其理论只是略比合约的选择复杂一点而已。制度的选择是卷三的话题。这里说到戴维德,思往事,我禁不住要表达一下感激之情。    回头说电脑与纸卡的捆绑销售,我认为正确的解释是一种保养合约的选择。当时是电脑初期,顾客对其正常运作没有信心,万国商业机器要提供维修保养才可以有效地推销。像好些新出的机械用品一样,万国不准电脑租客聘请外人维修。外间的市场当时没有专业维修电脑的人材,而电脑中有些秘密不想外人知道。只租不卖,这些就是原因。    电脑的维修当时是由万国的员工主理的。但维修的保证合约要怎样写是一件头痛的事。以维修工人花去的时间算,客户不容易相信时间没有夸大,或是不需要维修也来修理一下赚点钱。以出售一张维修保证书的办法呢?用量频密的客户当然乐意,但少用的就等于津贴多用而需要多维修的客户。万国的明智的选择,是「免费」担保维修,但把纸卡捆绑电脑的租用。纸卡的售价比成本高出的少许,是维修保养的费用。多用电脑的多买纸卡,等于多付维修费用。    我们提及过的镶鞋孔小铜圈的机器,捆绑小铜圈销售的例子,与油印机捆绑蜡纸销售的例子。这些都与万国电脑捆绑纸卡的例子类同。这个因为维修保养而捆绑销售的假说,是有支持的。凡有类同的捆绑,皆「免费」维修。凡是让顾客自由选择市场的维修服务的,没有类同的捆绑。凡是类同捆绑中的有垄断性的机器,只租不卖。凡是让顾客选购维修保证书的,没有类同的捆绑。    当年万国商业机器打那场反托拉斯官司时,有没有提到维修保养作为辩謢呢?有的,但奇怪地说得很含糊。他们没有提出上述的支持证据,而含糊的解释显得左闪右避。只租不卖有反托拉斯的问题;不准顾客用外间的维修有反托拉斯的问题;价格分歧是反托拉斯法例的大忌,不同的电脑租客要付不同的保养费用,是不容易有胆在反托拉斯的法庭上说出来的。(《经济解释》之六十)第四节:全线逼销    全线逼销(full- line forcing )是另一类捆绑销售,其解释与tie- in sales 的截然不同。好些学者认为通常散卖但被捆绑,是同类,应该有一般性的假说解释。能把理论假说一般化是从事科学研究的人梦寐以求的事,但不同类的现象往往要用不同的假说,强行把不同类的归纳为同类,差之毫厘,追寻一般性的假说可能白费心思。不同的现象是否同类,可否用同一假说解释,是不容易的科学研究历程了。    全线逼销也是芝加哥的传统,也牵涉到戴维德。主要的文献是柏思坦(M L Burstein )一九六○年发表的文章。此君在芝大获博士,文内感谢戴维德。他的全线逼销分析究竟有多少出自戴维德,在行内曾经是一个话题。据我所知,戴老只有小贡献,主要的论点是柏思坦自己的。    柏思坦的全线逼销分析不容易明白,有点强读者所难。写得不清楚,而我又是四十年前读过的,今天在这里分析全线逼销,我对柏氏的理解不一定对。但他的鸿文很有启发性,当年我读后想了好些日子,今天的记忆应该不会大错。我欣赏,但不同意他的分析。关于全线逼销,我自己要到一九七五年才找到满意的解释。    我曾经在全线逼销的捆绑现象上作过市场调查(主要是在香港),发觉这类捆绑与tie- in sales 有三个重要的不同之处。第一,全线逼销永远是把不同物品以固定的比例捆绑销售。捆绑的甲与乙或更多的物品有固定的比例,这与电脑捆绑纸卡截然不同:后者,电脑用户可选购不同量的纸卡。第二,被捆绑的物品,使用时不一定有关连:用甲时可以不用乙,这与电脑与纸卡、油印机与蜡纸、鞋孔机与小铜圈等例子是不同的。在美国,铁钉曾经与铁线捆绑;咖啡曾经与盐捆绑。第三,逼销不一定是卖给最终的使用者(end users )。通常是一个批发商(捆绑)逼销给零售商,而零售商把捆绑买来的物品分拆,散卖给消费者。    柏思坦提出的全线(捆绑)逼销现象,是从反托拉斯案件中取得的。显然与我从市场调查所得的类同,但上述的三个特征柏氏说得含糊。    大致上,柏思坦对全线逼销的一般解释,是榨取消费者盈余。他的文章的大部分篇幅是把这假说推广到几个不同的层面上去:垄断者捆绑卖给消费者,卖给中途作业,卖给特权代理,卖给零售商等。同一假说,加上变化反覆推理,是芝加哥「思想状态」的传统。问题是,以榨取消费者盈余来解释全线逼销是对还是错?    柏思坦认为,如果甲是垄断物品,以没有垄断性的乙物品捆绑逼销,甲物品的垄断租值往往比单售甲物品为高。这要把甲物品之价减低,理想是减至甲之边际成本,然后把甲的垄断租值加在乙物品之价上。好比要收会员费的会所,非会员不能光顾,会所内的食品价格较低,垄断租值是会员费榨取到的消费者盈余。又好比迪士尼乐园,以入场费榨取消费者盈余,入场后每项游乐的收费较低。    我认为以榨取消费者盈余来解释全线逼销是错了的。有四个理由。其一是全线逼销的不同物品的捆绑量是固定的。固定了量的比例来捆绑,不同物品分别订价(通常是分别订价)没有意思。一双鞋子售价五百,出售者可以说左鞋四百右鞋一百,但一定要整双买;出售者也可以说左鞋五百,买一送一,右鞋免费。这些与五百元买一双在实质上是完全没有分别的。    其二也是因为固定了不同物品的捆绑量而起。以入场费或会员费榨取消费者盈余,入场后或成为会员后的购买量是不固定的。要是固定了不同物品的量而捆绑,只能作为一样物品看。    其三,以固定的量的比例来榨取消费者盈余是可以的,但这是全部或零的安排。单以甲垄断物品作全部或零的安排来榨取消费者盈余,有同样的效果,用不把乙物品捆绑全线逼销。    其四是顾客要购买的主要是甲物品。把乙物品强行捆绑逼销,顾客若认为乙的附加价不值,逼销就弄巧反拙。会员费或入场费是「中」性的收费,只是付钱买「许可」,没有强逼顾客购买他不乐意买的物品。    一九六二年我开始推敲全线逼销的现象。一九七五年「破案」。踏破铁鞋无觅处,得来全不费功夫!该年我从美回港度长假,到朋友的手表商店聊天,老板朋友提出一个他面对的全线逼销的现象,我如获至宝,只问了几句,不到五分钟,就得到完整的解释。这可见真实世界的启发无与伦比,经济学者是不应该把自己关在室内而揣测外间的世界是怎样的。    我还记得当日与该商店老板的几句对话。我问:「老板,生意很好吧?」「有什么好的?一只名牌打火机的批发商发神经。他们的打火机款式一样,一金一银,历来我们要金造的取金,要银造的取银,大家相安无事。但最近他们规定取一金必定要取一银,一绑一逼销,否则不卖。」「是金造的好卖还是银造的好卖呢?」「当然是金造的,供不应求。」「是因为最近金价急升吧。」「应该是的,日本仔只要金的,不要银的。」    我再问:「你可以从批发那里只取银的吧?」「那当然,但银的我们要亏蚀,不强逼我们不要。」「你卖金的给日本仔赚很多钱吧?」老板笑了,笑得很开心。我继续问:「银的你大减价总可以卖出去吧?」「我们要亏蚀!」最后我说:「你不会那样蠢,告诉那批发商金打火机赚多少钱。」他哈哈大笑。    上述的简短对话是全线逼销的完整解释。翻为理论是这样的。一个批发商通常销售好几样物品。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某物品可能货源短缺,或市场的需求急升。这批发商拥有的一手讯息,是货源的情况及零售商取货的速度。要是货源出了问题或零售商取货突然加速,批发商知道该物品之价是应该立刻提升的。但一时间其价应该提升多少,他不容易知道。市场的价格变动讯息,零售商天天面对消费者,有一手的讯息。但假若批发商问零售商该物品的市价上升了多少,他不会得到可靠的答案。零售商永远都向批发商压价,千篇一律地说没有钱赚。    在这样的批发与零售的讯息不同的情况下,批发商有两个处理供不应求的选择。其一是以配额出售给零售商,卖个人情,而关系好的大零售商会获得较大的配额。其二是加价。但批发商不容易在短期内知道应该加多少。他可能要加好几次,又或是加加减减,调整批发价好几次才可以找到他熟知的正常去货速度。调整批发价的次数越多,交易费用越大,而这交易费用包括失信于零售商。(可不是吗?一家企业要减雇员的薪酬,减一次已不容易,一连减几次雇员可能反目成仇。)    任何物品,一时间供不应求,若不搞配额是要加价的。但批发价转变次数越多,交易费用越大。现在假如这批发商有其他物品滞销,卖不出去。卖不出是要减价的,但要减到哪个水平又是一个问题。这方面零售商亦比批发商有较好的讯息,但前者不会诚实地告诉后者。    在有一样物品去货急升而另一样滞销或卖不出去的情况下,要减少交易费用,批发商通常不会采取急销的加价与滞销的减价的办法。这是因为批发商对市场的零售价讯息不足,准确地调整一样物品之价已不容易,一样要加另一样要减更困难。他会一石二鸟,把急销的与滞销的以固定的比例捆绑起来全线逼销。这比例不一定选得对,可能要再调整。但因为有急销的与滞销的互相抵消,这调整费用一定会低于分别调整急销与滞销的物品之价。批发商有去货速度的一手讯息,捆绑的比例可以这速度为凭。滞销的拖慢了急销的,急销的带快了滞销的。捆绑得去货速度适宜,其隐藏的相对价格一定对。另一方面,零售商对市场的价格有一手的讯息。他们被全线逼销后把物品分拆零售,其相对价格与批发商的「适宜」捆绑隐藏的相对价格,一定是没有冲突的。    上述的全线逼销,批发商通常只能向经营所有捆绑的物品的零售商推行。得到打火机的启发,一九七五年在香港我继续发掘了其他类同的例子。一个新出的因为订价偏低而供不应求的照相机镜头,批发商把滞销的闪光灯捆绑逼销,固定的数量比例是一对三。一部渴市的照相机,另一个批发商把滞销的冷门牌子胶卷捆绑逼销,固定的比例是一对六十。我又记得在五十年代初期,韩战爆发,香港有好些工业原料遭受禁运,能进口的要有特别的牌照。当时类似上述的全线逼销很普遍。跟打火机与照相机的例子略为不同的是,工业原料的全线逼销是卖给工厂(最终的使用者)。    在所有类同的全线逼销的实例中,滞销之物是可以向批发商散买的,只是不能散买急销的。这解释为什么被捆绑的物品还是分别订价。    以市场的讯息费用不同来解释全线逼销这现象,不能解释这现象可以持久。那是说,全线逼销一定是短暂或过渡性的。这是因为批发商对市场讯息的不足,假以时日会知得足够,而滞销物品的存货,清仓后批发商不会补货。事实支持这过渡性的看法。在我调查过的六项(连美国的在内)全线逼销的实例中,没有一项是持久不变的。    但有些行业会重复又重复地推行全线逼销,使经济学者以为是长期现象。最重要的例子是美国的电影批发。把影片批发到电影院去,大热和大冷是常有的。这样,影片的批发商喜欢把「热片」和「冷片」捆绑,全线逼销。看似长期,但每次捆绑的影片组合不相同。    电影行业的全线逼销称作block booking ,在经济学上有名堂。我认为这现象的解释与上述的讯息假说是一样的。第五节:微软的捆绑销售    论及捆绑销售,我不能不略说一下微软(Microsoft )。其实微软的捆绑销售──电脑软件捆绑硬件、软件捆绑软件──算不上是捆绑,而就是作为捆绑看,其学术趣味比不上本章上文的例子。但微软近几年所打的官司,被称为反托拉斯(反垄断)历史上最大的案件,倒是正确的看法。需要略说,但不便多谈,因为对经济解释的贡献不大。    八十年代之前,主要的电脑硬件供应商都以软件捆绑销售。大电脑如万国商业机器、王安,个人电脑如苹果等就是例子。但当时硬与软的捆绑,只作为一件物品看,不是奇哉怪也的捆绑,反托拉斯法例管不。七十年代后期起,只供应软件的行业崛起。个人电脑的市场变得非常庞大,而不同的个人电脑有不同的性能。微软的兴起,是设计性能不同的个人电脑皆可用的软件,后来称为视窗。微软在商业上的成功故事,有口皆碑,不用多说了。    微软初遇反托拉斯的左右,是把成功的视窗软件以特低之价供应给个人电脑的生产商,但要后者出售硬件时只装置微软的软件,不装置其他的。这算不上是捆绑,因为顾客可以只买硬件,然后在市场上选购软件配上。微软这策略非常有效:其软件实在好,大特价有吸引力,而且好些客户不懂得安装软件,乐得购买有软件捆绑的。    上述的不是奇特的捆绑销售,以捆绑而言不是反托拉斯的话题。但有两方面反托拉斯法例是敏感的。其一是价格分歧。虽然大特价卖给硬件的制造商可说是量大折价,但价格低那么多,在形象上有问题。其二是拒斥(foreclose )。要硬件制造商答应不装置其他软件才可获特价优待,可以看作拒斥,而这是反托拉斯法例的大忌。    对早些时的反托拉斯案件,微软处理得不错,而过了不久他们就撤销了硬件制造商不装置其他软件的要求。这期间微软赚很多钱,大量投资研究,改良软件,精益求精,到今天雄视天下。    让硬件制造商自由选装软件,只以大特价鼓励安装微软的,不是拒斥。我也认为不是量大折价,因为量大折价不需要软件装置于硬件之内。我认为微软鼓励软与硬「捆绑」,是为了防盗。软件盗版易如反掌,捆绑硬件销售是防盗的可靠保障。    微软在中国的经验,支持上述的防盗假说。美国执行反盗版法例多年,虽仍有盗版,但微软来一个安装软件大特价,乐于捆绑销售(但客户可选不捆绑)的硬件制造商所在皆是。但在中国,微软视窗的盗版只售数元人民币,成行成市,硬件制造商就不容易捆绑软件而赚钱了。(据说年来有转变:中国大陆的名牌电脑好些捆绑视窗销售,但「低檔」的依然故我。这也支持为防盗而捆绑之说。)    