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结个人所得税热点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19:00:53
1、单位为每位已退休干部发放补贴,此补贴是按月计提,但是于年终一次性发放,请问已退休的干部取得这笔补贴按什么税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如果按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是否可以平摊至各月?
答:退休老干部取得的这笔补贴不属于国家规定的退休工资,应一次性取得时由扣缴单位按工资薪金所得,扣除1600元费用扣除标准后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2、单位按规定发放的高温费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
答:单位发放的高温费不属于国家规定的免税的范围,均应并入发放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07年高温费标准:室内工作130元/月人,室外工作160元/月人,全年按4个月计算。
3、个体工商业户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多少?
答:南京市对实行定期定额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业户的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是5000元。对查账征收或查实征收的没有起征点,一律按规定征税。
4、公司法定盈余公积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个人股东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公司将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实际上是该公司将盈余公积金向股东分配了股息、红利,股东再以分得的股息、红利增加注册资本。因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的规定,对属于个人股东分得并再投入公司(转增注册资本)的部分应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股份有限公司在有关部门批准增资、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后代扣代缴。
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形成资本公积金,企业将此部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由个人取得的数额,不作为应税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而与此不相符合的其他资本公积金分配个人所得部分,应当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5、公司对于一些经营管理人员给予一些股份奖励,即在发放年终奖时不以现金体现,是否要交个人所得税?
答:对经营管理人员给予的股份奖励,虽不以现金体现,但仍属于个人取得的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由扣缴单位在给予奖励时并入发放当月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
6、个人转让股票和个人转让股权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有什么区别?
答:两者都属于“财产转让”的应税项目,但个人转让股票是指个人转让所持有上市公司在二级市场流通股票,根据财税【1998】61号:从1997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而股权是指个人持有公司的股份。个人取得转让股权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税费)×20%
7、个人取得房屋拆迁补偿款,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取得的是房屋补偿是否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个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不论是现金还是房屋均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8、个人制作书籍里的插图,单位应按稿酬所得还是劳务报酬代扣个人所得税?
答:应按“稿酬所得”代扣个人所得税?
9、个人转让自己的书画作品,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10、企业给外籍人员一次性买了1年的商业保险,个人所得税交纳能否分摊到月?
答:虽然是1年的商业保险,但属于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应并入购买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不能平摊至月缴纳个人所得税。
11、年底单位发放给年度内没有发生医疗报销的个人发放医疗补贴,请问个人就这笔补贴是否征收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财税[1997]144文的规定:企业以现金形式发给个人的住房补贴、医疗补助费,应全额计入领取人的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12、个人发生公益、救济性捐赠如果税前抵扣不完,应该怎么处理?
答:根据国税函[2004]865号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和立法精神,允许个人在税前扣除的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的捐赠,其捐赠资金应属于其纳税申报期当期的应纳税所得;当期扣除不完的捐赠余额,不得转到其他应税所得项目以及以后纳税申报期的应纳税所得中继续扣除,也不允许将当期捐赠在属于以前纳税申报期的应纳税所得中追溯扣除。
13、企业发放给其他单位个人的礼品如何交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国税函(2000)57号文的规定,单位和部门在年终总结、各种庆典、业务往来及其它活动中,为其它单位和部门的有关人员发放现金、实物或有价证券。对个人取得该项所得,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的“其他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所得的单位代扣代缴。
14、个人手中有几张发票同时中奖,中奖收入是否要交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财税[2007]34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奖发票奖金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不超过800元(含800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超过800元的,应全额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偶然所得”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15、由单位代扣代缴的每人每年30元的地方教育基金,是否可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答:地方教育基金不属于免税范围,也不属于不征税范围,因此个人承担的地方教育基金不能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16、公安部门发放的特岗津贴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三项及其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和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因此除应予免征该所得部分的个人所得税外,其它各种岗位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均应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17、我把自己收藏的字画委托拍卖公司进行拍卖,但没有原始票据证明原值,我应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8号)的规定,纳税人如不能提供合法、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按转让收入额的3%征收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18、夫妻以一方开户的股市所得,如果计入男方的年所得则超过12万元,但计入女方的年所得没有超过12万元,请问该夫妻如何进行12万元的申报?是否可以平摊到夫妻各人的年所得?
