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山木强奸罪名成立一审被判四年 表示不服将上诉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7 23:59:44
宋山木强奸罪名成立一审被判四年 表示不服将上诉2010年12月24日 17:57南方网 】 【打印共有评论147

资料图:宋山木。

今日下午,宋山木被判强奸罪名成立,判有期徒刑4年。徐文阁 摄

今日下午,宋山木被判强奸罪名成立,判有期徒刑4年。徐文阁 摄

南方网讯 记者肖友若 报道 由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宋山木涉嫌强奸一案,罗湖区人民法院于今日进行了一审宣判,认定被告人宋山木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某经济损失人民币4205.87元。

据悉,宋山木的母亲出庭,但受害人罗云(化名)并未到场。宋山木表示对一审判决不服,将提出上诉。

事件回放

今年5月4日 22岁女子罗云(化名)报警称,其5月3日晚被宋山木带到深圳罗湖区松泉公寓,遭受威胁并拍下裸照,身处月经期仍被强奸。

5月12日 宋山木在律师陪同下到罗湖区东晓派出所接受调查。

5月13日 宋山木被刑拘。

5月20日 宋山木被罗湖区检察院依法批捕。

7月13日 深圳市检察院提请批准延长宋山木侦查羁押期限一个月。

8月20日 警方侦查完结将案卷材料移交罗湖检察机关。

9月16日 罗湖检察院以强奸罪向罗湖区法院提起公诉。

10月18日 宋山木涉嫌强奸女员工一案开庭审理。

12月上旬 宋山木涉嫌强奸女员工一案再次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