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木材流通监督管理局七措施推进道路阳光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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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木材流通监督管理局七措施推进道路阳光执法

2009年09月27日

萍乡市木材流通监督管理局大力推进道路阳光执法,按照省木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三乱”治理及推进道路阳光执法的紧急通知》要求,制定了七项措施,进一步规范木材检查执法行为,增强木材检查工作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一是公开木材检查各项业务工作。二是对违法运输木材的车辆,立即将其带至停车场暂扣,不长时间在公路滞留,保障交通安全和道路运输的畅通。三是不超越职权范围拦车检查、收费、罚款,对同一违法行为不重复处罚。四是对外省途经萍乡市的货证相符的运输木材车辆,一律不得以未加盖或漏盖经过木材检查站验讫章为由暂扣或进行处罚,应立即予以放行。五是对树种、材种数量相符、规格相近的运输木材行为,以教育为主,原则上不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六是对当事人有正当理由提出没收与违法运输木材等值的价款要求,一律按照当事人要求进行处理。七是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及意见箱,并安排专人接待来访群众,及时纠正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保证执法质量。

*原载江西省林业厅网>林业新闻 > 快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