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宋经济的发展,封建剥削的加强和农民起义(四)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6 21:14:32
  南宋经济的发展,封建剥削的加强和农民起义(四)

3、地租和高利贷剥削

地主把佃客紧紧束缚在土地上,佃客不得迁移,地主更可恣意压榨。地租和额外的剥削,都比北宋时更加残酷。南宋地租的主要形式,仍旧是分成租和定额租两种。分成租,一般情况是主客对分,地主剥削产品的五成。如果佃客借用地主的耕牛和农具等生产资料,地主还要多剥削几成。江西饶州佃客租用地主的耕牛,要向地主多交一成租,称为牛米。荆湖北路佃客自己有牛具种粮,地主剥削产品六成,佃客得四成;如果借用地主的牛具种粮,地主再占一成。在官府的官庄上,第一年的收成,留下来年的种子后,官收四分,客户得六分。第二年以后,官客对分。

定额租制,北宋时还不很流行,所以留下的资料较少。南宋时,有关的记载逐步增多,不过仍局限于两浙路等生产比较发达的地区。其他地区仍主要实行分成租。平江府定额租的数量,按土地的肥瘠而有所不同,一般地说,上等田每亩租米一到二石,中等田每亩七到九斗,下等田每亩三到五斗。以下是一二六年(开禧二年)《吴学续置田记二》中片断材料的摘录:元典李校尉七三登仕等田开具下项:(1)玉字二十六号,田四亩二十三步。租户徐八,上米六硕(同石)。(2)昆字二十号,田一亩二角四十一步。租户徐八,上米二硕九斗。(3)芥字二十号,田三亩二十一步半。租户李五八,上米三硕七斗。(4)姜字一号,田一亩十八步。租户李五八,上米一硕五斗。(6)姜字九号,田一亩一角五十五步。租户李五八,上米二硕二斗五升。(7)姜字十号,田一亩。租户李五八,上米一硕五斗。同一年《吴学续置田记一》的片断材料:租户陆三八名彦,租田十九亩三角四十五

步,上米十一硕三斗五升。租户戴七二,租田十九亩三角八步,上米十三硕五斗二升。租户浦四八,租田四亩二角五十步,上米二硕二斗三升。根据南宋时平江府地区土地的一般产量,这些定额租的剥削率都达到百分之五十,可见定额租并没有减轻佃客的负担。地主想方设法把地租固定在一个较高的水平上,其数量一般不会低于好年景的分成租数额。正额地租以外,地主对佃客,还有多种名目的剥削方法。可以说,后来封建社会中额外地租的各种名目,南宋已经大部分出现了。下面是南宋额外地租的几种主要名目:佃客代纳二税——佃客向地主交租外,只向官府交纳丁税等几项杂税。但是,地主豪强经常拒绝向官府输纳,或者无限期地拖欠应纳的赋税,官府就将这些赋税全部均摊到佃客身上,强迫佃客交纳。据《庆元条法事类》,南宋曾明文规定,倘若地主到期违欠赋税,官府可追求佃户补偿。这一法令无异是公开鼓励地主不纳二税。所以,佃客被迫代地主纳税的现象很普遍,而且越来越严重。一二三年《南郊赦文》说:佃户租种田亩,而豪宗巨室逋负税赋,不肯以时供输。守令催科,纵容吏胥,追逮耕亩之人,使之代纳,农民重困。南宋末年,土地日益集中,农村下户纷纷破产,佃客便变成了官府大部分赋税的直接负担者。

耗米——跟官府一样,地主收租也征收耗米。据《吴学粮田籍记二》记载,平江府的学田向佃客收租时,按照惯例每石白米约收耗米一斗,同时还要加收什么带收钱糜费钱

大斗收租——地主任意增大量器,用大斗收租,是对佃客的又一种额外剥削。南宋两浙路地主收租普遍使用加二斗和加三斗。方回《续古今考》记载,斛斗有百合的斗,有加一斗、加二斗、加三加四斗,民田收租,皆加二三。洪迈《夷坚志补》记载,湖州乡俗,地主收租,使用一百十二合斗,田主取一百十合,干仆取二合。又记载平江府常熟县地主张三八,私制大斗收租。一年夏天,刮起龙卷风,他平日使用的大小不等的私斗十三种,一起被大风吹到门外,真相大白,丑态毕露。有的地区的地主,甚至使用一百五十合至一百九十合的大斗收租。