微软的世纪反托拉斯大案,更有关的是软件绑软件。是互联网兴起后的话题。Nestcape  先得甜头,设计了Netvigator  软件为互联网之用。微软要收购Nestcape ,不果,自己设计了Internet Explorer 的互联网软件,加进视窗之内「免费」供应。从任何角度我也看不出是违反了哪一项反托拉斯法例。    对竞争者不留情面,是经济学传统最支持的竞争。而市场的竞争手法变化万千,不限于减价或改良产品。一个魄力雄强的商业天才,可以把所有竞争者杀下马来。但这样的垄断是竞争的结果,在哲理上与反托拉斯的哲理是不同的。这里还有另一个有趣的问题。那就是一个新兴的与科技有关的产品行业,其用法或迟或早会标准化。一件赢得众所认同的标准的产品,若得到专利注册及商业秘密的保护,不仅有垄断权,而这垄断可以维持很久。看来这是微软今天的形势。第六节:其他的捆绑    转谈其他的捆绑销售,最常见的应该是由价格管制引起的了。甲物品的售价被管制在市价之下,供不应求,出售者往往把没有价格管制的乙物品捆绑出售。这与第四节谈到的全线逼销有类同之处,但解释明显不过,用不引进讯息费用。    若问:政府管制甲之价,把乙捆绑逼销不是明显地违法吗?是违法,但要杜绝不容易。困难是买家通常乐意被绑。政府要禁止吗?卖家会说:「不是我要捆绑的呀!是买家要求我这样做。」互相得益的成交,管制很困难。    七十年代初期,美国政府大事推行石油价格管制,动员达五万人!汽油站供不应求,排队轮购动不动要一两小时。懂得门路的顾客,把汽车交给汽油站作小「修理」,修理后油箱是满满的。    第二次大战之后,纽约市的楼宇有租金管制,引起了key money 的盛行,以致这一词入了字典!租金被管在市租之下,业主出租时以奇高之价把公寓的钥匙作为入伙权卖给租客,因而得名。战前香港租管,业主更富想像力。他们发明了「鞋金」,说是因为找寻和服务租客,行来行去,鞋子行破了,要以奇高之价买新的。战后香港的楼宇租管,以「鞋金」买入伙权怎样夸张也不够高,业主就收取「建筑费」。这是要租客支付楼宇建造的局部或全部甚或高于全部的费用了。    香港昔日因为租管而产生的「鞋金」与「建筑费」的合法问题,我曾请教一位租务法庭的法官朋友。他回应道:「这类收费法律无从禁止。买入伙权,租客自愿出数万元向业主买一张残破椅子,法律管不。租客要签了租约,搬进了楼宇,租管法例才能生效。」    有些捆绑销售,其痕迹并不明显。为了招徕减价,要夸大其辞,不明显的捆绑有用场。「买一送一」其实是一价买二;一般的「赠送」品其实是捆绑之物,「免费」顾客却之不恭也。    这些年来,香港的饮食业不景,出现了「一元一只鸡」的现象。这是捆绑销售,因为此鸡既不能「外卖」,而顾客也不能坐下来叫十只,吃剩的带回家。一位朋友说他想试试,在一元一只鸡的餐馆内只吃鸡,因为没有说明不准这样做。我说:「你去试吧,我不敢试,因为不知道餐馆的厨房会做些什么。」    「一元一只鸡」有夺目的号召力。选鸡而不选鸭,因为鸡是远为普遍的食品,「逼销」的边际用值浪费较为轻微。要是在正常市价出售下所有顾客都选吃鸡的话,那么一元出售而把鸡的亏蚀摊分在其他菜肴之价上,传统的边际浪费只限于其他菜肴的减少消费。    无论怎样说,从边际消费的角度看,以一项食品大赠送招徕是不及把所有食品一起打个折扣可取。但以一项食品大赠送,夸张夺目,一时间有新意。我认为这种「新意」毕竟干预了食品的边际选择,是不会持久的。第九章讯息费用与讨价还价    讯息费用(information cost )不一定是交易费用。在没有社会的鲁宾逊一人世界中,不可能有交易费用(transaction cost ),但某些讯息费用还是存在的。例如鲁宾逊可能要花时间走到高山上,远眺环境,希望多知一点明天的天气。    在多人社会中,不管有没有市场,人与人之间的竞争要解决,各出奇谋,讯息费用就变得大而重要了。因为社会的存在而产生的讯息费用,是交易费用的一种。但前文说过,一般而言,不同类的交易费用只能在边际上分开。这样,讯息费用只能从情况转变的角度看,而推理时我们要假设其他交易费用不变。    讯息费用是重要的,其题材曾两获诺贝尔奖。一九八二年史德拉(G J Stigler )获奖,是因为他分析讯息费用的存在使同样物品之价在市场有差异,顾客要花费找寻价格较低的。史氏指出物品愈贵重,找寻的意向愈大。他的分析没有错,但忽略了市价差异的大小──那所谓差异系数(coefficient ofvariation )的高低──是经过市场所有参与者的寻寻觅觅而决定的。无疑,不同地点调整后,同样物品的市价有差异,是因为讯息费用而起。但这差异系数是最低的,是竞争及大家寻觅的结果。    这结果的价格差异系数高于零,某些顾客会寻觅。关键问题是什么因素决定这系数。为什么会高于零?为什么某些物品的价格差异系数有规律地比其他物品的高那么多?    二○○一年获诺贝尔奖的三位仁兄,其贡献是分析不对称的讯息(asymetric information )。这是指某方面的讯息我知得比你多,或另一方面你知得比我多,而这些不对称会引起欺骗及不信任的行为,使市场的交易受到障碍。问题是,当我们说市场有讯息费用,就是说讯息不对称。反过来,说讯息对称,就是说没有讯息费用的问题。    可不是吗?天下的知识或讯息算之不尽,甚于茫茫大海,要是每个人所知的都是一样,那么作为一项局限条件,讯息费用的存在对解释行为派不上用场。那是说,如果市场的每个人是智商零蛋的大傻瓜,或是无所不知的超级天才,市场不可能有寻寻觅觅的现象,也不可能有讨价还价的行为。    是的,讯息费用之所以成为一项重要的影响行为的局限条件,是因为讯息不对称。说讯息不对称因为有讯息费用,是说了等于没说。问题是:为什么不同的人的市场讯息会不对称?这问题不肤浅。因为讯息不对称会引起的「不事生产」的行为,在局限下争取个人利益极大化的定理下,减除不对称可以使社会的整体得益。整体而言,我们不能漠视柏拉图条件:市场有压力向讯息对称那方面走。不对称的存在显然是受到另一些局限条件的约束,而存在的不对称差距,一定是局限下最小的。我们要问:市场讯息不对称的差距从何而定?第一节:物品讯息与交易讯息    讯息费用可分两类:其一是关于物品本身的知识或讯息;其二是交易讯息:价格的差异、合约的保障、买家及卖家等的讯息。让我先说前者吧。    任何物品,要多知一点是学问。少年时,我对照相机的镜头下过工夫,有点研究。但今天的我就不懂了。不仅不懂先进科技的镜头,就连先进的照相机怎样用也不清楚。今天购买照相机,我是要求教于朋友的。    一个人没有花过一段时间研读纺织行业,不可能对布料的质量作出准确的判断。事实上,市场任何物品,就是平凡如买水果、鲜花之类,要真的懂得选择,总要牵涉到一些学问。十年前我替儿女选购两部普通的唱机,左问右问,花了两个小时才作出决定。    一般而言,对物品的质量缺乏讯息,而讯息费用在物价的比例上过高,不值得支付,质量往往是按价格判断。一般人的判断,是类同的物品,较高之价质量较高。这看法不一定对,但对的机会很大。这是一般人的经验,也是市场竞争下不适者淘汰的结果。这个因为讯息不足而以价判质的意向相当重要。本章第四节分析讨价还价时再作讨论。    以价判质只是讯息费用引起的其中一种现象。比较贵重的物品往往有保证书,商店重视商誉,而名牌的声名可以价值连城。在市场竞争下,值大钱之物其成本一定高。商誉与名牌的建立是不容易的。这可见市场的讯息费用也是价值连城了。    为了理解物品的讯息费用,一九七五年我曾经在九龙广东道买卖玉石产品。这选择是因为玉石的讯息费用不仅高,而这高费用看来是市场的参与者刻意地造成的。是难得一见的特别市场,其中怪现象来得很夸张。以解释某现象来推出一般理论,我的习惯是选取比较怪异而夸张的。这种现象把问题的重点放大,而又能让我们从一个新的角度看。得到解释后,就可试行一般化地推展到其他现象去。    广东道玉石市场的调查是二十七年前的工作了。当时没有下笔为文,美国的朋友多年只闻楼梯响,表示失望。本章第三节回顾当年,分析玉器市场的现象,可惜是用中文下笔,昔日的朋友还要失望。    以「夸张」的现象来调查市场的物品讯息,十多年前我开始研究中国的古书画与古玩或文物。这些物品的讯息费用极高,其研究让我解释了重要的讨价还价的行为。一九六五年我向艾智仁(A AAAlchian )提出,经济学不能解释在激烈的竞争下,市场可以有频密的讨价还价现象。他同意这观点,大家研讨了好些时间也得不到答案。后来其他朋友继续与我研讨,几次认为得到答案都证实不行。二十年来,博弈理论普及,讨价还价的分析受到重视。但这些新理论不是关于竞争市场的讨价还价,药不对症,博弈就只是数字游戏罢了。在亚洲常见的、激烈竞争下的大幅讨价还价,在西方不多见。我是一九九八年才找到比较满意的讨价还价的解释,历时三十三年。有关的分析见本章第四节。    第二类讯息费用──交易讯息──是史德拉关注的那一类。我没有在这方面作过深入的研究,虽然本章的分析,会牵涉到决定市场价格差异系数的因素。交易的讯息费用与广告行为有关。二十多年前我在广告的行为上作过一项小调查,结论是市场有意图减低讯息费用。    那个小调查很简单。报章的分类广告,出售物品的绝大部分是由卖家刊登。另一方面,聘请员工的广告绝大部分由雇主(买家)刊登。物品由卖家刊登,劳力由买家刊登,那是为什么?我的答案,是在分类广告中,物品是个别的小量──例如一辆某年某款旧汽车、某牌子的旧照相机等──可能的买家人数远多于卖家。聘请劳力的广告却相反。说什么打字员、文员、工程师、经理之类,卖家甚众,而雇主(买家)则比较少。人数少的一面出钱刊登分类广告,可以节省讯息费用。这样,物品的广告由卖家刊登,而劳力广告则由买家刊登了。    道理明显不过。在局限下争取个人利益极大化的定理下,一个人若能做一些减低讯息费用的事而使大家得益,这个人是会做的。但假若这个人做一些增加市场讯息费用的事而单使自己得益,他也会去做。这是本章的重点了。    森穆逊(P AASamuelson )曾经说:「上帝铸造了什么?柏拉图至善点!」(Whathas God wrought? Pareto optimality! )然而,同样的宗教可以有不同的派别。我对柏拉图的阐释,是他的「至善点」可以是国富民安,也可以是人类灭绝。    关键的问题是生产费用(或成本)与交易或讯息费用(或成本)有截然不同的性质。生产费用,只要以私产为局限,个人的决策永远要减低费用。生产交易,自利一定对社会有好处。这是一七七六年史密斯的格言了。但交易或讯息费用的性质,是要有两个或以上的人才能产生的。这种费用,甲的行为会影响乙。如果我为自利而减低讯息费用,社会得益;但如果我对你说谎自己可多赚一点钱,说了自己得益,但对你却有害。为自利而增加讯息费用,可以使社会付出很大的代价。第二节:造价的行为    故老相传,市场价格的主要功能,是引导资源(或生产要素)的使用。到艾智仁,市价增加了另一项重要的功能:作为断定谁胜谁负的准则。这后者我在卷一谈及,到卷三会更详尽地分析。    故老传统忽略了的,是市价可以误导!因为有讯息问题,市价当然可以误导。别的不论,单是股市之价可以发神经地暴升暴跌,股民如瞎牛乱闯,不是罕有的事。但这要说的,是人为的刻意误导:造价。大致上,「造价」有两类。其一是刻意地以假的高价成交,使不知就的人以为是真价,盲目附从,以高价买入类同之物而中计。这种造价在艺术市场很常见。其二是「造势」。让我从后者说起吧。    「造势」在香港的地产市场很常见。建□商卖楼花时喜欢制造出众多买家要抢购的样子,手法不一。有时出钱请人排队轮购,装模作样;有时说只出售楼宇的一小部分,话犹未了又加销;有时把红点贴在多间楼宇单位的号数上,还未卖出也说是卖出了;有时将某部分开低价,增加申请者与供应量的倍数,造出供不应求之势。    股票市场也有造势的现象。新股发售,代理商可能制造万人轮购的大场面,无知的妇孺排队通宵达旦,结果血本无归。三十年前,芝加哥某银行开张,只刊登一小广告,说先到先得,首二千名每人可获美金二十元。结果是排队的无业游民数以千计,搞得交通大乱。派出去的钱合共四万美元,换得报章头条新闻,是否明智很难说。    好些时,热门的新潮歌星或乐队喜欢以「供不应求」之低门票价,鼓励歌迷露宿街头轮购,场场如是,其势可观。问题是,这些热门歌星大可加价而还场场爆满,为什么要扰乱社会秩序呢?我认为除了造势外,热门的新潮演唱听众也是演员。主事者希望听众在场内疯狂,大哭尖叫,不仅增加场内气氛,而且增加电视传播时的号召力。大哭尖叫的听众,通常是愿意在街头露宿的青年。这样,以「供不应求」之价鼓励露宿轮票,是选择听众的好办法。    转谈直接造价的行为吧。最常见的造价,是艺术作品拍卖。还健在的艺术家,有前途但还不是举世知名,其作品的价格很武断。要卖得高价是人之常情,但要说服顾客作品值钱,应该投资,是不容易的事。这些艺术家或代理人喜欢选拍卖造价(不是说所有类同的都造价),有下述原因。其一是拍卖有公正竞投的形象,尤其是大名的拍卖行。其二是拍卖在一室之内集中竞投,而事后成交公布,是宣传价格的理想地方。