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苏州的书画市场与吴门书派成员的书画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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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苏州的书画市场与吴门书派成员的书画交易

作者:向彬  来源:青少年书法

  内容摘要:明代时期的苏州地区,由于经济的发展、商业的繁荣,聚集了大批的商人和书画收藏家,为当时的书画家们提供了广阔的书画市场;吴门书派中的许多书家出售自己的书画作品,所带来的利润成为了维持生计和发展书画事业的重要经济来源。
  关键词:苏州书画市场 吴门书派书画交易

  明代时期的苏州,其经济在全国举足轻重,该地区农业发达,手工业繁荣,商业活动频繁,成为了许多文人、商人的聚散之地。当时的苏州府所领的七县以及太仓州和其领县崇明,就农业而言,物产丰富,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品种繁多。仅苏州府吴江县的粳、糯品种就有107种之多。其中粳有70个品种,糯有37种①。手工业的棉纺业、丝织业、制盐业等发展迅速,商业中不仅有商品粮贸易、棉花贸易、丝织品贸易,也有书画买卖,苏州在成化年间已是“列巷通衢,华区锦集,坊市棋列,桥梁栉比”②,商业贸易十分繁荣的城市。唐寅在《姑苏杂咏》中的“万方珍货街充集,四牡皇华日会同”及“市河到处堪摇橹,街巷通宵不绝人;四百万粮充岁办,供输何处似吴民”③等诗句无不反映了当时苏州的商业繁荣情况。这地区经济的发展、商业的繁荣对“吴门书派”的形成产生了极大的影响,为当时的吴门书家提供了广阔的书画买卖市场,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这些书家的衣食之忧。

  一、 吴门书家的书画市场

  唐寅曾经写过这样一首诗:“世间乐土是吴中,中有阊门又擅雄;翠袖三千楼上下,黄金百万水西东。五更市贾何曾绝,四远方言总不同;若使画师描作画,画师应道画难工”。诗中描述了来自各地的富商巨贾操着各地的方言通宵达旦地进行巨额交易的情景,这是当时苏州商业茂盛、贸易发达的生动写照。
 
  当时苏州的商业贸易门类诸多,洋货、皮货、绸缎、衣饰、金玉、珠宝、参药诸铺、戏园、游船、酒肆、茶店,如山如林,不可胜数。在当时,似乎有这样一种风尚,每开一间店铺,不仅要为它取一个吉利的名称,而且必定请当时的书画名家书写店名铺号。而且书写者的书法成就越大、地位越高,越显示店铺主人的身份与众不同。在一些茶楼、酒肆,还悬挂着当时书法名家的作品以丰富茶酒的文化内涵,提高茶楼、酒肆的知名度,以便营得更多的利润。因此,对于当时一般的吴门书家,有不少商人愿意以高价求得他们的题字,至于祝允明、唐伯虎、文徵明、王宠等人的题字,更成为当时名店旺铺的难得珍品。

