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专项督查方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17:51:00

全市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专项督查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3号)要求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精神,深刻吸取11月26日遵义县南白镇青山村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案件和黔东南凯里“12.4”爆炸事故的惨痛教训,切实做好我市“元旦”、“春节”期间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经市安委办研究,决定开展全市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国家、省、市近期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和文件精神贯彻落实情况。具体是:《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3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0]160号)、《市人民政府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整顿、大检查、大排除的紧急通知》(遵府发电[2010]211号)。重点检查各地是否按要求将文件精神传达至辖区各生产经营单位,并开展相关工作。

(二)开展危险化学品(易制爆、易制毒、剧毒等,下同)、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情况。

1、打击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无证生产、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储存的情况。严禁销售无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2、打击治理未经许可,擅自建设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情况。

3、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三超一改”行为打击治理情况。

4、开展礼花弹等A级烟花爆竹产品专项治理工作情况。

(1)我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一律不得生产、经营礼花弹等A级烟花爆竹产品,只允许省外礼花弹生产企业将礼花弹等A级烟花爆竹产品提供(销售)给经公安部门批准的焰火燃放活动。

(2)严禁公安部门批准的焰火燃放公司经营烟花爆竹或未经批准储存礼花弹等A级烟花爆竹产品。

5、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产品质量标准和包装标识管理情况,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工作情况,烟花爆竹产品包装必须对药量、等级、生产日期、燃放要求等做出完整清晰的标志。

6、氯酸钾专项治理工作情况。

7、打击非法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工作情况。

8、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特种设备年检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三)开展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大整顿、大检查、大排除的工作情况。

(四)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重大危险源监控(方案、计划、进度)和备案工作情况。

(五)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的情况;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危险化学品收、储、装、卸、运等环节安全管理制度。

(六)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等液化危险化学品充装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的情况。

(七)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配备,每年组织1次应急救援演练。

(八)危险化学品企业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管理制度,作业人员的培训,作业人员防护、逃生和救护措施。

(九)事故调查“四不放过”落实情况。

(十)抽查各县、区(市)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各1家和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焰火燃放公司等企业,其中湄潭、凤冈、务川、桐梓、绥阳、正安等县必须抽查一个重点乡(镇)打非工作开展情况。

二、检查时间

2010年12月14日至20日

三、检查分组

分四个督查组。

第一组:由县公安局牵头,负责督查红花岗区、汇川区、遵义县、桐梓县。

组长:县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陈世刚

成员:县质监局、县工商局、县安监局

第二组:由县质监局牵头,负责督查湄潭县、凤冈县、余庆县、务川县。

组长:县质监局总工刘建平

成员:县公安局、县工商局、县安监局

第三组:县工商局牵头,负责督查仁怀市、赤水市、习水县。

组长:县工商局副局长石重友

成员:县公安局、县安监局

第四组:由市安监局牵头,负责督查绥阳县、正安县、道真县、新蒲新区。

组长:市安监局副局长周洪玲

成员:市公安局、市安监局

各检查组车辆由牵头单位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各督查组要认真分析当前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督促当地政府贯彻落实好11月9日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紧急会议精神和11月18日全省视频会议精神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重要指示精神,将思想和认识统一到为我市“增比、进位、突破”提供可靠安全保障上来。

(二)各督查组要针对当前“元旦”、“春节”即将来临的特点,深入基层,重点检查。要查实、查细、查准问题,督促当地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强安全监管工作,要从加强安全生产和保障社会公共安全的角度审视加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强化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政府监管责任。

(三)各督查组要对检查的每一个区域、每一个岗位的各项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细致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必须下达督查通知书,限期整改,一时不能整改消除的,要坚决停下来,做到严查重处、根治隐患、源头预防。各地对排查出的安全生产隐患要做到“四有”,即:有记录、有实名、有时限、有销号。

(四)加强信息沟通,及时反馈工作开展情况。各督查组要明确专人负责收集整理资料,对检查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报告市安委会办公室。各督查组牵头单位要将此次专项督查情况认真进行梳理和总结,并于2010年12月22日前将检查情况和收集的资料报市安委办,联系电话(传真):2918300,县安委办汇总后上报市委、县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