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知女性更易遭受家庭性暴力(组图)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04:31:48

高知女性更易遭受家庭性暴力(组图)

2009-11-25 14:23:00 来源: 北京晨报(北京) 跟贴 12 条 手机看新闻

核心提示

今天(11月25日)是“国际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日”,我们也称之为“反家暴日”。中国法学会反对家庭暴力网络在京发布“2009年受暴妇女需求调查报告”。调查显示,当家庭暴力发生时,妇联和110也许帮不上多大的忙,虽然受暴者总是先向他们求助。在我国,精神暴力发生率高到57%,高薪女性也受到家暴困扰,但专家尚无法解释这背后的原因。





受暴妇女现状

年薪30万依旧挨打

受暴妻子:

年薪30万也挨打

受暴妇女的年龄分布广泛,最小的15岁,最大的83岁,二三十岁的中青年妇女受暴最多,虽然经常受暴但婚龄都很长,平均13年以上。最长的有50年,最短的5个月。同居最长的也有28年,最短的3个月。受暴妇女平均收入1.4万元,最高年收入有30万的。年轻妇女、高教育程度妇女、同居妇女更容易成为性暴力的对象。

施暴丈夫:

收入是妻子的1.8倍

施暴者年龄最小的21岁,最大的80岁,平均年龄40岁。在家庭暴力中9成以上是婚姻暴力,施暴的丈夫行行都有,包括法官、警察、律师等。施暴者平均年薪2.5万元,是受暴者的1.8倍。其中,最高年薪者高达200万元。

精神暴力比例高 原因不明

虽然身体暴力(36.9%)、精神暴力(57%)、性暴力(6.3%)都存在,但精神暴力比例如此之高,专家认为尚无合理解释,这可能与以往对精神暴力研究不够重视有关。但性暴力比率明显偏低,与实际情况不符,可能与中国人避讳谈性有关。

“爱唠叨”成暴力发生主因

虽然导致暴力产生的原因复杂多样,但是,喜欢唠叨、不愿意过性生活、有外遇、心理压力大等以往“拿不上台面”的理由都成了家暴发生的主要原因。

“51-60岁”的受暴妇女遭受暴力的主要原因“喜欢唠叨”和“双方感情不和”。

“31-40岁”的受暴妇女遭受暴力的主要原因是“对方有外遇”的比例最高。

“21-30岁”的受暴妇女遭受暴力的主要原因是“你生了女孩”和“对方心理压力大”。

“15-20岁”的受暴妇女遭受暴力的主要原因是“不愿意和对方过性生活”和“对方酗酒赌博”。

“生了女孩”、“对方酗酒赌博”、“双方感情不和”是农村妇女受暴的主要原因;“不愿意和对方过性生活”、“对方心理压力大”是都市妇女受暴的主要原因。

受暴妇女需求

“制止暴力,但不离婚”

北京女性不看重传统救助机构

妇女受暴后求助率非常高,八成以上的人都会求助。但是,找“对方家人或朋友”、“找自己家人和朋友”的“非正规渠道”比例最高,两者合加超过了对派出所、妇联、居委会等主导机构的选择。

本调查样本来自北京、湖北、辽宁、山东、河北、河南、江苏7个省市。妇联、派出所/110、居委会是受暴妇女在暴力发生后希望得到服务的三大传统主导机构。但是,在这7个省市里,北京受暴妇女对“希望得到居委会服务”的选择比例最低,同样对“希望得到妇联服务”的选择比例也最低,而希望得到“心理咨询服务”和“热线电话服务”的比例在7个省市里却是最高的。

一些受暴者不愿离婚

受暴妇女找到这些机构希望得到的具体服务是“制止对方暴力,但不离婚”、“对施暴者进行矫治”、“情感支持”、“离婚”、“得到经济补偿”等。

具体到北京受暴妇女,她们选择对“对施暴者进行矫治”的比例最高,选择“得到经济补偿”的比例最低。她们希望有关部门对丈夫进行“心理辅导”和“强制治疗”,而不是“离婚”。

向妇联求助最多

一旦暴力发生后,受暴妇女向妇联求助的最多,其次是派出所/110、居委会、乡镇政府、法院、心理咨询机构、丈夫工作单位、庇护所、法律援助中心等。这反映出受暴妇女更倾向于向传统机构求助,向新型机构求助明显不足。

