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退休后返聘工资如何纳个人所得税? 北京市海淀区地方税务局-热点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16:46:50
关于退休后返聘工资如何纳个人所得税? 提问内容:  我去年年底退休,由于身体状况良好,被单位返聘,我的返聘工资财务人员按劳务给我缴纳个人所得税,不知我单位的财务处理是否正确? 解答备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文件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同时,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的通知》(京地税个[2006]332号)文件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所称的“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 二、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 三、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训及其他待遇; 四、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