答:股票收入应记入开户人的年所得,如果开户方的年所得超过12万元,则应自行申报。
19、98年以后参加工作的员工可享受工资总额18%的住房补贴,现有一单位按现金发放给98年以后工作的员工这部分购房补贴,请问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财税[1997]14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企业以现金形式发给个人的住房补贴,应全额计入领取人的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20、请问企业年金是否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答:对企业年金,不属于个人所得税规定的免征范围,应由扣缴义务人在缴付企业年金时并入员工的当月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
21、一个人前几个月提供劳务,但一直未开票,也未代扣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现该纳税人又提供了劳务,想和几个月前的劳务收入一并开票,请问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
答: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应按次代扣代缴。按规定以前月份提供的劳务已过申报期且未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应单独补申报且缴纳滞纳金。
22、个人转让股权,是否需要缴纳交个人所得税?
答:股权转让合同履行完毕、股权已作变更登记,且所得已经实现的,转让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23、个人买卖基金、是否需要缴纳交个人所得税?
答:依据财税(2002)128号文的规定,对个人投资者申购和赎回基金单位取得的差价收入,在对个人买卖股票的差价收入未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前,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4、生育津贴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答:女职工生育时,取得单位转发的生育费用(包括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不并入工资薪金所得征税。生育津贴,需要作为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25、商场进行促销活动,按照顾客消费金额返还一定的代币券,请问个人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规定,商场进行促销活动,按照顾客消费金额返还一定的代币券,可以理解为商场给顾客的一种购买商品折扣。因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26、高校向在校学生发放的奖学金是否计征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的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高校向在校学生发放的奖学若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应当征收计征个人所得税。
27、个人按规定取得的购房补贴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规定,企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的标准,发给个人的购房补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超过规定标准发给个人的购房补贴,应按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28、个人取得的公司债券利息收入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的公司债券利息不属于免征范围,所以应当征收个人所得税。
29、个人取得的银行理财产品收益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
答:个人取得的理财产品的收益,除《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免税收入外,均应征收个人所得税。
30、个人从事技术转让取得收入过程中支付的中介费能否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规定,个人从事技术转让取得收入过程中支付的中介费,如能提供有效、合法凭证,允许从其所得中扣除。
31、个人担任企业董事取得董事费收入,且该董事同时在企业任职取得工资收入,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答:个人担任董事取得的收入应按劳务报酬计征个人所得税,但因任职取得的收入应按工资薪金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32、员工取得的手机费报销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应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税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33、个人已经从单位离职,现在原单位补发前面的加班工资,请问是否应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所得税?
答:个人所取得的补发的加班工资仍属于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应在取得时,按工资所得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34、南京企业到外地从事工程业务,本企业有正式员工50人,外派6名员工在外地管理,并在外地招用临时建筑工人。建筑工人已在外地开具劳务发票,并按劳务报酬缴纳了个人所得税。企业在外地按工程价款缴纳了1%的个人所得税,回南京后是否可以抵个人所得税?如何抵?
答:根据苏地税发(2007)71号的规定,按工程价款的一定比例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在纳税人之间如何分摊由扣缴义务人根据实际分配情况确定。因此,1%的个人所得税,应在6名正式员工中分摊。分摊的方式由企业自行制定。
35、部分员工是由省外服作为中介推荐到公司任职,员工的用工合同是与省外服签定的,工资却是由任职单位发放的。请问那方是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
答:因任职单位对工资工薪金的发放有决定权,应由任职单位方做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
36、员工被总公司派至分公司任职,该员工在总公司取得一笔工资,但是分公司也按与总公司签定的合同规定,按月发放工资给该员工,请问该员工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总公司属于派遣单位,分公司属于雇佣单位,雇佣单位在支付工资薪金时,按税法规定减除费用,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派遣单位支付的工资,薪金不再减除费用,以支付全额直接确定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对员工应选择一地税务机关申报每月工资、薪金收入,并补缴税款。
37、如果是上海公司的员工到南京办事处工作,工资由南京办事处发放,请问扣缴义务人是上海雇佣方还是真正发放工资的南京办事处?