其三是好些人误以为拍卖而得的作品,投得后再交出去拍卖,若不赚钱也不会有大亏损。    这第三点很有趣。拍卖之价可信,因为拍卖造价是少数。珠宝是从来不造价的。古玩或古书画也很少造价。但一位英国的画商告诉我,一位已故的大名画家的不见经传的真品,物主先拍卖,自己造高价购回,损失大约百分之二十,过了几年再放出去拍卖,可有奇效,而先造高价其后再卖不是罕见的。另一个拍卖之价可信的原因,是有些人能在拍卖中赚钱。如果你在一九九六年购入林风眠的画作,二○○一年卖出,时来运到,扣除了佣金你可赚一倍以上。有一位朋友,对中国国画的认识比拍卖行多知一点,可以从拍卖购入,补加介绍再拍出去而使生活有。这是不简单的学问,但有人可以做到就增加了拍卖价的可信性。    大名的拍卖行不会乱来。明显是膺品他们不会接受,但如果卖家能说服一件艺术作品有机会卖出,这样的生意他们是会做的。事实上,在拍卖场所内,为了制造气氛,无人问津之物拍卖官会指前指后、指左指右,说有人在叫价,虽然半个叫价的人也没有。这是说,拍卖行是有意图协助造价的。    回头说健在艺术家造价的行为,他们可以自己处理,或由代理人从事。两种造法。其一是由朋友协助叫价,不是真正的卖出而是自己以高价购回。这样,任何被拍卖行接受的艺术作品都可以奇高之价「成交」。朋友,你要成为世界上最值钱的书法家很容易,只要拍卖行肯处理你的书法作品,请几位朋友举手叫价至港元十万,你就是举世无敌的还健在的高价书法家了。这样做,你的成本大约是港元两万。要不要试一试,过瘾一下?    第二种造价之法,是出售作品的人预先约好买家,说明买者要叫到某价,但私下却答应买一送一,或回送金钱,打个折扣。这种「内定」了的造高价,出售者往往制造气氛,约好了一群朋友在拍卖场举手,说明其手可以举到哪个价位而止。「举手党」之称是由此而起的。据说有一次在北京,举手党成员是门外汉,收到的指示不够详尽,到作品拍卖时二、三十只手高举不下,然后到某价一起落下来!    经济学的问题是:上述的造价究竟有没有效用,或可不可以多赚点钱?答案是可以的,但也可以有反作用。「可以」是说短暂可以,长期不行。英谚云:u  你可以短期欺骗所有的人,或长期欺骗一小撮人,但不可以长期欺骗所有的人。」如果造价不可能多赚一点钱,造价的行为不会历久不衰。好些时,出售者在拍卖行刻意造价,会引进「飞来蜢」跟价叫个不停而购入,使出售者喜出望外。在香港,某富人曾经在拍卖行外出千多万购得一幅造价油画,高出市值数十倍。在拍卖行内,另一幅油画曾拍出高于「举手党」约定之价一倍多。另一次拍卖,某日本人见那么多人举手,不知是举手党,中了计。    短暂而言,造价是可以使一个艺术家的作品之价上升的。但长久来说,艺术作品之价,市场自有公论。然而,短暂的甜头也是甜头,先升后跌可能比从来不升好。有些艺术家的作品实在好,无名之际造价上升,跟市场认同,作品之价高企不下。这后者更有说服力地鼓励造价的行为了。    另一方面,造价很容易会有反作用,所以是一项相当危险的尝试。造价若不能真正地卖出,血本无归,不一定能使其他的供应升价。最头痛还是造价时成功地卖出了一些,又或朋友给你面子高价买了一些,但此后不再,你怎么办?不大幅减价完全卖不出,而大幅减价又失信天下,对曾经以高价购买的朋友是不容易交代的。    我自己的书法作品,曾经有朋友要求交出去拍卖,担保高价竞投。我说:「你此后不再,我怎么办?」今天我卖书法,价格够低而有问津者。我尽可能写得称意才交出去,同样的收入,其时间成本远高于卖文章。艺术作品是不容易赚钱的。    我与老师艾智仁谈及卖书法的事,指出一项经济学者漠视了的现象,是前文提及过的。我说近几年书法没有寸进,但若有人肯付钱,自己就拚命写得好,书法跟明显地有进步。我的解释,是朋友免费求字,我只应酬地下笔,但若有人付钱,其诚意有明显的说服力,就是要把钱捐出去我也写得格外用心。我的结论,是「诚意」本身是一个价。艾师不仅同意我的分析,还长篇大论地来信举出其他有关的例子。第三节:从玉石市场看隐瞒讯息    玉石在中国起码有五千年的传统,但今天中国人视为装饰珍品的玉石,是翡翠(jadeite )。翡翠玉石全部产於缅甸,於清代中叶传入中国。这里分析的玉石是翡翠,是香港人熟知的在广东道成行成市的那一种。不是所有这类玉石都是珍贵的:劣品甚多。缅甸的玉石不是从石矿开采出来的,而是在某山上挖掘出来的独石。独石是零。    但玉石原件不切开剖白,隐瞒讯息的例子,虽然奇异夸张,可不是玉石市场独有。所有产品的市场皆类同,只是不够奇异夸张,我们不注意罢了。    我可举水果店卖红苹果的例子。美国华盛顿州所产的红苹果运到香港出售,水果店把之擦得光亮,然後一个个整齐地堆起,每个选最可观的一面向顾客。顾客若翻动是不欢迎的。其他例子读者可以想出来,不用多举了。    回头说玉石市场,隐瞒讯息的行为不限於不切开原石出售。因为玉石的讯息费用高而玉石的本身珍贵,其他隐瞒讯息的行为也就比较夸张了。最有趣的是买卖双方议价时价格不公开,而是用毛巾或报纸掩盖买卖双方的每人一只手,以看不见的「无形之手」讨价还价。隐瞒价格显然是买方的要求。我是专家,愿意出某价购买某玉石,你知道我是专家,若价格公开你跟我出的价提升少许竞购,我的专家讯息岂不是给你免费利用了?玉石产品的议价往往用无形之手;玉石原件议价,若有其他人在旁观望,无形之手是一定用的。    广东道的玉石原件拍卖令人叹为观止。是四百平方□左右的小室,中央方桌一张,没有椅子。地上放二、三十个篮子,每篮之内载一至五、六件原石,每件都有小量水口。室内有几枝吊灯,让顾客在拍卖前以灯光照射来猜测石内之质。大约有两天的时间给顾客这样审查,拍卖时是以每篮子内所有的原石算一价。    拍卖官是个顶级专家,在玉石市场声誉卓著的。他的服务是由卖家雇用的,所以他要争取最高的出售价。拍卖开始,十多个卖家环绕方桌而立,一个工作人员把一篮子原石放在桌上。拍卖官拿出毛巾,掩盖右手伸出去。竞投的人逐个把右手放进巾下,以手指出价。一个一个地这样做,动作快得惊人,不到一分钟所有的人都出了价。拍卖官每个买家都认识,而每个买家所出之价他都记得。    在拍卖官的身後有一间仅可容身的小房子,有布□,卖主藏身其内。一轮出价後,拍卖官转身把巾下的手伸向小房子。布□伸出卖主之手在巾下与拍卖官的相触。大家不说什麽,但触手的时间比较长。拍卖官在巾下传达给卖主的讯息,是顾客所出的高价为几,不同顾客出价的差距大小,以及拍卖官认为应该卖或再作第二轮竞投的意见。卖主的回应也在巾下传达了。要是决定出售,拍卖官叫出价高者的名字,这价高者不能反悔。    一般来说,如果第一轮竞投有几位高价的价格相近,第二轮竞投同一篮子是必然的。凡起一轮重投,旧一轮的出价皆作废。那是说,只要拍卖官没有叫你的名字,你在重投时所出之价可以低於早轮的。第二轮的巾下出价比较慢,拍卖官常叫触手者出高一点,是有议价的性质了。第二轮过後,拍卖官又再转身与卖主的手在巾下相触。    在我参观过的两次上述的玉石原件拍卖中,每篮平均大约有三轮巾下触手。任何一轮之後,一叫人名就卖出,卖出後之价是要公布的。卖不出就只把篮子搬开。拍卖完毕後卖主请所有在场的人晚宴,是惯例。没有人认识我,这种晚宴我鱼目混珠地吃过一次。    隐瞒讯息是讯息不对称的主要成因。第四节:讨价还价的行为    讨价还价(议价)是常见的现象,有多种不同的理由。大部分的讨价还价不难解释,没有多大科学的趣味。例如需求有季节性的产品,卖家的订价不一定跟需求的变动而修改,买家例行地压价,其成功机会也有季节性的变动。又例如酒店有空置的房间时,有门路的顾客可以成功地取得可观的折扣。批发商向工厂订购货物,大都试行压价,而订单量大的或是有良好关系的成功机会较大。好些时批发商订购的是新产品,制造商的成本不容易算得准,而批发商对市价只能猜测,议价的过程可能为时甚久。    在分析上头成本时,我指出下了注、覆水难收的历史成本不是成本。但下了注的一定曾经预期可以收复失地,否则不会下注。然而,既然下了注,上头成本只能从租值的角度看。这样的租值是收得多少算多少。一个比例上租值较高的行业,而顾客又是个别分离处理时,讨价还价的行为会较为常见,而开价与成交价的差距也会较大。    因为压价的行为普及,好些时出售者刻意地把价高开一点,让顾客有一点议价的空间。问题是,讨价还价是有费用的,是交易费用的一种,买卖双方都要支付。这种费用与上一节分析的玉石的讯息费用不同,不是我瞒你对我会有好处的那一类。一般的讨价还价对买卖双方都没有好处。如果讨价还价是协助市场找到均衡的市价,那对大家都有利。但一般的讨价还价是长存的现象,如果卖家决定不二价(不容许议价),买卖双方都可以节省交易费用。这样,不管是竞争还是垄断,价格是会下降的。    因为有讨价还价的行为,价格的□定,在不同的商店或不同的出售者之间会有差异。这就带出了史德拉(Stigler )所关注的寻觅低价的行为,而这寻觅也是交易费用。因为市场的人寻寻觅觅,开价与成交价的差距,或不同出售者的价格差异,会受到约束而下降。    不是所有的商店都可以议价的。超级市场或庞大的百货公司,一般都不与顾客议价。老板不在场,售货员与顾客议价可以从中私下取利。在超级市场购物,顾客云集,就是老板在场也是不能议价的。到餐馆或酒家用膳,一般不议价,因为厨房还没有做菜,压价不知会压出些什麽来。    近代经济学对讨价还价的分析,前有核心理论(core theory ),後有博弈理论(game theory )。这些分析都以出售者有垄断性为起点。然而,有垄断性的议价不难明白:单从垄断租值不是直接成本的角度看,加上讯息费用,就会有解释。我想了三十多年的现象,是在激烈的竞争下不仅有议价,而且有大幅度的讨价还价。    这些现象在西方远不及亚洲那样盛行。    当年我与老师艾智仁及後来跟同事的辩论,有离奇而曲折的发展。考虑如下的例子吧。在一整条街上所有的零售商都出售类同的物品。假设某物品的来价是每件二元,而依照一家商店的销售量,加上店铺的租金与售货员的工资等,平均售价要每件五元才可以生存。竞争下,平均售价会是五元的。问题是,若商店在某时只有一个顾客,出价三元,否则不买,该店多半是会出售的。三元比来价高一元,可以帮补租金与工资,但如果总销量不变,这商店会关闭,因为平均之价要五元才可生存。这家商店於是开价十元,与顾客议价,不同顾客之价是二元与十元之间,平均之价是五元。    问题来了。某商店高举横额:每件五元,不二价。结果是:所有其他商店都开价五元或以下,但首先倒闭的是实行五元不二价的商店!这是因为其他商店有空□的售货员,五元以下出售会以增加销售量来弥补租金与工资。问题又再来了。实行不二价的商店不会坐以待毙。见生意急剧下降,这商店坚持不二价,改横额为三元。客似云来,生意急升可以弥补租金与工资。无论其他的商店在三元以下怎样应对,总有一个不二价的价位,会使好些类同的商店倒闭。淘汰後的几家适者生存的商店,都客似云来,大家都不二价。    如上的例子,是说与议价有关的,是商店过多。但究竟是因为商店过多而议价,还是议价使商店过多呢?为什麽商店选择与顾客讨价还价,但求平均之价足以生存?有垄断性的议价不足为奇,小幅度的议价上文提供了几个解释。但在竞争下,大幅度的讨价还价是令人头痛的现象。在香港尖沙咀游客区内的珠宝商店,一件饰物开价十万,你够胆可以还价五千,成交价可能在二万元之下!    我今天的解释有两部分。其一是在物品有高讯息费用的情况下,好些顾客喜欢以价判质。若开低价,这些顾客可能认为价太低,物品的质量不可信而不买。不是价够高他们就下注,而是他们认为商店开出来的价位使质量可信才议价。其二是不同类的顾客对物品有不同的讯息,因而心目中有不同的价位水平。出售讯息费用高的物品售货员,经验老到的,见到顾客可以不太离谱地猜测一个顾客大概是属於哪个价位水平可以有机会成交。有时判断错误,开价奇高,吓跑了顾客,但吓不跑的或可以很低之价成交。    卖手表,名牌子众所周知,不能开天索价,议价的□围不大。但少为人知的有独特设计的手表,情况就不同了。香港有些手表商店,对後者的处理是手表以小线连带一小纸牌,写几个外人不知所谓的中文字,这是从两句五言诗(十个字)抽出来的。这五言诗的第二个字代表「二」,第七个字代表「七」,等等。小纸牌上的几个字解了码,就是手表可以卖出的最低价钱了。顾客进店,售货员笑容满面,但目光却如福尔摩斯,细察顾客是哪一类的人。他会让顾客先说话,希望先知顾客的购买力及对手表的认识才开价。    最明显的以价判质及衡量顾客开价而大幅议价的,是古玩或古文物市场。我在这个市场研究了十多年。古文物的□辨实在困难,而如果我自己不懂,什麽调查云云可能白费心思。真的懂得古文物的专家远比懂玉石的为少,而凭什麽我可以相信专家会坦诚相告?    一只在名拍卖行估价三十万港元的唐三彩马,某商店或小贩以二千港元开价,你信不信是真的?百分之九十九以上的人会说不可能,但我的调查认为是可能的。事实上,开价二千的商店自己也不相信是真的。物品讯息的费用奇高,开价二千顾客议价後以一千成交,他是当假货买。开价四万,以二万成交,顾客会认为有机会是真品,要求卖家给予保证书。