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权势与行为方式带来的耻与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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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权势与行为方式带来的耻与荣

【原文】子宋子曰:“见侮不辱。”

应之曰:“凡议,必将立隆正然后可也,无隆正,则是非不分而辨讼不决。故所闻曰:‘天下之大隆,是非之封界,分职名象之所起,王制是也。’故凡言议期12,是非以圣王为师3,而圣王之分,荣辱是也。是有两端矣:有义荣者,有势荣者,有义辱者,有势辱者。志意修,德行厚,知虑明,是荣之由中出者也,夫是之谓义荣。爵列尊,贡禄厚,形势胜,上为天子诸侯,下为卿相士大夫,是荣之从外至者也,夫是之谓势荣。流淫污僈,犯分乱理,骄暴贪利,是辱之由中出者也,夫是之谓义辱。詈侮捽搏,捶笞膑脚,斩断枯磔,藉靡舌绝,是辱之由外至者也,夫是之谓势辱。是荣辱之两端也。

“故,君子可以有势辱,而不可以有义辱;小人可以有势荣,而不可以有义荣。有势辱无害为尧,有势荣无害为桀。义荣势荣,唯君子然后兼有之;义辱势辱,唯小人然后兼有之。是荣辱之分也。圣王以为法,士大夫以为道,官人以为守,百姓以为成俗,万世不能易也。

“今子宋子案不然,独诎容为己,虑一朝而改之,说必不行矣。譬之是犹以塼涂塞江海也,以焦侥而戴太山也,颠跌碎折,不待顷矣。二三子之善于子宋子者,殆不若止之,将恐得伤其体也。”

【译文】宋鈃先生说:“受到欺侮并不是耻辱。”

我回答他说:“凡是讨论问题,必须先确定一个最高而正确的目标才行,没有最高而正确的目标那就会是非曲直分不清而且辩论诉说也无法断决。所以我们听说到的是:‘天下最高而正确的目标,是与非的界限,等级职分名称现象的确定,就是古代圣王的制度。’所以凡是言论讨论要会合各种教诲,是与非要以圣王为效法。而圣王的分别,就是荣耀与耻辱。这荣与辱有两个方面,有由行为方式带来的荣耀,有由权势带来的荣耀;有由行为方式带来的耻辱,也有由权势带来的耻辱。志趣意向能修养,人生规律的行为丰厚,智慧思虑能明白,是荣耀由内在产生,这就称之为由行为方式带来的荣耀。爵位显贵,贡品俸禄丰厚,优越的权势地位胜过别人,上等的成为天子诸侯,次一等的成为卿相士大夫,这是荣耀由外部产生,这就称之为由权势带来的荣耀。下流淫秽、污浊卑劣、冒犯等级、扰乱事理、骄横残暴、贪图利益,这是耻辱由内在产生,这就称之为行为方式带来的耻辱。被辱骂欺侮捆绑,被抽打砍足、被砍头断尸、被割舌车裂,是耻辱由外部产生,这就称之为权势带来的耻辱。这就是荣耀与耻辱的两个方面。

“所以,君子可以有由权势带来的耻辱,而不可以有由行为方式带来的耻辱;小人可以有由权势带来的荣耀,而不可以有由行为方式带来的荣耀。有由权势带来的耻辱并不妨碍一个人成为尧一样的圣人,有由权势带来的荣耀并不妨碍一个人成为夏桀那样的人。行为方式带来的荣耀,有权势的荣耀,唯有君子似的人才兼而有之;行为方式带来的耻辱、有权势带来的耻辱,唯有小人似的人才兼而有之。这就是荣耀与耻辱的分别。圣王把这作为法度,上大夫们把这作为人生的道路,百官们把这作为守则,百姓们把这作为风俗,这是千秋万代都不能改变的。

“如今先生却不是这样,他不只是自己屈辱容忍,还企图很快改变人们的荣辱观,他的学说必然是行不通的。这就好比是用砖泥填塞江海,用侏儒去背负泰山,跌扑倒地而粉身碎骨,也不用等待了。崇拜先生的几个人,如果不尽快停止,将来恐怕会伤害自身啊。”

【说明】本节是继续对宋鈃学说批判。一般来说,只有行为方式不对才会受到欺侮,如果行为方式都是对的,那么就会很少受到欺侮;除非是某些人无事生非、鸡蛋里面挑骨头利用权势来欺侮人。所以,只有自己遵守一定的社会行为规范,选择最佳行为方式,建立人与人之间相互亲爱的关系,运用智慧,信守承诺,那么就很难受到欺侮。如果能做到这些,就是一个君子了。而作为一个君子,可以在遵守一定的社会行为规范下,运用智慧,信守承诺,通过最佳行为方式,建立起人与人之间相互亲爱的关系,那么就会拥有荣耀,由荣耀而有地位,由地位而有权势,由权势而更加荣耀。而小人们则相反,为了眼前一点利益,可以违反一定的社会行为规范,不会运用智慧,不信守承诺,选择不到最佳行为方式,因而建立不起人与人之间相互亲爱的关系,因此必然要受到欺侮。所以小人们可以通过继承、篡夺来获得荣耀,但不可能获得由行为方式带来的荣耀。而且,由于不是由行为方式而带来的荣耀,这种荣耀就很难维持多久,因为他们的行为方式不对,又不遵守一定的社会行为规范,又不会运用智慧,又不信守承诺,那么,欺侮就随之而来。如果他们认为受到欺侮就要争斗,那么在争斗中必有死伤;如果他们认为受到欺侮而忍气吞声,那么欺侮就会加倍来到。所以,归根究底,只有作为君子似的人,拥有义荣和势荣,才能更好地生存下去。这就是人生的规律,这是谁也无法改变的事实。明白了这点,也就明白了怎样做人。明白了这点,也就明白了怎样做一个统治者、领导人和管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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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1.期:《书·周官》:“位不期骄,禄不期侈。”《周礼·司市》:“几万民之期于市者。”《国语·周语》:“期于司理。”《荀子·富国》:“正身行,伉隆高,致忠信,期文理。”这里用为会,会合之意。

2.命:《易·旅·六五》:“射雉,一矢亡;终以誉命。”《书·吕刑》:“惟吕命,王享国百年。”《诗·大雅·抑》:“訏谟定命,远犹辰告。”《孟子·滕文公上》:“夷子怃然为间曰:‘命之矣’”《礼记·大学》:“见贤而不能举,举而不能先,命也。”《荀子·大略》:“一命齿于乡;再命齿于族。”《韩非子·主道》:“故虚静以待令,令名自命也。”《广韵·映韵》:“命,教也。”这里用为教诲之意。

3.师:《易·师·辞》:“师,贞,丈人,吉,无咎。”《书·皋陶谟》:“百僚师师。”《诗·周南·葛覃》:“言告师氏,言告言归。”《诗·小雅·采芑》:“其车三千,师干之试。”《诗·大雅·大明》:“驷騵彭彭,维师尚父。”《诗·周颂·酌》:“载用有嗣,实维尔公允师。”《老子·二十七章》:“故善人者,不善人之师。”《论语·为政》:“温故而知新,可以为师矣。”《孟子·滕文公上》:“文王,我师也,周公岂欺我哉!”《战国策·赵策一》:“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史记·秦始皇本纪》:“今诸生不师今而学古。”《法言·学行》:“师者,人之模范也。”《玉篇·币部》:“师,范也。”这里用为效法、学习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