麦租——随着佃客逐步增加作物品种,提高产量,地主就将这些产品攫为己有。南宋初,官府在南方推广种麦,规定地主不收麦租,佃客种多少得多少,但没有多久,麦租的名目就出现了。理宗时,明州奉化县的义仓,征收麦租,又出现了早租的名称。

所谓送礼”——地主逢年过节强迫佃客送礼,凡农副产品诸如鸡、鸭、丝、食油、鳖等都成了地主掠夺的对象。毛(音许x()《吴门田家十咏》写道:今年田事谢苍苍,尽有瓶罂(音英yīng)卒岁藏,只恐主家增斛面,双鸡先把献监庄。为了使地主少增加斛面(即耗米),佃客不得不送一对鸡给地主的监庄子。这种送礼不是亲友间的往来,而是地主凭借其土地所有权对佃客单方面的勒索。这大约就是宋朝以后佃鸡佃鸭等剥削方式的起源。

增租——宋朝出现永佃权的同时,也出现了佃(音产ch3n)的现象。地主为了使地租增加到最高额,就缩短租佃期限,让佃客互相竞佃。李心传《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称,高宗时各地荒田很多,地租较轻而收入多,因而“有增租以攘之者,谓之佃”。宁宗时,佃客租佃土地,地主乘机加租,再赶走旧佃客,把地租抬到最高限度。官户和上户地主承佃官田,更经常进行佃,彼此争夺得极其激烈。

南宋地主在收租的时间、地点、租米质量等方面也都有苛刻的规定。如平江府地主规定,每年十月开仓收租,佃客必须如期把租米送到地主指定的仓库。毛《吴门田家十咏》又说:主家租入有常规,十月开仓不许违。在租米质量上,不准稍湿,而且规定一定的成色。范成大《秋日田园杂兴》说:租船满载候开仓,粒粒如珠白似霜,不惜两钟输一斛,尚赢糠壳饱儿郎。佃客必须以两石的白米,才能折交一石上等米的租,自己剩下的只有碾下的糠壳了。

地租以外,南宋地主剥削农民的另一种重要方式是高利贷。《名公书判清明集》记,每当下户自耕农因破产而投靠地主时,地主寻方设法:邀其假立文约领钱,以为羁縻之术,利用借债来束缚佃客。在地主倍称之息的盘剥下,佃客债务丛集。春借秋还,秋借春还,旧欠新债,日积月累,永远没有还清的日子。到时候,地主就强夺佃客的房屋、农具、种子和口粮,甚至强迫佃客的妻女作奴婢。

在地主正额地租和名目繁多的额外地租以及高利贷的敲骨吸髓般的剥削之下,佃客的土地产品大部分被地主所掠夺,佃客终年辛劳,所得无几。十月以后,场圃一空,小民所有,悉折而归大家。叶茵《田父吟》诗说:未晓催车水满沟,男儿鬼面妇蓬头,但求一熟偿逋债(逋音b&),留得糠粞(音西xī)便不忧。这就是佃客在一般年景时经济生活的真实写照。为要维持生活,佃客必须全家老小终年投入各项紧张的生产活动,还要依靠副业生产来维持全家最低限度的生活。妇女昼夜纺织,男子去烧炭、制陶、捕鱼、伐薪,儿童为人牧牛,才能勉强糊口。一旦遇到凶年饥岁,无以为生,佃客被迫以农具或副业的生产工具作抵押,向地主借贷口粮,或者卖儿鬻女。最后被逼得逃荒行乞,冻饿而死。