同样重要的是不同的顾客有不同的讯息或经验,以价判质有不同的价位水平才考虑议价。    上述的情况,开价是为讨价还价而开的。开得过低或过高会吓退某些顾客。高价吓不退的可能最後以相差甚远的低价成交。开价於是成为一门学问,往往以顾客的品类而别。不同的顾客付大为不同之价,是因为讯息不同而导致价格分歧。商店的生存是以价格分歧後的平均售价与销售量为依归。因为讨价还价之後的平均售价一定高於客似云来的不二价,竞争的商店一般地有空□的售货员,产生了商店过多的形象。不是因为商店过多而引起议价,而是议价无可避免地使商店过多。讯息费用可以导致社会的损失,何其大也。    也是在上述的情况下,不二价的商店不能生存。你实行不二价,价不够低行家把你杀下马来,而不二价下降太甚,顾客因为不相信而不增反减。这没有违反需求定律,我在卷一第六章解释过了。    三十年前牛顿大学发明的热释光验证,量度陶瓷大约在多少年前被烧热达摄氏四百五十度之上,是今天盛行的□别古陶瓷之法。理论逻辑井然,是高科技。虽然实践上有疑问,但市场今天是相信热释光多於信专家。如果我们接受热释光的判断,我可以跟任何人打赌,天下间没有一个专家可以有七成或以上的把握□辨唐三彩。以肉眼□辨是今天仿造的还是百年以上的不难,但□辨是千多年前唐代的还是三几百年前的就不容易考六十分。这带来一个无可避免的疑问:古玩或文物的专家,其□证是否一般地不可靠?    专家不可靠不是问题。只要市场一般地相信专家,就算专家其实完全不懂市场也深信不疑,讯息费用就只是专家的费用。只要市场相信,大错特错也无关宏旨,价格的差异不会大得惊人。但热释光验证的发明与普及,使专家们很尴尬。不仅在陶瓷方面他们频频失误,举一反三,其他的古玩文物专家们都失却了昔日的光辉。    热释光验证使讯息的增加,反而有减少讯息的效果。这高科技验证不相宜,只能□辨某些文物,增加了讯息的不对称,使古玩文物的市价差异上升。卷二後记    生产要素(factor of production )的供求分析与物品或产品的供求分析只有一项重要的不同。那就是合约的安排不同,而转到生产要素的合约,我们就不能不谈制度的变化了。市场本身是一种制度,而关於物品市场的本卷所论是我知的大概,虽然有好些零散的题材我不能方便地加进去。    跟而来的卷三会集中於合约与产权的变化与选择,所以该卷的书名是《制度的选择》。那是新制度经济学的□畴,我决定以高斯定律起笔。把高斯定律放在生产要素之前,颇有新意,但主要是我认为这样的思路可以走得较为清晰。    搞学问要讲吸引力,要搞得过瘾精彩、紧张刺激。经济学最苦闷的地方,是先要打通基础概念与理论的经脉。之後一动拳脚,潇□利落,千变万化,得心应手,苦闷尽去。    日思夜想,太累,《经济解释》只写三卷。    卷二的名目是《供应的行为》,字数大约比卷一多百分之五十,其中分析「租值」与「上头成本」这两个重要理念时,有些读者来信说看不明白。我已在将要出版的书中作了补充及澄清。经济解释.  第三卷
《制度的选择》作者:张五常2003 年7 月
目录前言第一章高斯定律
第一节:庇古的分析
第二节:庇古的公路与奈特的回应
第三节:蜜蜂惹来的争议
第四节:高斯的音波频率
第五节:高斯定律的三个版本
第六节:高斯的贡献
附录:中国农业的反证第二章产权结构与合约结构
第一节:一脉相传的三个范畴
第二节:三个边际相等的量度
第三节:市场与非市场处理社会成本问题
第四节:私有产权的结构
第五节:合约结构与界外效应第三章租值消散与价格管制
第一节:从公路使用到公海捕鱼
第二节:否决价格准则的效果
第三节:价格管制理论的性质
第四节:三个基础的价管理论
第五节:租值消散第四章生产要素的合约安排
第一节:传统的工资理论
第二节:选量作价与履行定律
第三节:佃农理论的发展
第四节:交易费用与选择定律
第五节:分成合约的选择
第六节:件工合约浅而重要
第七节:小账安排深不可测
第八节:失业的理由第五章合约理论与公司性质
第一节:合约的一般理论
第二节:公司的成因
第三节:界定公司的困难第六章从齐家到治国
第一节:中国旧家庭与伦理治国
第二节:工业发展的影响
第三节:从袖珍国家说起
第四节:民主与独裁第七章产权制度的转变
第一节:自私的难题
第二节:维护私产的困难
第三节:中国的产权转变
第四节:天下只有三种权利制度第八章后记
前言    制度的选择是今天盛行的新制度经济学的范畴。个人之见,这是整个新制度经济学的范畴了。几年前美国创立了「新制度经济学会」,今天举世知名,而最近又加上「高斯学院」,并驾齐驱,好不热闹。然而,从经济学分类中的比重看,新制度经济学在美国不及在中国那样受到重视。    中国的偏爱有三个原因。其一是虽然数学在今天的经济学无处不在,但谈到新制度经济学,不懂数的也可以一抒己见,没有谁会说你不懂数就不懂。制度是真实世界的事,是每个人的经验,只要有洞察力就可以作出贡献。那石破天惊的高斯定律是任何有思想的人都有机会想出来的。    第二个原因,是今天在中国比较年长的人,在经验上对制度的认识一般地超出西方的经济学者。制度的不同对生活的差别有决定性,他们都知道而又相信,虽然可能只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或对那所谓市场经济还有存疑之心。不管怎样,他们之中有不少人对不同制度的运作与效果好奇,提出质疑,希望多知一点。    第三当然是中国的开放与改革了。那是人类历史上最重要的经济革命,不管我们认为还有数之不尽的问题,贪污成市,法治糊涂,但制度的改革使生活的改进一日千里,有目共睹。同样重要的是思想的开放。不是放得像香港或欧美那样宽,但比十多年前是宽得多了。今天在国内大学的求学气氛,我遇过的只有五、六十年代的美国可与之相比。    这几年,我到大陆讲学不下三十次,所到之处,学生与老师朋友所提出的,大都是关于制度或产权的问题。这些问题我答来容易。但我想,如果时光倒流四十年,以作研究生时的经济学知识,我是不能回答他们大部分的问题的。当年的制度经济学,主要是历史与一些不知所谓的数字,加上几张清单,说资本主义什么好什么坏,社会主义什么好什么坏之类的文字,又或是马克思怎样说,熊彼得怎样说,等等。这样的学问是一潭死水,不可能回应今天中国青年需要知道的。    一九九一年十二月,高斯(R. H. Coase)到瑞典领奖,我到那里与他相聚,大家谈起新制度经济学的发展,对我们数十年耕耘的所得很有点失望。我们还需要知道的多的是。认真研究的人永远都觉得没有寸进。但一分一分地进,日以继夜,过了二三十年,蓦然回首,在灯火阑珊处我们还是发现今非昔比,觉得世界是比昔日的简单得多了。    好些人说我是新制度经济学的其中一个始作俑者,那大概是对的吧。六十年代初期起全力参与其事的,只有四个人。一个是我的老师艾智仁(A. AAAAlchian)。艾师后来被称为产权经济学之父,主要是他当年的口述传统。    第二个是德姆塞茨(H. Demsetz)。此君在洛杉矶加大任教时,我是他的改卷员,不觉得他怎样。但六二年他转到芝大,遇到了史德拉(G. J. Stigler)及高斯,一下子变作天才。六三年艾智仁秘密地给我阅读一篇隔行打字六十多页长的、德姆塞茨写的关于交易费用的文稿,清楚而又有说服力,对我的影响很大。    第三个应该最重要。那是高斯。他在五九年发表的《联邦传播委员会》与六○年(印迟了,六一年出版)发表的《社会耗费问题》,深不可测。这两篇文章我反覆重读,从六二年读到六五年。高斯定律始于五九之文,定于六○之作,但定律之名是一九六六年,史德拉再版他的《价格理论》一书时提出来的。高斯本人不认为他有什么定律,我也是那样看,但定律大名一起,要禁也禁不住。以人名为定律,经济学从来没有高斯定律(CoaseTheorem)那样大名。此定律将会百世流芳是可以肯定的吧。    第四个轮到我。不是说我的功力如何,而是说早期全力研究产权及交易费用的,我是四个人之一。当时我是研究生,最年轻,可谓童子无知,躬逢胜饯。    六三年读了德姆塞茨的长文稿,而更重要的是受到高斯及艾智仁的感染,我决定博士论文要在产权及交易费用那方面下注。艾师当时是反对的。他认为这些题材太困难,不是一个研究生要染指的。他说得清楚,要拿博士,找些比较肯定有收获的下注,产权及交易费用是博士后才可以下赌注的。    坚持己见,转了几次论文题目我归宿于佃农理论。影响这理论的有三部分。其一是洛杉矶加大三位老师传授的价格理论;其二是以高斯的想法推理;其三是戴维德(A.Director)的捆绑销售口述传统的启发。于今回顾,虽然我在《佃农理论》中没有感谢戴维德,但主要是他的影响使我后来被认为是新制度经济学的一个始创人。戴老的捆绑销售显然是一种价格安排,是电脑租用合约中的一部分,而这安排是一个选择。于是,考虑佃农分成,虽然没有明显的价格,一开始我就把分成作为一种价格安排,而佃农是一种合约,是选择的结果。要是我不从合约与竞争的角度看佃农,其理论我可能永远想不出来。    今天盛行的合约经济学,是从佃农理论开始的。想不到,今天盛行的雇主与代办(principal- agent)的分析,也是始于佃农理论。我从来没有刻意地研究过雇主与代办的问题。我的兴趣是合约:六八年发表的《私产与佃农制度》,六九年发表的《合约的选择》,七○年发表的《合约的结构》,七二年发表的《旧中国的婚姻合约》,七三年发表的《蜜蜂的神话》,七四年发表的《价格管制理论》,八三年发表的《企业的合约本质》,九二年发表的《新制度经济学》,九八年发表的《交易费用的范畴》等,是我自己比较满意的作品,都是与合约有关,以合约为重心下笔的。    我是六七年到芝大去的。当时该校的经济系如日方中,加上商学院与法律学院不分彼此的经济学同事,其实力之强史无先例(当年的同事后来有八个拿得诺贝尔奖)。是紧张刺激的学术气氛,研讨会天天有,图书馆好得出奇。虽然是博士后而又转为助理教授,我在芝大的意识是自己是学生。从早到晚疲于奔命,旁听呀、研讨呀、授课呀、评审呀、写文章呀,跟就是晚上的酒会,半醉回到国际学生宿舍,要工作到凌晨三时才睡觉。    在芝加哥的日子中,与我谈得最投入的是高斯。我们的兴趣相若,而他喜欢先假设一个答案才思考的方法,吸引我。戴维德与德姆塞茨当时在芝大,六八年艾智仁到那里造访一年,而史德拉的研究兴趣,有一部分是与今天的新制度经济学有关的。我当时的研究,是集中于合约选择与租值消散这两个题材上。前者我认为是唯一可取的探索企业(或公司)的本质的途径;后者是产权的问题,是从另一个角度看高斯定律。时间没有白费,我在芝大写了关于合约的选择与合约的结构两篇文章,是比较重要的作品。但当时我日思夜想的关于企业的合约本质,却要到十四年后才发表。    因为西雅图的海,六九年我转到那里的华盛顿大学。该校的经济系不知我是何方神圣,从来没有读过我的文章,只是听说一个中国学生听而不闻,思想怪异,就给我一个副教授,一张终生雇用合约。莫名其妙,只到了那里三个月,同事们就投票一致通过升我为正教授。我可没有提出要求。    麦基(J. S. McGee)在华大第一个认为我怪得有理。他是戴维德的嫡传弟子,是首屈一指的反托拉斯专家。我知道他得到戴老的捆绑销售的口述真传,就求教于他。研讨了个多小时,他就奔走相告。巴赛尔(Y. Barzel)是收到麦基的广告才读我的文章的。    华大的回顾,永远是巴赛尔的影子。他和我共事十三年,互相影响,我欠他实在多。但他今天成为举世知名的新制度经济学的元老之一,我受聘于华大可能有点作用。我这个人不可救药,自己有兴趣的天天想,说个不停,没有兴趣的我不管。巴赛尔和我合得来,是因为他喜欢听。我是看他的脸部表情来衡量自己说的是对还是错。巴赛尔的思想细致紧密,不容易过得他那一关。    华大两年后,我开了一个研讨班,是为伸展自己的研究而开的。这班只有十多个学生,其中两个天分奇高(J. Umbeck 与C. Hall)。他们今天还不是大师人物,是不为也,非不能也。在座的还有系主任诺斯(D. C. North)。加上巴赛尔及麦基等人,华大当年在新制度经济学上热闹过一段日子,使外人后来有间中称为「华盛顿学派」的。但结果能杀出重围而名满天下的,只有诺斯一个。他以新制度经济学搞历史而获得诺贝尔奖。    回头说六八年在芝大写好的关于合约选择的文章内,我提出卸责(shirking)这个概念,是说合约签订后双方都会有不履行或散漫或欺骗对方的意图,而不同的合约安排会有不同卸责意图的「边际」。我不重视这概念,是因为不同的卸责意图可用不同的交易费用角度来处理。二者只能选其一,二者皆用是重复了。我和高斯研讨了好一阵,决定选交易费用而弃卸责。原因是交易费用在原则上比较容易观察,可以量度,因而有机会推出可以被事实验证的假说。卸责呢?我想不出怎样量度,想不出有什么假说可以验证。但跟艾智仁与德姆塞茨本卸责这概念,于一九七二年发表了一篇非常有名的关于经济组织的文章。是这篇文章触发了后来以威廉逊(O. Williamson)为首的机会主义(opportunism)理论及博弈理论的卷土重来。    我不是说人不会卸责,不会勒索、欺骗,或不会看风驶,识时务者为俊杰地争取机会来增加自己的利益。