答:应由南京的办事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8、财产转让所得中的合理税费对费用已明确是交易时发生的费用,那税收是否是包括买进时发生的契税?
答:在计算财产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可以扣除契税。
39、员工因为公司工作的要求临时外出打的车报销的票据是否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答:单位员工因为公司工作的要求临时外出打的车报销的费用属于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不属于个人所得税,不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如果是以报销打车费取得个人收入,应做为个人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40、一公司的股东将其个人拥有的公司股份无偿赠送给与他没有任何亲属关系的另一个人,请问接受个人赠送股份的个人所得税是否需要缴纳?
答:如确实属于无任何亲属关系的另一人,且有正当理由,可不缴纳个人所得税。而接受赠份的个人在股份原值应为0。
41、夫妻双方共同拥有一套房产,产权证上是夫妻两个人的名字,各占50%产权,现在我如果将该房产对外出租,租赁合同由我和妻子共同与承租人签订,合同中注明两人各得一半租金(或者由我和妻子分别同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请问在这种情况下可否分开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对于出租房屋所得,按照房屋权属所记载的产权人来征税,如果房产证上是两个人的名字,则租金收入按照两个人分摊计算个人所得税。
42、员工在企业一直未签合同,但劳动部门已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按工资计算,现在要解除劳动关系,支付的补偿金是否可以按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来计算?
答:上述情况按财税[2001]157号文件的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地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43、转业干部安置后,取得的安置单位因不愿安置支付的补偿款如何征税?
答:转业干部安置后,取得的安置单位因不愿安置支付的补偿款,视同安置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的补偿款,按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有关政策征收个人所得税。
44、私车公用,个人出差,垫付的过路费及汽油费,回企业报销时,是否也要计算个税?
答:私车公用,个人出差,垫付的过路费及汽油费,回企业报销时应并入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45、个人与原单位打官司。最后法院仲裁判企业支付个人拖欠的2年加班工资1.4万,请问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按照"工薪"能否分摊呢?还是只能扣除1600?
答:个人取得法院裁定的加班工资,应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税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46、一企业已经办理了国、地税税务登记的注销,但在工商还未办理注销,现留了公司一员工具体办理注销的各项事宜并支付其报酬,请问该员工还是按"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还是按照"劳务报酬"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该员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47、单位临时派职工到国外参与施工半年,这段时间本单位发放的工资可以按4800扣除吗?
答:该员工取得的所得仍属于境内任职取得的所得,只是工作地点在境外而已,应按1600元的费用扣除标准。
48、单位因资金困难,前几个月的工资没有按期发放,但该单位未发工资月份的个人所得税,都按应发工资在各月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现该单位实际发放前几个月所拖欠的工资,请问该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呢?
