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思担保行业之发展1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15:20:11

沉思担保行业之发展

投身担保行业发展近乎一年,在经历着行业的起步、发展到突飞猛进,感知着不同公司的管理体制和发展趋向,对担保行业的未来发展认知产生诸多感想。我希望于此和大家一同分享对这个新兴行业发展的些许思考。

面对目前全国范围内的担保行业的崛起,尤其是以河南担保行业的发展之最为迅速,整个担保市场显得尤为凌乱且逐渐走向多极化发展,目前我省已基本形成国有政策性、民营商业性和互助性三类担保机构共同发展的局面,但是总体来说,从投融资担保产品服务和市场发展需求的角度而言,担保行业越加趋向两极化发展。

首先,我个人认为目前新兴的担保行业之发展将会伴随当代中国经济发展之末。诚然,这是建立在目前政府对经济发展的需要,对金融实施准开放调控的前提下。从近年来政府方面出台的政策不难发现这种前提是已存在,而且将会进一步深化,甚至是放开。

比如,1993年,国家经贸委和财政部共同发起创办了中国首家全国性专业担保公司;1999年6月,国家经贸委发布了《关于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的指导意见》,就此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工作初步步入规范阶段,各项相关的扶持政策也陆续出台;同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下发了《关于加强和改善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对商业银行配合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做出要求,并明确提出,对有市场发展前景、信誉良好、有还本付息能力的小企业,可试办非全额担保贷款;2000年8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决定加快建立信用担保体系;2001年国家税务总局下发通知(国税发<2001>37号),对纳入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范围的担保机构,其担保收入免征三年营业税;2002年6月9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该法通过法律的形式对信用担保的大政方针和重要举措进行了确定,不但明确了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支持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而且鼓励各种类型的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2003年7月,财政部发布《关于加强地方财政部门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财务管理和政策支持若干问题的通知》;2006年11月23日,为促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持续健康发展,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2008年12月4日,工信部发布《关于支持引导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加大服务力度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通知》;2009年2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职责的通知》;2009年3月3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2009年9月19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落实好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准备金提取和代偿损失税前扣除的政策;2010年3月8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经国务院批准,制定并公布《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该近八年的政策向导和稳步发展,以致当前担保行业出现喷井式发展。政策的背后实者影射出政府对当前经济发展需求而调控无力的足多无奈。

我个人认为当前中国经济可以分为三大类,即第一类是国有大中型企业,该类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以资产的流动性来衡量,国有大中企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体系中代表着存量的部分;第二类是金融机构,由于其行业特性,金融机构控制了国内绝大部分的流动资金,金融机构代表着国民经济体系中的流量部分;第三类是改革开放以来兴起的民营企业,绝大部分是中小企业,民营中小企业代表了国内国民经济的增量部分。而目前的发展现状则是国有大中型企业量少但所在行业中却是一头独大,民营企业量多但大多财力微薄,掌握资金流的金融机构却恰恰成为前者融资的帮凶,后者融资的门槛。这样近乎30年的发展反而没有使得民营企业因融资困难而绝迹,相反,开放后的自由市场却赋予了民营企业更多的自由活力和发展空间,他们从最初的相互帮衬和民间融资来获得初期发展,在慢慢成长壮大中逐渐拥有向金融机构取得融资扩大发展的话语权。在伴随类似民营企业的不断发展、壮大和增量的过程中,原有的以政府主导的几大金融机构越加难以满足不断增量的民营企业的融资需求。此时政府另愿选择另辟蹊径突破小口稳步慢慢发展,也不愿选择对控制国家资金流动的金融机构进行开放改革,显然后者开放改革对经济发展的风险太大。所以政府调控经济除政策引导外还必须要对金融机构有绝对的控制权。为此,政府就借鉴、吸收国外担保制度以另辟蹊径附于中国特色的投资担保行业便应运而生,该行业即是政府对现行市场发展需要所为,而又不变对现有的金融控制所需。实则是政府在满足经济发展,尤其是当前金融经济发展需要的妥协之策。政府容许担保行业的发展,但又使其受制于银监会、工信部和工商管理等部门的联合监管,其法律地位不明确,且所经营的业务范围更是游离在法律、政策的边缘。如果其发展对当前经济,尤其是对民营企业的发展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的话,那么政府将进一步优化该行业。近10年的发展,尤其是金融危机之后验证了担保行业在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问题上功不可没。所以政府近年来对担保行业放宽政策,力推其发展就不难理解。