我从来没有说过人不会博弈。困难是我想不出怎样可以把卸责或博弈作为理念,而推出一些可以被事实验证的假说来。当年我认为不能;今天还如是看。事实上,我从来没有见过在这些理念下有学者提供过有说服力的假说验证。    因为上述的原因,本卷分析的新制度经济学与他家所说的有好些地方不一样。虽然这门学问在六十年代兴起时,我算是个正选人物,但七十年代中期之后,我与他家分道扬镳,一士谔谔,感到寂寞。我是顽固的。我的顽固是因为我坚持如果推不出可以被事实验证的假说,说得天花乱坠也是白费心思。既然没有证据经济学可以改进社会,解释世事是剩下来的唯一用途了。    究竟新制度经济学是「新」在哪里呢?我自己的看法是这样的。经济学的传统分析历来有两方面。其一是资源的使用(resource allocation),其二是收入的分配(incomedistribution)。加上货币,把一个经济的整体加起来,就成了宏观。传统的制度分析也离不开这两方面。很不幸,这传统完全忽略了非常重要的另一面,那就是产权、价格与合约的安排。这样,不仅旧一套的制度分析与制度无关,而就是资源使用与收入分配这两方面,漠视了价格与合约的安排,行为或现象的解释就不可能有大作为了。不同的产权界定与交易费用会导致不同的安排,而不同的安排会影响资源使用与收入分配。安排就是制度了。选择安排是新制度经济学的全部。    前两卷对行为的解释,或明或暗地我都以一些制度的安排为基础。本卷是回到基础那方面去。第一章高斯定律    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不一定相同。这分离是大话题,有百多年的争议,曾经波涛起伏,一九六○年高斯发表了他的鸿文后开始平静下来,但今天还是余波未了。    简单地说,一个人的行为是按自己个人的利益与成本作决策的,外人或社会受到的影响他可能不管,或者要管也管不来。这个人的行为可能对社会有利,但不一定收到回报;他的行为可能对社会有损,但也不一定要负责任。    举个例。我到某机构讲话,有酬金,收到的酬金私利是机构愿意付的,在边际上我的利益与机构的利益没有分离。但如果我讲话时有记者在场,内容发表于报章上,社会可能得益,但我不获回报。没有回报,从社会的角度看,在边际上我讲话的供应是太少了,传统认为是无效率,违反了柏拉图情况。这是指在边际上,社会产值(social product)与私人产值(private product,我的私人回报)有分离,前者高于后者,政府是应该补贴我多讲的。这是传统之见。    反过来看问题也类同。如果我的讲话在报章发表后对社会有害,但我却不需要赔偿给社会大众,那么在边际上,我的私人成本(private cost,这指准备与讲话时间)是会低于社会成本的——我的私人时间成本加社会受损的成本。从社会的角度看边际,因为我不需要赔偿给受损的,我是讲得太多了,于是无效率,违反了柏拉图情况。政府应该强逼我赔偿给社会,或要抽我讲话税。这也是传统之见。传统之见,是如果在边际上社会的产值高于私人的产值,或社会的成本高于私人的成本,市场是失败了。在这些情况下,政府应该干预,以补贴或抽税的方法(或其他方法)来修改上述的产值分离(divergence betweenprivate and social products)或成本分离(divergence between private and socialcosts)。    最早提出近于上述的分离概念的,应该是英国的卓域克(E. Chadwick)。此君于一八二九年发表了一篇关于警察或公安的文章,指出盗窃或抢劫的行为对社会有害,犯罪的不需要赔偿给受害者,对社会无效率,所以政府要设立公安或警察管治。卓域克是米尔(J.S. Mill)的朋友。后者的智商之高,据说是人类纪录,而又是经济学大师。他于一八三四年提出了贫民法律,指出贫困的人对社会有损害,应该予以协助。更重要的是米尔于一八四八年提出灯塔的例子,其后于一八八三年瑟域克(H. Sidgwick)再把灯塔大事宣扬。    灯塔的例子有几方面的问题,但这里有关的是灯塔建成后,利用灯塔的指引而在黑夜中避开礁石的船只,逃之夭夭,不付费用。这样,灯塔就没有私人建造了。这是说,灯塔的社会收益远高于私人的收益,二者有分离,政府是要资助建造灯塔的。后来高斯考查英国的灯塔史实,一九七四年发表文章,说有几个私营灯塔的人发了达。但他的论据不足,因为那些灯塔收费是由政府支持的船务公会代收的,而灯塔发达的原因,是私营业主把灯塔卖给政府。政府通过法例要收购所有灯塔,若不是有管制,私人不抢多建才怪。第一节:庇古的分析    推广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分离的中心人物,是庇古(A. C. Pigou, 1873- 1959)。这位在剑桥承继马歇尔的讲座教授者,写了两本关于福利经济的书,而最重要是一九二○年出版的《福利经济学》(The Economics of Welfare)。是巨著,差不多整本是关于社会成本问题的。庇古的长处,是采用例子很富想像力。但他的分析能力并不超凡,喜欢把一般是同类的例子分类,使论点混淆不清。庇古最弱的地方,是对事实的考证马虎之极。伟大如剑桥的经济学传统,在事实考证那方面是令人失望的。马歇尔马虎,庇古更马虎,而与庇古同期的凯恩斯在这方面也不见得有过人之处。    庇古最有名的关于社会成本的例子,是一家工厂污染邻居。他在书中只用了一句话提到这例子,但因为浅白易懂,也就成了名。一家工厂为了生产而污染了邻居,但工厂不用向邻居赔偿。工厂于是只算私人成本,即是工厂本身需要支付的生产费用。但因为生产而对邻居的污染,其损失是社会成本的一部分。社会成本是工厂生产的私人成本加邻居的污染损失。在不用赔偿给邻居的情况下,社会成本就高于私人成本了。按照庇古的理论,工厂若不赔偿给邻居,政府就要干预,以抽税的办法使工厂减低产量,或迫使工厂搬迁。    骤眼看来,这样的分析若加上数字示范,看到社会的边际成本高于边际产值,政府的税率应该是多少非常明确,所以分析有说服力。一个大学生,上过一课庇古的分析,就可能认为自己懂得怎样改进社会了。后来凯恩斯学派对国民收入增减的数字分析,也同样地可以使学生在一课之内觉得自己学会了济世之法。经济学被认为可以改进社会,这些「秘方」就是原因。    庇古另一个有名的例子,是大地如茵的禾田,火车从中穿过,其火花损害了谷稻,也不用负责。这例子有个真实的笑话。一九六九年,史德拉与艾智仁旅游日本,坐火车穿过田地。他们问火车上的管理员:近于车轨的农地是否因火车的损害而地价下降?管理员的回应,是近车轨的地价较高,因为火车的声浪把吃稻的飞鸟吓跑了!    在庇古的巨著中,长篇而大论的例子是农业。这是中国的不幸。庇古分析地主与雇农的合作关系,指出地主若不自耕,对社会总有不良影响。例如,因为租约短暂,农民租用农地不会在地上多作投资,而地主也没有意图多投资于土地,因为农民不会珍惜地主的钱。工具、房产等的投资也如是。总之,地主不自耕对社会一无是处,为祸不浅也。庇古举出爱尔兰的例子,说凡是租用农地的生产都不成话,引经据典,说得有声有色。    一九六八年在芝大,我在那里的图书馆内作了详尽的追查,找到庇古在注脚引经据典的书籍,这些书籍的注脚提到的书籍,一路追查下去,结果是找不到任何证据说农业租耕地的产量比自耕地的为少。那是说,庇古是胡乱地引经据典,可能希望读者不会像我那样,花一个星期时间去追查他的注脚经典,及经典的注脚经典,查到不能再查为止。    胡乱引经据典的行为可不是庇古独有的。理论上的引经,引者不敢乱来,因为引错了被引的人会反驳。但事实的引经是另一回事,胡乱引的在经济学很常见。一九六九年我研究公海渔业时,就发觉有类同的习惯。一位作者举一个假设的例子,第二个作者引而据之,经过了三几个,就变成了实例,一般学者深信不疑。我对文章的实例抱怀疑态度,上述的经验是原因。有些作者我是不怀疑的,但那是名牌效应了。    我说庇古的农业分析是中国的不幸,因为这分析当时影响了另一个名家——在伦敦经济学院教历史的唐尼(R. H. Tawney, 1880- 1962)。此公对农业一无所知,经济也是门外汉。作为联合国前身的一个教育顾问,一九三○与三一年间他两次到中国,勾留了几个月,凭自己的想像力于一九三二年出版了《中国的土地与劳力》(Land and Labour in China)。这本书十分有名,翻译后在中国洛阳纸贵。唐尼是社会学家,其思想相当左。他的中国名著用的是庇古的经济分析,引用的事实比庇古还要马虎,论调是针对中国地主对农民的剥削。后来中国的共产革命,唐尼的书受到大事宣扬。    我从来不知剥削为何物,但一九二五至三五年间美国的卜凯(J. L. Buck)教授在南京大学(又称金陵大学)兴师动众,作了历史上最详尽的农业调查。这调查的一个重要结论,是中国的农业租耕地的生产效率不比自耕地的差。事实上,租耕地的产量大约比自耕地的高百分之二。后来卜凯教授的几个中国助手也为中国的农业著书立说,其结论也相同。这些结论与同期的唐尼观点是迥然不同的。    卜凯的中国农业研究的详尽调查资料,一九三○年在上海出版了一巨册。一九六八年我在芝加哥购得了一册,可能是孤本了。几年前一群来自南京大学的学生到港大造访,我把该巨册送给他们,在册上陈述往事,请他们送到南京大学的图书馆去。不久前听到该大学将有卜凯纪念馆,而我送出的巨册会被陈列云云。关于中国农业的事实经验,跟庇古与唐尼所说的大不相同,我会在本章的附录澄清。    庇古传统的看法,是私人成本若与社会成本有分离,是市场的失败(market failure),政府要干预。奈特的回应,是没有市场(不收费)是因为没有私产,所以整个问题不是市场的失败,而是政府不推行私产的失败。    近代的经济发展学说起于一九四八年,蜜蜂的例子一九五二年出现,而在那学说中社会与私人的成本或利益的分离是个重要话题。这样,蜜蜂及其他几个例子就把经济学搞得天翻地覆。    一家工厂的生产成本下降,可能使这工厂之外的其他厂商的成本也下降;一家工厂对生产要素的需求增加,可能使其他厂商的成本上升。这是有名的external economies与external diseconomies,不一定牵涉到私人与社会的成本或收益有所分离。第二节:庇古的公路与奈特的回应    在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分离的话题上,庇古采用的最精彩的例子,是关于公路的使用的。且让我把这例子修改得清楚一点以飨读者。    有甲、乙两条公路,都是从A 市到B 市去的。甲路平坦而狭窄;乙路崎岖不平,但很宽阔。前者车行得快,后者车行得慢。驾驶的人要节省时间,会选用甲路。但多人选用甲路,挤塞就出现了。每个驾驶者用甲路,都轻微地阻慢了其他的车辆,但驾驶者只考虑自己的时间,不关心阻慢了他人。我阻你,你阻我,各顾各的时间成本,不管阻碍他人的。私人成本于是与社会成本有分离。    甲路狭窄,挤塞愈来愈甚,到了某一点有些车辆就会转用乙路了。乙路虽然崎岖,但宽阔,不会有挤塞。在均衡点上,不考虑舒适,用甲路与用乙路的驾驶时间会相同。那是说,甲路挤塞的驾驶时间会与乙路崎岖但不挤塞的驾驶时间相同。    有趣的问题来了,如果政府强迫一部分车辆从甲路转用乙路,这些车辆是完全没有损失的。这是因为乙路没有挤塞,转用乙路与有挤塞的甲路的驾驶时间相同。但一部分车辆从甲转乙,剩下来用甲路的车辆会因为减少了挤塞而得益。没有人受损,但留用甲路的得益,社会的利益显然是改进了。这改进是因为用甲路的车辆某部分不被强迫转用乙路之前,互相挤塞,各自为战,使私人的时间成本与社会的时间成本有了分离。    庇古的建议很简单。不用强迫车辆从甲转乙,但用甲路的要被抽税。他说有一个理想的税,不仅使某些车辆自动地转用乙路,而留下来交税用甲路的,私人时间成本会与社会时间成本相同。    庇古的公路例子发表于一九二○年,一九二四年奈特(F. H. Knight, 1885- 1972)作出回应,正确精彩。奈特说庇古的公路分析完全没有错,问题是庇古的公路不是私产。如果甲路是私产,业主会选出一个「理想」的使用公路收费,与庇古的理想税收完全一样。这是说,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之所以有分离,是因为公路没有私有产权。庇古传统的看法,是私人成本若与社会成本有分离,是市场的失败(market failure),政府要干预。奈特的回应,是没有市场(不收费)是因为没有私产,所以整个问题不是市场的失败,而是政府不推行私产的失败。    奈特是个重要的经济学者,没有拿得诺贝尔奖怎样也说不过去(虽然他有五个学生获该奖)。他那一九二四年的鸿文是他的代表作,在重点上提出了四十六年后的高斯定律!但为什么奈特那样重要的提点,在行内被漠视了,大家还继续在社会成本的话题上吵呀吵的?    有两个原因。其一是奈特的行文不容易读。他的文字虽然有千钧之力,但就是不容易读得懂。一个伟大的思想家,表达不够明朗可能要付出很大的代价。