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无名合同案件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5/02 02:40:24

处理无名合同案件时应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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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适用法律类推处理无名合同案件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法无规定是适用法律类推的前提条件。一般说,民法通则的基本原则调整的范围较宽,订立合同的行为都在其调整之列。但对一个非常具体的无名合同案件,仅靠法律基本原则是无法平衡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需要的是具体的法律、法规对合同事项的具体调整,因此类推原则具有解决法无规定与裁判案件需要适用之矛盾、填补法律漏洞的功能。
    2.法律关系性质与相类似法律的基本一致性是适用法律类推的关键。无名合同所设定的法律关系及合同事实与所比照类推的有名合同的法律、法规是否相类似,是法官通过研究、比较后判断之结果。其中法官主观意志的决定作用较大。因此最相类似的类推标准应当是客观的、具体的,具有相对应性,而法官主观意志的正确性也只能通过法律效果去衡量。
    3.类推原则与约定从优原则的统一,是类推适用原则所追求的法律效果。这里涉及对法有规定依规定、法无规定从约定审判原则的理解与适用问题。当法律允许当事人约定,或当事人约定内容不违法时,应适用约定从优原则。法律类推不应调整当事人的合法约定内容,而是确认保护合法约定内容。此时类推应适用相类似法律的一般原则,而不是具体的条款,从而限制类推适用法律的任意性。这样更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以实现当事人订立合同所追求的经济目的。
    4.慎用无效条款,是类推适用法律值得注意的问题。在立法上,对常见的典型合同内容及可能发生纠纷的原因作了充分预见,并规定在相应的法律条文中,其中对当事人的行为合法要件及规则、违反规则的责任承担都作了强制性规定。当事人违反了这些规定,即应确认行为或合同无效。法院审理案件旨在消除无效合同造成的财产后果,只要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不违反国家强制性法律规定,或法律无相关禁止性规定的,一般不宜确认合同无效。这样有利于市场交易与商品流通,促进市场主体自主、公平地竞争,保护交易安全。从立法的发展趋势看,与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相适应的立法,将是强制性规定相对减少,而任意性规定应是民事立法的主流。从这个意义上说,类推适用法律审理无名合同纠纷案件,应慎用无效条款,以促进无名合同的完善与规范。
    (作者单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