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 “四观”漫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7 16:43:34
从事纪检监察工作12年,我从县纪委书记、市纪委分管案件的副书记到市纪委书记,领导了县里、市里许多起大案要案查处,感到做好查案工作应有四个观念,即大局观、惩治观、为民观、预防观。这“四观”,“四位一体”、相互融通,涵盖了查办案件的底蕴。
大局观体现了办案的定位。一切工作都应围绕大局来开展。发展是最重要的大局,是办案工作的落脚点。腐败是发展的大敌,办案服务大局的首要任务,就是要敢于触及这一危害发展的“毒瘤”,铲除腐败、“强健肌体”,切实为党委分忧、为发展助力,用发展的成果检验反腐倡廉的效果。我在周口工作的两年间,先后查办了一批涉及经济领域和县委书记、县长、局长、董事长等重要岗位的大案要案,在当地引起震动。起初有人认识模糊,认为这样办案“会影响经济发展”。结果表明,办案不仅为国家挽回了10亿多元的直接经济损失,而且在2009年金融危机阴影未退的情况下,周口市当年8项经济指标增幅位居全省前列,经济发展进入历史最好时期。其中查办了市地税局买卖税源案件,涉及地税系统干部30多人。有人认为“地税收入难办了”,结果市地税收入全年增幅跨越式上升到全省第一。这些鲜活的事实说明,反腐败也是生产力,是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支撑,科学发展必须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惩治观体现了办案态度。纪检监察干部受党和人民的重托,与腐败分子进行较量时,既有与腐败分子花样翻新作案手法的正面斗争,更有与来自各方面干扰阻力的背后抗衡。抗拒利益诱惑、不惧威胁恐吓容易,因为有坚定的党性作基石;但把握住“人情”却很难。中国是一个重人情的国度,“人熟三分亲”,亲情、友情、乡情等很容易左右人的思维。我查办的案件,就有几个涉及老同学、老朋友、老乡的。办案过程中我心如刀割、备受煎熬。不是不重情谊,而是职责使然,必须把原则放在第一位。如果把党纪国法和私人感情混为一谈而网开一面,就是对党和人民的犯罪,就是对纪检监察责任的亵渎。现在查办案件,几乎没有一起不说情、不遇干扰的。但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必须要有旗帜鲜明的态度,不怕得罪人、不怕打击报复、不怕流血牺牲,经得住金钱关、人情关、权力关的考验,敢办案、善办案、办优案,坚定不移地查办违纪违法案件。
为民观体现了办案的宗旨。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是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的。民之难即党之忧。纪检监察干部应坚持为党执纪、为民做主,把群众的事情当成自己的事情,诚心诚意去办、竭尽全力去办,让群众满意。应满腔热忱地接待群众来信来访,主动到基层下访,倾听群众的呼声,认真调查群众反映的问题,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应注重查处贪污贪占挥霍集体财产、截留挪用国家强民惠民资金、损害群众切身利益、滥用权力欺压百姓、执法司法不公等行为,把被腐败分子巧取豪夺所得再还给人民,恢复群众利益,抚慰百姓心理。妥善解决涉及群众利益的矛盾和问题,全力维护弱势群众的合法权益,把查办案件和为民解忧结合起来,不以案件结案为终止,使办案工作贴近民心、植根于群众。
预防观体现了办案的效应。查了多年的案件,看到一些曾很优秀、贡献突出的领导干部,因贪污受贿而身陷囹圄,深感痛惜。心痛之余常想,如果对他们早提醒、早教育甚至早查处,一些人也许不至于铸成大错。因此,办案首先是一种保护。通过查办案件,制止有腐败行为的人继续违法乱纪、免受更严厉的惩处是保护;教育有轻微违纪的同志幡然醒悟、防止堕入腐败深渊是保护;警示广大党员干部坚持廉洁从政、不蹈受惩处人员覆辙更是保护。其次,办案是对制度的维护。“徒法不足以自行”,只有严查违纪违法案件,才能保持党纪政纪的严肃性和法规制度的执行力、约束力,增强“高压线”的威力。第三,办案是对源头治理的推动,促使发案单位和有关部门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堵塞漏洞。通过积极开展“以案说纪”教育活动、落实“一案双报告”制度等,扩大预防功效。同时,以构建惩防体系为总抓手,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推进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着力减少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提升干部群众对反腐败的信心,更好地形成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合力。(作者系河南省周口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中国廉政网——中国纪检监察报)
责任编辑:于洁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