其二是悲哀的。庇古没有回应奈特的鸿文。他只是把公路的例子在跟而来的《福利经济学》一书的再版中删除。这删除似是逃避了。一子错,满盘皆落索。公路的例子错了,其他类同的例子又有什么作为呢?作为是有的。其他例子把社会成本的辩论拖长了四十多年,愈吵愈烈,要到高斯一九五九年选用另一个例子才立竿见影。这是后话。第三节:蜜蜂惹来的争议    虽然庇古在他的巨著中提出多个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分离的例子,但奇怪地到了五十年代初期,经济学行内盛传的例子只有米尔的灯塔与庇古的工厂。这使好些学者认为有社会成本问题的情况不多,市场失败的机会不大。然而,一九五二年,英国的米德(J. E.Meade)提出了蜜蜂的例子,社会成本的问题又热闹起来了。    当时经济发展的学说正在兴起,社会成本的概念与发展有关联,火上加油,搞得经济学风起云涌,而到了五十年代后期,社会成本问题就变为界外效应(externality)问题,数之不尽的「界外」名称目不暇给。我当时是学生,被弄得团团转。后来在一九六九年我大发牢骚,手起刀落,把界外效应杀下马来。这是后话。    米德的例子,是养蜂人的蜜蜂飞到隔邻的苹果园采蜜,不用付价给果园的主人,后者所种的果树数量就会少于花蜜可以收费的情况。这是无效率,政府应该补贴(subsidize)给果园,鼓励多植树。另一方面,蜜蜂采蜜之际,无意间把花粉传播,使果花结子的数量增加。但果园的主人没有给钱养蜂的购买蜜蜂传播花粉的服务。这样,在边际上蜜蜂的饲养就过少了。从社会的角度看也是无效率,政府也应该补贴给养蜂者多饲养。    我们不难明白蜜蜂的例子发表后就立刻大名远播。蜜蜂的翻飞,衬托大自然的风和日丽,而又那样新奇,怎会不触发经济学者的想像力?另一方面,近代的经济发展学说起于一九四八年,蜜蜂的例子一九五二年出现,而在那学说中社会与私人的成本或利益的分离是个重要话题。这样,蜜蜂及其他几个例子就把经济学搞得天翻地覆。在讨论这个不幸的发展之前,我要先说一个范话。    一九七二年,我在华盛顿州有世界苹果之都之称的Wenachee 市一带作了养蜂与果园的实地调查,只三个月就大功告成,于七三年发表了《蜜蜂的神话》。其结论是,不仅蜂主与园主有花粉传播的服务合约与蜜蜂采花蜜的合约,而且价格范定的精确不亚于市场一般的其他物品。我调查了不同的季节(春季需要花粉传播服务,夏季盛产花蜜)与不同的植物(服务的需求与花蜜的供应不同)。租用蜜蜂服务以每箱算,金钱租值是以花蜜回报少为高,花蜜回报多为低,而同一季节,不同用途的平均租值(服务收费加花蜜所值)大致一样。在夏天,不用服务但有花蜜回报的,租值是负值(蜂主要交租给园主,也是每箱算)。    这篇推翻米德的蜜蜂例子的文章是意外的收获。学术生涯四十年,只有这一次,几个月的功夫就轻而易举地发表了一篇数十年来常被引用的文章。这可见研究的回报,也要论碰巧。我幸运过一次,但远不及高斯的音波频率研究那样幸运。这是后话。    回头说经济发展学说与蜜蜂的关系,就没有那样幸运了。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相对上美国非常富有,而落后的贫穷国家所在皆是。落后之邦怎样才会有可观的经济发展,才可以不向美国乞怜,是热门的话题。洛克斯(R. Nurkse)于一九四八年出版了《落后国家积聚财富的困难》(Problems of Capital Formation in Underdeveloped Countries)一书,经济发展学说就兴起了,极盛大约十五至二十年。    这发展学说的重心问题,是政府要鼓励哪一种投资才可以促进经济的增长率。答案的一个重点,是经济发展的投资要重于社会的成本与收益,而不单顾私人的成本与收益。一项私人的投资,要注意的是没有算在私人成本之内的对社会的损害,或没有算在私人收益之内的社会收益。    想当年,什么要算什么要不算是复杂的话题,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因为社会是个人之外,社会成本问题就成为界外效应(external effects 或externalities)之说。界外的话题始于马歇尔。分析成本,一家工厂的生产成本下降,可能使这工厂之外的其他厂商的成本也下降;一家工厂对生产要素的需求增加,可能使其他厂商的成本上升。这是有名的external economies 与external diseconomies,不一定牵涉到私人与社会的成本或收益有所分离。哪一种界外效应有社会与私人的分离,哪一种没有,是令人头痛的分析。据云:技术上的界外效应(technological externalities)有分离,金钱上的界外效应(pecuniary externalities)没有。但什么算是「技术上」,什么算是「金钱上」,又吵个不休。到后来,单是技术上的界外效应就有几十种!    是在这个模糊不清的日子中高斯拦途杀出,提出了后来有口皆碑的高斯定律。第四节:高斯的音波频率    高斯是个幸运的大思想家。五十年代因为经济发展问题而大兴土木的界外效应争议,他没有参与,有关的文章也少读。旁观者清,当局者迷,在界外效应的话题上高斯是个旁观者。是的,有些科学上的问题,知得越少越有利。更幸运的是他无意间遇到了一个奇特的实例,使他能从另一个角度看社会成本的问题。    高斯出自伦敦经济学院,二十一岁到美国游学一年,其间在芝加哥大学旁听了奈特两课,若有所悟,写了一篇六年后(一九三七)发表的、四十多年后才被重视的关于企业的本质的文章。一九九一年获诺贝尔奖时,该文是被提及的二文之一。在诺奖演说中,高斯说:「在八十多岁因为二十多岁时写的文章而获奖,是奇异的感受。」    留美一年之后他回到英国任教职,研究的兴趣集中在垄断的话题上,对政府支持的垄断是他的专长。他调查过英国的邮政局的史实发展,但主要的研究是英国广播公司的垄断专利。高斯在一九五一年转到美国的水牛大学任教职,其后转到维珍尼亚大学,最后转到芝大。没有博士衔头,到美国任教不便,他以几篇文章申请,获伦敦大学颁予科学博士,是荣誉性质的衔头。曾经与他有一面之缘的戴维德写介绍信,高斯在美国就找到工作了。    到了美国,高斯的研究还是广播的垄断专利。在美国,管制广播权力最大的是「联邦传播委员会」。高斯问:这庞大的权力是怎样产生的呢?他追查历史,知道这委员会的前身是「电台传播委员会」。后者的诞生,是因为在二十世纪初期,美国东岸波士顿一带的渔民出海捕鱼,一去数天,家人与海上的渔船联络,报天气、问平安等,是以无线电机传达的。问题是多艘渔船出海,好些与家人联络时用同一音波频率,在空中互相干扰,弄得一团糟,而有些好事之徒,乱用频率报出不实的天气讯息。「电台传播委员会」的成立,是为了要管治这混乱的情况。后来委员会的权力不断扩张,最后变成为「联邦传播委员会」,管治美国的所有传媒。    一九五九年初,高斯为音波频率混乱的问题写了《联邦传播委员会》(The Federal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一文,寄到芝大的《法律经济学报》,要求发表。该学报当时的主编是戴维德。后者一读来稿,惊为天文。然而,芝大的众多高手一致认为文内最重要的一个论点错了,不修改就不应该发表。但高斯坚持己见,认为自己没有错,不改。戴老说众多高人说要改,高斯的回应是既然那么多高人关注,就是错了也一定是错得有趣,应该发表。书信来回几次后,戴老与高斯协定,文章发表,但高斯要在发表后到芝大澄清他坚持的观点。    音波频率的混乱,互相干扰,是难得一见的绝妙实例。看来与工厂污染邻居类同,但音波频率的互相干扰却没有好人与坏人之别。工厂污染邻居,工厂是坏人,邻居是无辜。火车损害谷稻,火车坏,农民无辜。蜜蜂采蜜不付钱,园主好,蜂主坏。河的上游污染下游,上游坏,下游无辜。永远是一坏一好,坏的要赔偿给好的或无辜的,顺理成章,从来没有人反对过。但音波频率的例子,是你干扰我,我也干扰你,没有好坏之分。不用考虑谁好谁坏、谁对谁错,音波频率的例子提供了一个客观的角度看世界。我损害你,但同时你又损害我,那应该是由谁赔偿给谁了?    高斯在调查联邦传播委员会的档案中,找到一段有趣的发生在一九五八年的对话,是一位议员在聆讯中质疑哥伦比亚广播系统的总裁。该议员问:「广播的频率为什么不公开竞投,价高者得,使纳税人多得利益?要是政府将一块土地给你畜牧,政府是会收费的,但为什么土地收费而频率不收费?使用空间收费为什么不合理?」总裁的回应,是这观点新奇,他从来没有想过。高斯之见,是这新奇观点新于一七七六年的史密斯(A. Smith),资源(频率)的使用应该由市场而不是由政府指导的。    完全看不见的音波或广播频率,可以界定为私产而其使用可在市场成交,于一九五九年提出来不仅新奇,而且有很大的感染力。我作学生时读到,在床上辗转反侧地想了好几晚:如果看不见、摸不的空中频率可以界定为私产,世界上还有什么物品不可以界定为私产呢?频率可以界定为私产是相当肯定的。    回头说芝大的众多经济学大师反对《联邦传播委员会》文内的一个重点,是高斯提出了另一个例子与分析。高斯说如果一块地用作种麦,又用作停车,其混乱与互相侵犯,与音波频率在空中互损一样。频率的混乱例子既然没有好人与坏人之分,车辆停在农地上,损害了农产品,也没有好坏之分了。农地若因为种麦而不准停车,是种麦者损害了停车的人。是要谁赔偿给谁呢?    高斯的答案,是要看产权谁属。要是农地是种麦者的私产,那么要停车的大可付费给种麦者,付费够高就买了损害种麦的权利。反过来,如果地权是停车者所有,那么要种麦的大可给停车的一个租金,把车辆赶出地外。高斯之见,是停车与种麦的混乱,车停在麦田上,是因为土地不是私产的结果。这是说,混乱与互害是因为产权没有被界定为谁属。如果产权被界定了,不管谁属,市场的交易会导致土地价值最高的用途被采用,不会再有混乱的情况。在这例子之后高斯的一句结论清楚而重要:「权利界定是市场交易的一个必需的前奏。」(The delineation of right is an essential prelude to markettransactions.)    我们今天不容易明白,为什么当年作为首屈一指的经济学重镇的芝大,其代表人物会一致地反对高斯上述的分析。我认为成见是主要的困难。我种植,你把车子停在我的农作物上,怎可以不赔偿给我?当年不容易看到,我不准你损害我的农作物,是损害了你。更不容易同意的是要我赔偿给你,请你把车子驶出农地。    戴维德一字不改地发表了高斯的《联邦传播委员会》,作为五九年那期的首篇,交换的是发表后高斯要到芝大澄清他的观点。高斯反对作公开讲话,所以研讨是在戴维德之家晚饭后举行。是一九六○年的春天,戴老请了当时在芝大的最优秀经济学者,名单如下:Martin Bailey,Milton Friedman,Arnold Harberger,Reuben Kessel,Gregg Lewis,John McGee,Lloyd Mints,George Stigler,加上戴维德及高斯,共十君子。    这是不容易想像的高手云集,晚饭后在戴老家中激辩了三个小时,到最后还站不倒的只有高斯与佛利民。那是后来被公认为经济学历史上最精彩的辩论,大名远播。当晚在场的十君子我认识八个,得到一手的资料,曾经在New Palgrave 经济学百科全书发表《高斯》时作过陈述。这里本来不应该再谈,但该辩论是重要的一页经济思想史,中国的读者是应该多知一点的。让我从几个当晚在场的人的回忆说说吧。    麦基(McGee)的回忆,是当晚饭后高斯首先问:一家工厂污染邻居,工厂要不要赔偿?或政府应不应该抽工厂的税?所有在坐的人都说要的或应该的。但高斯反对,说不一定,可能邻居应该赔偿给工厂减产。激辩开始后,高斯提出畜牧与种麦的例子(见下节),夏保加(Harberger)搬动椅子造栏杆,阻止牛群吃麦。(高斯不记得有搬椅子的事。)最后所有芝大的人都错,对的只有高斯。    一个英国人单枪匹马,把整个芝大打败,惊心动魄。夜阑人静,大家离开戴老之家时,互相对望,自言自语地说将来可以为历史作证。    史德拉的回忆略有不同。辩论到半途,佛利民突然站起来开枪乱扫,半个小时后,所有的人都倒下,只有高斯一个人还站。    史氏认为当晚的辩论没有录音,是经济学的一个大损失。嘉素(Kessel)在辩论前反对高斯最激烈。他的回忆是该晚回到家里,意识到高斯是史密斯后对经济体制认识得最深入的人。    高斯自己的回忆,是见所有人都反对他的观点,有点胆怯,但怎样也想不出自己错在哪里,所以坚持己见。后来听到佛利民的分析,清楚绝伦,才肯定自己可以安枕无忧。    我没有向佛利民问及当晚在戴老家中的大辩论。一九九一年高斯获诺贝奖时,佛老和我到瑞典观礼。高斯作演说我坐在佛老身旁。高斯进场,掌声雷动,我静静地问佛老:「这个人的诺奖你怎样看?」佛老回应道:「高斯吗?他早应在十多年前获奖了。」戴家之战反映学术研究的可爱。