地主的残酷剥削,使佃客无法交清地租。地主们便擅自捆缚佃客督租,严刑拷打,甚至逼迫佃客自杀,有些地主则让官府派人替他逼租。官府代地主催租,这在宋朝以前的历史上是没有过的。北宋时也还少有这样的事例。南宋统治时期,官府为地主督租便开始成为常见的现象。据《建炎以来系年要录》记载,高宗时,公门赋敛,私开租课,稍有拖欠,官府就派人抓进监狱,或押在邸店,用长绳捆成一串,狱吏在后面执鞭拷打,路上行人为之落泪。到理宗以后,官府明文规定每年十月初一到明年正月三十日之间,是知县受理地主诉讼,取索佃客欠租的日子。据黄震《黄氏日抄》记载,州县的巡尉司经常直接出面,为地主追租讨债,对佃客百般迫害。平江府吴县的巡尉司,每天都要接到上司送下索取私租的许多帖牒,一个帖牒要追索数十家,甚至百五六十家。巡尉司就派出弓兵五七十人一群,拿着刀枪,搜捕欠租的佃客。捕到县里以后,草草审讯,就押到巡尉司,托名监租关禁。被捕的佃客往往只见百人往,不见一人还。如佃客顾四十等八人,即因欠租被顾姓地主诬为而监禁在弓兵家里,一一饥饿垂死。又如佃客詹百三、凌七五,因长期被禁而饿死。成批无辜的佃客就这样死于非命。得以侥幸生存的佃客,继续在这种残酷的压迫之下,过着暗无天日的奴隶式生活。

(四)繁重的赋税

广大农民群众,不但遭受地主的地租和额外剥削,而且还要负担南宋的繁重的赋税。南宋王朝不断增加赋税的名目,对农民敲骨吸髓地刻剥。

北宋初,朝廷一年收入的赋税钱,是一千六百余万贯。神宗时,达到六千多万贯,是北宋最高的岁入。南宋建国之初,朝廷一年的收入,不满一千万,到了一一五七年(高宗绍兴二十七年),就猛增到六千余万。再过三十年,到一一八七年(孝宗淳熙十四年),又增加到八千万。南宋统治地区不到北宋的三分之二,朝廷的剥削收入,却已超过了北宋。经济发展的地区,赋税的增加还要严重。如两浙路,北宋时岁入钱三百三十余万,其中十分之八是盐茶酒税。但到了南宋孝宗淳熙末年,就激增到一千二百余万,盐、茶等税还不在内。史书记录的这些不完全的数字,足以说明南方经济发展后,南宋王朝展开了多么残酷的赋税掠夺!南宋农业中的正税,即夏、秋二税,规定的税额并没有多少变动。赋税剥夺的增加,主要是靠新立收税名目和正税外的附加。

经总制钱——一一三五年,总制司使孟庚(音羽y()创立总制钱,后来跟北宋末陈遘(同构)所创立的经制钱合称为经总制钱经总制钱的征收是:凡买卖田宅、酒糟,以及一切民间钱物交易,每千文由官府征收三十文,以后又增加到五十六文。经总制钱下面还有许多繁琐的名目。董(音胃Wèi)《救荒活命书》记载,经总制钱全国每年定额二千万贯,实际可收到约一千多万贯。在一些地区征收的经总制钱甚至达到了正税数额的三倍。

月桩钱——南宋初,宰相朱胜非为增加军费,命令各地州县按月交纳定额的月桩钱。但地方官府往往只能交到定额的十分之二三,下月期限又到,又要向民间征敛。宁宗时,东南各路岁征三百九十多万贯,特别是江南东西两路,月桩钱的名目众多,有 引钱、纳醋钱、卖纸钱、户长甲帐钱、折纳牛皮筋角钱、两讼不胜罚钱、既胜喜欢钱等,是农民的严重负担。

版帐钱——南宋初,东南各路借口供应军用,征收一种税钱,称版帐钱。两浙路最重,各州每年必须搜刮一二十万贯,才能凑数。这完全是一种率皆无名,凿空取办的苛捐杂税。

以上三种新添的赋税,就象一座座大山压在南宋农民的头上。叶适曾说:老百姓中产之家,衣食刚足,过去可以耕织自营的,现今都辗转逃亡,去当盗贼(起义)或者受冻挨饿;如果经总制钱还不废除,州县破坏,百姓穷困,就没有了结。叶适的描述,多少反映了新添的杂税给广大人民带来的灾难。南宋的二税附加也相当繁重。主要有以下一些名目:

耗米——官府在收税时,征收耗米,民间交米一石,官府普遍多收加耗四五斗甚至一两石。正耗以外,还有明会耗州用耗土米耗等名目。理宗时,一石的秋苗,各路往往加耗到二石一二斗,多的达二石五六斗。实际上是把正税加了一倍多。

大斗收税——在征收粮食时,地方官府还常常使用大斗,每只大斗要比朝廷规定的标准斗(省斗)大二三成到五六成。

折帛钱——高宗初年,因为物价暴涨,官府以宽优农村下户为名,让下户在交纳夏税绢帛时按时价交纳现钱,称折帛钱。但后来绢价降低,折帛钱数却照旧。民间必须以市价的二到三倍的价格来交纳折帛钱。

