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票”经营应当引起高度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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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票”经营应当引起高度关注
www.ctaxnews.com.cn 2010.06.25   周建华 胡海瑞
■周建华胡海瑞
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一些经营户向消费者开具的发票往往是其他经营户领用的发票,也就是说,一些经营户是“借用”他人发票在经营。那么,“借用”和“出借”的原因是什么?这种行为是否合法?对税收管理是否带来危害?这些都值得探究。
根据笔者分析,“借用”他人发票经营,主要有以下4种原因:一是本户向税务部门领用的发票已经用完,为了客户及时拿到发票,则暂且“借用”他人发票。二是本户是免税经营户,为了避免达到起征点,“借用”他人发票隐匿销售收入。三是本户是定期定额征收经营户,“借用”他人发票便于人为调控营业额,防止税务部门调高定额。四是本户是查账征收经营户,为了便于少记账面销售收入或将部分商品从事账外销售而“借用”他人发票。
就“出借”发票而言,其主要原因有:一是关系户,碍于面子“出借”发票。二是本户定额较高,可以“出借”一定开具额度的发票,通过所谓代扣“出借”发票开具应税税款获取好处。三是部分客户没有索要发票,因此本户发票“空额”较多,可以卖个人情或从中收取一定的“好处费”。
不管是“借用”发票还是“出借”发票,无论何种原因,其行为都违反了《发票管理办法》关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等规定。不仅如此,有些还严重违反了《税收征管法》等法律法规,在客观上造成本户或他人少缴税款,涉嫌逃避纳税,应当依法给予处罚。
针对经营户“借用”和“出借”发票的经营行为,税务部门应当引起高度关注。除了税务部门对经营户加强税收征管和用票监控外,消费者尤其是个人消费者应当养成向经营户及时索要发票的好习惯。只有税务部门和全社会共同努力,提倡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才能有效地防止或杜绝“借票”经营等不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