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经济的发展与社会各集团(二)(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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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经济的发展与社会各集团(二) 

(四)土地兼并与农民流亡

明代皇室贵族的土地占有形式,大体上有三类:一类是皇室占有的土地,称为皇庄。据说始于明成祖朱棣为燕王时,曾在宛平等地建有私庄,成祖即位后,就成为皇庄。皇庄的收入专供某宫后妃和未就藩的亲王的日常用度,所以皇庄有时也被称作宫庄(沈榜《宛署杂记》卷七)。洪熙时,建有仁寿宫庄、清宁宫庄和未央宫庄。皇太子也可另建东宫庄田。据有人统计,从天顺八年(一四六四年)至正德九年(一五一四年)北京附近的皇庄有三十六处,占地三万七千五百九十五顷多。(《明经世文编》卷二二,夏言《勘报皇庄疏》)另一类是藩府庄田。洪武时分封诸王就藩各地时,就已建立。王子未到外地就藩以前,可以在京拥有庄田,就藩时要交还庄田,就藩后享受宗禄的待遇,但也由皇帝赐给庄田,使亲王可以衣租食税。明中叶以后,各地藩王除兼并民田扩大藩府庄田外,还以子孙众多,生活困难为理由,向皇帝乞讨附近的官地,来扩展自己的地产。第三类是勋戚中官庄田指拥有爵位的功臣世家家族,大部分是所谓武臣指后妃公主皇亲家族。中官即皇帝周围的宦官。他们都属于贵族阶层,经常接受皇帝赏赐的土地,也经常以乞讨为名获得新土地,或凭封建特权接受一些人为了逃避赋役希图荫蔽而投献给他们的土地,建立自己的庄田。

以上三类庄田,皇庄和勋戚中官庄田,大部分集中在北直隶境内,尤以京畿为多。藩府庄田,则遍于设有藩府的各地。除这三类庄田外,还有遍于全国的寺观庄田,占有的土地数量,也相当庞大。

各类庄田的共同特点是,无论皇庄、藩府庄田,或勋戚中官庄田,乃至寺观庄田,所占的土地,一律属官田性质,法律规定不准买卖。贵族获得这种土地,一般要经过皇帝的批准,而且有随时收回的权力。贵族对于这种土地有使用权乃至世袭权,但不能买卖或转让。他们兼并土地扩展庄田,主要是圈占周围的民田。利用皇帝赐田的机会,可以兼并比赐田大多少倍的民田,或者把民田诬指为无主荒地,加以圈占。武宗即位伊始,就增设皇庄七处,随后又建苏家口皇庄二十四处,前后不足六年,共增设三十一处皇庄(《明经世文编》卷二二,夏言《勘极皇庄疏》)。如果按弘治五处皇庄共占地一万二千八百顷,每处皇庄平均占地二千五百六十顷的标准估计,则武宗增设的三十一处皇庄,占地就有七万九千三百顷之多。如按嘉靖初年夏言调查皇庄时被缩小了的数字,畿内三十六处皇庄占地三万七千五百九十五顷,平均每处占地一千零四十四顷的标准计算,武宗的三十一处皇庄至少也占地三万二千三百七十三顷。皇庄如此急遽扩展,大批民田很快被吞没,田地上的农民不是被赶走就是沦为皇庄的佃户。天顺八年(一四六四年)曾将顺义县安乐里板桥村太监曹吉祥抄没地一处,拨为宫中庄田,面积为三十五顷。嘉靖初,又侵占了民地四十顷,总田数达七十五顷,比原额扩大一倍多(《明经世文编》卷八十八,林俊《传奉敕谕查勘畿内田地疏》)。从天顺到嘉靖不足六十年,皇庄土地竟成倍增长,顺义皇庄如此,其他皇庄的兼并可想而知。