在求助效果上,有七成的受暴妇女得到了居委会的“安慰”,但是妇联和派出所/110提供的服务不能真正满足受暴妇女的需求。

一位受暴女士曾经13次找过当地妇联。绝大多数妇女在暴力发生后,妇联给予的仅仅是“记录”和“安慰”,而不是像她们期待的那样“谴责施暴者”或“调解”。妇联则表示,没有执法权。

一位受暴妇女曾16次找到派出所/110。绝大多数妇女在暴力发生后,接受派出所的服务仅限于“案情登记”,这也许与警察的职责不明有关。调查说,派出所建议受暴妇女去找妇联,而妇联则希望受暴妇女直接报警。

因此,受暴妇女某种需求,比如“离婚”、“得到经济赔偿”、“住房”等都不能得到满足。调查认为,这与法律制度不健全、妇女权益保障缺失、一些机构不作为有关。

受暴妇女向机构求助后,五成以上的暴力减少或停止,有些暴力却加重了,说明干预有效果,但需进一步提升。调查建议,国家应建立治暴应急机制,以防止家庭暴力酿成严重的刑事案件。

最新进展

“保护令”不久出台

保护令“驱逐”丈夫出家门

在外国电影中,法院给受到丈夫殴打或恫吓的妻子签发“保护令”的场景,也许不久就会出现在我国居民的现实生活中。记者昨天获悉,由中国法学会反对家庭暴力网络支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暴力防治法(项目建议稿)》正在起草中,明年全国“两会”期间,将交由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法规案的方式,提交给全国人代会和政协会。

据参与法规起草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会长夏吟兰介绍,该法规起草已持续多年,七八个领域的知名法律专家参与其中。家暴在我国普遍存在,但目前尚无全国性的专门性的反家暴法规,专家认为立法时机基本成熟。

此前,夏吟兰教授曾参与《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起草工作和《婚姻法》的修改工作。她表示,专家们目前正在积极工作,力推该法规早日进入立法规划。

前妻也算“家庭成员”

建议稿提出,“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造成身体、精神、性或财产上损害的行为。比如,丈夫对妻子实施或威胁实施身体上的侵害;侮辱、诽谤妻子的名誉、隐私、人格尊严;妨碍妻子获得经济来源等都属于家庭暴力。前妻、前夫、有同居关系的人视为家庭成员,这意味着家庭暴力主体扩大了。

“保护令”可以口头申请

建议稿中最与国际接轨的莫过于“保护令”一词了,在外国电影里,凡是被虐待的妻子都会从法院得到“一纸文书”,确保自己的人身安全。目前,“保护令”是国际上禁止家庭伤害的通行做法,有的国家的反家暴法就是围绕着“保护令”制定的。

“保护令”由法院签发,是一种保护受暴人安全的命令。即便家庭暴力行为在当时虽然还只是一种威胁,但是这种威胁很可能要付诸行动,法院也应当签发“保护令”。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亲属、派出所、居委会、单位都可以向法院申请“保护令”,而且可以口头、电话、传真等方式申请,以确保受害人处在家庭暴力紧急情况状态时,及时得到救助。根据家庭暴力事态的严重性,临时的“保护令”可以升格为“通常保护令”,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

“保护令”禁施暴丈夫回家

“保护令”的内容包括,禁止施暴人对受害人继续实施家庭暴力;禁止施暴人利用电话、信件等骚扰受害人;禁止施暴人进入受害人的住处、工作、学习地点;命令施暴人迁出受害人居住的婚姻住所或其他住所;中止施暴人对其未成年受害子女的监护权或探视权等。

专家认为“保护令”是给当事人一个冷静和反思的机会。有意思的是,当法院签发“命令施暴人迁出受害人居住的婚姻住所或其他住所”的“保护令”时,不因受害人同意施暴人不迁出而失效。换句话说,当“保护令”把施暴的丈夫“驱逐”出家门时,即便受暴的妻子心太软允许他不走也不行。如是,受暴的妻子倒违法了。

丈夫“醉打”要强制戒酒

建议稿规定,法院对实施了家庭暴力,但不需要判刑的人进行“矫治”处分——这是民事处分、刑事处分、行政处分之外的第四种处分。这种司法矫治处分包括:心理人格矫治、毒瘾治疗、酒瘾治疗、赌瘾治疗、性病治疗等。举个例子说,丈夫如果酗酒,并因为酗酒而打老婆,法院就要裁定他接受3个月以上的戒酒瘾的治疗。

