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折旧方法2 - 实务操作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12:51:13
利润额为:120000-34000=86000(元)

 

  应纳所得税:86000×33%=28380(元)

  第四年折旧额为:2/15×(180000-10000)=22666(元)

  利润额为:80000-22666=57334(元)

  应纳所得税:57334×33%=18920.22(元)

  第五年折旧额为:1/15×(180000-10000)=11333(元)

  利润额为:76000-11333=64667(元)

  应纳所得税:64667×33%=21340.11(元)

  五年累计应纳所得税为:

  14902.22+14740.11+28380+18920.22+21340.11=97680.65(元)

  应纳所得税的现值为:14300.22×0.909+14740.11×0.826+28380×0.751+18920.22×0.683+21340.11×0.621=72662.33(元)

  如果将货币的时间价值考虑进来,将应纳税额折算成现值,结果

  下表所示:

  表1-2不同折旧方法下的应纳税额及现值单位:元

  年限 直线法 产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 年数总和法

  第一年 21780 20961.6 9240 14300.22

  第二年 18480 18865.44 15444 14740.11

  第三年 28380 25153.92 31046.4 28380

  第四年 15154 16769.28 21634.8 18920.22

  第五年 13860 15930.75 20314.8 21340.11

  总计 97680 97680.95 97680 97680.65

  现值 75350.88 74873.95 71863.81 72662.33

  从表中可以看出,采用加速折旧计算的第一年应纳税额最少,双倍余额递减法下第一年只缴纳税款9240元,年数总和法下第一年缴纳税款为14300.22元,而直线下法则需缴纳21780元。

  从上面计算中,不难得出,加速折旧法使企业在最初的年份提取的折旧较多,冲减了税基,从而减少了应纳税款,相当企业在最后的年份内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对企业来说可达到合法避税的功效。

  从应纳税额的现值来看,运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折旧时,税额最少,年数总和法次之,而运用直线法计算折旧时,税额最多。原因在于:加速折旧法(即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在最初的年份内提取了更多的折旧,因而冲减的税基较多,使应纳税额减少,相当于企业在初始的年份内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这样,其应纳税额的现值便较低。在运用普通方法(即直线法、产量法)计算折旧时,由于直线法将折旧均匀地分摊于各年度,而产量法根据年产量来分摊折旧额,该企业产量在初始的几年内较高,因而所分摊的折旧额较多,从而较多地侵蚀或冲减了初始几年的税基。因此,产量法较直线法的节税效果更显著。在比例课税的条件下,加速固定资产折旧,有利于企业节税,因为它起到了延期缴纳所得税的作用。

       四、有关折旧的规定

  1.“两则”中有关折旧的规定为折旧方法的选择提供了可能。

  财政部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第四章第十八条规定:固定资产的分类折旧年限、折旧办法以及计提折旧的范围由财政部确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选择具体的折旧方法和确定加速折旧幅度。

  《企业会计总则》第三章第十三条规定:固定资产折旧应当根据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或预计工作量。采用平均年限法或者工作量(或产量)法计算。如符合有关规定,也可采用加速折旧法。

  2.税法中有关折旧的规定为方法选择提供了税收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条例实施细则》第四章第二十六条规定: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固定资产的折旧,原则上采用平均年限法(直线法)和工作量法计算,纳税人需要采用其他折旧方法的,可以由企业申请,逐级报省、市、自治区税务局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