答:如果该单位在未发工资的月分已按应发工资数按月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且实际发放时发放的工资数与未发放工资月份的应发工资数一致的情况下,实际补发的工资无需再缴纳个人所得税。
49、外籍个人为中国境内的企业提供介绍服务,劳务发生地在中国境外,劳务结束之后,国内企业支付一定的佣金给外籍个人,问这个人需不需要缴纳个税?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规定,外籍个人为中国境内的企业提供介绍服务,劳务发生地在中国境外,外籍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50、保险营销员取得的佣金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国税函[2006]902号
由于目前保险市场同业竞争激烈,保险营销员的营销费用有所增加,现行规定已不能使展业成本得到完全扣除。为促进保险事业发展,合理调整保险营销员的税收负担,根据国税函[2006]902号文的规定,保险营销员的佣金由展业成本和劳务报酬构成。按照税法规定,对佣金中的展业成本,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劳务报酬部分,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后,依照税法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目前保险营销员展业的实际情况,佣金中展业成本的比例暂定为40%,自2006年6月1日起执行。
51、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应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国税函[2006]245号、国税发〔1999〕58号
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而以现金、报销等形式向职工个人支付的收入,均应视为个人取得公务用车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目前省局明确暂不做任何扣除),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52、个人取得被征用房屋补偿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
根据国税函[1998]428号文件的规定,按照城市发展规划,在旧城改造过程中,个人因住房被征用而取得赔偿费,属补偿性质的收入,无论是现金还是实物(房屋),均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财税[2005]45号规定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53、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税[2001]157号、国税发(1999)178号文件的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07年度免征标准为28349*3=85317元)
54、对于分次取得的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应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于分次支付的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仍应一次性计算个人所得税,并进行代扣代缴
55、补充养老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
单位为职工个人购买商业性补充养老保险等,在办理投保手续时应作为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补充医疗保险也一样。
56、单位为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发生退保,是否退还个人所得税?
单位为职工个人购买商业性补充养老保险等,在办理投保手续时应作为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因各种原因退保,个人未取得实际收入的,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予以退回。
57、企业给员工的出差津贴是否应并入员工的工资、薪金并一起扣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税发(94)089号通知,个人因出差按规定取得的差旅费津贴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果公司是按国家规定发放的差旅费津贴是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标准的应当计征个人所得税。具体标准由财政部门制定。我局掌握100元/人天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但必须有相关的单据及证明确实属于出差津贴。
58、企业发放的职工交通补贴是否计入个人所得税
对于企业以现金形式发放给职工的交通补贴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于以IC充值形式购买,并按南京市财政部门规定的标准(具体标准为:大于等于1公里小于2公里的,每人每月40元,大于等于2公里的,每人每月80元)报销的部分,可不并入当月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59、住房补贴、购房补助是否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取得的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发放且经过房改办审核批准的购房补贴,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根据财税[1997]14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除外籍人员取得的非现金形式的住房补贴免税外,企业以现金形式发给个人的住房补贴(注意!实际掌握需区分具体情况计入或不计入:老人、新人;标准内、标准外),应全额计入领取人的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60、发给员工的误餐补贴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根据财税【1995】82号文的规定,国税发[1994]089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61、夏季清凉饮料费、冷饮费、防暑降温费、高温费计税问题
应当并入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62、个人报销的电话费、手机费(有发票的)要不要交个人所得税
应当并入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跟纳税人解释:对此块无文件明确规定不征,那我们只好统一口径全额征收)
63、学校老师,在别的学校取得的代课金按何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按照劳务报酬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64、夫妻以作为共同财产的房屋对外出租,取得租金收入,如何征税
对于出租房屋所得,按照房屋权属所记载的产权人来征税,如果房产证上是两个人的名字,则租金收入按照两个人分摊计算个人所得税。
65、个人出租房屋,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税?修缮费如何列支?
按照10%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在计算征税时,除可依法减除规定费用和有关税、费外,还准予扣除能够提供有效、准确凭证,证明由纳税义务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允许扣除的修缮费用,以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至扣完为止。(允许扣除的修缮费用条件:建安发票、注明修缮费)
66、本单位编辑记者及其他员工在单位所办的报刊上发稿件取得的稿酬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任职、受雇于报刊、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属于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除上述专业人员以外,其他人员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应按“稿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67、南京市民工资中,有一项政府规定发放的菜篮子补贴165元,是否应交个人所得税
因不属于减免税的范围,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68、一员工,当时招聘时口头承诺试用期月薪800元,但如果经试用符合公司要求,则转正后补发试用期的工资每月1200元。请问转正后是按照补发工资加当月正常工资的合计数扣个人所得税还是将补发工资分摊到以前月份扣税。
应当并入当月收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69、公司代扣代缴的地方教育基金和防洪保安资金能否作为个人所得税的扣减项目?
