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来什么“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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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还来什么“T”?
                   何济川近年来,随着一些上市公司连年亏损的年报频频闪亮登场之后,我们的市场管理者便忙着要搞“管理创新”。
  首先是199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股票上市规则》,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增设了一项“上市公司状况异常期间的特别处理”(即ST)新条款。该条款规定:当上市公司出现财务状况、其它状况异常,导致投资者对该公司前景难以判定,可能损害投资者权益的情形时,对其股票交易实行特别处理。其中“财务状况”异常是指: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的净利润均为负值和最近二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其股东权益低于注册资本(每股净资产低于股票面值)。特别处理包括:(1)对该公司在交易所挂牌上市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行情另板公布,以明显区别于其它股票;(2)该股票的报价日涨跌幅限制为5%;(3)实行特别处理期间,该公司的中期报告必须审计。依据上述条款,在1998年内,从4月28日起,先后有27家公司的股票被进行特别处理,从此上市公司中有了“ST”一族。
其次是推出特别转让服务。1999年,上市公司年报披露完成之后,有ST渝钛白、ST农商社、ST双鹿及1998年8月底暂停上市的ST苏三山共四家公司连续三年亏损。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出现连续三年亏损等情况,其股票要暂停上市的有关规定,它们于1999年6月30日被暂停上市。紧接着,7月3日,深沪证交易所发布了《上市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处理规则》,为暂停上市的股票推出了“特别转让服务”。 此项服务的内容包括: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PT”字样。投资者在每周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开市时间内申报转让委托;申报价格不得超过上一次转让价格上下5%;每周星期五收市后对有效申报按集合竞价方法进行撮合成交,并向该所会员发出成交回报;转让信息不在交易行情中显示,由指定报刊设专门栏目在次日公告;公司股票不计入指数计算,成交数据不计入市场统计。从此,上市公司中又有了“PT”一族,四只股票的名称也相应更改为PT渝钛白、PT农商社、PT双鹿和PT苏三山。
  2000年3月11日,PT双鹿发布公告称,虽然公司在1999年度努力实施了减亏工作,但仍避免不了一定的亏损。这则姗姗来迟的预亏公告,预示着PT双鹿将出现连续四年亏损。为了避免摘牌,在有关方面的指导与支持下,PT双鹿依托上海白猫(集团)有限公司和上海轻工控股集团公司,进行了大规模的资产重组工作。然而,从披露的有关信息来看,该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仍极度糟糕,已毫无还债能力。但公告声明,该公司将继续做好资产重组工作,可见各方面的挽救努力还没有停止。
本来,对于出现连续三年亏损的上市公司,按照《公司法》第157条,必须实行暂停上市。而按照《公司法》第158条的规定“在期限内未能消除(连续三年亏损),不具备上市条件的,(将)终止其股票上市”,《证券法》第49条规定“上市公司丧失公司法规定的上市条件的,其股票依法暂停上市或者终止上市”。面临PT类公司连续四年亏损、应该终止上市而没有终止上市的新情况,为了给投资者一个能自圆其说的交代,我们的市场管理者给PT双鹿一类公司还来一个什么“T”好呢?
当初,对部分状况异常的上市公司股票实行“特别处理”和“特别转让服务”,是市场管理者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向投资者揭示可能存在的风险,增强市场的透明度,避免可能产生的股价异常波动,减少市场的投机成份。同时也给ST类、PT类公司以警示,希望它们能迷途知返,起死回生。然而,通过近两年的实践,投资者发现,这种“管理创新”,已经在很大程度上事与愿违了。阵营日益壮大的ST板块和PT板块,不仅不能起到提示风险的作用,反而成了投机家的乐园。因为,在他们看来,市场管理者和政府有关部门对ST、PT们总是关爱有加。口头上虽然也说PT是留市察看,下一步就是摘牌,实际上则并不想真正实行。《上市公司股票暂停上市处理规则》第十二条规定:“公司在股票暂停上市后,达到上市条件,申请恢复上市的,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办理”。这种给出路的政策充分说明,ST、PT这类所谓“管理创新”,是对劣绩公司明显的偏袒和保护。这无异于让它们免费进了ST“疗养院”和PT“救治中心”,让全国的妙手回春高手,开资产重组的药方,在政府有关部门的大力撮合下,叫有实力的“大腕”给它们输血,打强心针。反正总的原则是只能让其“活”,不能让其“死”。这样,暴炒ST、PT股票就没有后顾之忧,以至许多中小投资者闻风跟进,风险越来越大。在这种情况下,一些人担心,如果让PT类公司真正依法进行破产清算,就会使一大批无辜的中小投资者血本无归,引起市场波动,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但是,他们没有想到,越不下决心叫PT类公司退出证券市场,其反面的示范效应就越大,它无异于告诉人们,公司上市就等于进了保险箱,就有了在股市圈钱的永远的保障。这种对于劣质公司的保护,使少数该“死”的公司“死”不了,结果大多数该“活”的公司也“活”不好,以至在中国证券市场出现了一种有生无死的违背新陈代谢自然法则的怪现象,我们的证券市场也就成了一个功能被扭曲的畸型市场。
  前任证监会主席在谈到2000年证券行业十大任务时,提到“要继续加强上市公司监管,并着手研究连续三年以上亏损上市公司的退出机制”问题。依笔者所见,建立证券市场健全的退出机制,早就有了法律上的依据,不能再停留在口头上和一般的“研究”上,必须尽快拿出切实可行的办法了。但愿我们的市场管理者能尽快跳出“T”思维的怪圈,使我们的证券市场能成为具有新陈代谢基本功能的健全市场。
                2000/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