勋戚贵族凭借特权兼并农民土地较皇庄有过之而无不及。勋戚贵族庄田在北直隶和京畿分布比皇庄为多,所以其兼并的规模也比皇庄为大。景泰二年(一四五一年)贵戚汪泉霸占官民田地共达三千余顷。(《英宗实录》卷二四)一四五四年贵族黄奏讨霸州父母寨的土地,东西长五十里,南北阔四里,共有田地一千八十多顷,还有武清县的河隅地东西长二十里,南北阔十里,有田地一千八百多顷。黄所圈占的两千一百多顷田地中,有五百多户农民及其耕地也被圈占在内。(《英宗实录》卷二三九)皇亲周寿在河间县圈占田地四百四十八顷。(《宪宗实录》卷一七)周圈武强县民田六百顷,贵妇刘氏圈通州民田三百顷。(《宪宗实录》卷七十)广德、宜兴二公主圈任丘县民田九百顷。(《宪宗实录》卷一一五)隆庆长公主圈武清县民田三百顷、玉田县民田四千顷。(《宪宗实录》卷一三一)这类勋戚贵族圈占土地的记载,从景泰经天顺到成化年间的几十年中,史不绝书。封建贵族通过向皇帝奏讨圈占的土地,自十余顷、数百顷乃至数千顷。他们在奏讨圈占过程中,大都超过皇帝批准的应得土地数字,其间奏讨五十顷,而侵占一百顷者有之;奏讨一百顷,而侵占二百顷者有之。(《明经世文编》卷四十五,林聪《修德弭灾二十事疏》),一些有权势的贵族奏讨土地外,还接受所谓投献来的土地。投献是指有些土地所有者,为了逃避苛重的赋役,自愿把自己的土地献给贵族,而自己则充当贵族庄园的庄头或佃客,以求保护。也有一些人竟然把小户农民的土地强行投献给权贵豪强,自身充当管家。贵族利用种种手段圈占土地之后,再以此为基础,逐步侵吞四周民地。成化时,皇亲王源的庄园,原有赐田二十七顷,但令其家奴别立四至,吞占民产,乃有千二百二十顷有奇,可耕者三百六十六顷,中多贫民开垦成熟之地。(《宪宗实录》卷二四)可见王源的庄园地产膨胀了四十五倍之多。据弘治二年(一四八九年)调查,畿内勋戚太监庄有三百三十处,占地三万三千一百多顷。(《孝宗实录》卷二十八)

各地的藩府庄田地产,也在急遽膨胀。明初曾规定亲王就藩,赐田百顷,但是在正统以后,这种规定即遭破坏,藩王的地产大大增加。正统五年(一四四年)甘肃庆王就拥有土地一千顷,大部分由占夺而来。(《英宗实录》卷一百)成化四年(一四六八年)山东德王得到赏赐的土地四千一百多顷。(《宪宗实录》卷五十)成化十八年(一四八二年)河南赵王得到赏赐土地一千一百八十二顷。(《宪宗实录》卷二三)同年德王又得到赏赐土地一千三百二十顷。(《宪宗实录》卷二三五)弘治十三年(一五○○年)申王受赐田一千三百五十二顷。崇王受赐田二千五百顷。兴王受赐田四千八百一十顷。(《孝宗实录》卷一五九)正德时对藩王的赐田,少者数百顷,多者数千顷。宁王宸濠叛乱前在江西占有的土地,有人估计要以多少万顷来计算。(《明史·郑岳传》)嘉靖时,封于湖广的景王,拥有土地数万顷(《明史·徐阶传》)。万历时的福王在河南、湖广等地有土地二万顷。潞王在湖广等地有土地四万顷(《神宗实录》卷五一八、五三一、五六三)。

皇庄、勋戚庄田、藩府庄田之外,各地的官僚乡绅对民田的兼并,也十分严重。如江南华亭的乡绅董其昌占有膏腴万顷。(《民抄董宦事实》)徐阶家,有田数十万顷,或云有田二十四万顷。(《海瑞集》下,附录)无锡有邹、钱、华三大家族,其中邹望有田三十万顷(黄邛《锡金识小录》卷七、卷十),河南有曹、褚、苗、范四大姓,占田多者千顷,少亦不下五七百顷。(郑廉《豫变纪略》卷二)

大抵自宪宗成化时起,一股土地兼并狂潮就已在全国掀起。贵族、官僚乃至地方豪绅疯狂兼并,千百万户小农仅有的土地被剥夺,失去赖以生存的条件,有些土地尚未被剥夺干净的农民,也因为官府苛重的徭役负担和逼纳流亡人口留下来的钱粮杂役(赔纳),最后也不得不抛弃土地,逃亡各地。土地兼并的狂潮,遍及全国,而且来势急骤,农民流亡的数量急遽增大。数以万计的流民,突然以爆发的形式蔓延各地。各卫所屯田的军士,熬盐的灶丁,也因为屯田草荡被势家强占,不得不同农民一样,四处流亡。