  一些富商人家由于个人的喜好或者利益的驱使,热中于书画的收藏,使书画市场形成一定规模。商人热中于书画的收藏,存在几个方面的原因。有出于个人的雅好,有出于免俗斗侈,也有出于从中渔利。王世贞在《觚不觚录》中记载:“分宜当国,而子世蕃挟以行黩,天下之金石宝货无所不致。其后始及法书名画,盖以免俗且斗侈耳。”严相国严嵩收藏书画有免俗斗侈之嫌,一些富商巨贾来收藏书画作品,借以提高个人的文化身价,遮免铜臭世俗,竞比家藏之富,是可想而知的。明末画商吴其贞在《书画记》中有这样的记载:“忆昔我徽之盛,莫如休、歙二县,而雅俗之分,在于古玩之有无,故不惜重值争而收入。时四方货玩者,闻风奔至,行商于外者,搜寻而归,因此所得甚多。”可见,为了以古玩书画提高身价,改变商人的地位,有不少商人附庸风雅,收藏书画古玩。商人终究以营利为目的,收藏书画一旦可以从中渔利,便会吸引更多的商人来参与。这些商人四处收购字画,然后利用地区之间的市场价格差异,通过贱买贵卖营得利润,甚至有不少商人以交易书画赝品牟取暴利。例如,李日华《味水轩日记》中所记载的夏贾就属于以营利为目的的书画收藏买卖者。此外,也有不少商人对书画具有特别的雅好,收藏书画纯粹出自对书画的爱慕。汪砢玉曾经这样认为:“天地间自然之文,唯画能写其形而并载其理。故自舜妹嫘始,封膜继焉。形理无穷,写之不尽,代不乏名家也。余自霞玩韵赏后,复整旧藏,搜新得成册,正见画无绝笔耳。然欲出则子美囊空,欲处则渊明瓶竭,有如昔人所云,‘饥不可以当食,寒不可以当衣’者。夫亦以左图右史,形理攸关,不难更书痴作画痴耳。”⑤汪砢玉是一位受到艺术感染而热中于书画收藏的典型代表。其实,像他这样的收藏者在当时的商人中占了一定的比例。例如,徽州休宁籍詹景凤堪称为海内一流的书画鉴定家和收藏家。出身徽商的吴廷,也是一位出色的收藏家。这些商人因为具有一定的经济基础,又热爱法书名画,所以才愿意并有能力收藏一些当时吴中地区的书画名家之作。

  明代的建筑及室内的家具布置,需要大量的书画作品来装饰。这是当时书画作品具有市场的另外一个原因。当时的苏州,不仅书院、会馆、宗祠、戏院需要大量的书画作品来装饰,就是一般的居民住宅及其室内布置,也需要书画作品来装饰,以提高主人的文化地位。至于明代的苏州园林,更是当时书画家们书画作品的聚集之地。园林中的馆、阁、亭、堂名目繁多,题写匾额既是为其取名,又具有美化作用。例如当时苏州的拙政园,有堂一,楼一,亭六,轩、槛、池、台、坞、涧之属二十有三,共三十有一。如此众多的设施,都需要书写匾额以命名。园林堂馆中布置的书法作品一般要请文人、书法家赋诗并书写。比如文徵明就直接参与了苏州名园拙政园的造园活动,不仅为拙政园的“繁香坞”、“倚玉轩、“梦隐楼”、“意远台”、等所有三十一处园内设施创作了诗并书的作品,还题写了不少匾名。

  上述可见,由于当时吴中经济的发展,商业的繁荣,无论是商业本身所需,还是商人雅好之用,或者其他布置装饰需要,都为当时的吴门书家提供了广阔的书画市场。

  二、吴门书家的书画交易状况

  “吴门书派”的许多书家都曾出售书画作品,有的以此为生计的重要来源。当时的沈周、祝允明、唐寅、文徵明等书画名家,由于影响极大,他们的书画作品成了当时人争相购买的对象。

