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车投保全攻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21:5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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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车投保全攻略
又到了节假日购车的高峰期,买了车后给车上保险,也是新有车一族的必修课,给车投保看似简单,其实也大有学问,这里给您介绍几招,避免事倍功半。
目前影响车险保费的主要有四大因素:
一是驾驶记录。在过去三年内你是否有违规驾驶或过去五年内是否有过失将决定你的驾驶记录等级。总之小心驾驶、少吃告票、没有事故,你的保费就会降低。同时,驾驶人的年龄、是否新手以及车辆常由一人驾驶还是两人驾驶也是影响保费的因素。
二是汽车型号。据了解,目前各家保险公司对不同型号年份的汽车都有不同的风险数值。简言之,汽车价值越高或越流行,保费也相应走高。
三是驾驶区域。两辆同样的私家车在市区行驶和经常远途行驶,保费也会不同。不仅如此,有的保险公司在确定保费的时候,甚至会把你的车泊在自家门口车库还是地下公共停车场都考虑在内。
四是是否连续受保。如果有合理的理由,如到外地出差、旅游两三个月,其间不使用车辆,保险公司多数会同意暂时把你的汽车保险停掉,等你回来后再按原来价格恢复保险。但如果没有足够理由,他们可能认为你有不可告人的目的要停止保险,再恢复时会把你作为新客户来考虑,通常这意味着加保费。
怎样买最合适的保险
首先是看清楚保险公司能保什么,像车辆的碰撞行为,这些都是必保的。但有些保险公司将由于火灾、爆炸而引起的车辆损失列为保险主产品之外,有些公司则是将自然灾害造成的车辆损坏剔除出保险责任,这些在保险条款里面都有明示。
其次是要搞清楚保险公司不保什么。对保险公司列明的责任免除部分,更要看明白。以往的经验表明,消费者在理赔时与保险公司发生纠纷,往往就在这一部分。如玻璃单独破碎和车身划痕,这两项在大部分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中都是免除责任,需要购买专门的附加险。紧接着,买车险时还要算清几笔账。首先是第三者责任险的责任限额确定。这样一旦出现伤人事件,可以有充足的保险保障。
再次是车损险的保额确定。在购买车损险时,一般是以新车购置价来确定保额。一旦发生事故,保险公司的赔付应可满足修车的需求。
考虑购买不计免赔特约险。以盗抢险为例,目前各公司对于盗抢险有20%的免赔率,也就是说一旦发生盗抢,保险公司只承担80%的损失,车主尚需自己承担20%的责任。“但购买了不计免赔特约险后,免赔率为零,整个盗抢损失就可以全部由保险公司‘埋单’了”。
货比三家
保障范围确定了以后,在相同的保障范围下,保险专家建议车主比较各保险公司给出的价格。但保险专家同时建议车主在购买车险时不宜单纯考虑价格,保险公司的服务水平、赔付速度、网点设置都应当是购买车险的重要考虑因素。如有的公司在车主买保险时考察得较为严格,但在理赔时却能够充分考虑客户的利益,也有的公司承保条件很宽松,但收取保费后,到车主出险需要理赔时却卡得很严。
避免两大误区
此外,保险专家提醒投保人买车险时当心两大误区。
一是避免超额投保或不足额投保。所谓超额保险,打个比方,某人的车辆价值15万元,却投保了20万元的保险,认为多保多赔。不足额保险则恰好相反。其实,这两种投保都不能得到有效保障。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二是避免重复保险。一家保险公司购买保险后,不要再到另外一家保险公司投保。《保险法》规定,重复保险的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各保险人的赔偿金额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因此,即使投保人重复投保,也不会得到超价值赔付。
怎么会有这样的保险规定?
律师话车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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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网友咨询:刚买新车,我夫人停车入库时居然把左前、右前、右后方的保险杠都给刮伤了,向保险公司报案且已在物业开了证明。没想到去4S店后,保险公司的人居然说三块地方要分三个案子处理,要分三次修。保险公司是不是有欺骗行为呢?律师回复:
现在社会诚信缺失,保险公司怀疑客户造假,客户害怕保险公司忽悠,搞得互相不信任。
这个案件中,是基于驾驶员的一个操作行为,在一个倒车过程中出现了剐蹭,导致了多处损伤,因此这应该理解为是一因多果、一次事故、多个损失,应是一个保险理赔案件,不能因为是损失有三处就算三个案件。否则,一次车祸可能会导致几十、上百个汽车零件损坏,难道这就是几十、上百个案件吗?
保险公司之所以会提出三个案件的意见,主要觉得一次倒车造成车身各个方面的剐蹭不符合逻辑与常识,怀疑客户存在造假的嫌疑。这种怀疑,当然使得客户心里不爽。另外还可能会有一些不利后果,车主有必要予以了解。
一方面,一年内保险车辆事故发生较多,下一年可能就会增加保险费。另外,有些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条款中规定,赔案超过一定次数,可能会增加免赔额、免赔率,或者降低优惠条件。这样,车主就会白白增加损失。
赔案次数过多还可能导致保险公司提前解除合同。我国《保险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的,在保险人赔偿后三十日内,投保人可以终止合同;除合同约定不得终止合同的以外,保险人也可以终止合同。”如果一辆车的赔案过多,要么反映出驾驶员的技术欠缺或不守交规,要么反映出其所处的交通环境恶劣,要么反映出车主有骗取保险金或放任保险事故发生的意图。不管怎样,总之都说明这辆车的危险程度增加。
因此,有些保险公司规定,如果一年内某车的赔案超过若干次数,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这样,车主就可能突然失去保险保障,甚至被列入信誉度不好客户之列,在别的保险公司投保也不受待见。如果车主真有问题,受到这样的惩罚也还罢了。如果车主没有问题,仅仅是因为莫名其妙地把一个案件当作三个案件,结果却要承受这些不利后果,可就亏大了。
大多数保险公司为客户着想,会在车主报案的时候提醒车主。本案中保险公司做法,就显得不够厚道。这里也提醒广大车主,遇到类似的问题时,还要多个心眼,不要随意扩大报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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