浙江金华府七县,洪武时户口为二十五万六千口,宣德末以来,户口减少了五分之二,即流失了十万二千多口。台州四县,原有户口十八万八千多口,正统时只存三分之一,即六万二百多口,流失了十二万七千八百多口。(《英宗实录》卷八五)南直隶的太仓州,洪武时黄册原额为六十七里,八千九百八十六户,宣德末年造册时,止存十里,一千五百六十九户,而实际存在的户口仅七百三十八户,流失了百分之八十三。(《明经世文编》卷二十二,周忱《与行在户部诸公书》)景泰时,南直隶六府的流民,竟达一百零三万五千多户,男妇大小三百六十二万多口。(《英宗实录》卷二四二)山西代州繁峙县编民原有二千一百六十六户,正统时,逃亡了一半。(《英宗实录》卷四十五)据正统五年(一四四年)正月的统计,北直隶和山西的一百一十六个州县,逃户数量达到三万六千六百四十户。(《英宗实录》卷六十三)成化时调查北直隶顺天八府流民就达二十六万三千多户,七十二万多口。

农民被迫逃亡,大都是全家出逃,车载幼小,男女牵扶……百什为群,沿途住宿。山西代州太一县在五日内就流失三百八十多家,平均一天逃亡七十六家。(《英宗实录》卷四十五)农民逃亡的现象一开始就具有全国的性质。发生流民的地区,包括南北两直隶及十三布政使司(省)。其中较严重的是北直隶、山西、河南、山东、南直隶、湖广、浙江、福建、江西、云南等地区。流民的人数没有完整的统计,如按各地出现的大流民群及各地大流民聚集区人数,约略估计,当在五百万至六百万人之间。全国流民群的流动方向是,北方流民群从北直隶、山西等地向南进入当时农业较好的河南趁食,河南不能容纳,又由河南转向西南,进入湖广的西北部,即荆襄山区。那里从明初以来就被封禁,土地大部分未经开垦。流民聚集在荆襄山区,开垦为生。南直隶及南方各省流民群,最后也转向荆襄山区聚集。西北各省及四川、云、贵地区流民群则向汉中地区聚集。浙江、福建、广东的流民大多数向沿海岛屿或在近海谋生,他们往往被近海的海盗集团招募或胁迫成为海盗。有的流民被迫远渡重洋,到南洋各地谋生。靠近北方边境的流民流入蒙古地区的板升定居、开垦,辽东流民则有不少人流入女真地区。

流民在其流动过程中,只有少数人进入城市手工业,充当工人,比如苏州、杭州的丝织业、染布业,景德镇的制瓷业都曾聚集不少的流民。但当时城市的生产规模还不能容纳更多的劳动力,而且手工业还要有一定的生产技术,才能胜任,这大大限制了流民进入手工业的数量。当时流民进入非农业生产最多的行业是采矿业。采矿业生产条件恶劣,但既不要求更多的技术,而且劳动力容量很大,所以一些比较精壮的流民,大批拥入采矿业,促进了采矿业中银矿、铁矿、铜矿业的大发展。

全国几百万流民,其中有相当多的老弱在流离过程中由于饥饿或疾病而死,又有相当多的人流入城市,沦为乞丐,乞讨为生,更有一部分人只能铤而走险,成为官府追捕的盗贼,或成为城市中的流浪汉。在当时的条件下,绝大多数流民的谋求生存的出路,仍然是寻求土地。荆襄地区地连数省,川陵蔓延数千里,山林深险,土地肥饶,刀耕火种,易于收获。(《明经世文编》卷三十九,王恕《处置地方奏状》)流民易为屯聚,而且地处数省交界,统治比较薄弱,是所谓官吏不敢科征,里甲不敢差遣的地方。(《明经世文编》卷三十九,王恕《处置地方奏状》)各省大批流民进入荆襄地区后,被称作逃来人民,和原来土著人户有别。流民有的为土著税户充佃户,名为永佃户,有的集结一批人到田多去处,结聚耕种。这样仅在荆襄一处,就聚集了一百多万流民。