婚内强奸纳入家庭暴力罪

建议稿把现行刑法规定的、针对家庭成员实施的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绑架罪、强迫卖淫罪、强奸罪、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遗弃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等都纳入了家庭暴力罪。

同时,建议稿增设了针对家庭成员的强制堕胎罪、婚内强奸罪、致命暴力恫吓罪、违反保护令罪。

居委会应建立家暴投诉站

建议稿说,国家应设立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机构——反对家庭暴力委员会。居委会要建立家庭暴力投诉站、家庭暴力防治咨询服务中心及受害人的庇护场所。

医生如果发现患者身上的伤是家暴所致,应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并协助受害人保留证据。公安局要指定专门的人或机构负责辖区内的家暴案件;要依据“保护令”,确保受暴人居住和工作的安全。

由于孩子是家庭暴力中最无辜、最无助的群体,目睹家暴会给孩子身心造成严重影响,所以学校应开设制止和预防家庭暴力的课程,指导孩子们如何报案或求助。

个案分析

前夫强奸持续两年

这是北京“红枫反家暴热线”心理专家最刻骨铭心的一个案例。一个女人在过去两年里会时时拨打“反家暴”电话,反映她的前夫几乎每天都要强奸她。正在这里实习的两名女大学生在帮忙整理这些谈话记录时,禁不住痛哭流涕,暴怒不已:“我们不能做些什么吗?!难道我们只能这么看着她受罪吗?!”

据这里的专家介绍,两年前,一个女人把电话打过来,说因为丈夫有外遇,离婚了,女儿判给了前夫。可女儿有红斑狼疮,为了照顾孩子,她不得不每天都要迈进前夫的家门,从第一天开始,这个已经跟她没有任何关系的男人就开始强暴她,而且是他想什么时候做就什么时候做。几乎每一次她迈进这个家门时,他都不会放过她。

这个求助的电话断断续续打了两年,专家断定两个人已经离婚至少两年以上了。她总说,“我再忍忍,等女儿长大了,就永远离开那个家”。但是,她的女儿已经上高三了。专家认为,她不走,是因为有比承受强奸更难承受的事,也许是因为自己没有体面的住处,也许是因为没有足够的收入,也许真的只是因为母爱,她才如此忍辱……

她受了委屈,就会打电话来寻求“情感支持”,这里的热线人员几乎都接过她的电话。按照援助工作的规定,心理咨询师不能替她拿主意,只能引导,“如果你拒绝他会有什么样的后果呢?”她支支吾吾,含糊其辞。求助者拒绝露面,工作人员虽尽力而为,但效果并不明显。

由于涉及隐私问题,“红枫热线”的专家拒绝向记者透露这位女士的联系方式,甚至连她居住的地方也不说,“听上去,她应该住在城市里,不是乡村,她的前夫还是个医生呢。”

这样的采访对于记者来说,真是很为难,总觉得手中的笔碰触不到新闻事件的本身,因此让专家的诉说听上去更像是个故事。但是,来自首都师范大学两个女大学生的痛哭,让记者意识到,这真的是个新闻事件,我们有责任不去打搅这位女士和她的隐私。

这两个社工系的女孩子在“红枫热线”实习,在帮忙整理心理咨询师的电话访谈时,她们努力克制着自己的情绪。最后,两个人竟然当着所有工作人员的面,痛苦地握着拳,不能自已地哭起来:“听得我们太压抑了。这是法治社会,怎么会没有人能帮上她?!怎么会每个人的能力都如此有限?!我们是学社工的,可面对这样的事情,我们却帮不上忙。”

心理咨询师说:“每个人都是他自己的生活专家。她之所以能忍受现状,一定有她自己的想法。这一步必须要靠她自己迈出去。”

专家观点

有家庭

就有家暴

 

 

拨打“红枫反家暴热线”求助的九成是女性,其中80%的人都被丈夫或前夫暴打过,最严重的伤势是骨折。专家坦言,反家暴心理帮扶的效果并不太好,“回头客”很多。在北京,有位心理咨询师自己就是受暴者,她因为受暴跟第一任丈夫离婚,如今,正承受着第二任丈夫的拳头。“夫妻关系也是一种人际关系,决定关系发展的是两个人的作用。家暴恰是相互作用下形成的一种夫妻关系。”虽然反家暴的目的是给“妇女一个没有暴力的世界”,但目前专家所能做到的不是消除家庭暴力,而是降低受暴的程度和发生的频率。“有家庭在,就会有家庭暴力在。”

(本文来源:北京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