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东阳:政府“阳光采购”为何总躲在“阳光”之后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7 18:25:57

  天涯杂谈里12月26日一篇标题为《请看政府采购的每台价值41000元的笔记本电脑是什么配置》的帖子引来网民围观,“这个电脑应该不比奥巴马的次了。”帖子显示,此次采购计划包括两台15200元的笔记本电脑、一台41000元的笔记本电脑、一台30000元的激光打印机、罗技M959无线鼠标等,采购单位为黑龙江公安厅国际合作处。(《云南信息报》12月27日)

  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地方的政府采购频频被曝出“只买贵的”事件:昆明市财政局采购4台服务器、68台台式机、8台笔记本电脑,成交价比市场价约高一倍;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采购125台笔记本电脑,一单生意就比正常价格高出21万元;长春市购进一台电脑接近3万元;辽宁抚顺市财政局把报价2398元一个的iPodTouch4作为U盘采购;江苏苏州市交巡警支队采购5999元的iPhone4当警务通……现在,当一台4万余远的电脑被政府采购有幸选中时,公众对此已经有点审丑疲劳了。本为引进竞争、节省支出的政府采购,却成了浪费的典范,本该是最“公开、公正、透明”的“阳光采购”,却总是由相关部门背后操作,总是躲在“阳光”之后,直到一个个有心的网友气愤之下的偶然曝光……

  我国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是为了用最少的钱办尽可能多的事,实现节约财政性资金、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率的目的,同时也能够有效促进廉政建设,建设“阳光政府”和“法治政府”。正因为如此良好的目的,自从2002年开始实施政府采购以来,其采购规模保持了快速增长态势,2002年为1009.6亿元,2009年则突破7000亿元,7年时间里增长了7倍!

  然而,如此快速增长的巨额政府采购资金,目前却在审批、招标、公告等最具监控意义的监督环节中处处都有漏洞:“审批关”中,一些职能部门(大多是财政部门)“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这一情况很难起到“监督”作用;在“招投标关”中,一些地方只是走个程序,实则猫腻多多。“露标”、“围标”、“陪标”等早已不是秘密,造成一些地方出现几家企业长期垄断政府采购的局面;在“公告关”中,只简单公布招投标结果而不公开事前事中过程,无多少实质知情权的公众监督自然无从谈起。

  相关专家称,上述漏洞的出现,与2003年《政府采购法》实施以来一直没出台相关实施细则密切关系,因此应尽快出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同时还应加大公众监督力度,改变以往单一行政监督模式的弊端。这样的说法固然没错,但是,法规完善并不就意味着相关问题就不会再出现。一个显而易见的问题是,此前,媒体已曝出多起政府采购“黑幕”,并且明知相关人员一定从中得到了中标方的诸多好处,但是我们至今极少看到有关负责人为此受到严格问责。而对于一次次远超市场价的“买贵”的政府采购,即使在网友极为有限的曝光之后,最“给力”的处理大多是“重新采购”,这里面应该追究谁的责任其实并不复杂并不难寻,但我们却极少看到有人受到惩处,更不用说去追究这里面常常会出现的腐败交易,如此“风险极小”的结果,自然使得各地政府采购“买贵”现象越来越多。花费着纳税人钱财的这块蛋糕,最应该透明、阳光,最应该广受社会监督,而不是让政府的阳光采购遭遇“日全食”。可以肯定的是,如果没有根本意义上的最关键环节的严格监管、真正意义上的公开透明和事后的严肃的责任追究,那么,这类总是躲在阳光之后的“政府采购”就注定不会成为“阳光采购”。仅仅靠网友有限的网曝,实在让无数纳税人太不能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