但是,近两年来担保行业喷井式发展也暗藏着诸多危机。从微观上来说,担保行业作为资金流转的中间人,经营着融资担保的风险,而市场中大多数担保公司却没有一个健全而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尤其是在抢购信用担保市场的时候,作为专业的担保公司应该有更加严格的风险把控的管理体制以应对市场融资的复杂需求,然而目前的担保行业的风险管理却更多的是依靠个人的主观经验判断,决策的依据只是游离在管理体制的边缘,在利润的驱动下使得风险把控更加薄弱。简而言之,就是目前担保行业缺乏专业的人才和培训,以致操作不规范。当前的大多从业者多是缺乏经验和对该行业缺乏更深层次的认知,在金钱这种原动力的驱使下使得从业人员追逐新兴行业所带来的红利而淡化职业中的道德风险。

从宏观上来说,担保公司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逐渐走向两极化发展。对于从业时间长,操作规范,管理严谨,规模较大、资金实力雄厚、信用级别高的担保机构在发展中渐趋理性,赢得市场供求双方的需要,他们在业务操作中大多是融资利率较低,理财收益合理,投融资担保产品丰富,公司压缩利润的空间来满足供需双方的合理需要以起到连接资金流转的作用。同时,也在不断提高服务的质量来迎合自由市场发展的需要。此类担保机构在不断的改进和创新中更加趋向理性的发展之路。但是相对于部分担保机构(规模较小,资金实力微薄,操作不规范等)在业务操作中显得融资利率高,理财收益过高,风险过大,公司追逐高息高利的空间,虽然可以在短时间内为公司赢得高利润,但高风险也同样伴随其中,在自由市场的竞争之下也必将惨遭淘汰,只是目前在不成熟的市场中还可以苟延残喘一段。

从长远的角度来说,伴随担保行业的成熟发展,势必会影响当前中国经济的走势,唯恐这种自由资本市场会走向垄断资本市场。面对目前这种民营企业的大力发展,无论在质还是在量上都在不断增加,尤其是以量为主,而当前担保市场的开放,也是对民间资本的放开,用民间融资来助民企的发展,势必会为我国民营企业的发展带来又一个春天。金融资本与实业发展的结合将会是又一批“海尔”、“万达”、“万科”等企业的诞生,而同时也是又一批“中科智”等的崛起,只是此时的实业将会依托金融资本的财力得以发展,而金融资本也将依托实业的需求而发展,自由市场的选择将会是将两者有着千丝万缕关系的产业合二为一以降低成本的空间,那么至此,垄断资本的产生将不可避免。唯恐此时,这一原本只是为满足部分融资市场需求的行业既然盗挖了那些“政治家”、“经济学家” 所谓的“社会主义的墙角”。

也许这一极具“社会服务型”的政府会淋漓尽致的发挥“政策”的作用而终结自由市场自我发展所产生的恶果。无论怎么,但目前就担保行业而言,这一朝阳产业势必会茁壮成长,而成长的路上也难免会看到“哀鸿遍野”的惨象。如果寄希望在担保行业大展蓝图,我个人认为担保公司应该向一体化的投融资担保综合服务迈进,做到投融资担保产品的多元化、专业化和标准化,保持投融资担保产品的持续创新能力,强化投融资担保产品的快速反应与风险管理流程效率的结合,打造业务运作的集团化、规模化与经济效益的高度统一,建设和谐的企业品牌文化,培养高素质的各级管理人员和业务精英。

为此,我希望有志之士可以加入该行业一并携手创造新兴行业的奇迹,共同见证朝阳产业的腾飞!寄希望于本人在行业中的更好平台得以般涅发展。

写于河南省郑州市郑汴路英协广场

备注:于2010年10月17日给自己二十四岁青春的留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