因不属于规定的扣除范围,因此不能在当月工资薪金中扣除。
70、退休人员取得的退休工资以外的收入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税函[2005]382号文件的相关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71、单位发放给职工的劳保用品,职工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于确实用于劳动保护的劳保用品不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以劳保用品为名义发放的其他物品应并入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72、单位内部向职工集资,所得利息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吗?
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73、私营有限公司,股东为个人,将未分配利润用于转增资本,股东个人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当按照“股息、利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74、个人取得的无偿赠予的财产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
不征税。
75、在校大学生参与勤工俭学活动取得收入是否要缴个人所得税
在校学生因参与勤工俭学活动(包括参与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活动)而取得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税所得项目的所得,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76、患严重的尿毒症,家庭经济困难,是否可以申请免交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对于家庭经济困难没有减免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但对于单位发放给经济困难职工的生活补助费,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77、上市公司支付给独立董事(非公司员工)的薪金,是按工资薪金还是按劳务报酬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由于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性质,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78、体育彩票发行收入税收规定?
个人购买体育彩票的中奖收入属于偶然所得,凡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应全额依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79、关于供销人员供销承包收入征税的问题?宁地税发〔2006〕72号
企业对本单位供销人员因开展供销业务而取得的收入实行承包办法,即企业供销人员取得的供销承包收入中包含为开展供销业务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个人不再在单位报销费用的,可按承包收入的50%确定扣除费用后,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企业供销人员当期从单位取得的其他工资、薪金性质的收入,应与上述扣除费用后的承包收入合并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本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省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苏地税发[1999]010号)第四条的规定(即原来的大中小包规定)停止执行。
80、为其它单位和部门的有关人员发放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的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
部分单位和部门在年终总结、各种庆典、业务往来及其它活动中,为其它单位和部门的有关人员发放现金、实物或有价证券。对个人取得该项所得,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的“其他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所得的单位代扣代缴。
81、个人提供担保取得收入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为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报酬,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代扣代缴。
82、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取得的利息所得全额征收!)
83、剧本使用费如何征收个人所得征税?
对于剧本作者从电影、电视剧的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不再区分剧本的使用方是否为其任职单位,统一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84、单位为职工缴纳保险如何扣缴个人所得税?
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应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付时(即该保险落到被保险人的保险账户)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企业负责代扣代缴。
85、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认购股票的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
企业有股票认购权的高级管理人员,在行使股票认购权时的实际购买价(行权价)低于购买日(行权日)公平市场价之间的数额,属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的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股票认购权行使前,将其股票认购权转让所取得的所得,应并入其当月工资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在行使股票认购权后,将已认购的股票 (不包括境内上市公司股票) 转让所取得的所得,应按照 “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86、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国税函[2006]902号及财税〔2005〕35号
员工接受实施股票期权计划企业授予的股票期权时,除另有规定外,一般不作为应税所得征税。员工行权时,其从企业取得股票的实际购买价(施权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指该股票当日的收盘价,下同)的差额,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对因特殊情况,员工在行权日之前将股票期权转让的,以股票期权的转让净收入,作为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员工将行权后的股票再转让时获得的高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的差额,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的征免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员工因拥有股权而参与企业税后利润分配取得的所得,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87、企业改制过程中的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仅作为分红依据,不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待个人将股份转让时,就其转让收入额,减除个人取得该股份时实际支付的费用支出和合理转让费用后的余额,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企业量化资产参与企业分配而获得的股息、红利、应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国税发(1998)97号)