全国范围内急速出现的大规模流民群各处游荡,大约持续了六十年,这对于封建的社会经济必然要产生重大的影响。首先,大量流民的出现,使原来固着于土地的农民暂时地脱离开封建劳役制的束缚,他们的封建人身依附关系被削弱,原来由黄册、鱼鳞册等所规定的户籍和土地关系的封建秩序被打乱,原来的军民匠灶的身分变乱,不易恢复。流民等于从封建劳役下得到部分地解放,他们可以从事自身劳动力的出卖。封建国家的赋役制则被部分瓦解,必须改变赋役制。所谓一条鞭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推行的。其次,社会上自由雇佣的劳动力大为增加,从事工商业的人数也大为增加。隆庆时,何良俊已经察觉到这种变化,他说:余谓正德以前,百姓十一在官,十九在田。……自四五十年来,赋税日增,徭役日重,民命不堪,遂皆迁业。……昔日逐末之人尚少,今去农而改业为工商者,三倍于前矣。昔日原无游手之人,今去农而游手趁食者,又十之二三矣。大抵以十分百姓言之,已六七分去农。(《四友斋丛说》卷十三)流民问题所带来的深刻影响,已经在相当程度上冲击着封建社会的经济关系和统治秩序。

二、手工业的发展

(一)棉纺织业

明初棉纺织业已渐有发展,棉布逐渐成为全国人民主要的衣着材料。棉布生产进一步发展,呈现出取代价昂的丝织品和产量少的麻制品的趋势。《天工开物》的作者宋应星说:凡棉布寸土皆有织机十室必有。(《天工开物》卷二)棉纺织业在江南的松江地区十分发达,被誉为以棉布衣被天下

棉纺业使用的加工工具有明显的改进。棉花去籽工具的搅车,原来需两人操作,晚明只用一人。徐光启指出:今之搅车,以一人当三人矣,所见句容式,一人可当四人,太仓式两人可当八人。明末的纺纱车,改进元代以来的繀”纺车为繀”乃至繀”纺车,大大提高了纺棉纱的功效。(《农政全书》卷三十五)

棉纺业的发展和当时棉花种植面积扩大与产量的提高,有着直接的关系。据记载,海上官民军灶垦田几二百万亩,大半种棉,当不止百万亩。(《农政全书》卷三十五)上海至太仓是一个大产棉区,也是一个商品棉花的集散地。明末大诗人吴伟业作《木棉吟》说:眼见当初万历间,陈花(棉花)富户积如山。福州青袜乌言贾,腰下千金过百滩。看花人到花满屋,船板平铺装载足。黄鸡突咀啄花虫,狼藉当街白如玉。市桥灯火五更风,牙侩肩摩大道中。……昔年河北载花去,今也栽花遍齐豫。北花高捆渡江南,南人种植知何利。(吴伟业《梅村家藏稿》卷十,后集二)从这首诗中可以看出,万历时江南棉花生产和交易的盛况,到万历时,棉花大面积种植在山东河南地区已渐普及,而且北花已经向南方倾销。南北棉花产量的激增,直接促使棉纺业的发展。松江府上海县生产的标布,销路甚好,富商巨贾操重资而来市者,白银动以数万计,多或数十万两,少亦以万计。(《阅世编》卷七)苏州的木棉布也很著名。浙江嘉善县棉纱、棉布生产发达。当时有买不尽松江布,收不尽魏塘纱之谣。(《浙江通志》卷一二,物产)北方棉纺业的发展,由于气候干燥,棉绒断续,不能成缕,虽也能成布,但质量欠佳,棉布生产遇到困难。万历时,北直隶肃宁县的织工创造出提高棉布质量的方法,多穿地窖,深数尺,作屋其上,檐高于平地仅二尺许,作窗棂以通日光。人居其中,就湿气纺织,因而织出了高质量的棉布。肃宁县所出产的市匹,足当松江产量的十分之一,质量越来越好,其细密程度几与松江的中等品相类。(《农政全书》卷三十五)

随着棉纺业的发展,染坊和踹坊也兴盛起来,芜湖是南方棉布染织业的中心。染坊专业染布,踹坊专业用大元宝石压平布匹。从事两业的工人甚多,产品销行南北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