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翔:学习民事诉讼法的一点体会(《司法》3)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7 15:32:08
 

学习民事诉讼法的一点体会 

郭  翔* 

民事诉讼法学是一门古老的学科。古老的言外之意是民事诉讼法在发展过程中有各种理论与学说。对将来有志于从事民事诉讼法研究的人来讲,这些是必须了解的基本知识。但目前不少研究生对此了解不够,如有人看不懂民事诉讼法的论文,甚至对自己论文中提到的理论完全不了解。导致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关于民事诉讼法理论现有大量论文和著作,初学者无从下手,且这些资料是用专业术语写作,还涉及更为基础的理论或其他前提性条件,因此影响到初学者对这些基本内容的掌握。针对这种情况,初学者可先读些导读性的资料,如张卫平教授主编《民事诉讼法必读资料》。在对基本理论有一定了解的基础上,再以专题的形式进行广泛阅读。要做好读书笔记,这既是记忆的过程,也是训练总结、提炼基本观点能力的过程。此外,通过反复看读书笔记,还能帮助发现民事诉讼理论和制度方面的问题,形成对这些问题的看法。这些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正是从事民事诉讼法研究的基本要求。

在了解民事诉讼法基本知识的过程中,必然涉及对外文资料的阅读。我国民事诉讼法属于大陆法系,但包括我在内的许多人所掌握的外语只是英语,看不懂德国、日本等大陆法系国家的原文资料。尽管英美法系的民事诉讼法与我国有很大差异,但由于可供借鉴的外文资料只限于英文资料,所以掌握阅读英文资料的能力就显得十分重要。目前,许多人虽然有不错的英语功底,但对有关民事诉讼的英文资料利用却很少。一些硕士生甚至博士生,论文引用的外文资料实际上是在文章完成后随意添加的伪注,根本没有阅读过所引用的资料。这种情况与研究生阶段缺乏相关训练有关,可通过有目的收集某一专门问题的英文资料的方式提高利用外文资料的能力。收集文献不仅涉及如何使用检索系统,还涉及如何提炼观点,这对将来的学术研究很有帮助。检索系统的掌握相对容易,现在各大图书馆一般都配有咨询员,而westlaw等数据库也为初次使用者提供了相应的使用说明。而如何提炼英文资料观点则相对比较困难。要提炼观点,先得读懂资料,然而英美等国的资料对民事诉讼理论的说明往往是通过对特定案例的分析来完成的,若不熟悉案例分析法,就会影响对论文观点的理解。对此,可先看一些已译成中文的资料,然后再接触原文。这不仅有利于快速熟悉案例分析法,也有利于掌握相关概念的中文译法。事实上,在阅读英文资料时,比较突出的问题是不了解其中一些概念的含义,尤其是对大家都认识但在法律英语中有特殊含义的单词易形成误读,进而影响对相应制度的了解。在阅读英文资料时,我还建议做些翻译。翻译过程既能加强对专业英语和知识的记忆,也培训自己的语言转换能力。此外,通过翻译还能培养提炼外文资料观点的能力,这是进一步从事民事诉讼法研究的基础。

当前民事诉讼法研究中出现一种比较特殊的现象:脱离民法研究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民法合为民事法学。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民事诉讼法曾被看作是民法的助法,其独立价值被忽略,以致目前仍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为纠正这种错误,学者开始探讨民事诉讼法的独立价值。然而对其独立性,只是说它不依赖于民法,并非指能够脱离民法进行研究。因为作为保障实现民事权利的民事诉讼法,应与规定民事权利义务的民法紧密结合。离开民法研究民事诉讼法,将导致民事诉讼法理论无法对民事诉讼活动起到指导作用。由于目前的民事诉讼法理论没有很好与民法结合,对许多诉讼现象无法作出与民法规定相一致的解释,程序的独立价值当然不会为人们重视。与此现象一脉相承的是民事诉讼法专业研究生普遍不重视民法理论的学习,更谈不上有意识地进行结合两者的训练。

通过与硕士生的课堂交流,我还发现他们对民事诉讼法法条不熟悉,博士生中这种现象更为普遍。这一现象与目前学术研究的要求有一定关系。学术研究需要一定的开拓性和批判性,这就需要对民事诉讼现状进行一定程度的否定,从而使理论研究超脱于现行规定。这很可能会导致因过于关注理论而忽视现行规定,有碍于对具体制度的研究。但从目前情况来看,忽略对具体制度的研究似乎也没有出现大的问题,因为目前的研究倡导对整个民事诉讼法制进行宏大的分析,而具体制度的建构则被视为匠人式的作业。如此则导致民事诉讼法研究普遍脱离司法实践。可能没有哪个国家的民事诉讼法学者像我们一样可悲,在不了解司法实践的背景下进行制度探索。这一现象的出现还与我国的司法环境有关,学者缺乏了解司法实践的途径。作为理论研究的一种出路,很多人只能进行纯民事诉讼法理论或有关外国民事诉讼制度的研究。虽然近年来出现一定的实证研究成果,且该成果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目前的司法现状,但实证研究需要一定的时间、资金和实务部门的支持,加上研究生阶段缺乏这方面的训练,因此该方法并未被普遍接受。结合实践仍然是民事诉讼法研究者努力的方向。

民事诉讼法学是一个浩瀚的领域,向未知领域的每一次探索,都是一个学习过程。这些探索者中,有德高望重的学术泰斗,也有许多如我一样,至今仍是对民事诉讼法学一知半解但却始终充满兴趣的青年。虽然从清华法学院毕业后到北师大任教已快两年,但在学习民事诉讼法的路上我依然是一个初学者,希望上述体会对在校的研究生及青年教师能有所帮助。

 

*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