88、个人在境外取得博彩所得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从境外取得所得,应依照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中彩所得属于“偶然所得”应税项目,适用比例税率20%。
89、关于个人从省以下政府或政府其他部门取得的奖金收入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因在各行各业做出突出贡献从省级以下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取得的一次性奖励收入,不论其奖金来源于何处,均不属于税法规定的免税金范畴,应按“偶然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90、关于个人取得青苗补偿费收入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
乡镇企业的职工和农民取得的青苗补偿费,属种植业的收益范围,同时,也属经济损失的补偿性收入,因此,对他们取得的青苗补偿费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91、 关于个人取得专利赔偿所得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相组合式过压保护器”专利的所有者王某,因其该项专利权被安徽省电气研究所使用而取得的经济赔偿收入,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赔款的安徽省电气研究所代扣代缴。
92、发给见义勇为者的奖金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
为了鼓励广大人民群众见义勇为,维护社会治安,对乡镇(含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或经县(含县)以上人民政府主要部门批准成立的有机构、有章程的见义勇为基金会或者类似组织,奖励见义勇为者的奖金或奖品,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93、关于企业承包人取得的未兑现承包奖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
企业承包人取得承包奖,年度终了后虽未兑现,但在企业财务帐面上已反映的部分,应由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扣缴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三十日内未对承包人应纳的税款代扣代缴的,由税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征管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94、个人因购买和处置债权取得所得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宁地税发[2005]195号)
个人通过招标、竞拍或其他方式购置债权以后,通过相关司法或行政程序主张债权而取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通过上述方式取得“打包”债权,只处置部分债权的,其应纳税所得额按以下方式确定:?
(一)以每次处置部分债权的所得,作为一次财产转让所得征税。?
(二)其应税收入按照个人取得的货币资产和非货币资产的评估价值或市场价值的合计数确定。?
(三)所处置债权成本费用(即财产原值),按下列公式计算:
当次处置债权成本费用=个人购置“打包”债权实际支出×当次处置债权账面价值(或拍卖机构公布价值)÷“打包”债权账面价值(或拍卖机构公布价值)。?
(四)个人购买和和处置债权过程中发生的拍卖招标手续费、诉讼费、审计评估费以及缴纳的税金等合理税费,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允许扣除。
95、银行部门以超过国家利率支付给储户的揽储奖金征税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四条第二款所说的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储蓄存款利息,是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利率和保值贴补率计算的利息额(该规定自99.11.1取消)。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超过上述利息额支付给储户的部分,不管是以利息、奖金还是以其他名义支付,均不属于税法规定的免税利息所得,必须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对银行部门以超过国家规定利率和保值贴补率支付给储户的揽储奖金,应按“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96、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
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仅指其中的溢价发行而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股份制企业用盈余公积金派发红股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红股数额,应作为个人所得征税。(国税函(1998)289号、国税发[1997]198号)
97、个人将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后投资于企业,其评估增值取得的所得在投资取得企业股权时,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
考虑到个人所得税的特点和目前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实际情况,对个人将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后投资于企业,其评估增值取得的所得在投资取得企业股权时,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投资收回、转让或清算股权时如有所得,再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其“财产原值”为资产评估前的价值。(国税函[2005]319号)
98、关于企业为股东个人购买汽车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
企业购买车辆并将车辆所有权办到股东个人名下,其实质为企业对股东进行了红利性质的实物分配,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考虑到该股东个人名下的车辆同时也为企业经营使用的实际情况,允许合理减除部分所得,减除的具体数额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车辆的实际使用情况合理确定。?
99、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
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100、个人所得税捐赠税前扣除标准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比例一览表
红十字事业 全额 财税(2000)30号
农村义务教育 全额 财税(2001)103号
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 全额 财税(2000)21号
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 全额 财税(2000)97号
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 全额 财税(2003)204号
孙冶方经济科学基金会 全额 财税(2003)204号
中华慈善总会 全额 财税(2003)204号
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 全额 财税(2003)204号
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 全额 财税(2003)204号
教育事业 全额 财税(2004)39号
宋庆龄基金会 全额 财税(2004)172号
中国福利会 全额 财税(2004)172号
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全额 财税(2004)172号
中国扶贫基金会 全额 财税(2004)172号
中国煤矿尘肺病治疗基金会 全额 财税(2004)172号
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 全额 财税(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