芝大的夏理.庄逊(H. Johnson)当时在英国的伦敦经济学院,过了一夜,芝大收到他的恭贺电报:「喜闻一个英国人再发现了新大陆!」芝加哥大学历来以高举私产与市场知名,反对政府干预,但辩论前他们是赞成政府干预的。高斯出自历来同情政府干预的伦敦经济学院,但他反对干预。第五节:高斯定律的三个版本    高斯定律有三个版本。第一是上节提到的:权利界定是市场交易的一个必需的前奏。从科学方法的角度看,这算是一个定律(theorem),而我认为是正确的。然而,严格地说,这定律不是高斯始创的。远在十九世纪后期,新古典经济学就有了交易定律(Theorem ofExchange),不完善,我在卷一第七章作了修改。但那传统的交易定律不仅不完善,而且忽略了交易必需的局限条件。高斯定律这第一个版本的重要贡献,是把传统的交易定律加上一个不可或缺的局限:权利属谁要有界定,私有产权是也。    另一方面,这高斯定律版本,与一九二四年奈特提出的差不多完全相同。我在本章第二节谈及,奈特回应犨择,或出售土地给潜在的竞争者。又例如有人说高斯忽略了财富转移的效果,所以栏杆位置不变不一定对。麦如果是种麦者的私产,他会比较富有,但如果牛吃麦的权利转到养牛者那边去,后者会较富有。这是对的。但有人说因为财富的分配前后不同,较富有的一方喜欢多吃牛,或喜欢多吃麦,栏杆的位置就会有点改变了。吹毛求疵,责之何患无词!    究竟这大名的高斯定律是不是一个定律呢?看来是,其实不是,因为在基础上高斯的逻辑是错了的。他不应该假设交易费用是零。我们要知道私有产权(清楚的权利界定)是一种制度,市场也是一种制度,而这些制度的存在是因为有交易费用而起的。如果所有交易费用真的是零的话,我们根本不需要有私有产权,不需要有市场交易,栏杆也一定会建在牛的增值与麦的损害的边际相等的位置上。    想想吧,如果交易费用是零,一个免费的仲裁者可以知道每个人的专业生产成本、品味,可以知道土地或任何其他资产的适当用途,可以知道每个工作者的边际产值,也可以知道怎样按边际产值分配,分配些什么,劳力之外的资产租值可以怎样分配而没有人有异议,等等。这样定下来,资产(包括劳力)的使用决定了,分配大家同意了,每个人言而有信,不会反悔,不会偷懒、卸责、欺骗等,约束牛群的栏杆一定是建在上文提出的位置。中央指导与分配神乎其技,不需要有私产,也不需要有市场。这是没有交易费用的世界,可惜这是个乌托邦。    高斯假设有产权界定及有市场交易,与他假设的没有交易费用是有冲突的。三者不能共存。没有交易费用,不会有产权或市场。问题是哪些交易费用会促使私产制度与市场制度的存在,或怎样的交易费用可以挽救栏杆的位置?这个问题我想了十多年才得到答案。真不好意思为人师表。我常对学生说:想不通就要转换角度。说来容易,但自己往往不懂得怎样转。我自一九八一年就知道高斯定律有上述的困难,于是试从交易费用是零加上去,加来加去也加不出答案来。几年前一天晚上,时来运到,我从梦中惊醒,意识到答案要从高的交易费用减下来,因为私产与市场是为了减低交易费用而产生的。这角度一转,只几分钟就知道答案的大概。    且让我从中国大跃进的人民公社的交易费用减下去吧。不是有意挖共产中国的苦,而是人民公社的实例不容易找到类同的。要是交易费用是零,或够低,人民公社大有可为,毛主席当年是忽略了交易费用的考虑。    近于完全没有私产(包括劳力)的人民公社,工作与产品的分配,资源的使用,皆由中央直接或间接地指导。要是所有交易费用(包括讯息费用)是零的话,产权的界定是多此一举的:交换不一定需要市场,以专业生产然后由中央指导交换分配,天衣无缝,根本不需要市场。    问题是在中央主理的情况下,人的自私本质不变。讯息费用、监管费用、政治费用等加起来的交易或制度费用非常高。私产的成因,是让每个人运用自己的讯息,自己「监管」自己,而市场作讯息的传达,物品的成交不用搞政治,或走后门。没有错,市场本身有很多问题,我在卷二的第九章就提到造价与隐瞒讯息的问题,那些因为自私而使私产与市场增加交易费用的行为。但权衡轻重,虽然这后二者的交易费用相当可观,但比起没有私产的情况却是低得多了。    私有产权是市场交易的一个先决条件,那不错,但有私产是不一定有市场的。在本卷第五章分析企业的合约本质时我会详论这个问题。这里要说的是私产能节省的讯息费用、监管费用、政治费用等非常大,所以在某些政治费用容许的情况下我们就会有私产。有了私产,市场的运作主要是看订价的费用够低。这些是高斯定律所需要的局限条件了。如果我们要以市场来决定边际之利益与损害相等的「栏杆」位置,我们只要加上交易费用不会影响边际的假设。有些交易费用会影响边际的选择,另一些是不会影响的。    让我在这里提出另一个定律:市场的相对价格不变,不管产权谁属,交易费用不变栏杆的位置不变。这样看,交易费用一定是高于零的。第六节:高斯的贡献    不要以为我指出交易费用是零的假设是高斯定律的失误,对高斯有贬意。四十年来我佩服这个人。事实上,没有「交易费用是零」的提点,我不会在一九八一年意识到私产与市场的存在是因为交易费用高于零,从而准确地推断了中国会走的路。    不要以为我说高斯「幸运」是贬低了他。从事科学研究的人都知道,「幸运」是所有重要发现的一个因素。高斯比一般经济学者幸运,因为每有新意,他就锲而不舍、日思夜想地追求。这方面他深深地影响了我。    也不要以为我说五九年的高斯定律的第一个版本——权利界定是市场交易的一个必需的前奏——奈特早于一九二四年说过了,是贬低了高斯。没有错,这句定律,奈特与高斯所说的一样。但高斯所用的角度不同:他重于人与人之间的利害冲突,而这样看是把产权的重心放大了。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角度看世界,艾智仁老早就这样看,可惜艾师没有把这角度带到社会成本的问题上去。科学就是这样奇妙。角度略转一下,或多加一个层面,就可能看得很远、很远的。    前文提及,高斯一九六○年的鸿文题目,不是社会成本的答案,而是社会成本的问题或困难。高斯之见,问题的所在是界定私产不容易,而交易费用可以高不可攀。在该长文中,养牛与种麦的有名例子占不到十分之一的篇幅,余下来的大部分是考查侵犯法律(torts)的案例,带读者到真实世界那里去。    高斯说英国没有炸鱼及薯条就不是英国,举出炸鱼的气味引起的官司。一个阳光普照的泳池,给隔邻新建的高楼阻碍了阳光;一个牙医给患者钻牙,其声浪骚扰邻居。这些官司都示范了一些略为不同的层面,而法庭的裁决大致上没有乱来。    高斯指出,不同的侵犯行为有不同的交易费用,而权利的界定若由甲方转到乙方,其交易费用可能会转变。例如我把废物扔到你的后园,你要我赔偿的交易费用会低于我的小女儿的哭声吵醒了你。又例如工厂污染邻居,邻居要工厂赔偿或减产的费用会低于工厂要邻居赔偿而减产的费用。这是因为邻居的人数比较多,要集资赔偿给工厂不容易通过。虽然这些例子不在高斯之文内,但他的例子使我们想到这些问题。    高斯又指出,法庭对侵犯官司的判案,往往反映法官是意识到因为交易费用高而使市场不能处理的困难。法庭不会像市场那样精细,不会考虑边际上的利益与损失,但甲与乙之间的权利划分,哪方面对社会的利益比较大,法庭是考虑的。这其中有一个重要的含意。市场是一种制度,法庭裁决是另一个制度。有私产,有市场,但侵犯的案件仍时有所闻,反映市场不是那样神通广大。法庭的裁决考虑社会的整体而不考虑边际的益损,是交易费用较低的武断,或依照历史案例裁决。这是说,法庭可以代替市场,也可以协助市场的运作。反对政府干预是不应该反对政府监管的所有事项的。法庭的存在往往是要减低交易费用的结果。    这里我希望中国的读者能够明白,由政府主理的法治不仅重要,而且要搞得有分寸绝不容易。高斯提出的侵犯案例,都是出自有悠久法治传统的英国及美国,而就是在这些先进之邦,错误的裁判并不罕有。在法治这方面中国要急起直追是明显不过的吧。高斯六○年的大文提出的最重要的一点,不幸地被行内漠视了。他认为市场的物品或资产的交易,不应该从实物的本身看。他建议我们要转换角度,要从权利的约束那方面看物品,而市场的任何物品,交易的是一个约束了的权利的组合。    例如你买一个苹果,买回来的是观看或吃的权利,但你不能把苹果掷到我的脸上,或把吃剩的扔到邻家去。买手枪,其用途的权利约束当然更为严格了。物品或资产的权利组合如果没有约束(delimitation),他人的权利就不能被界定。物品的权利没有约束,其物主可以很富有,而市场的运作会因为权利的约束与界定不够明确而引起混淆。    从权利约束的角度看物品或资产,是正确的。这是产权经济学的一个重点。问题是权利是抽象之物,不容易处理。事实上,高斯建议的以权利角度看物品,与欧洲法律历史对产权(property rights)的看法大有雷同之处。然而,我们今天买苹果就只是买苹果,其使用的权利约束大家不言自明,老早就被法律或风俗、习惯等约束了。    我们不要从对或错,或者从可不可以作科学验证的角度来衡量高斯的贡献。大师的贡献要从启发那方面看,而修改、发展、推广、考证等琐事是我这后一辈的工作了。    于今回顾,高斯给后一辈的启发有三部分。其一是他促使我们注意产权及交易费用这两项局限条件,而若忽略了这些条件,我们就不能解释数之不尽的行为。产权的局限艾智仁的贡献与高斯相若,但高斯的大文石破天惊,有很大的吸引力。交易费用的分析起于高斯之前,然而,他那一九三七年发表的,以交易费用为重点的关于企业的文章,要到六九年我发表了《合约的选择》才受重视。但如果高斯不在六○年之文大事重提交易费用,我不会想到高斯三七年与六○年两文是用上同样的思维。    高斯给我们的第二项启发,是引进了交易费用而给柏拉图情况一个新的阐释。这方面,德姆塞斯的贡献也很重要。后知后觉,我要到一九七四年才推出如果引进所有局限条件,柏拉图情况是一定可以达到的。是的,高斯之后,福利经济学就变得江河日下了。    第三项启发,是提供了一个新的途径来分析制度。这不是高斯个人的贡献,但他是这发展的一个中坚分子。是本卷的话题,而本章只是环绕高斯定律下笔。    附录:中国农业的反证    本章第一节提及庇古所说的,租耕地的生产效率比不上自耕地,全无实据,与中国二、三十年代的农业经验有所不符。租耕地效率低的看法是英国的传统,史密斯早在一七七六年就肯定地这样说,庇古只承继传统然后把问题带到社会成本与私人成本分离的话题上去。    传统贬低租耕地,主要不是因为农地不是租耕者所有,而是因为租用的年期不够长。租期不够长,土地的改进,租户与地主的投资等,皆被认为乏善足陈;而劳力的勤奋,也会因为前路茫茫而要打个折扣。中国农业经验的反证,有如下三项有趣的实例。    (一)卜凯教授于一九二九至一九三六年间在南京大学发动的农业调查,动员四十人,调查了五万五千多农户,遍于二十二省,其中一个结论是这样的:「与传统的租农耕耘不及地主自耕的说法相反:以不同的土地使用安排(租耕与自耕)分类,生产效率没有明确的不同.. 有些地方,租耕农户明显地比地主自耕有较佳的生产效果。」    卜凯算出来的每英亩的产量指数如下:地主自耕,一○○与一○一;租地与自主地合并耕耘,九九与一○一;租地耕耘,一○三与一○四。此外,农地的地价差别,主要是由肥沃不同与地点不同而定;租耕与自耕的地价差别甚小。    (二)一九三五年,《中国经济年范》发表了中国租耕地的租约年期的统计数字,我算出来的百分比如下:百分之二十九租约没有固定租期(即每次收成后任何一方均可终止租约);百分之二十五是年租;百分之二十七的租期是三至十年;百分之八是十至二十年;百分之十一是永久租约。    有上述那样大的租约年期差距,如果短期租约的生产效率是较低的话,会在租金反映出来。然而,根据一九三○、三二及三六年的三次调查,租金的变动与租约的长短年期无关,而一般租期较短的分成(佃农)合约,地主分成所得的租金略高于年期较长的固定租金合约。    (三)庇古的推断,是租耕地的投资比自耕地的为少。中国的实例又是强烈的反证。一九二一至二四及一九三五的两个不同的调查,显示除了房子的价值是自耕地较高之外,其他的耕作投资(包括工具与劳作牲畜)租耕农户与自耕农户大致相同。另一方面,卜凯及其助手的多项调查(一九二一至一九四三),都指出耕作工具与土地投资是租耕合约的重要内容,而地主若多出投资费用,租金会向上调整。那是说,庇古建议的政府要立法干预农作投资,是市场租耕合约的例行项目。想来同期的让庇古大做文章的爱尔兰地主与农民,不会比中国的蠢那么多吧。第二章产权结构与合约结构    在卷二我曾经指出,英语social cost 应该译作「社会耗费」而不是「社会成本」。二者的差别不大,而国内译作「社会成本」,不容易改过来,那我就跟国内的吧。另一方面,我把transaction cost 译作「交易费用」,而国内译作「交易成本」。这里我认为差别比较大,因为「成本」有生产或与生产有关之意。我坚持「交易费用」的译法比较恰当。看来国内目前是向我坚持的译法改,若干年后,transaction cost 会被一致地称为「交易费用」的。    