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管理制度(六):资本公积、盈余公积转增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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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管理制度(六):资本公积、盈余公积转增资本

(2009-07-06 19:21:32)转载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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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转增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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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CAREER

外商投资企业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发展基金、储备基金)转增资本的相关问题

1) 公积金又称储备金,是公司为了巩固自身的财产基础,提高公司的信用和防范意外亏损,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公司资本以外积存的资金,又称附加资本。公积金依据提取来源的不同,可以分为资本公积金和盈余公积金。资本公积金,是指公司由投入资本本身所引起的各种增值。这种增值一般不是由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盈余公积金是指公司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积累资金。盈余公积金可以用于弥补亏损、转增注册资本(或股本)。符合规定条件的公司,也可将盈余公积金用于分派现金股利。依据公积金的提取是否基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可将盈余公积金分为两种: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按法律规定提取,而任意盈余公积金由企业自行决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是盈余公积金的一部分,也就是《公司法》中所指的法定公积金(前者为会计术语,后者为法律用语);

2) 根据财政部2000年颁发的《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资本公积包括资本(或股本)溢价、接受捐赠资产、拨款转入、外币资本折算差额等。资本公积项目主要包括:

 资本(或股本)溢价,是指企业投资者投入的资金超过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

 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准备,是指企业因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而增加的资本公积;

 接受现金捐赠,是指企业因接受现金捐赠而增加的资本公积;

 股权投资准备,是指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因被投资单位接受捐赠等原因增加的资本公积,企业按其持股比例计算而增加的资本公积;

拨款转入,是指企业收到国家拨入的专门用于技术改造、技术研究等的拨款项目完成后,按规定转入资本公积的部分。企业应按转入金额入账;

外币资本折算差额,是指企业接受外币投资因所采用的汇率不同而产生的资本折算差额;

 其他资本公积,是指除上述各项资本公积以外所形成的资本公积,以及从资本公积各准备项目转入的金额。债权人豁免的债务也在本项目核算。

资本公积各准备项目不能转增资本(或股本)。

3)  一般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的盈余公积包括:

 法定盈余公积,是指企业按照规定的比例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

 任意盈余公积,是指企业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批准按照规定的比例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

 法定公益金,是指企业按照规定的比例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的公益金,法定公益金用于职工集体福利时,应当将其转入任意盈余公积。

企业的盈余公积可以用于弥补亏损、转增资本(或股本)。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也可以用盈余公积分派现金股利。

4) 外商投资企业的盈余公积包括:

 储备基金,是指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经批准用于弥补亏损和增加资本的储备基金;

 企业发展基金,是指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用于企业生产发展和经批准用于增加资本的企业发展基金;

 利润归还投资,是指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按照规定在合作期间以利润归还投资者的投资。

5)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6)  《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第五十八条规定,外资企业应从税后利润中提取储备基金和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储备基金的提取比例不得低于税后利润的10%,当累计提取金额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由外资企业自行确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规定,合营企业应从税后利润提取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企业发展基金,提取比例由董事会确定;储备基金除用于垫补合营企业亏损外,经审批机构批准也可以用于本企业增加资本,扩大生产。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未对相关问题做出明确规定,仅在实施细则中规定,财务、审计问题适用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但并未明确适用公司法还是合资企业法。遇到具体问题应咨询有关部门;

7)  有关法律法规对于以发展基金和储备基金转增资本的审批和登记问题未作明确规定,仅是在《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中规定,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验资机构应在验资证明中说明转增数额、公司实施转增的基准日期、财务报表的调整情况、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转增前后财务报表相关科目的实际情况、转增后股东的出资额;

8) 发展基金和储备基金中属于外方投资者所有部分,外管局可以比照人民币利润再投资的审核原则和所需材料进行审核。向外管局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文件:

盖有申请单位公章的书面申请;

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登记证原件(验后返还);

企业董事会关于资本变动的决议(验原件,复印件留底);

商务部门同意企业资本变动的批复(验原件,复印件留底);

企业最近一期验资报告和相关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验原件,复印件留底);

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在材料审核无误后,外汇局将为外商投资企业出具人民币投资证明。

9) 关于以公积金转增资本有关税收问题。

 如果该公司都股东是个人,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盈余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的规定,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用盈余公积金派发红股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红股数额,应作为个人所得征税。

 如果该公司的股东是公司,则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免收所得税,但对于外国投资者没有做出相应规定,从理论上看,应该适用外国投资者境内利润再投资的规定。

10)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增资后的所得税优惠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56号)规定,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税收优惠。目前并无规定命令将其废止,但其依据是已被废止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新的企业所得税法未对该等问题做出规定。

11)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储备基金转增资及外方股东出资超出其认缴注册资本部分转增资有关问题的批复》,外商投资企业外方股东出资超出其认缴注册资本的部分应当记入企业资本公积,而不得视为外方股东的增资。

12)  关于公积金转增资后的股东的持股比例目前似乎并无明确规定,但在实践当中通常都是按原股东的持股比例增资,即增资后各股东的持股比例不变。