和预买——南宋时官府用此名目向民间买绢,实际并不给钱,强迫民间白纳。后来索性改为民间光交价钱,不交实物。再后又按田亩均摊,跟夏税一起交纳,变成了一种新的折帛钱。南宋初,浙东一路预买绢就有九十七万多匹,其中越州一州达二十万多匹。理宗时,李鸣复说,和买绢已名存实亡,官府不偿价值,凭空科取,不再有所谓;交纳稍迟,就要鞭打,不再有所谓

预借——官府经常预借民间各种赋税,实际上是提前征收。预借的项目有二税、免役钱、坊场课利钱和卖田宅契税钱等。高宗时,还只预借明后年的赋税;孝宗时,借到后三四年;理宗时,有的地区借到后六七年。

科配——实际上是一种摊派。官府随时向民间征收钱物,一般按照二税的多寡来征收。据马端临《文献通考》记载,有时秋税米一石,要科配(又称科敷)五六石,夏税钱一贯,要科配七八贯。在正税以外,任意勒索。

和籴——官府接民间的家业钱摊买粮食,摊买时,官府少给或不给价钱,实际跟科配一样。南宋末,和籴成为农民最重的负担。

勒索——在交纳名目繁多的苛捐杂税时,胥吏还要敲诈勒索,从中渔利。如果纳税人给的贿赂太少,即使已经交完了税,他们还说没有交够,使纳税人枉受刑责。有些地区还规定,纳税人必须经过揽户包纳赋税,官府才予受理。揽户常与胥吏勾结,百般勒索,使纳税的农民更增加了一层负担。

南宋赋税之重,跟北宋相比,增加了好几倍。高宗时,杨炜揭露说,历代衰世掊克之法,略以尽行,剥肤摧体,无所不至,膏血无余。南宋王朝用尽一切办法敲剥农民,百姓的膏血被榨取无余了。

广大农民(下户自耕农和佃客)是官府赋税的直接和间接的承担者。官户、寺院和农村上户虽然拥有大量的土地,但往往依仗权势不交纳赋税,或者用隐蔽田产、诡名析户、降低户等的办法来逃避赋税,所以在南宋出现了比北宋还要多的无税之田。一一四二年,高宗派两浙路转运副使李椿年措置经界,在各地清丈土地,以达到官府增加赋税收入的目的。李椿年先在平江府设立经界局,以乡为单位,丈量土地,划分田亩的等级,然后官户、民户分开造砧基簿(砧音真zh5n),簿后附地形图(即鱼鳞图),官府按此征税。平江府完成“经界”以后,就在各路推广。其中仅两淮、湖北、京西等四路因是地广人稀的边区,没有实行。其他大部分路,到一一四九年,“经界”基本完毕。经界法的实行,使官府掌握的田亩增加很多。罗愿《新安志》记载,江东路徽州,在经界前官府只掌握田产一百五十多万亩,经界后增加到三百多万亩。但这种局面没有能维持多久。到孝宗以后,赋税不均的情况又逐步严重起来。不断有人要求再行“经界”,但由于豪家大户的反对和抵制,无法继续实行。理宗时,赋役不均的现象更加严重。

和北宋一样,南宋的农村上户轮流承担保长、保正和户长等差役,向农民催税。农民弃田逃亡,或有权势的地主拒不交税,地方官府就要保正长等代交。孝宗时,处州松阳县的上户地主,共同买田三千多亩,用剥削收入来应付差役,称义役法。此法推广后,有些上户又强使仅有一二亩土地的下户出田或出钱。《文献通考》说,这实际上是困贫民以资上户。受害的还是贫苦农民。大地主逃避赋税,地方官府税额不足,还想方设法来加重对下户自耕农的压榨。富强之家经常与乡里的胥吏表里为奸,有税未即具上,或不尽具,甚至一斗也不输纳,官府却将下户先具催数,或多科尺寸,逼令输纳。下户因生活所迫而出卖土地时,地主豪强买去土地但不向官府改动税簿,使下户产去而税存,继续承担官府苛重的二税。在南宋一百多年的时间里,有田者未必有税,有税者未必有田的现象一直在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