浈江区部分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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浈江区部分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

根据省国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0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粤国土资发[2005120号)和《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做好市区北郊“6.22”滑坡地质防治的工作意见》(韶国土资字[2005110号文件)的精神以及《韶关市北郊“6.22”滑坡地质灾害调查报告》的建议,结合我区实际,提出防治工作意见。我区部分地区发生的滑坡地质灾害主要原因是由于人工砌坡建房,房后坡体未作护坡处理,暴雨为诱发的主要因素。为防止该部分地区的山体滑坡地质灾害的再次发生,保护好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按照“谁诱发,谁治理”的规定,应采取如下措施:

一、浈江区法院滑坡

对今年622日这次发生滑坡的地段,应组织地质灾害勘察、设计单位查明滑坡面的位置,委托具有地质灾害施工资质的单位进行彻底施工治理,防止今后雨水天气再次发生滑坡,该项工作由浈江区法院负责组织治理。

二、十里亭靖村塘龙村滑坡、白石坑新村15号、十里亭道班南滑坡、十里亭钢窗厂8栋滑坡

以上四处滑坡稳定性较差,应急处理措施以避让为主,加强监测,由十里亭镇政府负责组织相关单位、私人户主对房屋周边的滑坡泥浆彻底清理,并做好挡土墙护坡加固工作,防止遇雨天气继续发生滑坡现象。

三、落实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区法院和十里亭镇作为上述地段重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落实责任制、明确责任人,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对灾害隐患加强监测和治理。出现紧急情况时,组织人员避险和财产转移。区地矿部门会同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及预案,指导灾害防止工作。

                               

                             二00五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