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显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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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显明
徐显明,男,1957年4月生,汉民族,山东省莱西市人。法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1999年在职于武汉大学获得法学博士学位。2001年9月起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2008年11月任山东大学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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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简介
主要兼职
工作简历
主要荣誉
山大校长
亟待改革
法学教育
法学改革
给予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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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本段人物简介
姓 名 :徐显明  徐显明
籍贯:山东青岛
性别 : 男
民族:汉族
职称:教授
政治面貌:党员
出生年月:1957年4月12日
任教专业:法学-法学类
毕业院系:吉林大学法学院
主要职位:山东大学校长
1975年参加工作,回乡务农,任生产队长及中学民办教师。1978年考入吉林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硕士学位。1985年执教于山东大学,1991年被破格擢升为副教授,1992年又被破格晋升为教授。
编辑本段主要兼职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第十届、第十一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理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法律史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律史学会执行会长,国际法律哲学与社会哲学协会中国主席,教育部法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中美法律教育联合委员会中方主席。北京大学、浙江大学、武汉大学、吉林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央党校兼职教授。 [1]?
编辑本段工作简历
1974年07月,任山东省莱西县南岚村生产队干部。  徐显明
1975年05月,任山东省莱西县二十中学教师。
1978年09月,考入吉林大学法律系。
1982年09月,考入吉林大学研究生院。
1985年06月,任山东大学法律系教师。
1985年10月,任山东大学法律系系主任助理。
1987年10月,任山东大学法律系讲师、教研室主任。
1988年02月,赴日本山口大学做访问学者。
1992年10月,任山东大学副教授。
1993年03月,任山东大学法律系第一副系主任(主持工作)、教授。
1994年03月,任中共山东大学委员会委员、法学院院长。
1996年08月,任中共山东大学委员会委员、校长助理兼法学院院长。
1999年04月,任中共山东大学委员会委员、常委、副校长兼研究生院院长、法学院院长。
1999年12月,武汉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在职博士研究生毕业,获武汉大学博士学位。
2000年07月,任新山东大学党委委员、常委、第一副校长兼研究生院院长、法学院院长。
2001年03月,任新山东大学党委委员、常委、第一副校长兼研究生院院长。
2001年09月,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正厅局级);
2008年11月,任山东大学校长(副部长级)。
编辑本段主要荣誉
  徐显明
“团中央跨世纪群英代表”(全国100人,社科界三人)、“全国跨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首批入选专家”(全国社科界36人,山东省1人)、“教育部跨世纪人才工程入选专家”(全国100人,山东省1人)、“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山东省专业技术拨尖人才”、“山东省十佳理论工作者”等;迄今已出版专著8部,发表学术文章百余篇,在人权研究领域曾被美、日、法等国著名学者评价为“中国有代表性的人物”,在法学原理研究领域是国内公认的学科带头人。因学术业绩突出,曾先后三次受到江泽民等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接见。
编辑本段山大校长