  当时吴门书家的书画交易包括好几种类型。以收购者的人群来分,可以分为鉴赏家收购、书画家收购、商人收购、官府收购以及平民收购等几种类型。以交易的方式来分,可以分为书画作品相互交换、物质与书画作品交换、金钱与书画作品交换等几种方式。对于吴门书派的书家来说,大多数书画家喜欢他们的作品得到鉴赏家和书画家的收购,并且希望能够以书画作品相互交换或者通过物质与他们的书画作品交换,认为这样才能更好地体现他们是书画家,而不是靠出卖作品为生的一般艺人。当时,他们中许多书家也不排斥别人用金钱来直接购买他们的书画作品。如祝允明书重吴中,人多宝之。在他66岁那年,文嘉得知他生活清贫,就带上好的纸笔,并许以丰厚的酬金,请祝书写《古诗十九首》,文嘉如愿以偿,得到了祝氏的上乘佳作。因为祝允明书名盛,市场需求量大,所以在其生前,便出现了不少赝品伪作,明末批评家安世凤即指出“希哲翁书遍天下,而赝书亦遍天下”⑥,这也说明了书画作品在当时市场流通的情况。唐寅是吴门书家中以卖书画为生的典型代表。他写的《言志》诗云:“不炼金丹不坐禅,不为商贾不耕田;日来写就青山卖,不使人间造孽钱。” ⑦他49岁时写的《绝句八首》中有诗云:“书画诗文总不工,偶然生计寓其中,肯嫌斗粟囊钱少,也济先生一日穷。”⑧从这些诗中,我们可以看出,唐寅对于出售自己的书画作品之事,虽然属于生活所迫,但也不曾忌讳。而文徵明对于书画作品的出售,却是不同的态度。他不愿意让别人认为自己是一个靠出卖作品为生的“商人书画家”,或者说,他不愿意接受自己所作的书画作品就是商品这件事情,所以,当有人直接用钱财来购买他的书画作品时,他显得很生气,并扬言自己不是“画匠”,也不愿意别人和他这样进行直接的买卖交易。虽然文徵明晚年归居故里,文章、书画的润笔也是其收入的重要来源,但更多的是别人用一些物品当作其润笔。他虽以书画会友,但自戒书画“三不应”。即不应官宦、侯王与外夷。《明史·文苑三》记载:“(文徵明)获致仕,四方乞诗文书画者,接踵于道,而富贵人不易得片楮,尤不肯与王府及中人,曰:‘此法所禁也。’周、徽诸王以宝玩为赠,不启封而还之。外国使者道吴门,望里肃拜,以不获见为恨。”⑨文徵明虽然自戒书画“三不应”,但对“书生、故人子属,为姻党而窘者,虽强之,竟日不倦”。⑩

   “吴门书派”中的许多书家诸如祝允明、唐寅、王宠、陈淳、文彭、文嘉、陆师道、王稚登、沈大漠、居节等等,这些书家虽然都有出售自己作品的经历,有的甚至以此为生,但他们的书画交易方式与文徵明大同小异,真正摆摊设点出售自己书画作品的书家微乎其微。主要原因还是当时的书家不愿意让别人把自己看作是“艺术商人”,更希望被别人看作是文化人,是艺术家,他们之所以以不同的形式将自己的书画作品当成了商品,实在是出于生计所迫,因为这些吴门书家,最初都希望能够考取功名,在仕途有所发展,实现光宗耀祖的愿望。可这些书家大多官运不佳,都是科举考试的失败者,加上他们很少有田地,又不愿意做商人,或做一个一般的市井之民,为了生计,他们只好利用当时的书画市场,直接或间接地出售自己的书画作品。

  “吴门书派”的形成,受到当时的政治、文化以及苏州地区的自然和人文环境等诸多方面的影响,当时苏州的经济条件是非常重要的因素之一。尤其是当时苏州由于经济的发展、商业的繁荣所兴起的书画买卖市场对于“吴门书派”的形成起了很重要的作用,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这些吴门书家的衣食之忧。没有这个经济基础,这些书家也不可能聚集吴中,没有这些书家的聚集,吴中地区也不可能形成一个书家达几十人、期限达百余年的“吴门书派”。

  注释:

  ①《嘉靖吴江县志》卷9,见《江苏史纲》古代卷,第635页,江苏古籍出版社。
  ②《同治苏州府志》卷9,见《江苏史纲》第658页。
  ③《唐伯虎全集·卷二》第28页,中国书店出版。
  ④唐寅《阊门即事》,见《唐伯虎全集·卷二》。
  ⑤汪砢玉《珊瑚网·名画题跋》卷十九。
  ⑥转引自《书法与中国文化》第430页,欧阳中石等著,人民出版社。
  ⑦见《吴中四子》第145页,陈书良主编,岳麓书社出版。
  ⑧见《吴中四子》第142页。
  ⑨《明史·文苑三》。
  ⑩王世贞《王先生传》,见《文徵明集·附录》第1627页。

  原载《青少年书法(青年版)》2005年第0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