一个思维范畴(paradigm)的形成,要有好几样因素的合并,也要论时来运到。这范畴的存在是任何重要科学发展必需的。思维范畴是指有共同的科学语言及兴趣的题材,促使一群的学者互相影响,把一门学说加以发扬。这观点Thomas Kuhn 于一九六二年分析得相当精彩,这里不细说了。要提及的是学术上的一些范畴可以是死胡同,虽然参与者甚众,但搞了好些时日,没有什么值得勒碑志之,到最后溃不成军。三十年代末期兴起的凯恩斯学派,散于七十年代中期;四十年代末期兴起的经济发展学说,败于六十年代末期。马克思的学说,起于十九世纪而终于二十世纪,长达百多年。有执掌政权的人视为至宝的思维范畴,其寿命比较长。算是死胡同的特征,是有终止的一天。    今天经济学盛行的博弈理论,于八十年代初卷土重来,屈指一算二十年矣。是一个思维范畴,也是一门很有趣的学问,但因为不能解释世事,我怀疑这范畴还会再盛行二十年。第一节:一脉相传的三个范畴    一个科学范畴的兴起不容易,也不可能历久不衰。走进死胡同的有个尽头,但大有用场的在衰落后还是一脉相传,永不止歇,影响跟而来的发展。个人之见,经济学的传统大致是由三个相连的范畴组成的。    第一个范畴是古典经济学(classical economics),其中的主要人物是史密斯(A.Smith, 1776)、李嘉图(D. Ricardo, 1817)与米尔(J. S. Mill, 1848)。这范畴肯定了人的行为是以自私为出发点,建立了分析资源使用与收入分配的架构。然而,这范畴的主要目的不是解释人的行为,而是对政府的政策提出建议。    第二个范畴是新古典经济学(neoclassical economics),参与者人多势众,中心人物是剑桥的马歇尔(A. Marshall, 1890)。这范畴引进数学的微积分,把自私处理为在局限条件下争取个人利益极大化,带出了差不多无所不在的边际相等原则(equi- marginalprinciple)。马歇尔与柏拉图(V. Pareto)当时对解释行为很有兴趣,认为「解释」是经济学的主要用场,但可惜他们对产权没有深入的理解,而又漠视了交易费用。这二者是社会不可或缺的局限条件,任何程度的疏忽都会给解释行为打个大折扣。    第三个相连的范畴是本卷的新制度经济学(neo institutional economics)了。这范畴主要是为解释行为而起,重视产权及交易费用这两项局限。问题是,这两项局限的调查、考证、简化,然后以之推出可以被事实验证的假说,非常困难。可以做到,而做得好解释世事如有神助。困难是考查与一个现象有关的这两样局限,动不动要三几年的功夫。这条路我走了四十年,转眼之间已是日暮黄昏。    我认为在七十年代兴起的机会主义分析与八十年代再兴起的博弈理论,主要是因为考查真实世界的交易费用过于困难。知道是有交易费用的存在,但不知其性质及在不同的情况下会怎样转变,新的理论就容易出现了。但因为这些理论漠视了真实世界的局限,可以被事实验证的假说就推不出来。机会主义或博弈理论有新意,言之成理,也有假说,但就是不能验证,因而没有解释力。    今天,新制度经济学有三条路可走。我选走的是考查产权与交易费用的局限,而不走机会主义或博弈理论之途。我走的路没有「新」理论可言,来来去去只有两招:需求定律与局限下取利。重点是局限的考查与处理。第二节:三个边际相等的量度    让我们回到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有分离的话题上去。我要指出有三个不同的角度来看这两种成本没有分离。最后一个角度是我在一九七八年提出来的——是最简单的角度,所以能把问题看得最清楚。简单的角度能使我们看到一些意想不到的效果,增加我们对产权界定与市场运作的认识。    在社会中,一个人的行为往往影响他人。这些影响可能有害或有利,又或者害与利合并一起发生。传统之见,是社会的资源使用若要达到最高社会利益,边际上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要相等。如果交易费用不存在,每个人在局限下争取最高的利益,这二者相等必然可达,这点在卷二我是提及过的。有交易费用,产权的界定与市场的运作会减少私人与社会成本的分离。这后者是上一章关于高斯定律的话题。然而,边际上私人与社会成本相等(没有分离)可以从三个不同的角度看。    第一个角度是庇古的。那是私人的边际产值等于社会的边际成本。以工厂污染邻居为例,这是指工厂产品的边际收入等于工厂本身的边际生产成本加上邻居的边际损害。这个看法是对的,但如果工厂污染邻居而又同时给邻居带来好处——例如节省工人的交通费用——这角度的看法就比较复杂了。    第二个角度是高斯的。那是私人的边际利益等于私人之外的边际损害。以牛吃麦为例,这是指牛吃隔邻的麦在边际上所增加的牛肉价值,等于隔邻的麦在边际上的损失。这看法也没有错,但如果牛对隔邻的影响是良好的——例如隔邻没有麦,而牛粪增加土地的肥沃——这角度就要补充了。    第三个角度是我的。那是私人的边际成本等于社会的总边际收益。以工厂污染为例,这是指工厂的边际生产成本(私人成本)等于工厂本身的产品边际收入减除工厂污染的边际损害,再加上工人在边际上节省的交通费用,等等。那是说,一人做事万人当,一个天衣无缝的社会,是一人做事的边际成本,等于万人(连做事的私人)的总边际收益。    上述的三个不同的边际相等,是指在不考虑交易费用的情况下,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在边际上相等。这三个量度的数字不同,但其实所说的都是同一的结果。然而,因为角度不同,对问题的看法就有深浅之分。我自己喜欢用第三个,因为最简单。在下一节我会示范,以这第三个角度看世界。一九七八年我发表了《社会成本之谜》(The Myth of SocialCost),详尽地分析了上述的三个边际相等。史德拉(G. J. Stigler)读文稿后,来信说我不应该以三个不同的量度来表达同一回事。史德拉是个天才,他的思考方法我怎样也摸不准,更勿论仿效了。奇怪的是,其他天才如高斯、佛利民、艾智仁、赫舒拉发等人的思考我跟进容易,因而容易地采用他们的思考方法。思想是很奇怪的事。我喜欢用不同的角度看世界。第三节:市场与非市场处理社会成本问题    上文提到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没有分离的情况,最简单的看法是私人的边际成本等于社会的总边际收益。社会的总边际收益当然包括私人的边际收益,而私人之外的影响,在边际上有利的要加,有害的要减。    问题是,私人成本是指私人生产或做事不可不支付的成本,但有些对外人的影响,有害的可以不支付,有利的却收不到钱。是因为这些不需要付费或收不到钱的影响而导致私人与社会成本有分离的。如果所有交易费用是零,一个免费的明智独裁者可以准确无误地指导所有的资源使用分派,社会的每个成员唯命是从,且言而有信,而收入的分配恰当无瑕。只要交易费用不存在,一个社会可以完全没有市场而解决了任何与社会成本有关的问题。    困难是真实的世界不是这样的。真实的世界有交易费用:独裁者不可能那样明智,社会成员不会言而有信,而收入的分配可能大打出手。产权的界定与市场的形成是为了减低交易费用而起,而市场运作的一个主要功能,是缩小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的差距。但因为有交易费用,完善的市场在真实世界中是不存在的。    从传统看市场与社会成本问题,最完善的情况是每个社会成员无论做什么,凡对外人有影响的都有价,每项影响都在市场成交,有利的收价,有害的付价。我开工厂生产,产品对你有利,你要就给我钱。我的工厂污染你的家,若不受污染的权利在你手,我就要给你一个价而使你受之。你到我的工厂工作,因为工厂在邻近能使你节省交通费用,工厂位置的话事权在我手,我给你的交通方便你要给我钱,或减少我给你的薪酬。    是的,要是每项人与人之间的互相影响都有价,以价成交,而每项价格的厘定皆与边际成本看齐,社会成本的问题不会存在。这个传统看法没有错。新制度经济学的看法,是交易费用存在,所以不一定每项影响都有价,不是每项都以价成交,而价格的厘定也不一定与边际成本看齐。然而,如果有产权的界定与市场的运作,社会成本的问题会因为有市场的存在而减少了。这看法也没有错。    没有错的看法,可以有重要的忽略。上述两个看法忽略了的,是对外人有大影响的行为,可以完全没有市场,没有任何指导,而又完全没有社会成本问题的——私人与社会成本不分离。    让我举弹钢琴的例子。一个钢琴好手整天在家中弹奏,自得其乐。邻家住一个音乐迷,对琴手的弹奏听得清楚,既欣赏而又享受。没有市场交易,这知音人不需要付费给邻居的琴手。问题是,这琴手往往弹个不停,虽然听来悦耳,但可能弹得太多太久而使邻居的知音人在边际上的享受变成负值。那是说,弹奏开始后,邻居知音人的边际享受价值虽然下降,却是正数(总享受价值上升)。这知音人达到最高的享受价值时,其边际享受价值是零。琴手若再弹下去,邻居知音人的总享受就开始下降了——边际享受是负值。    让我假设琴手每天弹奏四个小时,邻居知音人的享受价值是最高的。那是说,弹奏四个小时的最后一分钟,邻居的边际享受价值是零。重点来了:如果琴手刚好弹奏四个小时就自动停止,那么完全不用市场交易,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是完全没有分离的。    要明白这重点,我们回到上一节的第三个衡量社会成本问题的角度去。那是私人的边际成本若等于社会的总边际收益的话,私人与社会成本没有分离——没有社会成本的问题。琴手在家中自奏自娱,不顾邻居,他的均衡点是私人弹奏时间的边际成本与私人自娱的边际收益相等。邻居免费欣赏,大享其乐,但到了享受最高的四个小时的最后一分钟,邻居的边际享受收益是零。把这零的邻居边际收益加到琴手自娱的边际收益上,得到的社会总边际收益与琴手的私人边际收益相同。这是说,只要琴手弹四个小时就自动停下来,他的私人边际成本会与社会的总边际收益相等。没有市场,毫无引导,对邻居的有利影响甚大,但在边际上私人与社会成本相等。这也是说社会成本问题不存在。    结论是明显的。我们不能单看社会人与人之间的互相影响的或大或小,或有没有市场的交易处理,而知道资源的使用是否脱离了社会的整体的最高利益。我们往往更无从肯定,没有市场处理的社会影响或效应,是需要政府干预或修改的。    试看另一个例子吧。曾经作戴卓尔夫人经济顾问的华达斯(A. Walters),研究飞机场的噪音对邻居的不良影响有一段日子。一九七二年他告诉我,无论飞机升降的噪音多大,新机场的建造一定使邻近的物业价值上升。后者显然是因为机场的存在使邻近物业的商业价值上升。噪音为害,是负值;商业增加有利,是正数。后者高于前者,物业的市价就上升了。从上文提出的角度看,物业价格越上升,机场对社会的贡献越大。那是说,只要物业价值上升,噪音是以多为上的。    有趣的是,凡有新机场的建造,邻近的业主必定联群反对。那是为什么?答案当然是为私利。他们要机场,也要政府给他们一点补偿。政府的困难,是不可以声东击西:说要在甲地建机场,然后突然转到乙地去。    也是一九七二年,是暑期吧,华达斯和我在西雅图的华盛顿大学进午餐。一位不速之客,是一位年青的造访经济学教授,要求共膳,我们当然同意。这年青教授可能听到我是高斯学说的「御用阐师」,一坐下来就破口大骂高斯定律。他说历史上从来没有听过狗吠的有害之声在市场成交,所以高斯定律不可能对。我心中有气,立刻回应:「胡说八道!狗吠之声天天大量地在市场成交,作为经济学教授你怎会不知道?你去买或租用公寓,较好的一致说不准养狗。你要养狗,就要找独立的房子居住。独立房子之价或租金是包括了狗吠之价的!」华达斯在旁听,大声叫好,使那位年青教授面红耳热。我打圆场,笑对华达斯说:「你也不知道吗?」    社会成本的分析起于为政府政策作建议,要改进社会。这是庇古的传统,与解释行为或现象扯不上关系。自高斯之后,因为引进了产权及交易费用这两项重要的局限条件,社会成本的分析才开始有解释行为的意图。    这一节我示范了如果采用一个简单的角度看社会成本,要真的改进社会谈何容易!没有市场,不用政府指导,社会不一定有传统所说的浪费。另一方面,市场的存在与运作,不一定以明确而直接的价格成交。如此类推,我们知道高级住宅与低级住宅的建造通常以区为别,不是为了歧视,而是为了减低私人与社会成本的分离。城市人口集中,互相污染,不是因为我们不喜欢陶渊明的生活,而是人口集中所带来的互利,高于人口集中的互损。这也是减低私人与社会成本分离的现象了。    由个人自由选择来解决社会成本问题,不一定要有直接的市价成交,但要有私有产权。这后者是社会可以容许的、个人负责最高的局限条件了。究竟私有产权是什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