2008年11月7日,山东大学召开会议,宣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山东大学校长职务变动的决定:徐显明任山东大学校长,展涛不再担任山东大学校长职务,另有任用。徐显明表示,会以不辱使命的责任感努力做好各项工作。他说,山东大学在一百多年的发展历程中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形成了优良并有特色的传统。我们今天的责任一是要继承和守护,二是要发扬和光大,三是要开拓和创新。更新办学理念,突出坚持如下几个本位:在办学兴校上,坚持以教师为本位,将人才强校作为首要的和根本的战略选择;在教育教学管理上,坚持以学生为本位,为把他们培养成为社会楷模和国家栋梁创造优良的条件;在发展内涵上,坚持以质量为本位,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作为学校永恒的主题;在发展模式上,坚持以特色为本位,探索出一条符合山东大学实际的办学新模式和新道路;在管理价值上,坚持以服务为本位,学校管理的终极目标是为中心工作服务,为学科建设服务,为教师服务,为同学服务。
编辑本段亟待改革
“关于法学高等
  徐显明
教育改革设想,我倾向于两个方案:一是将现有法学高等教育改为六年制;二是使法学教育起点从本科以后开始。”3月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徐显明对《财经》记者表示。目前,中国的法学教育中,本科生的学制一般为四年,硕士研究生教育阶段有法学硕士和法律硕士两种,前者主要面向法学专业本科学生,重在法学“学术”培养;后者则面对非法学专业本科生,重在法律职业素养训练。徐显明认为,应实行六年制法学教育,将现有本科、研究生教育合为一个阶段,从本科起招收有志从业法律的优秀生源,进行为期六年的全面培养。另外,也可以考虑提高法学教育的起点,在研究生阶段招收其他专业的学生。
徐显明说:现有法学高等教育体制,无法满足培养合格法律职业从业者的需要,在法律职业技术和法律职业伦理方面均有欠缺。法学毕业生在面对所需履行的多重社会义务冲突时,由于缺乏职业道德自律,往往从自利角度出发进行选择。系统全面的法学教育,将从独有的法学价值观、法学知识体系、法律逻辑思维、法律职业伦理、法律职业技术等多方面进行训练。徐显明同时透露,中国政法大学有意在高等教育改革中,再次主动尝试做“实验田”。他表示,改革应是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两方面同时推进的结果,中国政法大学有意在法学高等教育中试点改革,两套方案并用,一是从本科起直接招收六年制法学学生;二是在研究生阶段接收该校现有其他学科学生。2006年“两会”期间,就社会热议的高校招生公平性问题,徐显明表示,“中国政法大学不是北京的政法大学,而是全中国的政法大学”,将对招生制度进行重大改革,本科分省招生计划首次按省人口比例确定。
编辑本段法学教育
法学教育亟待转
  徐显明
型向职业化教育转型,“在我国目前的法学教育体制下,一名高中毕业生经过大学四年的学习,马上就让他来从事维护和恢复社会正义的工作,他基本上是不具备这种能力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徐显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司法人才的素质问题是代表们讨论的一个热点。许多代表提出要加强法官、检察官职业化建设,加强法官、检察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教育。徐显明表示,法学教育与司法队伍建设是紧密相连的,现在司法当中出现的一些过错行为和腐败现象,与目前中国的法学教育的不合理性有着极大关系。他认为,今后我国要对法学教育进行根本性的改革,从目前这种学术型或是专业型的法学教育,转向职业型的法学教育。
当前中国法学教育的特点是低起点和大众化,“法官、检察官承担着维护和恢复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责,这要求法官、检察官不单要具有扎实的法学知识,还要拥有很高的职业素养和道德素养。但是中国目前的法学教育的低起点和大众化与法律职业的高要求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反差,四年的法学教育满足不了这个要求。”徐显明说。徐显明认为,作为法律从业者,无论是法官还是检察官,他们应当是社会的领袖式人物,要具有哲学家的头脑、数学家的细致和文学家的语言,并且具有严密的逻辑思维。而中国现在法学教育的起点是高中毕业。一般来说,一名高中毕业生经过四年的大学本科教育之后,走上法官、检察官的工作岗位。这时,他们年纪尚轻,社会阅历尚浅,“马上就让他们来维护或者恢复社会正义,他们基本上没有这个能力”。“我国目前法学教育属大众化教育,实际上不应是这样。”徐显明说,我国现在有630家法学院,是世界上法学教育规模最大的国家。而在法治程度很高的美国,美国律师协会明确规定可以参加律师考试的法学院是183个。美国的法学教育呈现出精英化和职业化两大特点,我国的法学院则承担了大众法学教育的任务,对法律人才的职业教育方面做得很不够。
编辑本段法学改革
法学教育应该是人
  徐显明
文和科学兼修,在徐显明的眼里,司法人员应该具有人文和科学两部分基础素质。他打了个比喻,人文就像是一个人的脸,科学就像是一个人的大脑,脸和大脑结合起来才完整。目前中国高校法学院招生,一般都是招收文科生,注重的是人文方面的基础。但是司法工作是一门寻证科学,像医学一样,医生要对病人做各种检查确定病人的病因,这需要一定的自然科学基础,文科生对自然科学的掌握是很欠缺的。徐显明说:“没有人文素养,就不知道怎样对待当事人,法官、检察官如果搞刑讯逼供,那就是法学教育的失败。可是如果没有科学精神的话,就不知道怎样去对待证据,寻找证据、判断证据的过程是科学的过程。所以法律从业者必须是科学和人文两者兼修。”目前在中国中学生当中存在一种现象,那就是文科生不一定是同龄人当中最优秀的人才,有的文科生是学理科学不好才改学文的。徐显明说,“学法学的人将来会当政治家、法官和检察官,从事社会最顶端的管理和设计工作,如果法学教育吸纳的不是社会最优秀的人才,那么这个社会的整个管理水平永远都会很低。”徐显明还表示,中国目前的法学教育都没有涉及法律职业伦理和从业技巧,在这种情况下法学院培养出来的人去做法官、检察官是难以合格的。
法学教育的改革方向是进行职业化教育,针对目前我国法学教育存在的种种弊端,徐显明提出自己的改革设想。“一个设想是改变法学教育的形式,”徐显明说,今后应当招收取得了大学本科学位、甚至是取得了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来学习法学,这样能够把自然科学中的一些优秀人才吸引过来,从而培养出人文素养和科学素养兼备的高素质法学人才。第二种改革设想是改变法学教育的学制,从目前的四年制教育改为六年制教育。徐显明介绍说,前两年让学生学习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打好学生的人文和科学基础;然后再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对学生进行系统的法学体系教育;最后两年的时间用来训练学生的从业技巧,“这样花六年左右的时间,就会培养出比较理想的法律专业人才,为我国司法队伍注入优秀的新生力量。”
编辑本段给予希望
每一个
  徐显明
大学的校门上都应该写上这样两句话:为增进智慧而进来,为服务祖国和同胞而出去。1998年,我访问哈佛大学时,接待我的是在美国法律界鼎鼎大名的人,他也是1972年负责调查“水门事件”的检察官,因为他的坚定不移才迫使尼克松最后下台。当时,我问他,为什么比尔盖茨在哈佛大学不能毕业?为什么格林斯潘在哈佛大学法学院也不能毕业?而这两个人却恰恰是支撑美国经济20年的人,有人比喻这两个人是美国经济两架马车的驾驶员,总统只不过是一个旁观者。他的回答就是我刚才说的第一句话:像比尔盖茨、格林斯潘这样绝顶聪明的人是不需要大学的。中国也有绝顶聪明的人,像数学家、文学家都有这样杰出的代表,他们没读大学,但是他们都成为时代的巨人。这些绝顶聪明的人还是要走出去,把聪明变得更加聪明,这就是一个智慧的过程,但是走进来不是最终目的,出去才是目的,因此,大学的校门上应该有第二句话:为服务祖国和同胞而出去。今天的毕业典礼应该是你们接受学校的最后一次教育,可能你们记不住校长、老师、同学、校友讲的话,但是你们会记住这个仪式,会记住大家对你们所发出的那些寄托性的要求。作为校长,借这个机会我想和大家说的是,你们走出去的时候,是带着责任的。与我校的校训相一致,你们所具有的责任就是担负社会的道义。我们的道义到底有多少层含义?道义首先指的是一种正当的方式,其次才可能指的是一种正当的利益。当然捍卫正当的方式、正当的利益也是一种道义。一种正当的方式和利益被侵害了,最后把它纠正过来,还是一种道义。在社会救助的道德上,大家都知道一条基本的规则:海商法赋予航行于海上的船只一种特别的义务,就是在一接到求救信号时,应该放弃航行而寻找遇难者。这时,救助成为一项义务,不救助是不是人的权利呢?不是。当被赋予一种特定的义务时,那就是道德的底线,把道德的底线上升为法律就变成一种义务。在救助的道德底线当中还有一项,航行中灾难发生时,谁拥有权利最先逃生?是妇女和儿童。为什么要作出这样的规定?因为他们是弱者。如果允许每一个强者去强用那些救生物品的话,最后逃生的绝不是妇女和儿童。如果没有这样一条底线,即使妇女和儿童在人们的帮助下获得了救生物品,强者也有可能从他们身上夺走,因此,在制止和履行救助义务的时候,船长就有了一项特别的权力:对不服从这项义务的人可以用最极端的方式处置,这就是道义。但这是道义的底线。法大的每一位学子,追求的是高线,这就是法大八字校训中“致公”的含义。
道义对于我们来说,除了是法大的校训之外,还是把你们区别于其他人的最终标准。我们希望人能够德才兼备,但是在德和才的取舍上把人分成不同的等级,才而胜德的人被称为小人;德而胜才的人被称为圣人;只有德才兼备的人才能被称为君子。因此,《周易》里面有坤卦,坤卦就是后来成为清华大学校训的两句话:君子以自强不息,君子以厚德载物。我们要养君子之风,在君子的身上既有小德也有中德,还有大德。小德是要求我们要常怀怜悯之心、感恩之心、敬畏之心、恻隐之心,这“四心”是小德;中德就是中国传统的仁、义、礼、智、信;但是我希望你们能养大德,大学者大德之谓也,在大德范围内熏陶了的人身上应该有大德的修养。大德是什么?那就是能胸怀天下,为祖国为同胞服务。这就是我们要担负的道义。
  山东大学
我们法大人任何时候都不要忘记,走出去以后,你们一生一世都是法大人。我们学校有两大使命:一是推动政治进步,二是推动法治昌明。政治进步的希望就寄托在你们身上,十一届三中全会到今天,正好是30年,但是中国的政治进步的速度远远满足不了人们的希望。1840年开始的洋务运动经过50多年后,直到1898年才出现了戊戌变法,今年正好是戊戌变法110周年。从上个世纪的经历里,我们发现了一条规律:中华民族在对外开放的过程中经历了先经济体制改革,后政治体制改革的过程。这30年我们仍然在遵循这一规律,根据上一个世纪的经验来判断今天的事务,我相信20年后正是你们大有用武之地之时。因此,不要忘记要推动政治进步,更不要忘记你们是法治昌明的主力军。中国政法大学是一所什么样的大学?是中国法治建设的黄埔军校。你们每一位同学都是从这个军校走出来的中坚力量,法治未来的希望就寄托在你们的身上,服务于人民,才能表明你们的大德。总之,担负道义,推动民主,建设法治,服务民众,这就是今天你们走出校门所担负的历史责任。我希望20年以后你们每个人都能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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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